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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0(天汽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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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0 天汽模 更新日期:2025-05-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8:13 │天汽模(002510):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3 18:13 │天汽模(0025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1 17:18 │天汽模(0025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天汽模(0025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5-08 16:12 │天汽模(0025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 │2025-04-30 00:00 │天汽模(00251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8:12 │天汽模(00251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8 18:12 │天汽模(002510):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8 18:12 │天汽模(0025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5-04-28 18:12 │天汽模(002510):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 ─────────┬──────────────────────────────────────────────── 2025-05-23 18:13│天汽模(002510):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伟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08人,代表股份178,422,0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76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02人,代表股份6,40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72,017,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2人,代表股份6,40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0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138,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04%;反对 1,125,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306%;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20,8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546%;反对 1,125,0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660%;弃权 1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2.4794%。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12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42%;反对 873,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898%;弃权 4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09,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798%;反对 873,9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454%;弃权 4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6.5748%。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120,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07%;反对 1,140,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390%;弃权 1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03,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830%;反对 1,140,0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02%;弃权 1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2.5169%。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144,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39%;反对 1,116,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257%;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4%。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2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514%;反对 1,116,3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01%;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2.5184%。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902,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85%;反对 1,108,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212%;弃权 4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85,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800%;反对 1,108,30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045%;弃权 4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6.41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66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55%;反对 1,526,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558%;弃权 2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7%。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48,1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734%;反对 1,526,90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402%;弃权 2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3.586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252,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82%;反对 1,332,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088%;弃权 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0%。 持有公司 13,650,792 股股票的股东任伟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回避表决。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85,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862%;反对 1,332,60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065%;弃权 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2.90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4a23ea73-8528-40d2-bed9-586cb291854b.PDF ─────────┬──────────────────────────────────────────────── 2025-05-23 18:13│天汽模(0025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等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任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08人,代表股份178,422,03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6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77,138,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04%; 反对1,125,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06%;弃权15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90%。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7,126,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742%; 反对873,9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98%;弃权42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60%。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7,120,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707%; 反对1,140,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90%;弃权16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3%。 (四)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77,144,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39%; 反对1,116,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57%;弃权16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4%。 (五)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76,902,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85%; 反对1,108,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12%;弃权4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0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176,665,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155%; 反对1,526,9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558%;弃权2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8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63,252,4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782%; 反对1,332,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088%;弃权18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7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da82947f-697d-49ce-8429-70559a02a197.PDF ─────────┬──────────────────────────────────────────────── 2025-05-21 17:18│天汽模(0025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5年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潮成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 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截 至2024年7月4日总股本)。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 。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实股份”或“标的公司”)股东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盛拾陆号”)签署了《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步收购德盛拾陆号持有的标的公司50%的股权。公司目前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交易相关方正在持续沟通协商,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 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5年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 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截至2024年7月4日总股本)。转让完 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 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与东实股份股东德盛拾陆号签署了《股权收 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步收购德盛拾陆号持有的标的公司50%的股权。公司目前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东实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 工作正在推进中。交易相关方正在持续沟通协商,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 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分别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相关公告。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0ae0cb1-b7c0-4f7e-b4f3-92af491d6cc2.PDF ─────────┬──────────────────────────────────────────────── 2025-05-20 00:00│天汽模(0025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潮成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 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截 至2024年7月4日总股本)。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 。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实股份”或“标的公司”)股东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盛拾陆号”)签署了《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步收购德盛拾陆号持有的标的公司50%的股权。公司目前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交易相关方正在持续沟通协商,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 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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