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0 天汽模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 │核查意见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备考审阅报告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
│ │股票异常交易...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 │控的意见》的... │
├─────────┼──────────────────────────────────────────────┤
│2026-06-08 20:55 │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本次交易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数
量暨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定价基准日的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3,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建发梵宇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
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最终发行数量调整为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在发行期由公司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由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调整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除上述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
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
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
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
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等规定,本
次方案仅调整了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和用途,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或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涉及交易
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数
量暨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5号》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dc42406-75a9-4b70-ad96-ac91e2841da8.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天汽模(002510):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a617854-7cdc-4dd3-9565-3555a60a1257.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
│意见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2025 年 12 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68b12f2-0021-40fa-a9f7-d937d73d5c35.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
内容。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
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下:
1、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6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
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4、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的业务协议中设有保
密条款。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
关敏感信息。
6、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
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
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e2c68fe-6cfe-4a03-83d7-fea5d801996b.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
天汽模(002510):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a97e23b-d191-4f2b-be41-527bc23c7e33.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备考审阅报告
─────────┴────────────────────────────────────────────────
天汽模(002510):备考审阅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307c425-4fca-4c2a-837c-0260590285b6.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需披露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9c244ee-0ec1-4a55-8693-6056160f41f3.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5ebd3d6-1a4b-45e4-aece-640a883cb737.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6、聘请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
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77ab4f4-2c29-49ef-8da1-ec15a115a8c8.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6 年 1 月 8 日)至停牌
前最后 1 个交易日(2026 年 2 月 5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最后 1 个交易 涨跌幅
(2026 年 1 月 8 日) 日(2026年 2月 5日)
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 7.79 7.53 -3.34%
深证成指(399001.SZ) 13,959.48 13,952.71 -0.05%
汽车零部件(931230.CSI) 1,322.18 1,278.31 -3.32%
剔除大盘影响因素后涨跌幅 -3.2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0.03%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但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
险。公司已在《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相关风险
进行了充分揭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fc02036-6b88-4166-b20a-156d62b76262.PDF
─────────┬────────────────────────────────────────────────
2026-06-08 20:55│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
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审
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
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
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
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制造、
研发、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