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1 中顺洁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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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2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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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3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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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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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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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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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 │中顺洁柔(002511):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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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 │中顺洁柔(00251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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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井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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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国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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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 │中顺洁柔(0025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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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2│中顺洁柔(00251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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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 2
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530,85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 3,326,250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4,600份。
(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于 2025年 4月 22日办理完毕。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
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 12月 2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3年 1月 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四)2023年 1月 5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 1月 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 年 2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 3月 6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 1月 3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
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 5月 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十六)2024年 9月 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 9月 1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 12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 2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二十一)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二)2025年 5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三)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四)2025年 5月 20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年 8月 5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二十六)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一)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 3,530,850 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的剩余股票期
权3,326,250份,注销预留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 204,600份。
(二)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办理完毕。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71e5349-79de-4ed3-8729-7da9ee09c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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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3│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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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a31790b-a3c4-4193-a552-cb388dc10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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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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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7cb346a-b3d5-4c99-8dff-adc673048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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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0│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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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92fa61d-49a1-49c2-9f95-4797b5412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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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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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7日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 6.00、议案 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议案 5.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
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
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8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4、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01,信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工作邮箱
:dsh@zsjr.com
5、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d3ee743-e122-4d66-a832-0904dfdd2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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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中顺洁柔(002511):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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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191b87d-9b58-42f3-8e9e-56005d557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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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中顺洁柔(00251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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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b1c4135-93af-4436-8e22-c5ba446f1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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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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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井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ef6f0ee-d623-46fb-a5c9-17b4303ab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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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国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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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国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805deff-0846-4f9c-80ee-8952b610b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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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9│中顺洁柔(0025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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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
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
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
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上年度薪酬为参考,结合公司业绩与综合管理情况,同行业薪资
水平、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岗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按月支付,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
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
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不予发放其当期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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