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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1(中顺洁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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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1 中顺洁柔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500501 号),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总收入1,907,898,333.7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30,913,333.06 元,加本年初未分配利润659,992,439.79 元, 减去 2022 年现金分红总额 81,200,607.21 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091,333.3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876,613,832.33 元,本年度可供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为 861,577,021.45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暂以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1,336,050,300 股减去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24,863,087 股后的股份数 1,311,187,213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78,671,232.78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64%。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 公司所处的生活用纸行业近年来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个性化、差异化、高端化的产品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行业进入品质化发展阶段。长期来看,我国生活用纸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但受原材料木浆价格剧烈波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 因素影响,短期内行业面临巨大挑战。 目前公司处于稳步扩张的重要发展期,需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日常经营。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64%,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的,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产能建设及补充运营资金的需要,逐步扩大产能规模,促进公司快速 、可持续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始终围绕“产品要品牌,企业要品牌,做人更要品牌”的经营理念,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 质量,重视股东回报,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三、 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8efd8fb-d73d-48fa-a20c-a034f85fae95.PDF ─────────┬──────────────────────────────────────────────── 2024-04-25 00:00│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 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9,374,600 股,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6.32 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 59,247,472 元;拟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6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6.26 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 4,131,600元。 综上,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34,600 股,涉及资金总额为 63,379,072 元,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9,631,572 2.97 -10,034,600 29,596,972 2.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6,418,728 97.03 / 1,296,418,728 97.77 三、总股本 1,336,050,300 100.00 -10,034,600 1,326,015,700 100.00 注:以上股本情况表包含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50 万限制性股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影响其已获授的以后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相应减少库存股 、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 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 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fb1c7824-318d-4c37-a651-fef881ff9644.PDF ─────────┬──────────────────────────────────────────────── 2024-04-25 00:00│中顺洁柔(00251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中顺洁柔(00251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f17eb417-04fa-4380-b0df-9949cb54bff0.PDF ─────────┬──────────────────────────────────────────────── 2024-04-25 00:00│中顺洁柔(002511):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f2e006da-c2bc-4971-b632-30c741660b6b.PDF ─────────┬──────────────────────────────────────────────── 2024-04-25 00:00│中顺洁柔(00251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中顺洁柔(00251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6781790-e915-4edb-8298-a9ca0229363f.PDF ─────────┬──────────────────────────────────────────────── 2024-04-25 00:00│中顺洁柔(002511):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7,818,300 份,其中, 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7,167,000 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651,300 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不影响其已获授的以后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股 票期权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注销 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标,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 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 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c947f84-d2c9-4fb2-a5f7-66f9c29c9fe8.PDF ─────────┬──────────────────────────────────────────────── 2024-04-25 00:00│中顺洁柔(00251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中顺洁柔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葛光锐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葛光锐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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