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2 达华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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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50 │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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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21 │达华智能(0025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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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 │达华智能(00251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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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 │达华智能(0025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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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达华智能(00251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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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达华智能(00251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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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达华智能(00251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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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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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达华智能(00251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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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达华智能(00251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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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50│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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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及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卫星”)为子公司福
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加智能”)提供总额 1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丝卫星、万加智能近日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合
同》,控股子公司海丝卫星为子公司万加智能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年度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 次 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 剩 余 可 用
总额度 对被担保方 保金额 余额(表中担保余额为与银行签 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署协议的金额)
福建海天 福建万加智 10,000 1,000 1,000 2,000 8,000
丝路卫星 能科技有限
科技有限 公司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KY6Q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区 17 号楼三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4 日
7、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
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移动
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
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
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041.49 万元、负债总额 5,406.81 万元、净资产 10,634.68 万元,资产负债率 33.
71%;营业收入 3,662.08 万元,净利润 66.38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加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鼓楼支行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的金额:(一)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的总和。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
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署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子公司万加智能申请
贷款及海丝卫星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万加智能申请贷款及海丝卫星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万加智能
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万加智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
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78,000 万元,占 2024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元)
的 430.27%,截至 2025 年 9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0,199.79 万元,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元)的 121.3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0,216.83
万元, 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元)的 97.21%。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额度授信合同》;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89cdf5cb-6ab8-4b9d-a096-064ef9c3c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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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21│达华智能(0025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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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0025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b6d7a21-4ee7-4c2e-9835-92368e9b1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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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达华智能(00251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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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州台江区望龙二路 1号国际金融中心(IFC)37层www.allbrightlaw.com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林宁律师、丁明建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5)、《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和投票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
0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 号福州软件园 G区 17 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曾忠诚先生主持,完成了
《股东大会通知》所载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9:15—2025 年 9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的总体情况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统计结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2,191,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28.062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310,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27.3539%。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7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708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信息,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且
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议案或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198,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7%;反对 1,644,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8%;弃权 3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39%;反对 1,6
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79%;弃权 3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81968474-a7a6-49eb-8e5e-5a7291150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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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达华智能(0025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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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4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 9:15—2025 年 9月 16 日下午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忠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2,191,7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28.062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310,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27.3539%。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0.7084%。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198,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7%;反对 1,64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8%;弃权 3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39%;反对 1,6
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79%;弃权 3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35442c4-4a2e-4d76-b817-d50b1c732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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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达华智能(00251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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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
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
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曾忠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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