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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2(达华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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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2 达华智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00:00 │达华智能(00251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7 17:01 │达华智能(00251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7 16:55 │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1-27 16:54 │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7 16:54 │达华智能(002512):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6-01-27 16:54 │达华智能(00251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6-01-12 17:03 │达华智能(0025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1-08 16:45 │达华智能(00251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暨完成股权转让的公告 │ ├─────────┼──────────────────────────────────────────────┤ │2026-01-07 16:47 │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6-01-04 15:34 │达华智能(00251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 2026-01-30 00:00│达华智能(00251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000 ~ -19,000 2,416.54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2,000 ~ -22,000 -7,569.39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47 ~ -0.1735 0.0221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夯实“一网一屏”产业,持续优化营收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体制改革,聚焦工业与海洋智能装备等新产品以 及卫星等业务领域,加大了前期业务投入。同时,本年度关键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毛利率下滑。 2.上年度因处置部分非战略型子公司产生了较多的投资收益,但本年度同类型处置产生的收益金额少于上年同期。 3.联营企业本年度业绩不佳,导致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产生大额亏损。 4.尚需时间产生效益的战略资产折旧摊销较高。 5.部分应收款项未能按期回款,虽然公司已采取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各项催收措施,但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已大额计提坏账准备 。 6.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公司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进行了初 步预估。最终减值准备影响金额将由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01f76959-4260-4e87-8e53-28c34580b19c.PDF ─────────┬──────────────────────────────────────────────── 2026-01-27 17:01│达华智能(00251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22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 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曾忠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 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对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主要用于深圳市富森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供应链”)为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且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亦需为该供 应链融资业务提供实时价值满足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仓储货物作为补充质押。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特别决议审议,本次额度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1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二、审议《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制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披露标准的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2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 号福州软件园 G区 17 号楼会议室召开 20 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 2026 年 1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646b0c65-8ca3-49f9-a3dc-979de7337866.PDF ─────────┬──────────────────────────────────────────────── 2026-01-27 16:55│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的 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对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主要用于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供应链”)为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且深圳金锐显东莞分 公司亦需为该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实时价值满足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仓储货物作为补充质押。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本次额度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担保对象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6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 锐显”)及其子公司东莞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锐显”)对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事项自本次额度担保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原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各 方担保义务自动解除。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169300X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61号1栋1208室 5、负责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1日 7、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 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财务状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251.91 万元、负债总额 44,187.99万元、净资产 71,063.92 万元,营业收入 124, 707.30 万元,净利润 2,953.18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35,642.63 万元、负债总额 62,154.29万元、净资产 73,488.34 万元,营业收入 101,0 52.91 万元,净利润 2,424.42万元(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显之分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为:在最高限额人民币 6000 万元范围内,丙方应承担的主协议项下的债务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主协议产生的代理费、杂费、垫付货款、垫付货款服务费、海关代征税款及后续补缴税款、罚金、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协议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主协议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动态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乙方(质权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质押财产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委托深圳市富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和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富智”)仓储的总货值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实时仓储货物,即甲方委托富申和惠州富智仓储的仓储货物实时价值相加 的总额,始终需满足人民币 6000 万元并以此作为质押财产。如质押财产价值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货要 求、要求甲方清偿债务并行使质押权。如实时仓储货物货值高于 6000 万元人民币,则质押财产范围也仅限于 6000 万元货值以内, 超出部分货物不属于质押财产。 鉴于富申和惠州富智未参与本协议签署,乙方自行向富申和惠州富智告知本协议内容,并自行协调内部权利冲突,如因富申和惠 州富智原因导致乙方质权无法实现,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质押财产的货物价值计算标准为:(1)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价以报关单记载的单价为准。(2)质押财产价值=货物单价×货物数 量。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协议项下一切债务,包括履行主协议产生的货款、垫付贷款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海关代征税款 及后续补缴税款、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 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 若甲方已还清主协议所有欠款,不再需要乙方垫资的,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甲方不履行主协议到期债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财产(即储存在富申和惠州富智的仓储货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 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 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81,000 万元,占截止 2024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 元)的 437.53%,截止 2026年 1月 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7,839.74 万元,占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 万元)的 115.6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7,7 21.03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91.18%。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fa7ee773-18d7-4f21-b9fd-ff014f217620.PDF ─────────┬──────────────────────────────────────────────── 2026-01-27 16:54│达华智能(0025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区 17 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1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2月5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00;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 软件园 G区 17 号楼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50003,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 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6年 2月5日下午 17:00。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蔡剑平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联系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gaoli@twh.com.cn (2)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b652da86-c86e-4a1d-a7cc-330df9ec6a65.PDF ─────────┬──────────────────────────────────────────────── 2026-01-27 16:54│达华智能(002512):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与披露标准的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福州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然相关事件或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六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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