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3 蓝丰生化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5 18:4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 │报告 │
├─────────┼──────────────────────────────────────────────┤
│2025-10-15 18:45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5 18:45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15 18:44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4 17:2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5-10-08 15:32 │蓝丰生化(0025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 │公示情况说明 │
├─────────┼──────────────────────────────────────────────┤
│2025-09-28 15:33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9-23 17:58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
2025-10-15 18:47│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9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3月 19 日至 2025 年 9月 19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 19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 19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
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
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
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主体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baf68c0c-fea5-4eac-a1e1-bd1e5f7b1ba5.PDF
─────────┬────────────────────────────────────────────────
2025-10-15 18:45│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0月 15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等有关事宜。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日下
午 14:50在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 202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
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08人,代表股份
数 108,648,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5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数 74,387,43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2 人,代表股份数34,261,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358%。以上股东均为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部分人员
以视频方式接入。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1,390,943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 26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62%;弃权 6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6.867
6%;反对 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5%;弃权 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1,383,743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6%;反对 2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3%;弃权 6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98
8%;反对 2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3%;弃权 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391,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7%;反对 260,5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弃权 6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6.868
6%;反对 2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85%;弃权 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46,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4%;反对 276,6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5%;弃权 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6.708
1%;反对 2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弃权 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郑旭已经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05,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7%;反对 278,1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5%;弃权 7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97
2%;反对 2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7%;弃权 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郑旭、路忠林、李质磊已经回避表决。综合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
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dd39ac22-df69-4929-81c6-8453c849c8ca.PDF
─────────┬────────────────────────────────────────────────
2025-10-15 18:45│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旭合科技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旭合科技欠付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
)和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系捷佳伟创全资子公司)货款共计 11,145.22 万元,为保证旭合科
技与设备供应商捷佳伟创的友好稳定合作,公司及公司关联方董事兼总经理李质磊先生、董事路忠林先生为旭合科技与捷佳伟创和常
州捷佳创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还款事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蓝丰生化、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公司董事路忠林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旭合科技与捷佳伟创
和常州捷佳创签署了《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蓝丰生化、李质磊先生及路忠林先生将为旭合科技按期足额履行分期还款义
务向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对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的、同一的清偿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8P8L1P63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号
法定代表人 李质磊
成立日期 2022 年 0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178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玻璃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电机制
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
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池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
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蓝丰生化 49.2449%
郑旭 30.7539%
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941%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414%
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657%
合计 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负债总额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 264,538.32 38,422.21 121,327.87 -24,762.25 -17,652.77 226,116.1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蓝丰生化、李质磊、路忠林
2、担保金额:旭合科技合计欠付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货款 11,145.22 万元,旭合科技承诺将按照还款计划,每月按期偿还到
期货款。蓝丰生化、李质磊先生及路忠林先生将为旭合科技按期足额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向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及对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的、同一的清偿责任。
3、保证范围:全部欠款、利息、违约金以及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变卖拍卖费、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执行费)。
4、担保的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5、担保期限:旭合科技应履行最后一期付款义务届满后的 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30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220.31%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4,677.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
987.8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80.52%,公司对合
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2,057.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907.2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而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外,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公司董事路忠林先生还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业务时提供无偿担保,除此之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10cfeca-402e-4a61-a233-af2c0ab5d7fa.PDF
─────────┬────────────────────────────────────────────────
2025-10-15 18:44│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其
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9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408 名,代表股份数为108,648,84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556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数为 74,387,43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10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