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3 蓝丰生化 更新日期:2025-09-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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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58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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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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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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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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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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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蓝丰生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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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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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蓝丰生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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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蓝丰生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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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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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58│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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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5年 9月 22 日、2025 年 9月 23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 年 9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在推进当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092debef-49fa-445e-8ba8-235ab0489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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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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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与宋敬杰等200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全部执行
完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以下简称“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并收到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的终审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针对原
告45名投资者(其中:6名投资者撤诉、2名投资者被驳回诉讼请求)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
南京中院向公司送达的(2025)苏01执1398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4年6
月5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9、2025-002
、2025-027、2025-036)。
二、诉讼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公司已按照上述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将公司所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及相关案
件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延期支付罚息等合计2,373.80万元支付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及相应投资者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宋敬杰等200名投资者之间的诉讼事项所涉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所涉及的财产保全及冻结措施
均已解除,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均已解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和裁定涉及的投资者诉讼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合计约2,373.80万元(含诉讼赔偿、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延期
支付罚息等)。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b51e6e95-cb14-4ff2-b6e3-bcb42fa3d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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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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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
已于 2025 年 9月 16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坚、刘兴翀、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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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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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少华 副董事长 100 4.99% 0.28%
崔海峰 副董事长 50 2.50% 0.14%
唐海军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 4.99% 0.28%
邢军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0 0.50%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68 人) 1743 87.02% 4.90%
合计(72 人) 2,003 100.00% 5.6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 欧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 王瑞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 刘东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 王天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 陈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7 韩冬冬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8 刘岩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9 黄世亮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0 杨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1 郑拓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2 许佳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3 秦臻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4 谢建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5 索海波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6 时宝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7 刘海波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8 余乐园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9 李晶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0 王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1 师东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2 任庆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3 崔伟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4 张贻尧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5 陈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6 王超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7 张新志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8 曹星照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9 徐号纹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0 黄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1 肖怀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2 赵红燕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3 李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4 孙浩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5 付文祥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6 庄严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7 黄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8 田亮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9 王园园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0 邢欢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1 陈燕青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2 乔志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3 丁志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4 张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5 李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6 徐德林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7 任军利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8 张路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9 马龙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0 杨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1 凡会见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2 丁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3 张丽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4 王燕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5 曹旭飞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6 许孝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7 王颖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8 唐柏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9 周宇航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0 卞雅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1 董文静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2 张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3 袁文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4 张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5 何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6 潘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7 徐仁山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8 李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d41c6ea5-97a3-46cd-a59e-40338a3d0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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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蓝丰生化(00251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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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60fe08c5-56ad-4968-8caa-c15cb455c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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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蓝丰生化(002513):蓝丰生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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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
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
通过考核评价综合反映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结果,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的方式,以绩效改进为手段,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或聘用
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
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业绩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正。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不低于5,000万元。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针对 2025、2026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1 0.8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
润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
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
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每个考核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总部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工作;指导子公司开展激励对象的考
核工作;汇总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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