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3 蓝丰生化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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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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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05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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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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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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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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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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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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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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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2026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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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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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7│蓝丰生化(00251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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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4 月
29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旭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志敏先生,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唐海军先生,独立董事袁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qqfOfcUp2 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e7e6fe7-895e-4c5c-b8cf-d9a645f2b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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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05│蓝丰生化(0025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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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27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8P8L1P63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号
法定代表人 李质磊
成立日期 2022 年 0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4,509.2727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玻璃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电机制
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
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池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
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
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蓝丰生化 46.7810%
郑旭 29.2152%
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839%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2692%
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73%
滁州鑫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0033%
合计 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注: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负债总额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354,322.41 46,917.69 181,150.30 -9,824.24 -7,658.05 307,404.72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大写)叁亿陆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指《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故本次旭合科技的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审议通过的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66.69%,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6,171.71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43.4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2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9.97%,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3,551.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83.5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37a1dec-ae7a-431e-8577-d2200f795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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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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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54b96c6-d4f8-408c-8136-133e580af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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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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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52.53 万元,2025 年
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64,302.26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33,920.03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5,010.84 万元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拟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0,525,337.53 -252,500,773.62 -332,260,445.9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643,022,564.9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50,108,429.0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58,428,852.3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发生亏损,且截止 2025 年度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
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c815b58-e024-420d-82b3-b7a04fab1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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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蓝丰生化(00251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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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2013年 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7)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6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展开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同时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f99ca0f-dfc4-497b-973b-ecc6b4a7a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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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47│蓝丰生化(002513):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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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已
于2026年 4月3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其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制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
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
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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