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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3(蓝丰生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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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3 蓝丰生化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3,971,243.1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 浙0782民初6684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赣1123民初1363号、( 2024)赣1123民初1353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德施普诉蓝丰锦纶、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 被告一:浙江蓝丰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锦纶”) 被告二: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 被告三: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4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以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承 担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同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95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自应付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为515,730.5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3年5月1日起按40元/平方米/月计算至被告一实际腾空全部房屋之日止,暂算 至2023年12月31日为2,865,846.67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期间垫付的水费10,290.58元、电费1,505,082.95元、工资与报销 款396,249.42元,合计1,911,622.9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以1,911,622.95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为44,171.58元); (4)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计:14,837,371.75元。 (二)玉山创新诉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案1 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玉山县创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创新”) 被告一: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刘智 2、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销售协议》(编号:CM-S-221207026)。原告以被告一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要 求被告一支付货款、逾期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等,同时根据被告二、被告三、原告、被告一四方于2022年7月2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CM220617002-1),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4,581,000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费,每日逾期费为1,883.3元(自2023年3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 日为674,221.4元);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玉山创新诉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案2 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玉山县创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刘智 2、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销售协议》(编号:CM-S-221123025)。原告以被告一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逾期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等,同时根据被告二、被告三、原告、被告一四方于2022年7月2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CM220617002-1),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3,364,148.97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费,每日逾期费为1,383.04元(自2023年2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 日为514,500.98元);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相关案件系公司因2021年度收购江西德施普股权事项产生合同纠纷而导致的一系列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 日、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0)。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江西德施普股权相关交易对手方进行沟通,通过谈判、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相关事项,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本次公告的相关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就前述“玉山创新诉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案1、2”所提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 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充分披露了公司 因曾为江西德施普供应链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而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及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b0f7531-78e3-4aac-8bf7-00bfe548fcea.PDF ─────────┬──────────────────────────────────────────────── 2024-04-13 00:00│蓝丰生化(00251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月 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丰进出口”)拟以自有资金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通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旭 合科技持股 99%,蓝丰进出口持股 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SOLAR N PLUS SINGAPORE NEW ENERGY PTE.LTD.拟以其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三级子公司北镇旭合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cabf1086-83f8-41c0-ad8d-f33c107e2aa6.PDF ─────────┬──────────────────────────────────────────────── 2024-04-13 00:00│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92476944-5d3a-4212-8a80-6142a66b667e.PDF ─────────┬──────────────────────────────────────────────── 2024-03-29 00:00│蓝丰生化(00251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蓝丰生化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 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50 在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 6 楼 9 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3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3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 份数 104,687,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9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99,358,55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5,32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251%。以上股东均 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3月 25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部分人员以视频方式接入。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98,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89,0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8.329 9%;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合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 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e937ffd-3cef-4323-b429-61b2b848eda5.PDF ─────────┬──────────────────────────────────────────────── 2024-03-29 00:00│蓝丰生化(00251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3月 28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3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 6楼 9号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25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数为104,687,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7.996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人,代表股份数为 99,358,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710%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数为 5,329,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1%。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329,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 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329,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251%。 5、公司副董事长崔海峰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598,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99%;反对 89,0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张翼航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d201b2b0-edee-4323-aaa8-94c0826b5e39.PDF ─────────┬──────────────────────────────────────────────── 2024-03-12 00:00│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efab2a16-d3de-442e-8e9a-e4d813deadc3.PDF ─────────┬──────────────────────────────────────────────── 2024-03-12 00:00│蓝丰生化(00251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月 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 ,实际出席董事 8 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3,480.00 万元。该交易是基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2024 年 3月 1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周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 2024 年 3 月 1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2745b5f5-e6e7-4691-aba4-908952f3fefd.PDF ─────────┬──────────────────────────────────────────────── 2024-03-12 00:00│蓝丰生化(002513):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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