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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4(宝馨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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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4 宝馨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30 00:00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继续为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6 18:57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9-26 18:56 │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6 18:55 │宝馨科技(00251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7 15:33 │宝馨科技(00251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9-04 21:16 │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4 21:15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5-08-28 20:33 │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4栋 7楼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10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继续为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 √ 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 2025年 10月 15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4栋 7楼宝馨科技,证券部,邮编 211102(信函上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陈志杰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78cd490-7ec0-4db7-9824-1618f77f38c7.PDF ─────────┬──────────────────────────────────────────────── 2025-09-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继续为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公告 ─────────┴────────────────────────────────────────────────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继续为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d686190-924e-4576-ba3e-5b9a86130937.PDF ─────────┬──────────────────────────────────────────────── 2025-09-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系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实质是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提 供担保的延续。公司已与交易对手方就担保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明确安排,且受让方就宝馨科技及其关联企 业为宝馨智慧能源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等额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继续督促交易对手方履行解除担保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宝馨智慧能源100%股权而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非经营 性往来款的延续。公司已与交易对手方就非经营性往来款偿还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了约定,且受让方对宝馨智慧能源及其下属 公司欠付公司往来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继续为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栋7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f469f7b-f3d5-414a-b103-cd2167d5bfac.PDF ─────────┬──────────────────────────────────────────────── 2025-09-26 18:57│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 《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年 9月 29日至 2023年 10月 8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 于 2023年 10月 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 公告》。 4、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3年 10月 16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00万份,行权价格为 5.8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7、2025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 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 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0万份进行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如下: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00亿元。 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5S01988号),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 3.36 亿元,低于 30.00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各行 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本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36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426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名调整为 5名,公 司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剩余 36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注销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426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bb00bb93-817e-4c22-bfc0-72ba7f863237.PDF ─────────┬──────────────────────────────────────────────── 2025-09-26 18:56│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 因 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0万份,因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未达成,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36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426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名调整为 5名,公 司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剩余 36万份。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沈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5db3545-bd54-4b52-b398-c2d338b8b219.PDF ─────────┬──────────────────────────────────────────────── 2025-09-26 18:55│宝馨科技(00251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注销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或相符。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 具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1、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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