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4 *ST宝馨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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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 │*ST宝馨(00251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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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0 │*ST宝馨(002514):宝馨科技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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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6 │*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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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06 │*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拍卖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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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 │*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二拍再次流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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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ST宝馨(0025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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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ST宝馨(0025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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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ST宝馨(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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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8 │*ST宝馨(002514):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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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0:26 │*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流拍暨二次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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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7│*ST宝馨(00251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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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19,570,405.24元及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灌南县
人民法院受理了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的纠纷案件((2026)苏 0724 民初 4775 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19570405.24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19570405.24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2025)苏0724破申17号民事裁定,受理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
025年7月25日作出(2025)苏0724破12号决定,指定北京市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法追收债权、管理财产。
管理人在核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经审计机构核查发现,被告因买卖、资产调拨等事项,截止2025年4月尚欠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19570405.24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f46214e-37a5-4da0-8d95-26313d994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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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0│*ST宝馨(002514):宝馨科技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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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400 ~ -3,000 -4,482.68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84% ~ -33.08%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800 ~ -4,000 -4,134.6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6.09% ~ -3.26%
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93 ~ -0.0395 -0.0623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由于历史库存存货消化困难,存货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同时公司毛利不足以覆盖各项期间费用导致亏损;
2、公司智能制造板块业务收入占比增大,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提升,同时公司深入实施降本增效,通过优化组织架
构与人员配置等措施,经营利润同比改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1763519-12d2-433f-990d-7c6ef8ee9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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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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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
有的 550 万首发后限售股及 550 万无限售流通股公司股票,于近日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分别成交,本次拍卖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6 年 7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共有四笔拍卖,其中成交了两笔,流拍了两笔,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类 拍卖起始 拍卖截 拍卖人 拍卖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型 时间 止时间 情况
(股)
江苏立青 14,600,000 7.89% 2.03% 首发后 7 月 13 日 7 月 14 杭州市拱 流拍
限售股 10 时 日 10 时 墅区人民
5,500,000 2.97% 0.76% 首发后 7 月 13 日 7 月 14 法院 成交
限售股 10 时 日 10 时
5,500,000 2.97% 0.76% 无限售 7 月 13 日 7 月 14 成交
流通股 10 时 日 10 时
4,240,000 2.29% 0.59% 首发后 7 月 13 日 7 月 14 靖江市人 流拍
限售股 10 时 日 10 时 民法院
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其中成交的两笔拍卖一笔为用户姓名余芳琴通过竞买号E4057,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的 550 万股股
票(首发后限售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278500(玖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另一笔为用户姓名余芳琴通过竞买号 B9
887,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的 550 万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278500(玖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
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成功拍卖的股份均顺利完成过户,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185,101,714 减少至 176,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将由 25.71%减少至 24.46%。由于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2,
618,800 股股份,若本次成功拍卖的股份均顺利完成过户后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187,720,514 股
减少至 178,72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 24.82%。
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
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起 拍卖截止 拍卖人 类
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型 始时间 时间 型
(股) 比例
9,000,000 4.86% 1.25% 首发后 7 月 23 竞价周期 靖江市人 变
限售股 日 10 时 60 天,若 民法院 卖
2,300,000 1.24% 0.32% 无限售 有人竞价
流通股 则开启 24
501,714 0.27% 0.07% 无限售 小时倒计
流通股 时
3,500,000 1.89% 0.49% 首发后 7 月 30 7 月 31 日 安庆市宜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10 时 秀区人民 拍
法院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起 拍卖截止 拍卖人 类
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型 始时间 时间 型
(股) 比例
4,000,000 2.16% 0.56% 首发后 8 月 11 8 月 12 日 江门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10 时 拍
9,420,000 5.09% 1.31% 首发后 8 月 15 8 月 16 日 靖江市人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10 时 民法院 拍
9,100,000 4.92% 1.26% 首发后 8 月 15 8 月 16 日 上海市静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10 时 安区人民 拍
法院
合计 37,821,714 20.43% 5.25% -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
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
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16d1004-4d15-408b-bfc2-bbfe54d42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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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0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拍卖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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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
2026 年 7月 6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二拍再次流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5),公司近日接到靖江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法院与申请人及质押权人经过沟通后,有部分质押权人表示不同
意以二拍流拍价 2.21 元/股接受上述股份财产,其他申请人及质押权人表示还需要时间进行商议,未明确表态。靖江市人民法院决
定先同步上架变卖流程,未来申请人或者质押权人同意以二拍流拍价 2.21 元/股接受上述股份财产再下架相关变卖股份,具体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人 拍卖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情况
(股)
江苏立青 9,000,000 4.86% 1.25% 首发 7 月 23 竞价周 靖江市人 变卖
后限 日 10 时 期 60 民法院
售股 天,若
2,300,000 1.24% 0.32% 无限 有人竞
售流 价则开
通股 启 24 小
501,714 0.27% 0.07% 无限 时倒计
售流 时
通股
合计 11,801,714 6.37% 1.64% - - -
二、后续控股股东股份将被拍卖或变卖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1%。同时因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
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为 187,72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为 26.07%。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后续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 被拍卖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或 拍卖或变卖截 拍卖或 类型
东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型 变卖起 止时间 变卖人
名 (股) 比例 始时间
称
江 4,000,000 2.16% 0.56% 首发后 7 月 10 竞价周期 60 江门市 变卖
苏 限售股 日 10 时 天,若有人竞价 蓬江区
立 则开启 24 小时 人民法
青 倒计时 院
14,600,000 7.89% 2.03%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杭州市 一拍
限售股 日 10 时 拱墅区
5,500,000 2.97% 0.76%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人民法
限售股 日 10 时 院
5,500,000 2.97% 0.76% 无限售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流通股 日 10 时
4,240,000 2.29% 0.59%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靖江市 二拍
限售股 日 10 时 人民法
9,000,000 4.86% 1.25% 首发后 7 月 23 竞价周期 60 院 变卖
限售股 日 10 时 天,若有人竞价
2,300,000 1.24% 0.32% 无限售 则开启 24 小时
流通股 倒计时
501,714 0.27% 0.07% 无限售
流通股
股 被拍卖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或 拍卖或变卖截 拍卖或 类型
东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型 变卖起 止时间 变卖人
名 (股) 比例 始时间
称
3,500,000 1.89% 0.49% 首发后 7 月 30 7 月 31 日 10 时 安庆市 一拍
限售股 日 10 时 宜秀区
人民法
院
9,100,000 4.92% 1.26% 首发后 8 月 15 8 月 16 日 10 时 上海市 一拍
限售股 日 10 时 静安区
人民法
院
合 58,241,714 31.46% 8.09% - - - - -
计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二、其他说明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
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
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708055d-2814-4ef1-96fe-8fc3dd37c5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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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二拍再次流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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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二拍的三笔拍卖再次流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人 拍卖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情况
(股)
江苏立青 9,000,000 4.86% 1.25% 首发 7 月 2 7 月 3 靖江市人 二拍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民法院
售股
2,300,000 1.24% 0.32% 无限 7 月 2 7 月 3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501,714 0.27% 0.07% 无限 7 月 2 7 月 3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合计 11,801,714 6.37% 1.64% - - -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本次三笔二次拍卖的股份再次全部流拍。此次二拍流拍的股份经与靖江市人民法院沟通,法院表示
已给债权人发了抵债通知书,询问是否进行抵债。根据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 苏 1282 执 2947 号)显示,若各债权
人同意以二拍流拍价 2.21 元/股接受上述股份财产,需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执行人和质押权人公司表示需
要开会讨论,靖江市人民法院表示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质押权人不同意以此价格抵债后续大概率将进行变卖此三笔股份。
三、后续控股股东股份将被拍卖或变卖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1%。同时因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
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为 187,72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为 26.07%。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后续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 被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份 拍卖或 拍卖或变卖截 拍卖或变 类型
东 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类型 变卖起 止时间 卖人
名 (股) 比例 始时间
称
江 4,000,000 2.16% 0.56% 首发 7 月 10 竞价周期 60 江门市蓬 变卖
苏 后限 日 10 时 天,若有人竞 江区人民
立 售股 价则开启 24 法院
青 小时倒计时
14,600,000 7.89% 2.03% 首发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杭州市拱 一拍
后限 日 10 时 时 墅区人民
售股 法院
5,500,000 2.97% 0.76% 首发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后限 日 10 时 时
售股
5,500,000 2.97% 0.76% 无限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售流 日 10 时 时
通股
4,240,000 2.29% 0.59% 首发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靖江市人 二拍
后限 日 10 时 时 民法院
售股
股 被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份 拍卖或 拍卖或变卖截 拍卖或变 类型
东 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类型 变卖起 止时间 卖人
名 (股) 比例 始时间
称
3,500,000 1.89% 0.49% 首发 7 月 30 7 月 31 日 10 安庆市宜 一拍
后限 日 10 时 时 秀区人民
售股 法院
9,100,000 4.92% 1.26% 首发 8 月 15 8 月 16 日 10 上海市静 一拍
后限 日 10 时 时 安区人民
售股 法院
合 46,440,000 25.09% 6.45% - - - - -
计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其他说明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
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
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b211021a-0f00-48d3-a902-76e67eb88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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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宝馨(0025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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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0025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e2b566d-dd8f-447d-bb06-05dcc50d2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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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宝馨(0025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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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0025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d54bcfb-7307-4ac5-8a4f-e2b4a90b7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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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宝馨(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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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3ea075f-5b8a-47cb-aa76-66104af97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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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8│*ST宝馨(002514):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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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因2025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存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4日和2026年6月25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 -13.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且由于多次出
现一般异常波动情形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
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因2025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存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6da293e-eb2a-4dcc-aedc-615f32564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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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20:2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流拍暨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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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一拍的这笔拍卖股份 4,240,000 股全部流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拍卖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情况
(股)
江苏立青 4,240,000 2.29% 0.59% 首发 6 月 22 6 月 23 靖江 一拍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人
售股 民法
院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本次一拍的股份全部流拍。本次流拍的股份后续将被靖江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司法程序,未来将于
2026 年 7月 13 日上午 10:00 整开始至 7月 14日上午 10:00 整(延时除外)于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二次拍卖。
三、后续控股股东股份将被拍卖或变卖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1%。同时因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
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为 187,72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为 26.07%。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后续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或 拍卖或变卖截止 拍卖 类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型 变卖起 时间 或变 型
比例 比例 始时间 卖人
江苏立青 9,000,000 4.86% 1.25% 首发后 7 月 2日 7 月 3日 10 时 靖江 二
限售股 10 时 市人 拍
2,300,000 1.24% 0.32% 无限售 7 月 2日 7 月 3日 10 时 民法
流通股 10 时 院
501,714 0.27% 0.07% 无限售 7 月 2日 7 月 3日 10 时
流通股 10 时
4,240,000 2.29% 0.59%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限售股 日 10 时
4,000,000 2.16% 0.56% 首发后 7 月 10 竞价周期 60 天, 江门 变
限售股 日 10 时 若有人竞价则开 市蓬 卖
启 24 小时倒计时 江区
人民
法院
14,600,000 7.89% 2.03%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杭州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市拱 拍
5,500,000 2.97% 0.76%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墅区
限售股 日 10 时 人民
5,500,000 2.97% 0.76% 无限售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法院
流通股 日 10 时
合计 45,641,714 24.66% 6.34%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其他说明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
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
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0d5e9da-1b40-48e2-a873-c308883e6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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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02│*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再次流拍暨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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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月 12 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流拍暨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3),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二拍的这笔拍卖股份 4,000,000 股再次流拍,具体情况
如下: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拍卖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情况
(股)
江苏立青 4,000,000 2.16% 0.56% 首发 6 月 18 6 月 19 江门 二拍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蓬
售股 江区
人民
法院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本次这笔二次拍卖的股份再次流拍。此次二拍流拍的400 万首发后限售股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将
于 2026 年 7月 10 日 10 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变卖周期为 60 天,但一旦有人竞价则进入
24 小时倒计时。此次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为江门市永平变卖有限公司。
三、后续控股股东股份将被拍卖或变卖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1%。同时因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
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为 187,72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为 26.07%。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后续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份类 拍卖或 拍卖或变卖截止 拍卖 类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型 变卖起 时间 或变 型
比例 比例 始时间 卖人
4,240,000 2.29% 0.59% 首发后 6 月 22 6 月 23 日 10 时 靖江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市人 拍
9,000,000 4.86% 1.25% 首发后 7 月 2日 7 月 3日 10 时 民法 二
限售股 10 时 院 拍
2,300,000 1.24% 0.32% 无限售 7 月 2日 7 月 3日 10 时
流通股 10 时
501,714 0.27% 0.07% 无限售 7 月 2日 7 月 3日 10 时
流通股 10 时
4,000,000 2.16% 0.56% 首发后 7 月 10 竞价周期 60 天, 江门 变
限售股 日 10 时 若有人竞价则开 市蓬 卖
启 24 小时倒计时 江区
人民
法院
14,600,000 7.89% 2.03%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杭州 一
限售股 日 10 时 市拱 拍
5,500,000 2.97% 0.76% 首发后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墅区
限售股 日 10 时 人民
5,500,000 2.97% 0.76% 无限售 7 月 13 7 月 14 日 10 时 法院
流通股 日 10 时
合计 45,641,714 24.66% 6.34%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其他说明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
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
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37c5b07-6e8f-4491-8b7f-604b49b47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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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02│*ST宝馨(002514):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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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18日和2026年6月22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 -17.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
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20beab9-fc37-4772-9178-7a3f0f930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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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33│*ST宝馨(002514):关于对宝馨科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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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 35 号;
马 琳,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彦辰,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宝馨科技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10000 万元至-6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000 万元至-9000 万元,营业收入为31
000万元至33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700万元至32700万元,未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
。2026 年 4 月 28 日,宝馨科技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5 年度净利润为-22000 万元至-21000 万
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3000 万元至-220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22000 万元至 23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1700 万元至 22700
万元,并预计净资产为-3900 万元至-3800 万元。同日,宝馨科技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2026 年 4 月 30 日,宝馨科技披露《20
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净利润为-2.14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26 亿元,营业收入为 2.23 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2
亿元,净资产为-3875 万元。宝馨科技股票交易自2026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宝馨科技未能在 2025 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及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
告,未按规定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宝馨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5.1.
9 条第二款、第 9.3.3 条第一款的规定。
宝馨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琳、财务总监刘彦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宝馨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琳、财务总监刘彦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宝馨科技、马琳、刘彦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宝馨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
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宝馨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EEFC0D1C3FC99379D9ECCE4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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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ST宝馨(0025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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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3
6.01万元,金额累计达到披露标准。具体如下:
单笔涉案金额 4,00 万元(含)及以上的诉讼
序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案由 受理机构 公司收到受 涉案金额 进展情
号 人/上诉人 理通知书或 (万元) 况
应诉通知书
的时间
1 连云港宝 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 对外追 江苏省灌 2026-06-17 588.16 审理中,
馨光电科 司 收债权 南县人民 未裁判
技有限公 纠纷 法院
司管理人
2 兴业银行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 苏州工业 2026-06-17 991.34 审理中,
股份有限 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 款合同 园区人民 未裁判
公司苏州 公司;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 纠纷 法院
分行 技有限公司;马伟;蔡春雨;
马琳
小计 1,579.5 -
其余单笔涉案金额4,00万元以下的诉讼
其余单笔涉案金额 4,00万元以下的案件统计(共 10笔) -
合计 256.51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e7d928c-3a64-43b7-b31b-85c6ca752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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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8│*ST宝馨(002514):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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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6年6月12日和2026年6月15日)收盘价格跌
幅累计偏离 -1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
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7cf12ab-1527-4d3a-b3cc-3857e7198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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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3│*ST宝馨(002514):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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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0日和2026年6月11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13.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
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60ab17f-c982-44bf-8122-b4adf2df1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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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51│*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二次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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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21 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
成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三笔拍卖共计股份 11,801,714 股全部
流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为控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股东 (股)
或第
一大
股东
及其
一致
行动
人
江苏立青 是 9,000,000 4.79% 1.25% 首发 6 月 10 6 月 11 靖江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人
售股 民法
2,300,000 1.23% 0.32%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院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501,714 0.27% 0.07%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本次三笔拍卖股份全部已流拍。
三、后续控股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公司因 2026 年 5月底有一笔被拍卖的 260 万股限售股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后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187,701,
714 股减少至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 25.71%。同时因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份,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190,320,
514 股减少至 187,72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将由 26.43%减少至 26.07%。故江苏立青后续拍卖占其所持股份比例需同
比例下降调整。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后续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类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人 拍卖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型 始时间 止时间 情况
江苏立青 4,000,000 2.16% 0.56% 首发后 6 月 18 6 月 19 江门市蓬 二拍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江区人民
法院
4,240,000 2.29% 0.59% 首发后 6 月 22 6 月 23 靖江市人 一拍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民法院
9,000,000 4.86% 1.25% 首发后 7 月 2 7 月 3 二拍
限售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2,300,000 1.24% 0.32% 无限售 7 月 2 7 月 3
流通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501,714 0.27% 0.07% 无限售 7 月 2 7 月 3
流通股 日 10 时 日 10 时
合计 20,041,714 10.83% 2.79%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其他说明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
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
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7221fc6-7dc0-410d-93b0-e24b85d6c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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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42│*ST宝馨(00251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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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实控人为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9,930.943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内蒙
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了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及公司实控人马伟的纠纷案件(案号:(2026)内 0624 民初
2511 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马伟
第三人: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 9930. 943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2026年2月6日起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 ;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22年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被告一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建设2GW光伏
异质结电池、2GW光伏异质结组件、2GW薄片化切片生产基地。同年12月1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股权投资
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协议”) ,协议第四条约定原告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之日起3年后,有权要求被告一(或被告一指定且原
告认可的受让人)收购原告所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收购价格为对应实缴出资金额加计年利率6%的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
协议,向第三人实缴注册资本1. 3亿元。但被告一自2023年8月18日至12月25日期间,利用其对第三人绝对的控制未经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故意隐瞒甚至欺骗原告,分多笔挪用第三人资金25429万元。原告发现后多次发函要求其说明资金流
向,要求组建监事会就被告一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的行为予以救济, 被告一均未正面回复也未返还款项。2025年9月1日,鄂尔
多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逃出资, 要求其向第三人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出资13
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因被告一抽逃挪用资金,第三人自设立至今未能正常经营,项目厂房及相应的生产设备长期处于
闲置。2025年6月10日被告一和第三人向原告出具《工作联系函》,拟提前实施股权回购,回购价按照13000万元本金加原告自实缴之
日起至实际支付本金之日年化6%的利息。2026年2月5日,内蒙古宝馨公司对光伏异质结组件设备及组件设备配套的机电辅助设施设备
评估及公开挂牌后,以设备款50, 233, 387. 00元冲抵部分股权转让款。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521c878-4b6c-4e98-bda1-bbeba0087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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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3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二次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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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21 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
成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股份 4,000,000 股全部流拍,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为控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股东 (股)
或第
一大
股东
及其
一致
行动
人
江苏立青 是 4,000,000 2.13% 0.56% 首发 5 月 29 5 月 30 江门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蓬
售股 江区
人民
法院
二、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本次拍卖股份全部已流拍。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持有公司股份 185,101,71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1%,本次拍卖股份4,000,000 股处于首发后限售状态。本次流拍的股份后续被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继续执行司法程序,未来将于 2026 年 6月 18 日上午 10:00 整开始至 6月 19 日上午 10:00整(延时除外)于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进行二次拍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公司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股东名称 是否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为控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股东 (股)
或第
一大
股东
及其
一致
行动
人
江苏立青 是 4,000,000 2.13% 0.56% 首发 6 月 18 6 月 19 江门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蓬
售股 江区
人民
法院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
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4c74b49-bff4-4ef2-8157-1c865a598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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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3│*ST宝馨(002514):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暨股价异常波动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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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002514):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暨股价异常波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4d1dc21-cf27-44f2-8424-b94a53a81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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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51│*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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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立青”)通知,其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的 26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于近日已完成全部 260
万股过户手续。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187,701,714 股减少至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
25.71%。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26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合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的 1.39%,占
公司总股本的0.36%。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 N1463,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6,825,000(陆佰捌拾贰万伍仟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38)。
二、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 2026 年 5月 25日,此次被拍卖的 260 万股限售股已完成过户登
记,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187,701,714股减少至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 25.71%。三
、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
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江苏立青 4,000,000 2.13% 0.56% 首发 5 月 29 5 月 30 江门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蓬
售股 江区
人民
法院
9,000,000 4.79% 1.25% 首发 6 月 10 6 月 11 靖江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人
售股 民法
2,300,000 1.23% 0.32%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院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501,714 0.27% 0.07%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合计 15,801,714 8.42% 2.19% -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fa4ddfb-8664-423f-acc4-57c11f2650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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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7│*ST宝馨(002514):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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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沈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董事、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沈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沈强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沈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强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
作,沈强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董事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强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沈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沈强先生在
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e9cfde-9b02-4057-8eed-8db63924e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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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ST宝馨(0025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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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0025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3731221-955a-4ff9-928b-28e092868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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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ST宝馨(00251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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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00251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53663d0-7e22-43c5-b45d-0d5d10d3a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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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18│*ST宝馨(002514):关于股价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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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随时
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5月18日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
离 15.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2、公司2025年11月与智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数羊儿传媒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四川成都设立合资公司智身机
器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身科技”)。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截至目前由于公司资金较为紧张,对应出资资金未到位,该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该子公司未开展业务,未启动实际生产运营,未形成营业收入,未产生任何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含该子公司
)目前无机器人、机器狗相关业务,无开展相关业务的专利技术储备,无实际履行的订单。鉴于上述情况,该子公司对公司不构成收
入贡献,亦不构成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财务指标的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正在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破产重整等重大事
项。
4、公司于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600
6 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7 号),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立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5、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5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存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业绩亏损,资金链较为紧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约为-2.14亿元、-2.26亿元,202
5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23亿元,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约为-3,875万元,2025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约为1,756.94 万元。公司2026年度第
一季度净利润约为-1,255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676万元,一季度期末净资产约为-5,280万元。
7、公司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另外公司目前存在重大诉讼及较多累计诉讼,且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被100%冻结,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份近期将被法院陆续拍
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5月18日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0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15.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随时
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5月18日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
离 15.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2、公司2025年11月与智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数羊儿传媒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四川成都设立合资公司智身机
器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身科技”)。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截至目前由于公司资金较为紧张,对应出资资金未到位,该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该子公司未开展业务,未启动实际生产运营,未形成营业收入,未产生任何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含该子公司
)目前无机器人、机器狗相关业务,无开展相关业务的专利技术储备,无实际履行的订单。鉴于上述情况,该子公司对公司不构成收
入贡献,亦不构成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财务指标的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正在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破产重整等重大事
项。
4、公司于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600
6 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7 号),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立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5、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5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存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业绩亏损,资金链较为紧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约为-2.14亿元、-2.26亿元,202
5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23亿元,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约为-3,875万元,2025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约为1,756.94 万元。公司2026年度第
一季度净利润约为-1,255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676万元,一季度期末净资产约为-5,280万元。
7、公司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另外公司目前存在重大诉讼及较多累计诉讼,且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被100%冻结,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份近期将被法院陆续拍
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 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披露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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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1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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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
有的 260 万股公司股票,于近日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26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合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的 1.39%,占
公司总股本的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
N1463,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825,000(陆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
若本次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187,701,714 股减少至 185,101,7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将由 26.07%减少至 25.71%。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
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被拍卖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类型 始时间 止时间 人
江苏立青 4,000,000 2.13% 0.56% 首发 5 月 29 5 月 30 江门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蓬
售股 江区
人民
法院
9,000,000 4.79% 1.25% 首发 6 月 10 6 月 11 靖江
后限 日 10 时 日 10 时 市人
售股 民法
2,300,000 1.23% 0.32%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院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501,714 0.27% 0.07% 无限 6 月 10 6 月 11
售流 日 10 时 日 10 时
通股
合计 15,801,714 8.42% 2.19% - - -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
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
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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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3│*ST宝馨(002514):关于股价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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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随时
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6年5月14日 、2026年5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13.33%,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
决策。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5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
存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5年11月与智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数羊儿传媒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四川成都设立合资公司智身机
器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截至目前,该合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未形成相关营业收入,无机器人行业的在手订单,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约为-2.14亿元、-2.26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23亿元,202
5年度期末净资产约为-3,875万元。公司2026年度第一季度净利润约为-1,255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676万元,一季度
期末净资产约为-5,280万元。
5.公司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另外公司目前存在重大诉讼及较多累计诉讼,且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被100%冻结,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
法院陆续拍卖的情形。详见公司2026年5月1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及5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6、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在途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6年5月14日 、2026 年5月15日)收盘价格
涨幅累计偏离 13.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随时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
易日(2026年5月14日 、2026年5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13.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
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
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3、公司2025年11月与智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数羊儿传媒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四川
成都设立合资公司智身机器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截至目前,该合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未形成相关营业收入,无机器人
行业的在手订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约为-2.14亿元、-2.26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23亿元,202
5年度期末净资产约为-3,875万元。公司2026年度第一季度净利润约为-1,255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676万元,一季度
期末净资产约为-5,280万元。
5.公司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另外公司目前存在重大诉讼及较多累计诉讼,且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被100%冻结,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
法院陆续拍卖的情形。详见公司2026年5月1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及5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6、截至目前
,公司不存在在途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 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披露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4b7f44c-6b4a-4f42-b704-39d682fef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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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2│*ST宝馨(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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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0784862-7c9a-4e0d-890d-68ddbc951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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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46│*ST宝馨(00251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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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
有的 600 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83%),已于近日完成司法拍卖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原 27.26%变更为 26.43%。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月 27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30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 2026 年 1月 28 日 10 时 31 分 35 秒,委
托人吴云升通过竞买号 U9093 以最高应价 15,007,200 元竞得上述拍卖标的物,成交确认。2026 年 1月29 日,委托人将拍卖成交
价余款 13,707,200 元(扣除保证金 1,300,000 元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已全额支付拍卖款项。
2026 年 2月 2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 0703 执 114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原属被执行人江苏立
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贵公司 300 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吴云升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
受人时起转移;注销梁俊晖对该 300 万股股票的质押权利,同时解除对上述股票的查封冻结。二、买受人吴云升可持本裁定书到财
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6 年 3月 5日,委托人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股票已过户至委托人名下。
另外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又于 2026 年 2月 10 日 10 时至 2026 年 2月 11 日 10 时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
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持有的 300 万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2026 年 2月 11 日 10 时 13 分 38 秒,委托人赵雪雨通过竞买号 F
0366 以最高应价14,906,400 元竞得上述拍卖标的物,成交确认。2026 年 2月 26 日,委托人将拍卖成交价余款 13,606,400 元(扣
除保证金 1,300,000 元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已全额支付拍卖款项。
2026 年 3月 5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2025)粤 0703 执 1149 号之一协
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一,解除对上述300 万股首发后限售股股票的查封;二,注销梁俊晖对该股票的质押权利:三,将上
述300 万股股票过户到买受人赵雪雨名下。
2026 年 3月 12 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2026 年 3月 16 日,委托人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苏立青集 合计持有股 193,701,714 26.90% 187,701,714 26.07%
成电路科技 份
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 27,701,714 3.84% 27,701,714 3.84%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66,000,000 23.06% 160,000,000 22.23%
股份
南京宇宏股 合计持有股 2,618,800 0.36% 2,618,800 0.36%
权投资有限 份
公司 其中:无限 2,618,800 0.36% 2,618,800 0.36%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合计 合计持有股 196,320,514 27.26% 190,320,514 26.43%
份
其中:无限 30,320,514 4.20% 30,320,514 4.20%
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 166,000,000 23.06% 160,000,000 22.23%
股份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江苏立青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马伟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79b6166-8a94-421e-905d-113d47717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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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42│*ST宝馨(0025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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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0,3
32.51万元,金额累计达到披露标准。具体如下: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诉讼
序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案由 受理机构 公司收到受 涉案金额 进展情
号 人/上诉人 理通知书或 (万元) 况
应诉通知书
的时间
1 江苏宝馨 苏州瑞客特自动化设备有 买卖合 苏州市虎 2025-07-15 1,277.60 审理中,
科技股份 限公司、朱永福、朱虹、朱 同纠纷 丘区人民 未裁判
有限公司 文光 法院
2 上海风神 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 建设工 怀远县人 2025-08-12 5,486.86 审理中,
环境设备 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 程施工 民法院 未裁判
工程有限 公司 合同纠
公司 纷
3 蚌埠中欣 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 合同纠 蚌埠市蚌 2025-08-15 7,269.50 审理中,
投资发展 司、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 纷 山区人民 未裁判
有限责任 公司、马伟、江苏宝馨科技 法院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馨智
能制造有限公
4 鄂托克旗 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 合同纠 鄂托克旗 2025-08-25 7,075.38 原告撤
经济开发 技有限公司、江苏宝馨科技 纷 人民法院 诉
区城市建 股份有限公司
设发展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
5 江苏宝馨 安徽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 买卖合 靖江市人 2025-09-01 1,322.84 原告撤
科技股份 司 同纠纷 民法院 诉
有限公司
6 怀远县人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 怀远县人 2025-09-19 3,200.00 一审败
民政府 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 纷 民法院 诉
公司
7 蚌埠市蚌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 蚌埠市仲 2025-09-26 2,676.00 因对仲
山区人民 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 纷 裁委员会 裁效力
政府 公司 起诉本
案中止
8 蚌埠市蚌 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 合同纠 蚌埠市仲 2025-09-26 2,500.00 因对仲
山区人民 司、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 纷 裁委员会 裁效力
政府 公司、马伟、江苏宝馨科技 起诉本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馨智 案中止
能制造有限公司
9 鄂托克旗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 鄂托克旗 2025-10-15 9,000.00 原告撤
诚园绿能 司、马琳、马伟、蔡春雨、 纷 人民法院 诉
投资有限 贺德勇
责任公司
10 中国能源 安徽宝馨进出口有限公司、 买卖合 太原市迎 2025-10-15 1,402.62 审理中,
建设集团 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 同纠纷 泽区人民 未裁判
山西省电 司、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 法院
力勘测设 公司
计院有限
公司
11 苏州迈为 蚌埠市福光光伏有限责任 买卖合 蚌埠市蚌 2025-11-19 6,857.33 一审已
科技股份 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 同纠纷 山区人民 判决
有限公司 限公司、江苏宝馨科技股份 法院
有限公司、南京中核能源工
程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
12 中关村科 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 融资租 北京市海 2026-03-08 2,513.71 审理中,
技租赁股 司、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 赁合同 淀区人民 未裁判
份有限公 公司、马伟 纠纷 法院
司
小计 50581.84 -
其余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
其余单笔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统计(共 109笔) 8027 -
合计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18cd9fa-1626-4ec3-873a-4d0a8940f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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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42│*ST宝馨(00251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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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为被告;案件二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为147,191,176.13元及相关费用;案件二涉案金额为元261,457,503.24及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安
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安徽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江苏捷登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马伟的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3民初64号),及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
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马伟的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3民初65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安徽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马伟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款132,664,421.93元以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14,526,754.2元(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
计算至2025年8月31 日,实际算至付清之日止);
2、确认原告对安徽宝馨光能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配套建安及附属工程及土地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
偿权;
3、判令被告2、被告3对被告1欠付的工程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均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22年8月26日,原告与被告1就安徽宝馨光能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配套建安及附属工程(以下简称
本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列示的全部内容(除各车间工艺设备采购
及安装、电池车间及组装车间通风工程外建筑、水电安装、装修、消防,场区室外道路、雨污水、消防、绿化、水电配套等工程)。
原告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但被告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截至2024年6月 30 日原告被告签署《付款协议》,原告、被告1
确认对未支付工程款132,664,421.93元无争议,经过多次协商沟通,被告1承诺力争2024年8月 30日前还款,但截止到目前,被告1仍
未支付上述132.664,421.93元工程款。
原告请求按前述诉请判令被告1支付欠款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被告2与被告3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二:
原告: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马伟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工程欠款235,653,450.4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定为25,804,052.82元(从2024年8月31日按日万分之三标
准暂计至2025年8月30日止,实际算至付清之日止);
2、请求确认原告对2GW异质结电池+2GW异质结组件项目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1的抵押物清单所列的设备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
偿;
4、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对被告1欠付的工程款、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2年7月21日,原告与被告1就2GW异质结电池+2GW异质结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
称“施工合同”),以及后续签署了备忘录,约定合同承包范围为一期工程各车间及公用设施安装工程(不含建筑、给排水、照明、
消防(除电池车间、组件车间防排烟)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池车间及组装车间通风工程、洁净厂房工程。
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被告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被告1原因,本项目已经暂停施工。根据2024年6月原告与
被告1、被告3、被告4签署的《付款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被告1确认拖欠原告工程款235,653,450.42元无争议。经过多次协
商沟通,被告1承诺力争在2024年8月30日之前付款,但截止目前被告1仍有工程款235,653,450.42元未能支付。
根据被告1、被告2向原告出具的《债务加入函》以及已签署的《付款协议》项下的担保条款,被告2、被告3、被告4对于被告1对
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7cc1ba8-debd-4f4e-8b91-ea106402c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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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42│*ST宝馨(002514):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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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皖 0303 民破 4号】,裁定受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馨”)对被申请人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下简称“安徽宝馨智能”),具体情况如下
: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1、申请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事由:根据江苏宝馨的申请裁定,自2025年10月23日起对安徽宝馨智能进行重整。
3、受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蚌山区法院”)。
4、裁定书主要内容: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 03破申 15号民事裁定书于 2025年 8月 2
6日受理被申请人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破产清算过程中,2026年 4月 24
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自 2025年 10月 23日起对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进行
重整。截至 2026年 4月 23日,因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止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二、宣告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蚌山区法院定于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 3时 00分在蚌山区法院七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在 2025年 10月13日前向管理人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8N3RTY5E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1371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合计持有安徽宝馨智能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宝馨以202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111,837,700.68元,负债总额为96,870,473.48元,净资产为14,967,227.20元。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根据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皖0303民破4号】,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通过
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由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所为本次破产清算的管理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蚌山区人民法院裁定2025年8月已受理安徽宝馨智能破产清算事项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已以2025年12月将安徽宝馨智能
移交管理人,管理人接手安徽宝馨智能后已以2025年11月30日为基准进行审计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安徽宝馨智能于2025年12月起就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对安徽宝馨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已计提减值至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母公司江苏宝馨对安徽宝馨智能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3,863.81万元,若安徽宝馨进入破产清算程
序,可能存在公司将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
江苏宝馨已向蚌山区法院重新提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或有风险,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主动配合
法院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a2751b4-7854-485a-b854-5393e5771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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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3│*ST宝馨(002514):关于股价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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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同时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
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
称前冠以“*ST”字样)。
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将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虽然已经制定了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但最终能否实现受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相关工作执行也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5月11日 、2026 年5月12日和2026 年5
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13.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作更正、补充;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作更正、补充。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
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
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 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披露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41afd65-2e2c-4b2e-8b41-f5fce79e0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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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23│*ST宝馨(002514):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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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6 日和 2026 年5 月 7 日)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13.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
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0189cd9-f3d3-41db-a453-6ddb7af48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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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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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7b19327-64bb-48e2-b36c-d14c0ae46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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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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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同时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
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 月 6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宝馨科技”变更为“*ST 宝
馨”,证券代码仍为 002514,实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宝馨科技”变更为“*ST 宝馨”;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514”;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5 月 6日;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6日开市起复牌。
(五)实行实施退市风险警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
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
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显示: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 亿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6 亿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2.23 亿元,低于 3 亿元。根据上述规定,在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3874.96 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一款第
七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同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已制定明确的改善措施,全力推
进公司经营提质增效,争取尽快满足撤销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1. 资产处置方面:2026 年度,公司将处置新能源板块重资产光伏设备,通过资产变现回笼资金,同时确认相关处置收益,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
2. 主营业务方面:聚焦智能制造板块,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夯实精密制造核心根基,加速“精密钣金+高端装备配套”的发
展,打造柔性制造标杆;
3. 新业务培育方面:深化集成设备等新业务的市场验证,强化与新能源业务的联动协同,提升定制化服务能力,培育新的利润
增长点;
4. 财务改善方面:通过上述措施,全力推动公司 2026 年度净资产回正,实现营业收入增额增效,切实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2026 年,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未来经营管理,将在 2026 年度全年降本增效,着重在夯实精密制造根基,加速“
精密钣金+高端装备配套”业务发展,打造柔性制造标杆。深化集成设备等新业务验证,强化与新能源业务的联动,提升定制化服务
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极,争取 2026 年净资产回正,营收增额增效完成。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联系邮箱:zqb@boamax.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4 栋 7楼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f3d2aa9-b4f5-43bd-8382-9805e8e52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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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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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57b1afd-a98a-4003-9844-794cef7e4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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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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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69
9号),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4,438,524.29 元,其中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
5,524,027.00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372,902,647.30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807,888,290.57元。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不具备
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4,438,524.29 -738,463,878.08 -207,634,572.34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372,902,647.30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807,888,290.57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86,845,658.2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且在2025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形,故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04037d-2b4e-4c55-9fba-22e9f9b4d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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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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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的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需要等。借款额度期限为本事项经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
02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本次借款公司无需
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江苏立青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70.00%
2 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合计 5,000.00 100.00%
马伟先生为江苏立青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江苏立青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2,135.13
净资产 106,125.61
营业收入 0.00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未经审计)
净利润 -98.54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立青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立青是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江苏立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
营需要等。借款额度期限为本事项经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
抵押或担保。还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关联定价的情况。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
五、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5 年初至目前,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立青累计还款 4,117.22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向江苏立青的借款余额为 1,320.22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3.44亿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立青、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公司资金需求,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接受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战略需要及资
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0da5f72-c785-45fb-8e89-6e076278a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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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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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为有
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部分汇兑损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成
本及经营风险。预计2026年度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2、交易品种: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
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部分汇兑损益,合理降低财务
费用,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部分汇兑损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
务,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交易规模须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
预计2026年度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1亿元。
4、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业务开展主要
为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帮助公司提前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5、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
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
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销售部门采用财务部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
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
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实际收汇业务等日常经营情况,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
相匹配。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管理层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
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
理制度》,并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abc3d6e-05cb-4c02-9dbf-29a15726a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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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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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
情况如下:
一、接受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
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事项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江苏立青为公司控股股东、马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分布式交流充
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70.00%
2 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30.00%
合计 5,000.00 100.00%
马伟先生为江苏立青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江苏立青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仅为持股平台,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2,135.13
净资产 106,125.61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98.54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立青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江苏立青是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江苏立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马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811983********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马伟先生是公司的关联方。
(3)经查询,马伟先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被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
属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立青、马伟先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
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5 年初至目前,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立青累计还款 4,117.22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向江苏立青的借款余额为 1,320.22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3.44亿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立青、马伟先生无其他相关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07379ca-fb3f-4b7e-aa95-33c8c4ef5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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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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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67110de-756f-48f5-8441-d32f67e2c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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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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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01755d7-0b31-4f27-8b0b-0defa598a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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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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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d6354ea-93c8-4041-ae5c-d3287ab6b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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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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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
月 21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栋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预算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授信及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售汇业务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准备的议案
13.00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6年5月20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4栋 7楼宝馨科技,证券部,邮编 211102(信函上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郭芳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95c73be-5fe8-453e-8c7a-49499fec6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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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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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专
项 核 查 意 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2号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签发了
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69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宝馨科技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宝馨科技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宝馨科技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 260000699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2,326.66 33,593.5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18.35 1,355.7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1.43% 4.04%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318.35 包括材料 35.71 1,005.52 包括材料收 573.11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万元、废料收入 万元、废料收入 72.40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17.04万元、房屋 万元、房屋租赁收入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租赁收入 265.60 294.95万元、咨询服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万元。 务收入 65.06万元。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0.00 无相关业务 350.26 贸易收入 350.26 万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元。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18.35 1,355.7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0.00 无相关业务 0.00 无相关业务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2,008.31 32,237.7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ea4f922-8168-45d3-a34d-4eb133937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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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政旦志远核字 260000233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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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1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 第 260000233 号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8日签发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69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宝馨科技编制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宝馨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宝馨科技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宝馨科技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宝馨科技 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0f36bb9-4008-494b-803f-a9219ade6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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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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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2ad4b02-3429-4d2c-9aaa-c9c929a23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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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30 号非标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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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6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30 号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已完成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6年4月 28日出
具了政旦志远审字 26000069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宝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的 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900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 22所述,宝馨科技 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6,316.65 万元,
其中预付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鄂托克旗 2GW 切片、2GW 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建设工程款 4,309.14万元,该项
目建设进度于 2024年下半年陷入停滞状态;预付内蒙古君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款 1,171.84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余额 771.84万元,该项目自 2023 年 11月签订 EPC合同至今未开工建设。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判断上述预付款项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 37、附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注释(二)所述,宝馨科技 2024
年转让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对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担保金额 17,301.89万元,财务资助净余额 752.85万元。公司结合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产情况
和未来现金流预测,以及受让方和债务共同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在考虑担保及财务资助可能造成公司的损失的基础上,2024年
度计提相关预计负4,880.22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计提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宝馨科技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收入 22,326.66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443.85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 102.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3,874.96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租金逾期金额合计 7,993.46万元。此外,公司本期及资产负
债表日后新增多起诉讼事项。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宝馨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三)强调事项
宝馨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于 2026年 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立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一、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
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
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
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
些事项的金额和性质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仅对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及对应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可能有重大影响,
不具有广泛性。
(二)关于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
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我们认为宝馨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宝馨科技财务报表附注二
、二中对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我们认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
(三)关于审计报告中“四、强调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持续经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
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公司已就本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披露。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如保留事项所述,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宝馨科技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如保留事项所述,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
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4月 28日对宝馨科技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喜财 2025S01988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2
025Z00404号《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dc90b27-af6c-4219-8d85-861feac93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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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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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0 号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
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馨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宝馨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于 2026年 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立案。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b52345c-2380-4ac6-8136-66d1e2b9ebf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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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宝馨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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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宝馨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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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宝馨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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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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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宝馨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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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1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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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宝馨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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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1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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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宝馨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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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0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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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宝馨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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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宝馨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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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宝馨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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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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