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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4(宝馨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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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4 宝馨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补 质押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售股(如 充质押 起始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 股份 比例 是,注明 东及其一 (万股) 比例 限售类 致行动人 型) 江苏 是 780.00 4.03% 1.08% 是,首发 否 2024-04-15 办理解除质 赵超 融资 捷登 后限售股 押 登记手续之 日 南京 是 261.88 100% 0.36% 否 否 2024-04-17 办理解除质 南京新华 融资 宇宏 押 海科技产 登记手续之 业集团有 日 限公司 合计 - 1,041.88 5.31% 1.45% - -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比例 办 办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名称 理前质押 理后质押 持股 总股 限售和冻结 质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股 股 份 本 数量(万股 押股 数量(万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 份 ) (万股) (万股) 比例 江苏 19,370.171 26.90 9,871.00 10,651.00 54.99 14.79 8,421.00 79.06 8,179.00 93.80% 捷登 4 % % % % 南京 261.8800 0.36% 0 261.8800 100% 0.36% 0 0 0 0 宇宏 合计 19,632.051 27.27 9,871.00 10,912.88 55.59 15.16 8,421.00 77.17 8,179.00 93.80% 4 % % %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江苏捷登及南京宇宏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捷登及南京宇宏质押股份中的 3,207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4%,占公司总股本 的 4.45%,对应融资余额10,169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 10,65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4.25%,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9%,对应融资余额 29,449万元,江苏捷登及南京宇宏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 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江苏捷登及南京宇宏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及南京宇宏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 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江苏捷登及南京宇宏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归还质押借 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0429dea-48ed-41b5-ba4d-9e394235f61a.PDF ─────────┬──────────────────────────────────────────────── 2024-03-3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 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85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60.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3年 12月 21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以下简称“紫金 农商行鼓楼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智慧能源”)向紫金 农商行鼓楼支行申请 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宝馨智慧能源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新能源”)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 1,000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3、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智慧能源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于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 720万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 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300万元人民币。 4、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市昱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胜新能源”)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价格为 499.5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 42个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佛 山市格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胜新能源”)与昱胜新能源于同日分别与苏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为该笔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行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535.1954 万元人民币的质押担保。公司于同日与苏银金租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该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535.1954 万元人民币的连 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 后满两年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5、2024年 2月 6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 业银行上海虹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宝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进出口”)在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期间办理业务发生的债权提供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2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 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投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620.05万元人民币。 6、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城东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智慧能源向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本金提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7、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馨新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新能源(郑州)”)与华融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总价为 4968.1489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起租日 至最后一笔租赁物价款支付后满 36 个月。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馨新能源于同日与华融金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及宝 馨新能源共同为宝馨新能源(郑州)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期间至《融资租赁合 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952.21万元人民币。 8、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与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承诺书》,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苏州宝馨自 202 4年 3月 28日至 2025年 3月 27日期间向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最高债权限额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担保期间为三年,自苏州宝馨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4,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 担保总余额 司已审批的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 占公司 2022 年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 占公司 2022 年度 额度总金额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度经审计净资产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余额 的比例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比例 64.85 7.30 63.87% 0.10 0.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1262070a-02ac-4365-a265-f8201513ee0c.PDF ─────────┬──────────────────────────────────────────────── 2024-03-23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捷登”)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补 质押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售股(如 充质押 起始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 股份 比例 是,注明 东及其一 (万股) 比例 限售类 致行动人 型) 江苏 是 1,000.00 5.16% 1.39% 是,首发 是 2024-03-21 办理解除质押 瞿一倩 补充流 捷登 后限售股 登记手续之日 动资金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 总 起始日 日期 股东或第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 一 例 大股东及 (万股) 其 一致行动 人 江苏捷 是 530.00 2.74% 0.74% 2023-03-1 2024-03-2 任炳清 登 0 1 620.00 3.20% 0.86% 2022-12-1 2024-03-2 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 1 (曾用名“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 200.00 1.03% 0.28% 2024-01-2 2024-03-2 贷 5 1 款有限公司”) 430.00 2.22% 0.60% 2024-02-0 2024-03-2 2 1 合计 - 1,780.00 9.19% 2.47%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比例 办 办 所 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名称 理前质押 理后质押 持股 总股 限售和冻结 质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股 股 份 本 数量(万股 押股 数量(万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 份 ) (万股) (万股) 比例 江苏 19,370.171 26.90 10,651.00 9,871.00 50.96 13.71 7,641.00 77.41 8,959.00 94.31% 捷登 4 % % % % 南京 261.8800 0.36% 0 0 0 0 0 0 0 0 宇宏 股权 投资 有限 公司 合计 19,632.051 27.27 10,651.00 9,871.00 50.28 13.71 7,641.00 77.41 8,959.00 91.78% 4 % % % %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江苏捷登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捷登质押股份中的 3,207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6%,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 对应融资余额 10,169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 9,87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0.96%,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1%,对应融资余额 27,449 万元,江苏捷登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 有及自筹资金。 (3)江苏捷登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 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 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江苏捷登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归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57b3eeea-375d-43c3-b137-c243e7c0c3c3.PDF ─────────┬──────────────────────────────────────────────── 2024-03-19 00:00│宝馨科技(00251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15)。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月 18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 2-2 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 N 栋 8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月 11日(星期一)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思淇先生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25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2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8 人,代表股份 25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7 人,代表股份 2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41%;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75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41%;反对76,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41%;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75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41%;反对76,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胡司亚律师、王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92912391-28cf-4d02-a3ff-4b66ba45077c.PDF ─────────┬──────────────────────────────────────────────── 2024-03-19 00:00│宝馨科技(002514):宝馨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 ?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8 号中海广场 A 座 8 层 8/F, Zhonghai Center, No. 18 Zhonghe Mid RoadGulou District, Nan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25-69077088 北京 | 成都 | 重庆 | 济南 | 昆明 | 拉萨 | 深圳 | 上海 | 香港 | 贵阳 | 天津 | 西安 | 太 原 | 西宁 | 南京 | 首尔 | 釜山 | 华盛顿 | 悉尼 | 加德满都Beijing | Chengdu | Chongqing | Jinan | Kunming | Lhasa | Shenzhen | Shanghai | Hong Kong | Guiyang| Tianjin | Xi’an | Taiyuan | Xining | Nanjing | Seoul | Pusan | W ashington | Sydney | Katmandu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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