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4 宝馨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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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2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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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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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9:34 │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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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9:34 │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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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37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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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9:02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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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3:06 │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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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3:05 │宝馨科技(002514):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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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3:05 │宝馨科技(002514):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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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3:05 │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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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2│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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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控 质押 所持 司 限售股 为补 起始日 日 途
股股东 数量 股份 总股 (如是 充质
或 (万股) 比例 本 , 押
第一大 比例 注明限
股 售类型
东及其 )
一
致行动
人
江苏 是 1,440.0 7.43% 2.00% 否 否 2025-03-2 办理解除 南京新华海科技产 自身生
立青 0 0 业 产经营
质押登记 集团有限公司
手续之日
南京 是 230.00 87.83 0.32% 否 否 2025-03-2 办理解除 自身生
宇宏 % 0 产经营
质押登记
手续之日
合计 - 1,670.0 8.51% 2.32% - - - - - -
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比例 办 办 持股份 司
名称 理前质押 理后质押 总股
股 股 本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万股) (万股) 限售和冻结 质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万股 押股 数量(万股
) 份 )
比例
江苏 19,370.17 26.90 13,204.00 14,644.00 75.60% 20.34 11,874.00 81.08 4,726.1714 100.00%
立青 14 % % %
南京 261.8800 0.36% 31.88 261.88 100.00 0.36% 0 0 0 0
宇宏 %
合计 19,632.05 27.27 13,235.88 14,905.88 75.93% 20.70 11,874.00 79.66 4,726.1714 100.00%
14 % %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江苏立青及南京宇宏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立青及南京宇宏质押股份中的 9,676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9%,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44%,对应融资余额23,17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 13,96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 71.13%,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9%,对应融资余额 31,170万元,江苏立青及南京宇宏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
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江苏立青及南京宇宏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
金归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dbb01ecc-9d67-438a-b4c2-81506c3ce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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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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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1bc99012-6cbd-4367-91d1-107c75fa5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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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9:34│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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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 月 1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4栋 7 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琳女士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47人,代表股份198,98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93,70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946人,代表股份5,2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46人,代表股份5,2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46人
,代表股份5,2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3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6%;反对4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6%;弃权4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29%;反对474,8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6%;弃权4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王一帆律师、胡卫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2573ed55-a3ca-4625-a5bb-346be4e33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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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9:34│宝馨科技(0025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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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8 号中海广场 A 座 8 层
8/F, Zhonghai Center, No. 18 Zhonghe Mid RoadGulou District, Nan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25-69077088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即 2025 年 3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
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有关事宜。
2、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下午 2:30 在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
4 栋 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
25 年 3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93,701,7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6.90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946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7334%。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94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98,982,
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7.6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查验,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4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334%。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4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0.7334%。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038,2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6%。反对 47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6%。弃权 46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36,500 股,反对 474,800 股,弃权 469,2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85833c19-d1d3-41c3-970e-0a501616c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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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37│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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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27da30f1-818c-414d-9216-5ee5b5fb5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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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9:02│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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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立青”)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 总 起始日 日期
股东或第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
一 例
大股东及 (万股)
其
一致行动
人
江苏立 是 1,100.00 5.68% 1.53% 2024-11-2 2025-03-0 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青 2 3 司
合计 - 1,100.00 5.68% 1.53%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 质押 所持 司 限售股 为补 起始日 日 用途
股股东 数量 股份 总股 (如是 充质
或 (万股) 比例 本 , 押
第一大 比例 注明限
股 售类型
东及其 )
一
致行动
人
江苏 是 550.00 2.84% 0.76% 是,首 否 2025-03-0 办理解除 杭州全月贸易有限公 融资
立青 发 3 司
后限售 质押登记
股
手续之日
江苏 是 550.00 2.84% 0.76% 否 否 2025-03-0 办理解除 杭州全月贸易有限公 融资
立青 3 司
质押登记
手续之日
江苏 是 550.00 2.84% 0.76% 是,首 否 2025-03-0 办理解除 余芳琴 融资
立青 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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