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4 宝馨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3 17:20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0 17:37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6-20 00:00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7 20:52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6-17 20:50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收购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2 16:17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董事、总裁辞职及聘任总裁的公告 │
├─────────┼──────────────────────────────────────────────┤
│2025-06-02 16:16 │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6 17:57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5-05-21 18:33 │宝馨科技(00251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28 │宝馨科技(00251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6-23 17:2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下属公司2025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
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
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
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
江苏立青、马伟先生、马琳女士及蔡春雨女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借款展
期合同》,为苏州宝馨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原合同编号为 JK031724000128、JK03172400012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展
期继续提供担保,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展期期间为 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8 月5 日。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
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保证人:马伟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
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
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 担保总余额
司已审批的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 占公司 2024 年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 占公司 2024 年度
额度总金额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度经审计归母净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余额 资产的比例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比例
34.00 6.655 374.51% 2.24 126.0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d6d3b807-b2b1-43bd-9e3a-5c84727ad62e.PDF
─────────┬────────────────────────────────────────────────
2025-06-20 17:37│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761f0c5a-2d58-492e-b302-c3bac3de8ba0.PDF
─────────┬────────────────────────────────────────────────
2025-06-20 00:0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下属公司2025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
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
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
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雨花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雨花支行”)分别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向徽商银行雨花支行申请不超过 1
,9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 2,28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与徽行银行雨花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苏州宝馨上述授信提供不超过 2,280 万元人民币的质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伟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雨花支行
3、债务人: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4、主合同期间: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
5、担保最高债权额:2,280 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900 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
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
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起的限制。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1、出质人: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质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雨花支行
3、债务人: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4、主合同期间: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
5、担保最高债权额:2,280 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质押担保
7、质押物:江苏立青持有的宝馨科技 50 万股股份
8、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900 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
款、垫款、利息、费用或质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 担保总余额
司已审批的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 占公司 2024 年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 占公司 2024 年度
额度总金额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度经审计净资产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余额 的比例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比例
34.00 6.655 374.51% 2.24 126.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fbdabbe1-5d9e-4e7a-931c-82b10421477a.PDF
─────────┬────────────────────────────────────────────────
2025-06-17 20:52│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e299b969-4c4f-4d4c-bd61-e2720967571a.PDF
─────────┬────────────────────────────────────────────────
2025-06-17 20:50│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收购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影速集成电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
人民币32,000万元收购江苏影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影速集成电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交易的进展
自股权收购事项审议通过以来,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手方江苏影速科技有限公司的单方面终止交
易的告知函,要求终止本次交易。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手方积极沟通,待双方就收购事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召开会议审
议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5c0847d-65e3-4515-9729-675c00356e17.PDF
─────────┬────────────────────────────────────────────────
2025-06-02 16:17│宝馨科技(002514):关于董事、总裁辞职及聘任总裁的公告
─────────┴────────────────────────────────────────────────
一、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辞职的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贺德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贺
德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贺德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
定,尽快完成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德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贺德勇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贺德勇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裁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31847ec8-556d-48ee-9f67-3a97c1f548a1.PDF
─────────┬────────────────────────────────────────────────
2025-06-02 16:16│宝馨科技(00251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
,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琳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总裁辞职及聘任总裁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58dd64ec-e34c-48bb-a5d9-0bbbde254a46.PDF
─────────┬────────────────────────────────────────────────
2025-05-26 17:57│宝馨科技(0025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于2025年5月20日被冻结、标记的14,140.2972万股属于冻结、标记错
误,江苏立青非案件被执行人,发现股份被错误冻结、标记后,江苏立青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已于2025年5月22日及
时办理了14,140.2972万股的解除冻结、标记手续。
本次股份被冻结及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
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再冻结、司法标记及解除了冻结、司法标记,江苏立青告知,其 2025 年 5 月
20 日被冻结、标记的 14,140.2972 万股属于冻结、标记错误,江苏立青非案件被执行人,发现股份被错误冻结、标记后,江苏立青
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及时办理了 14,140.2972 万股的解除冻结、标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再冻结、司法标记及解除冻结、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再冻结、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再冻结/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再冻结/标 所持 总股本 售股(如 标记申请人
第一大股 记股份数量 股份 比例 是,注明
东及其一 (万股) 比例 限售类
致行动人 型)
江苏 是 2,770.00 14.30% 3.85% 否 2025-05-20 2027-05-19 安徽省淮北市 司法标记
立青 中级人民法院
9,834.00 50.77% 13.66% 是,首发 2025-05-20 2027-05-19 安徽省淮北市 司法标记
后限售股 中级人民法院
1,536.2972 7.93% 2.13% 是,首发 2025-05-20 2027-05-19 安徽省淮北市 司法冻结
后限售股 中级人民法院
664.00 3.43% 0.92% 是,首发 2025-05-22 2028-05-21 上海市徐汇区 司法冻结
后限售股 人民法院
1,136.00 5.86% 1.58% 是,首发 2025-05-22 2028-05-21 上海市徐汇区 司法再冻
后限售股 人民法院 结
合计 - 15,940.2972 82.29% 22.14% -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解除冻结/标记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标记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申请人
大股东及其 (万股)
一致行动人
江苏立青 是 2,770.00 14.30% 3.85% 2025-05-20 2025-05-22 安徽省淮北市
中级人民法院
9,834.00 50.77% 13.66% 2025-05-20 2025-05-22 安徽省淮北市
中级人民法院
1,536.2972 7.93% 2.13% 2025-05-20 2025-05-22 安徽省淮北市
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 14,140.2972 73.00% 19.64% - -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股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量(万股) 持股份比例 本比例
江苏立青 19,370.1714 26.90% 7,029.8742 0 36.29% 9.76%
南京宇宏 261.8800 0.36% 261.8800 0 100.00% 0.36%
合计 19,632.0514 27.27% 7,291.7542 0 37.14% 10.13%
4、股东股份冻结/解除冻结的其他说明
本次 2025 年 5 月 20 日被冻结、标记的 14,140.2972 万股属于冻结、标记错误,江苏立青非案件被执行人,发现股份被错误
冻结、标记后,江苏立青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及时办理了 14,140.2972 万股的解除冻结、
标记手续。
本次股份被冻结及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
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