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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6(旷达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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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6 旷达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9:11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 │2026-07-14 19:11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 ├─────────┼──────────────────────────────────────────────┤ │2026-07-13 19:16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 │2026-07-13 19:16 │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8 17:12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6-07-06 16:27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0 00:00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6-05-27 17:10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下属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6-05-20 00:00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5-08 18:37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2026-07-14 19:1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7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17,2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56%, 最高成交价为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52,116.3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05187cf-c7a6-4495-9523-2c90c6158f18.PDF ─────────┬──────────────────────────────────────────────── 2026-07-14 19:1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起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 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3日)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 1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834,831 28.00 2 沈介良 273,986,693 18.63 3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433,890 3.09 4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006,134 1.5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 5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野村东 12,000,000 0.82 方国际日出东方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11,676,500 0.79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558755 0.58 8 马水花 7,273,800 0.49 9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60,000 0.49 10 梁炳容 6,508,504 0.4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流通股 (股) 比例 (%) 1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834,831 28.27 2 沈介良 273,986,693 18.81 3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433,890 3.12 4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006,134 1.58 5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野村东 12,000,000 0.82 方国际日出东方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11,676,500 0.8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558,755 0.59 8 马水花 7,273,800 0.50 9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60,000 0.50 10 梁炳容 6,508,504 0.4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3fb9b22-b4fb-4904-82a8-201fe3c92cb8.PDF ─────────┬──────────────────────────────────────────────── 2026-07-13 19:16│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14c013d-27f7-4689-9c21-bb4e7d09a96d.PDF ─────────┬──────────────────────────────────────────────── 2026-07-13 19:16│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 6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下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5 名,以通 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充分激发团队的主动性与创造力,推动公司战略布局的新业务加速突 破和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78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4250710-25ab-406a-ba17-f30c3e5d4ff8.PDF ─────────┬──────────────────────────────────────────────── 2026-07-08 17:1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671030b-99e7-492b-8b55-ca86f7d916e7.PDF ─────────┬──────────────────────────────────────────────── 2026-07-06 16:2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6 年7月8日届满。根据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36名持有人对应第二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1,676,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5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 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并于2025年7月8日届满,符合条件的36名持 有人的可解锁数量为4,6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1)。 二、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锁期届满的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将于2026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期 年度 第二 2025 年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个解 之一: 下简称“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 锁期 (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同审字(2026)第 110A005068 号),公司 2025 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年度营业收入为 2,275,746,792.47 元,相较 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于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1,803,462,903.68 (2)2024 年-2025 年两年公司 元,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9%,超过了业绩考核目标中要求的 累计不低于 4.98 亿元。 20%;同时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2769 号),2024 年-2025 年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累计为 5.75 亿元,超过了业绩考核目 标中要求的累计不低于 4.98 亿元。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36名持 有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解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00% 锁比例为 100%。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应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30%,对应符合条件的3 6名持有人的可解锁股票数量为3,50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 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b6ae99c-98b8-4659-b8f7-5670b2678956.PDF ─────────┬──────────────────────────────────────────────── 2026-06-10 00:00│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介良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 当前持股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 东 东、实际控制人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其他权利限制 名 及其一致行动人 称 沈 否 273,986,693 18.63% 首次公开发 转让控制权时的减持 介 行股份、资 承诺、147,083,868股 良 本公积金转 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 增股本、送 红股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结 冻 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日 日 执行 结 姓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人 类 名 型 沈 否 7,060,000 2.58% 0.48% 否 2026/ 2029/ 上海 司 介 6/8 6/5 市奉 法 良 贤区 冻 人民 结 法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沈介良 273,986,693 18.63% 7,060,000 2.58% 0.48%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 45,433,890 3.09% 0 0 0 公司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60,000 0.49% 0 0 0 合计 326,680,583 22.21% 7,060,000 2.16% 0.48%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系民事经济纠纷相关方申请财产保全所致,目前纠纷双方就事实尚存在争议 。相关纠纷为股东个人事务,与公司经营无关。 2、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f5e653c-8867-4f76-aef0-78e4ee409131.PDF ─────────┬──────────────────────────────────────────────── 2026-05-27 17:10│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下属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一、投资概述 根据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产能布局并落实“大交通”发展战 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旷达”)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重庆旷达 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旷达”)。 重庆旷达计划开展的业务包括:汽车座椅面套及内饰件的复合加工、生产制造与销售以及内饰材料的本地化应用与定制化服务。 近日,重庆旷达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株洲旷达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 旷达,并同步启动生产基地建设。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旷达以现金出资,并持有重庆旷达 100%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杭新华; 5、成立日期:2026年 05月 2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KE78BC45 ; 7、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二期 2层 106号青凤科创城 ;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面料纺织加工;绣花加工 ;皮革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 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三、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此次在重庆设立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是公司落实“大交通”战略、完善全国产能版图的关键落子,旨在通过区域化配套服务实 现产业链的纵向延伸与横向协同。紧跟西部汽车产业爆发势能,与当地汽车主机厂、座椅厂深度合作联动,通过“近距离、贴近式” 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强化产业链协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盈利水平,打造内循环优势, 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交通”内饰领域的 市场地位。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从战略布局、资源整合等多维度为公司赋能,通过在西部汽车重镇的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内饰复合面料及面 套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升级与持续突破。本次设立重庆旷达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后,该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重庆旷达作为新设立的异地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团队在统筹协调跨区域运营、落实集团化管理要求以及适应当地市场化机制等方 面,需要一定的适配磨合周期,存在一定的管理挑战;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格局等变化也可能对本次投资的收益造成不确定 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0eb1263-0848-48c5-ad55-a05314200d03.PDF ─────────┬──────────────────────────────────────────────── 2026-05-20 00:00│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具体情况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 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变更完成情况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住 所由“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 1 栋 11 层 1101”变更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广汽路 99 号汽博园 信息大楼 11-13 楼”,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70180E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柒仟零捌拾叁万捌仟陆佰捌拾贰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刘娟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广汽路 99 号汽博园信息大楼 11-13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科技 推广和应用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以上信息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dda55cd-01f9-463d-b03d-f7db46ed1cf6.PDF ─────────┬──────────────────────────────────────────────── 2026-05-08 18:37│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公司权益分派公告公布后至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 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0,838,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0*****478 沈介良 3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76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5 08*****266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 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411,834,831 股,转让价格 5.39 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已 于 2025 年12 月 18 日完成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中,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后 5 年内,本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价 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如减持价格低于本次交易转让价格,本人/本公司向株洲启创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金额为(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减持价格)×本次交易股份数量,本人/本公司应在减持完成后 30 日内向株洲启创支付补 偿款;如本次交易交割后 5 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咨询传真:0519-865493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64e592f-2388-4729-bcdb-696fda080bdf.PDF ─────────┬──────────────────────────────────────────────── 2026-04-28 18:39│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子公司办公楼5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娟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454,689,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136%。其中, 中小股东共2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054,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54%。 2、现场出席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430,178,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471%。 3、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24,511,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5%。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8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45%;反对11,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3%;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3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57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52%;反对11,7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弃权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9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3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19%;反对11,7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8%;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488,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66%;反对11,7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9%;弃权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9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2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16%;反对11,7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0%;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03%;反对11,70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76%;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1%;反对11,6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23%;反对11,647,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69%;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9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5%;反对11,5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3%;弃权4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95%;反对11,58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97%;弃权4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67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4%;反对11,7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9%;弃权41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3,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29%;反对11,797,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56%;弃权41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54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7%;反对11,8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1%;弃权468,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1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23%;反对11,873,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68%;弃权468,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4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7%;反对11,8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5%;弃权230,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59%;反对11,810,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97%;弃权230,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94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0%;反对11,5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1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75%;反对11,59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01%;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c7dcc7-acfd-4138-b287-178b61ff0a54.PDF ─────────┬──────────────────────────────────────────────── 2026-04-28 18:35│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2c437d-11bc-4137-a917-72b459ed9fb7.PDF ─────────┬──────────────────────────────────────────────── 2026-04-24 18:4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218c868-4f36-4384-a341-34b970f92bf8.PDF ─────────┬──────────────────────────────────────────────── 2026-04-24 18:46│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5284331-03fa-440d-bb07-7928a0e04b8e.PDF ─────────┬──────────────────────────────────────────────── 2026-04-24 18:46│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 26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下属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现场出 席会议董事 3 名,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4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类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相关制度的子议案及逐项表决详情如下: 2.1 修订《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改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原《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修订《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改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本制度名称改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龚旭东先生、吴凯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出席人数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23145eb-e644-496b-812d-7b16a3ce4a01.PDF ─────────┬──────────────────────────────────────────────── 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 第一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3)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发表意见; (5)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评估,出具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组织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三方沟通,形成完整工作底稿与会议记录; (7)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8)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与年度报告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 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会同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 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上述沟通情况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 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 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法定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保荐机构(如有)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若经审慎评估后确有必要改聘,应遵循以下程序:董事会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 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 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 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5166424-572a-483c-be96-ece6e1c90b9e.PDF ─────────┬──────────────────────────────────────────────── 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 计划相匹配,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公司投资范围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风险投资;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仅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操作; (五)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决策;(二)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 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四条标准的,适用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确定审议权限及披露要求。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 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合理预计; (二)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考察;对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评估,并 定期回顾;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 (三)负责公司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流程、资金划转等相关工作; (四)在理财业务进行期间,指派专人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五)负责建立委托理财台账,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六)负责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八)负责评估委托理财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审计监督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监督部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监督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专项审计。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流程 第十条 委托理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委托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筛选合规可控、符合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理 财产品,形成书面筛选报告; (二)委托理财根据资金金额、流动性及风险等级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各决策机构审批范围,按权限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财 务管理部依据审批意见,负责具体操作及进度跟踪,确保合规;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财务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 波动时,财务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总监和审计监督部 ; (四)委托理财到期前,财务管理部做好兑付准备;到期后及时回收本金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上报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立 即启动应急措施、通报相关人员。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委托理财实行操作、审核、审批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符合公司内控要求。审计监督部对委托理财全流程监督,定期开展 专项审计,配合监管检查并上报审计结果;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及审计监督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提前防范风险;若达到第五章信息披露标 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 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者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实施,原《理财产品业务制度》废止。本制度若与后续新颁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冲突,以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将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e5e44b-6682-47f7-b1c5-e0efe1ec7463.PDF ─────────┬──────────────────────────────────────────────── 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旷达科技(002516):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20b557a-55dd-4478-93d8-172923df635a.PDF ─────────┬──────────────────────────────────────────────── 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旷达科技(00251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7dfd3d8-87fe-4d39-be2e-4e08f54df663.PDF ─────────┬──────────────────────────────────────────────── 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旷达科技(002516):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935b558-5ea7-45b2-9d6b-da1b2304cc45.PDF ─────────┬──────────────────────────────────────────────── 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旷达科技(002516):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80c26ce-847c-4500-961c-577a5e9fa136.PDF ─────────┬──────────────────────────────────────────────── 2026-04-24 18:42│旷达科技(002516):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以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会成员 3人,实际出席会议 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9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7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 规,个人层面考核均为合格,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6年 7月 11日届满,同意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f40c40-adad-4e90-8736-3cd1e5988668.PDF ─────────┬──────────────────────────────────────────────── 2026-04-24 18:42│旷达科技(00251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 旷达科技(00251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e52b78-3a40-4f53-867f-275fd783343b.PDF ─────────┬──────────────────────────────────────────────── 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旷达科技二O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旷 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 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销售业务、担保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 告、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重大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信息披 露等事项。 1、对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以责任目标管理为依据的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经营者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经营指 标与管理指标,实行各责任人个人报酬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公司还定期进行运营情况分析,一方面各 下属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收集与其经营相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母公司经营层;另一方面经营 层定期召开会议,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思路,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及披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执行。 3、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批准、执行 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4、重大交易内部控制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公司根据《重大经营 、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为更好的发挥闲置自有资金 的利用效率,为企业增加效益,购买短期、低风险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严格按照《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手 续。 5、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形式、原则、责任和措施,以及责 任的追究和处罚。 6、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档 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 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为公司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规范运作起到了有效的提高和促进作用。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信息知情人范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的情形。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 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 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 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情形外,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8a36b6e-f1f5-4494-8f24-23a2752e7028.PDF ─────────┬──────────────────────────────────────────────── 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06575cd-7db3-4c32-a9bd-6310e7349950.PDF ─────────┬──────────────────────────────────────────────── 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fad8736-dcc6-4b90-8f4a-0a85265ed5d0.PDF ─────────┬──────────────────────────────────────────────── 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4df9ed4-3959-457b-9b16-f706fbd1c084.PDF ─────────┬──────────────────────────────────────────────── 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公告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0f8f112-8ae6-47a4-accb-81b6ed27a952.PDF ─────────┬──────────────────────────────────────────────── 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 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4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4月 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 权委托的代理人,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号公司子公司办公楼 5楼 6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9.00 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宜的议案 10.00 关于预计 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6年3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已于 2026年 1月 23日离任)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提案 10.00、提案 11.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5.00至提案11.00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3日-4月 27日(工作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4月 27日下午 17时前送达,并来电确认),本 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30cf3fc-08bf-41f7-9656-b2f169c44062.PDF ─────────┬──────────────────────────────────────────────── 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公司章程(2026年3月) ─────────┴──────────────────────────────────────────────── 旷达科技(002516):公司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3348f17-e860-4cf5-a649-63fbcf3184e9.PDF ─────────┬──────────────────────────────────────────────── 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 ─────────┴────────────────────────────────────────────────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ae322e5-6081-41d8-8596-d480734618d1.PDF ─────────┬──────────────────────────────────────────────── 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市值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切实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 业、注入新动能、稳健经营的理念,依托国资赋能优势,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同步强化投 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合规举措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合规、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知与认同度,推动公司市值与 内在价值相匹配、相契合。公司立足地方国资实际控制的发展定位,坚守主责主业,通过科学的资本运作、常态化的投资者关系维护 等多元化举措,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增强资本市场长期信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 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的多重目标,彰显公司的责任与担当。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为本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地方国资监管及证券监管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禁内幕交易、 操纵股价、违规披露等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二)系统统筹原则:将市值管理纳入公司长期战略,协同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价 值与市场估值合理匹配。 (三)科学提质原则:立足主责主业,契合地方产业布局导向,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 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聚焦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培育及产业升级,夯实市值增长根基。 (四)常态运维原则:建立常态化市值监测及股价异常波动快速响应机制,制定应对预案,及时跟踪资本市场动态,主动开展市 值维护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五)诚信尽责原则:坚守企业担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诚信开展经营及市值管理活动,不误导投 资者,营造健康市场生态与良好投资者关系。 (六)价值引领原则:以提升投资价值为核心,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同时积极布局潜力业务领域,契合市场关注方向;通过合规 的市场化举措,让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七)投关强化原则: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健全投资者导向的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增进市场对公司价值及发展 潜力的认知认同。 (八)治理优化原则:健全权责制衡机制,优化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筑牢市值增长治理根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长作为公司核心负责人,统筹推动市值管理战略规划 落地,牵头协调内外部关键资源,保障市值管理工作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深度契合;董事会秘书为市值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者,全面统 筹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资本战略部为专职执行机构,负责市值监测评估、方案制定实施及日常维护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 司协同配合,做好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归集工作,共同参与构建完善的市值管理体系。第七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重视公司质量提升,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 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量投资者利益与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若公司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内在价值,审慎分析研判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体现。 (三)根据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与人员落实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市值管理的首要责任人与核心推动者,对市值管理工作负总责。其牵头落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会 关于公司价值维护与长期发展的战略部署,督促各项市值管理工作落地;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完善配套内部制度,将市值管理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关键环节,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与稳定增长。 第九条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出席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与了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建立并维护与投资者的畅通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 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及经营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资本战略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公司市值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二)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标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核心市值管理方式 公司可综合运用以下合规方式,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一)依托国资资源优势,围绕核心业务及地方产业规划,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攻克行业关键壁垒、强化主业竞争优势。 (二)推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将激励指标与公司效益挂钩,绑定核心团队利益。 (三)建立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机制,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优化股利支付率,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四)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交流等线上线下方式,主动解读战略及国资赋能成效,精准回应市场关切。 (五)严格遵循资本市场规则,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自愿披露核心价值相关内容。 (六)在符合国资监管及内部审批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依托国资平台争取政策资源,推进技术产业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多维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性行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禁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信息披露,包括选择性、延迟、虚假披露等误导或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及配合他人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及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资本战略部为市值监测预警责任部门,承担常态化动态跟踪职责。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分别提供财务数据、行业政 策动态等支撑,构建全链条监测体系。 第十五条 预警阈值设定及报告流程 (一)估值偏离预警:估值指标持续偏离行业合理区间,或接近破净(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2倍),资本战略部在2个工作日 内完成分析报告,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提出投资者沟通等建议。 (二)股价波动预警: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或异常交易情形,资本战略部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排查并召开会议,形成应对方案 报送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抄送公司控股股东。 (三)政策舆情预警:因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核心业务收入预期下降10% 以上或出现涉及公司的重大负面舆情,公司立即 成立应急小组作出应对方案,必要时申请澄清信息披露,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回应,引导正面舆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办法内容与未来颁布、 修订、更新及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fe21c67-bd34-47d9-bdf4-182b268ad00a.PDF ─────────┬──────────────────────────────────────────────── 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旷达科技(0025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f399d4c-0114-419f-b7ee-0e8f4a8cd049.PDF ─────────┬──────────────────────────────────────────────── 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鹤) ─────────┴────────────────────────────────────────────────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 2026年 1月完成了董事 会换届,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最后一次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匡鹤,1969年 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研究生,2004年 3月至今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 20年 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2026年 1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2025年度履职总体情况 2025年度,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及现场工作,全年无缺席应出席的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形,均亲自参会并审慎发 表意见。在履职过程中,通过现场会议、远程通讯、实地考察、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 进展等情况,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决策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全年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对审议的所有议案 均投赞成票。本人已完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内全部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相关履职工作已平稳交接。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第六届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7次,实际出席 7次,亲自出席率 100%。认真审议了 年度财务决算、预算、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子公司设立、理财额度调整等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2、股东(大)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 2次股东(大)会,包括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2次 ,实际出席 2次,列席会议并监督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参与审议相关专项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专属议事 职责。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出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 关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解除限售、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等关键议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同时召集组织审核拟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拟定独董候选人名单、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为董事会换届工作奠定基础。 5、其他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沟通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积极沟通年报审计事项、维护公司投资者关系。 (二)现场工作及履职时间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考察、总部办公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先后前往公司总部、合肥芯投微、公司生产现场开展实地考察,听取公司上半年经营汇报、芯投微经营层汇报,参观生产车间并 询问工人工作情况、订单饱满度,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同时通过远程会议方式参与多项专项沟通,确保对公司经营动态 的及时掌握,为任期内最后阶段的履职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三、重点履职工作及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及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任职职责,重点围绕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薪酬考核、重大事项 合规性、投资者保护、董事会换届衔接等方面开展履职工作,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参与审议《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真核查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确保激励计划实 施符合规则要求,切实发挥股权激励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助力公司稳定核心团队。 2、生产经营及子公司发展情况:实地考察合肥芯投微工厂,听取经营层汇报,关注滤波器项目进展;前往公司生产现场调研, 了解上半年经营情况、订单情况,针对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3、重大事项合规性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资产减值计提等重大事项,逐一审核相关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结 合现场考察了解的实际情况,发表专业意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及奖金的议案》,分别听取饰件事业部 、新能源事业部 2025年度经营管理及履职情况汇报,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高管履职表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基础上,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相匹配,兼顾股东利益与高管激励。 5、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与换届衔接: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牵头审核拟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结合公司控制权转让过渡期及第 六届董事会换届背景,提出尽快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建议,同时同意根据最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 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确保提名工作规范、专业,为董事会顺利换届做好衔接。 四、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加强信息披露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 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慎行使表决权 在所有会议审议过程中,坚持独立判断,认真审核每一项议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均进行充分讨论,确保表决行为客观 、公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深入现场调研核实 通过实地考察、现场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实 地核实,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司经营信息。 4、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2025年度本人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及时研读最新的上市公 司监管法律法规、治理准则及相关政策文件,关注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和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同时积极与 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借鉴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进一步提高决策判断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确保在任期最后阶段仍能 高质量完成履职工作。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利用独立董事身份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未发生任何违反独立董事履职规定的行为。 六、履职总结与离任说明 鉴于公司 2026年 1月已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离任前,本人已完成所有履职事项的交接准备 ,确保独立董事职责的平稳过渡。任职期间,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对本人履职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也感谢各 位股东对本人工作的信任与认可。 离任后,本人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实现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_______________ 匡鹤 2026-03-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eca00f6-410c-410c-a108-83b279449442.PDF ─────────┬──────────────────────────────────────────────── 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榕) ─────────┴────────────────────────────────────────────────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始终以《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则,立足自身会 计专业背景和汽车行业丰富经验,勤勉履职、独立判断,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决策,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和战略布 局,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 2026年 1月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现将 2025年度详细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与独立性声明 本人刘榕,1949年 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 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执行总监,2014年 5月 - 2020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5月起再次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关联方亦无 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目前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已完成相关履职工作的交接工作。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治理机制运行规范,三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合理统筹工作时间,全程参与各项应 出席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亲自出席率 100%,圆满完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内最后一年的履职工作,具体履职数据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核心职责 次数 次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会议 7次 7次 审议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子公司设 立、理财额度调整等重大议案,发表 相关建议。 股东(大)会 2次 2次 列席并监督会议程序合规性,见证股 东表决过程。 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 6次 审核年报审计、季度 /半年度财务报 告等财务相关事项以及审计机构更换 讨论。 战略委员会会议 4次 4次 审议下属公司投资、超纤仿麂皮项 目、株洲子公司设立等投资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 2次 召集委员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解除 会议 限售、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等。 2025年度,本人累计开展现场工作时间已达监管要求,先后前往公司总部、生产现场、合肥芯投微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结合远程 通讯会议,实现对公司经营动态的全维度、常态化掌握,确保任期内履职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三、分维度履职工作详情 (一)财务监督:筑牢公司财务合规与信息真实防线 作为具备资深会计专业背景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将财务信息真实性、财务运作合规性作为履职重点,全年完成多轮财务报告 审核与审计监督工作:包括重点参与 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工作,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计部经理沟通审计重点、难点,监督审 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年报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同时依次审核公司 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数据变动、 资产减值计提、财务内控执行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提出专业审核意见,保障定期报告质量。参与讨论 2025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结合公司控制权转让过渡期的实际情况,与委员会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暂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公司财务工作平稳过渡奠定基础。 (二)战略决策:助力公司产业布局与投资合理性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托汽车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为公司战略投资、产业布局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对 202 5年及未来三年旷达内饰下属公司投资事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可行性报告,作出同意投资的决议,助力公司内饰业务深耕发展 ;听取超纤仿麂皮项目市场分析和经营情况汇报,审核项目投资的合理性与市场前景,同意在合成革空余地块投资建设该项目,推动 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结合公司控制权转让过户完成的背景,审议在株洲设立子公司的方案,审核出资额度、选址及业务规划,同意以 自有资金 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助力公司拓展区域业务布局;参与上海浦东新区祝桥镇房屋土地拆迁补偿事项表决,审核补偿 协议及会计处理方案,同意补偿总价 17,743,826.00元的相关决议,确保公司资产处置合规、公允。 (三)完善公司激励体系与薪酬公允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牵头开展委员会各项工作,确保激励与薪酬体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核查限制性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确保激励计划落地合规;听取饰件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 2025年度经营 管理、团队建设及个人履职情况专项汇报,结合两大事业部经营业绩,制定公允、合理的薪酬考核方案,实现激励与业绩挂钩。 (四)出席会议与重大事项审核 全程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至第十七次所有会议,认真审议年度财务决算 /预算、利润分配、综合授信、对外担保、理 财产品购买、公司章程修改、治理制度修订等所有议案,对每一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 ,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合法;列席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监督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保障股东合法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调研与经营情况掌握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21天,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前往公司生产现场,听取上半年经营情况汇报,参观生产车间并 询问工人工作状态、订单饱满度,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前往合肥芯投微,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参观工厂,听取经营层汇报,重 点关注滤波器项目进展;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一线员工的直接沟通,获取第一手经营信息,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现实 依据。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披露时点进行审核,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做 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中,坚持独立判断,始终将中小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审慎审核 ,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通过现场调研掌握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中推动公司管理层充分披露经营信息,让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发 展现状和未来规划; 4、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理财投资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 保公司经营行为合规,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间接保障投资者权益。 5、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持续更新,汽车行业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提高,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持续加强 专业学习,及时掌握监管新要求;同时关注汽车内饰、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结合公司业务布局开展专项研究 ,提升对公司战略决策的专业判断能力。 五、无异常履职情形说明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咨询机构的情形;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规定的行 为,未利用独立董事身份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六、履职总结与离任说明 自 2022年 5月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独立、勤勉的原则,依托会计专业背景和汽车行业经验,在财 务监督、战略决策、薪酬考核等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产 业布局。2025年本人完成各项履职工作,确保了公司财务监督、战略投资、激励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 2026年 1月进行董事会换届,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对本人履职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股东的信任与认可。离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进程,期待公司在新一届 董事会的带领下,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业绩稳步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_______________ 刘榕 2026-03-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0b343c0-b9e5-4279-a3fb-ab5f40746bc8.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ba3f1c8-5a6f-4cb9-b718-70b252c87b61.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1be1948-8cba-41f4-97b8-825bcf7a1c1b.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a54121f-afec-48ce-aba9-f58002e0dcbf.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d3c9896-7421-48a2-82c2-11383cb4d8e4.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一、住所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 1 栋 11层 1101; 变更后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广汽路 99 号汽博园信息大楼 11-13 楼。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上述住所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广汽 路66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1栋11层1101, 路 99 号汽博园信息大楼 11-13 楼,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12000。 412000。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住所变更及章程修 订备案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0d84237-6f54-4f96-a5f5-65f2bb61090a.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董事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所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 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准 确地出具了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29bfbee-f010-473f-91da-becaa4bd461b.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15日(周三)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娟女士,公司副董事长龚旭东先生,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吴凯先生,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芳芳女士,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吴双全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殷敬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4日(周二)2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 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012951c-992a-48f8-816e-6174f97a13cf.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等规定,为提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提高现金分红 频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半年度或三季度(以下统称“中期”)分红方案,具 体安排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 方案: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 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4、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监督机制说明 为确保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合规制定、规范实施,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中期分红相关事项由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 合规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对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核查方案决策程序及实施过程的规范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 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8af2d57-f40e-49a0-9e42-c521fe4d2485.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旷达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旷达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5d3da3e5-b7ad-4db7-8d29-a915c8ed76d3.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旷达科技(00251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1b1e271-e683-40f2-90d0-1009df488622.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9c7b557-77de-4c4a-8d65-4dfc5320cb48.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 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生物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 誉、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58.65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万元)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 -1,118.51 -6.0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9.41 -0.3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69.71 -4.7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50.68 -0.82% 其他流动资产-已背书未到 -38.71 -0.21% 期票据坏账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7,177.16 38.97%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5,998.94 32.57% 商誉减值损失 1,178.22 6.40% 合 计 6,058.65 32.90%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3、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 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 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 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 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 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 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058.65 万元,该项减值损失将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4.84 万元。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涉嫌利润操纵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4821ef7-dff1-4c8f-849d-43e5124390f7.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ba13ed2-32aa-4606-84bf-cd9bb1e75ec1.PDF ─────────┬──────────────────────────────────────────────── 2026-03-27 18:52│旷达科技(00251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截至本报告披 露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1月23日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三位监事已于2025年7月15日离任)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9d7a26b-ea09-4655-8cf8-d7d029be4829.PDF ─────────┬──────────────────────────────────────────────── 2026-03-27 18:51│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报告 ─────────┴────────────────────────────────────────────────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d60d18d-ee3e-43ca-92a9-b39fa26cfb3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旷达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1727.PDF ─────────┬──────────────────────────────────────────────── 2026-03-28│旷达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2678.PDF ─────────┬──────────────────────────────────────────────── 2025-10-31│旷达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278.PDF ─────────┬──────────────────────────────────────────────── 2025-08-29│旷达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449.PDF ─────────┬──────────────────────────────────────────────── 2025-04-30│旷达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4805.PDF ─────────┬──────────────────────────────────────────────── 2025-03-22│旷达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2/1222865525.PDF ─────────┬──────────────────────────────────────────────── 2024-10-29│旷达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730.PDF ─────────┬──────────────────────────────────────────────── 2024-08-31│旷达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2501.PDF ─────────┬──────────────────────────────────────────────── 2024-04-26│旷达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02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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