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6 旷达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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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2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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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51 │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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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51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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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56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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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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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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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 │旷达科技(00251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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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 │旷达科技(002516):2026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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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2 │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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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2 │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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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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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48a57f4c-32da-4d3c-ba6c-ae1cee7e7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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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51│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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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
6 年 9 月 4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慕元具身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
元认购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LP),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签署《合伙协议》《认购册》及相关配套文件。
公司关联方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本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娟、刘芳芳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5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f79b3675-d1a8-48ac-9757-fb08aa29d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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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5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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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318027f4-0ab8-4a96-b6ed-dc8857b57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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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56│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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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b8c1afdf-9fd5-46d8-adb6-d9876a67b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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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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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075d9c1-6a0e-4945-beca-fb0d6120b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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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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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划转概述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旷达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旷达”)、广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达”)、柳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州旷达”)、西安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旷达”)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
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旷达”),本次划转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
本次划转不支付对价,股权划转完成后,株洲旷达将直接持有武汉旷达、广州旷达、柳州旷达、西安旷达 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属于全
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60212371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龚旭东
注册资本: 69,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0 日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 1 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内外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化纤布、合成革、羊毛制品、橡塑制品、高铁和动车椅套的研发
、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化纤丝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旷达饰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81,098.92 175,635.90
净资产(万元) 119,315.16 123,626.26
营业收入(万元) 118,966.78 58,030.45
净利润(万元) 16,253.78 4,083.74
权属及涉诉、失信情况说明:旷达饰件的权属清晰,不涉及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旷
达饰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K3BJDX0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 1 栋 11 层1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家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旷达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0.00 461.70
净资产(万元) 0.00 452.89
营业收入(万元) 0.00 0.00
净利润(万元) 0.00 -47.11
权属及涉诉、失信情况说明:株洲旷达的权属清晰,不涉及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株
洲旷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序 公司 法定代 注册 成立日期 住所 主营业务
名称 表人 资本
(万
元)
1 武汉 陈海春 3,000 2002/08/05 武汉经济技术 车用纺织品、汽车
旷达 开发区 3 号工 内饰件、座套、窗
业区 帘的加工制造,面
料复合加工
2 广州 王峰 3,500 2003/04/22 广州经济技术 汽车零部件及配
旷达 开发区东区东 件制造、面料纺织
鹏大道 44 号 加工、皮革制品制
造
序 公司 法定代 注册 成立日期 住所 主营业务
名称 表人 资本
(万
元)
3 柳州 徐文健 500 2016/07/07 柳州市华云路 汽车饰件、化纤复
旷达 1号(柳州市白 合材料、人造革
露工业园 B-2 汽车配件的研发
地块) 制造、销售
4 西安 徐文健 1,000 2025/02/21 陕西省西安市 汽车内饰、纺织面
旷达 经济技术开发 料与皮革制品的
区西金路 29号 生产加工、汽车零
泾渭国际中心 部件与智能车载
810 室 设备制造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武汉旷达 13,034.33 887.43 11,845.06 4,881.27
广州旷达 17,259.89 866.96 14,739.46 5,695.68
柳州旷达 13,759.49 1,192.69 14,091.47 2,159.92
西安旷达 838.26 -100.37 2,195.75 899.63
公司名称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武汉旷达 7,024.99 367.19 11,252.93 5,253.60
广州旷达 9,330.21 439.38 13,658.16 6,140.20
柳州旷达 9,217.42 816.66 11,666.11 2,982.99
西安旷达 1,049.16 79.97 2,583.70 979.60
3、股权结构:旷达饰件持有以上四家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4、权属及涉诉、失信情况说明:本次拟划转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职工安置等问题。经查询,上述四家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五、本次划转的具体方案
划转方式:本次划转前,旷达饰件持有武汉旷达、广州旷达、柳州旷达、西安旷达 100%股权,公司持有旷达饰件 100%股权。旷
达饰件将所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株洲旷达,本次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
划转基准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各方承诺: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划转后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株洲旷达持有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四家公司成为株洲旷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仍为旷达饰件、株洲
旷达的最终控制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股权无偿划转、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事宜。
六、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为公司全国业务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公司为提升区域业务协同效率,降低跨区域管理成本,充分发挥株洲作为华中
、华南及西南区域中心的辐射与管理效能。
本次股权调整有利于实现区域内资源的统一调配与集约化管理,提升对华南、华中及西南市场的响应速度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夯
实公司在各业务板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均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股东长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c0df821-6e30-4767-9a1c-67b2fce54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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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旷达科技(00251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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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1301190-76d1-4721-ba38-6d18b7f6d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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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7│旷达科技(002516):2026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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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6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7f0a684-351f-4cd0-9cc2-e1507ad80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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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2│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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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21e407-5faa-4fe0-b602-ea2d7c693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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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2│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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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94f0458-abc3-407a-8dba-6fd48dbf9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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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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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0ee59df-84fb-47a0-8af3-2fa9f5fe7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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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1│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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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
26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下属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现
场出席会议董事 6 名,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董事 1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 2
026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
042)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柳
州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西安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至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
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所持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3、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龚旭东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定制厂房建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娟、刘芳芳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类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相关制度的子议案及逐项表决详情如下:
5.1 修订《战略管理制度》
将《战略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为《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 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3 修订《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b68c847-fe26-45bf-bbe4-7bedf6a91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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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2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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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4e590fa-47ce-4640-a1e6-4f734b2dc0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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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19│旷达科技(002516):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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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沟通,提高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个人、 机构投资者、券商、基金、保险、私募、财经媒
体、行业分析师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采访、反向路演等方式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
访的,按照证券监管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
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支持。
第四条公司接待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
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有夸大或刻意贬低公司的行为,不得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三)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提升接待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员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实现双向良性沟通。第二章 责任人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资本战略部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组
织协调下具体开展调研接待、资料管理等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
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接待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一)全面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行业基本面;
(二)掌握证券、财会、法律相关专业知识;
(三)熟悉资本市场规则与各类投融资产品;
(四)品行端正,具备合规沟通能力。
第三章接待工作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等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期间
原则上不接受调研。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不得通过调研接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根据合规需要可以暂缓安排
相关现场调研或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公司可举办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专题研讨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交流内容应以已公开披
露信息为限。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参与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第九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在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活动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原则上安
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前及召开期间应当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按照监管规则履行相应披
露和归档义务。
第十条 各类投关活动会前可预先划定可问答范围。涉及或可合理推导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作必要解释,不得以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
期或者承诺。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对涉及未公开业绩、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提问,应按前述原则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以公开方式进行且非针对特定对象
的小范围沟通或一对多交流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附件
1《承诺书》;对于拟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的特定对象,还应同时填写附件 2《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公司对在接待过程中收集的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身份资料等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最小范围原则进行使用和保存,不
得用于与调研接待无关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
应当全程参加。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由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
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现场参观应合理安排路线、做好信息隔离,避免来访者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应当告知
公司。公司核查发现相关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
相关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对方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不得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编制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当按监管时限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发布调研信息的,不得替代监管规则要求的完整活动记录表。
第十六条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线上交流会等方式拓宽投资者信息获取渠道。第十七条再融资推介、询价阶段,严禁向意向投资者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八条 因重大合作谈判、重大合同签署等业务需要,确需向有关方提供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程序,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信息发生泄露的,
公司应当立即按规定披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股东会现场交流应当以已公开信息为限。现场出现依法应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发生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应
当立即停止相关交流,并按照及时披露要求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公告时点替代法定披露时点。第二十条 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在调研、采访、沟通中知悉或者发生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情形的
,应当立即告知公司;公司应当按规定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全流程严禁选择性向特
定主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违反本办法的,公司可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按照权限和程
序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外部主体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依法依规采取报告
监管、要求整改、追究协议或承诺责任等措施;子公司人员由其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本办法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因果关系及实际损失等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权机构决策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现行法律法规、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执行,后续新法规出台与本制度冲突时,优先
适用新监管规定。
第二十六条 资本战略部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对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以及相关记录、
录音录像、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和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处理情况等资料分类归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年;公司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本办法及
其修订按监管规定予以公开,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c6eda81-5dde-42ba-abfa-26a13a4df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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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19│旷达科技(002516):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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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4beba0b-eb90-4773-8661-aa565f645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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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19│旷达科技(002516):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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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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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0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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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7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66,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6
8%,最高成交价为5.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159,822.3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8.78元/股。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a1019938-30b5-4004-99d3-b50845cd7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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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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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7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17,2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56%,
最高成交价为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52,116.3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05187cf-c7a6-4495-9523-2c90c6158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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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11│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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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起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
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3日)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
1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834,831 28.00
2 沈介良 273,986,693 18.63
3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433,890 3.09
4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006,134 1.5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
5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野村东 12,000,000 0.82
方国际日出东方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11,676,500 0.79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558755 0.58
8 马水花 7,273,800 0.49
9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60,000 0.49
10 梁炳容 6,508,504 0.4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流通股
(股) 比例
(%)
1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834,831 28.27
2 沈介良 273,986,693 18.81
3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433,890 3.12
4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006,134 1.58
5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野村东 12,000,000 0.82
方国际日出东方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11,676,500 0.8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558,755 0.59
8 马水花 7,273,800 0.50
9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60,000 0.50
10 梁炳容 6,508,504 0.4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3fb9b22-b4fb-4904-82a8-201fe3c92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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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6│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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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14c013d-27f7-4689-9c21-bb4e7d09a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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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6│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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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
6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下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5 名,以通
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充分激发团队的主动性与创造力,推动公司战略布局的新业务加速突
破和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78 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4250710-25ab-406a-ba17-f30c3e5d4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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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2│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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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671030b-99e7-492b-8b55-ca86f7d91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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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2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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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6
年7月8日届满。根据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36名持有人对应第二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1,676,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5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
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并于2025年7月8日届满,符合条件的36名持
有人的可解锁数量为4,6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1)。
二、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锁期届满的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将于2026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期 年度
第二 2025 年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个解 之一: 下简称“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
锁期 (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同审字(2026)第 110A005068 号),公司 2025
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年度营业收入为 2,275,746,792.47 元,相较
2023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于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1,803,462,903.68
(2)2024 年-2025 年两年公司 元,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9%,超过了业绩考核目标中要求的
累计不低于 4.98 亿元。 20%;同时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2769 号),2024
年-2025 年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累计为 5.75 亿元,超过了业绩考核目
标中要求的累计不低于 4.98 亿元。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36名持
有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解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00% 锁比例为 100%。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应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30%,对应符合条件的3
6名持有人的可解锁股票数量为3,50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
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b6ae99c-98b8-4659-b8f7-5670b2678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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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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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介良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 当前持股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
东 东、实际控制人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其他权利限制
名 及其一致行动人
称
沈 否 273,986,693 18.63% 首次公开发 转让控制权时的减持
介 行股份、资 承诺、147,083,868股
良 本公积金转 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
增股本、送
红股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结 冻
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日 日 执行 结
姓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人 类
名 型
沈 否 7,060,000 2.58% 0.48% 否 2026/ 2029/ 上海 司
介 6/8 6/5 市奉 法
良 贤区 冻
人民 结
法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沈介良 273,986,693 18.63% 7,060,000 2.58% 0.48%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 45,433,890 3.09% 0 0 0
公司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60,000 0.49% 0 0 0
合计 326,680,583 22.21% 7,060,000 2.16% 0.48%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系民事经济纠纷相关方申请财产保全所致,目前纠纷双方就事实尚存在争议
。相关纠纷为股东个人事务,与公司经营无关。
2、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f5e653c-8867-4f76-aef0-78e4ee409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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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0│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下属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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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根据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产能布局并落实“大交通”发展战
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旷达”)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重庆旷达
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旷达”)。
重庆旷达计划开展的业务包括:汽车座椅面套及内饰件的复合加工、生产制造与销售以及内饰材料的本地化应用与定制化服务。
近日,重庆旷达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株洲旷达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
旷达,并同步启动生产基地建设。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旷达以现金出资,并持有重庆旷达 100%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杭新华;
5、成立日期:2026年 05月 2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KE78BC45 ;
7、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二期 2层 106号青凤科创城 ;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面料纺织加工;绣花加工
;皮革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
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三、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此次在重庆设立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是公司落实“大交通”战略、完善全国产能版图的关键落子,旨在通过区域化配套服务实
现产业链的纵向延伸与横向协同。紧跟西部汽车产业爆发势能,与当地汽车主机厂、座椅厂深度合作联动,通过“近距离、贴近式”
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强化产业链协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盈利水平,打造内循环优势, 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交通”内饰领域的
市场地位。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从战略布局、资源整合等多维度为公司赋能,通过在西部汽车重镇的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内饰复合面料及面
套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升级与持续突破。本次设立重庆旷达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后,该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重庆旷达作为新设立的异地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团队在统筹协调跨区域运营、落实集团化管理要求以及适应当地市场化机制等方
面,需要一定的适配磨合周期,存在一定的管理挑战;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格局等变化也可能对本次投资的收益造成不确定
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0eb1263-0848-48c5-ad55-a05314200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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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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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情况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
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变更完成情况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住
所由“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 1 栋 11 层 1101”变更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广汽路 99 号汽博园
信息大楼 11-13 楼”,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70180E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柒仟零捌拾叁万捌仟陆佰捌拾贰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刘娟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广汽路 99 号汽博园信息大楼 11-13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科技
推广和应用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以上信息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dda55cd-01f9-463d-b03d-f7db46ed1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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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7│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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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公司权益分派公告公布后至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
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0,838,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0*****478 沈介良
3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76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5 08*****266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
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411,834,831 股,转让价格 5.39 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已
于 2025 年12 月 18 日完成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中,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后 5 年内,本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价
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如减持价格低于本次交易转让价格,本人/本公司向株洲启创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金额为(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减持价格)×本次交易股份数量,本人/本公司应在减持完成后 30 日内向株洲启创支付补
偿款;如本次交易交割后 5 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咨询传真:0519-865493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64e592f-2388-4729-bcdb-696fda080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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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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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子公司办公楼5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娟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454,689,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136%。其中,
中小股东共2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054,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54%。
2、现场出席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430,178,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471%。
3、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24,511,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5%。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8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45%;反对11,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3%;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3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57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52%;反对11,7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弃权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9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3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19%;反对11,7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8%;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488,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66%;反对11,7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9%;弃权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9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82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16%;反对11,7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0%;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03%;反对11,70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76%;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1%;反对11,6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23%;反对11,647,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69%;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9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5%;反对11,5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3%;弃权4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95%;反对11,58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97%;弃权4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67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4%;反对11,7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9%;弃权41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3,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29%;反对11,797,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56%;弃权41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54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7%;反对11,8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1%;弃权468,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1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23%;反对11,873,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68%;弃权468,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4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7%;反对11,8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5%;弃权230,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59%;反对11,810,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97%;弃权230,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944,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0%;反对11,5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1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75%;反对11,59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01%;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c7dcc7-acfd-4138-b287-178b61ff0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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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5│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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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2c437d-11bc-4137-a917-72b459ed9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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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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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218c868-4f36-4384-a341-34b970f92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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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6│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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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5284331-03fa-440d-bb07-7928a0e04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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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6│旷达科技(0025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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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
26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下属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现场出
席会议董事 3 名,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4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类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相关制度的子议案及逐项表决详情如下:
2.1 修订《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改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原《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修订《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改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本制度名称改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龚旭东先生、吴凯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出席人数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23145eb-e644-496b-812d-7b16a3ce4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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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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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3)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发表意见;
(5)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评估,出具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组织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三方沟通,形成完整工作底稿与会议记录;
(7)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8)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与年度报告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
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会同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
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上述沟通情况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
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
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法定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保荐机构(如有)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若经审慎评估后确有必要改聘,应遵循以下程序:董事会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
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
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
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
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5166424-572a-483c-be96-ece6e1c90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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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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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
计划相匹配,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公司投资范围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风险投资;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仅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操作;
(五)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决策;(二)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
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四条标准的,适用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确定审议权限及披露要求。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
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合理预计;
(二)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考察;对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评估,并
定期回顾;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
(三)负责公司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流程、资金划转等相关工作;
(四)在理财业务进行期间,指派专人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五)负责建立委托理财台账,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六)负责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八)负责评估委托理财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审计监督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监督部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监督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专项审计。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流程
第十条 委托理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委托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筛选合规可控、符合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理
财产品,形成书面筛选报告;
(二)委托理财根据资金金额、流动性及风险等级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各决策机构审批范围,按权限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财
务管理部依据审批意见,负责具体操作及进度跟踪,确保合规;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财务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
波动时,财务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总监和审计监督部
;
(四)委托理财到期前,财务管理部做好兑付准备;到期后及时回收本金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上报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立
即启动应急措施、通报相关人员。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委托理财实行操作、审核、审批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符合公司内控要求。审计监督部对委托理财全流程监督,定期开展
专项审计,配合监管检查并上报审计结果;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及审计监督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提前防范风险;若达到第五章信息披露标
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第十四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
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者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实施,原《理财产品业务制度》废止。本制度若与后续新颁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冲突,以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将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e5e44b-6682-47f7-b1c5-e0efe1ec7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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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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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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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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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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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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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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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旷达科技(002516):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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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80c26ce-847c-4500-961c-577a5e9fa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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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旷达科技(002516):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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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以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会成员 3人,实际出席会议 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9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7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
规,个人层面考核均为合格,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6年 7月 11日届满,同意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f40c40-adad-4e90-8736-3cd1e5988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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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旷达科技(00251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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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e52b78-3a40-4f53-867f-275fd7833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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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旷达科技二O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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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旷
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
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销售业务、担保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
告、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重大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信息披
露等事项。
1、对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以责任目标管理为依据的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经营者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经营指
标与管理指标,实行各责任人个人报酬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公司还定期进行运营情况分析,一方面各
下属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收集与其经营相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母公司经营层;另一方面经营
层定期召开会议,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思路,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及披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执行。
3、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批准、执行
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4、重大交易内部控制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公司根据《重大经营
、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为更好的发挥闲置自有资金
的利用效率,为企业增加效益,购买短期、低风险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严格按照《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手
续。
5、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形式、原则、责任和措施,以及责
任的追究和处罚。
6、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档
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
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为公司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规范运作起到了有效的提高和促进作用。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信息知情人范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的情形。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
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
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
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情形外,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8a36b6e-f1f5-4494-8f24-23a2752e7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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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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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06575cd-7db3-4c32-a9bd-6310e7349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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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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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fad8736-dcc6-4b90-8f4a-0a85265ed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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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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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4df9ed4-3959-457b-9b16-f706fbd1c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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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5│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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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0f8f112-8ae6-47a4-accb-81b6ed27a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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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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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
月 28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4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4月 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
权委托的代理人,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号公司子公司办公楼 5楼 6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9.00 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宜的议案
10.00 关于预计 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6年3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已于 2026年 1月 23日离任)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提案 10.00、提案 11.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5.00至提案11.00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3日-4月 27日(工作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4月 27日下午 17时前送达,并来电确认),本
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30cf3fc-08bf-41f7-9656-b2f169c44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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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公司章程(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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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公司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3348f17-e860-4cf5-a649-63fbcf318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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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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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ae322e5-6081-41d8-8596-d48073461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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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市值管理办法(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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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切实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
业、注入新动能、稳健经营的理念,依托国资赋能优势,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同步强化投
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合规举措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合规、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知与认同度,推动公司市值与
内在价值相匹配、相契合。公司立足地方国资实际控制的发展定位,坚守主责主业,通过科学的资本运作、常态化的投资者关系维护
等多元化举措,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增强资本市场长期信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
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的多重目标,彰显公司的责任与担当。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为本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地方国资监管及证券监管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禁内幕交易、
操纵股价、违规披露等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二)系统统筹原则:将市值管理纳入公司长期战略,协同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价
值与市场估值合理匹配。
(三)科学提质原则:立足主责主业,契合地方产业布局导向,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
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聚焦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培育及产业升级,夯实市值增长根基。
(四)常态运维原则:建立常态化市值监测及股价异常波动快速响应机制,制定应对预案,及时跟踪资本市场动态,主动开展市
值维护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五)诚信尽责原则:坚守企业担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诚信开展经营及市值管理活动,不误导投
资者,营造健康市场生态与良好投资者关系。
(六)价值引领原则:以提升投资价值为核心,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同时积极布局潜力业务领域,契合市场关注方向;通过合规
的市场化举措,让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七)投关强化原则: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健全投资者导向的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增进市场对公司价值及发展
潜力的认知认同。
(八)治理优化原则:健全权责制衡机制,优化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筑牢市值增长治理根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长作为公司核心负责人,统筹推动市值管理战略规划
落地,牵头协调内外部关键资源,保障市值管理工作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深度契合;董事会秘书为市值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者,全面统
筹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资本战略部为专职执行机构,负责市值监测评估、方案制定实施及日常维护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
司协同配合,做好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归集工作,共同参与构建完善的市值管理体系。第七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重视公司质量提升,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
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量投资者利益与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若公司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内在价值,审慎分析研判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体现。
(三)根据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与人员落实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市值管理的首要责任人与核心推动者,对市值管理工作负总责。其牵头落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会
关于公司价值维护与长期发展的战略部署,督促各项市值管理工作落地;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完善配套内部制度,将市值管理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关键环节,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与稳定增长。
第九条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出席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与了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建立并维护与投资者的畅通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
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及经营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资本战略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公司市值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二)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标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核心市值管理方式
公司可综合运用以下合规方式,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一)依托国资资源优势,围绕核心业务及地方产业规划,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攻克行业关键壁垒、强化主业竞争优势。
(二)推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将激励指标与公司效益挂钩,绑定核心团队利益。
(三)建立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机制,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优化股利支付率,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四)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交流等线上线下方式,主动解读战略及国资赋能成效,精准回应市场关切。
(五)严格遵循资本市场规则,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自愿披露核心价值相关内容。
(六)在符合国资监管及内部审批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依托国资平台争取政策资源,推进技术产业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多维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性行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禁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信息披露,包括选择性、延迟、虚假披露等误导或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及配合他人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及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资本战略部为市值监测预警责任部门,承担常态化动态跟踪职责。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分别提供财务数据、行业政
策动态等支撑,构建全链条监测体系。
第十五条 预警阈值设定及报告流程
(一)估值偏离预警:估值指标持续偏离行业合理区间,或接近破净(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2倍),资本战略部在2个工作日
内完成分析报告,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提出投资者沟通等建议。
(二)股价波动预警: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或异常交易情形,资本战略部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排查并召开会议,形成应对方案
报送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抄送公司控股股东。
(三)政策舆情预警:因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核心业务收入预期下降10% 以上或出现涉及公司的重大负面舆情,公司立即
成立应急小组作出应对方案,必要时申请澄清信息披露,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回应,引导正面舆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办法内容与未来颁布、
修订、更新及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fe21c67-bd34-47d9-bdf4-182b268ad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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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4│旷达科技(0025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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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3f399d4c-0114-419f-b7ee-0e8f4a8cd04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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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旷达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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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旷达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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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1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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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旷达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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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2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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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旷达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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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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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旷达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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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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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旷达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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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4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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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旷达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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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旷达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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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旷达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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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2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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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旷达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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