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9 银河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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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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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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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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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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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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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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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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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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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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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 │银河电子(0025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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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银河电子(002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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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在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5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披露时间及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其他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累积投票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9月 2日 16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来电
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冯熠 邮箱:fengyi@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09638904-b9f5-4791-8152-b723b28ef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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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银河电子(00251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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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00251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7f124ab-d00e-4f4d-9267-acc78c56c0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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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银河电子(00251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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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00251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54e2a752-3d5e-4517-838f-70ef2c05d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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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银河电子(002519):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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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与在册或潜在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等投资者管理工作对象(以下简称“特
定对象”),通过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方式,使特定对象获得对公司的充分了
解和广泛认同的一项工作,以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使得公司与特定对象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促进公司提
高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参观、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
透明度及公平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通过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
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五)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
证券投资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
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
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
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提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的言语
。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
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并记录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记录的相关内容应及
时反馈给相关领导。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特定对象现场来访的预约、登记工作,对于预约后上门来访的投
资者,由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投资者前,应要求其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备案登记,并签署《预约登记
表》(附件 1)和《承诺书》(附件 2)。与来访投资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证券事务部应当做好会议记录,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表》(见附件 3),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十四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确认投资者
、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预约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
回答。第十五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应在对外发布或使用相关文件至少
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
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
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 4),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
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
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接待活动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接待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与
会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接待会谈等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业绩说明会、非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披露行为不能代替法定披露义务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后的 2个交易日内,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有关情况,说明参与人员、所在单位及
职务、时间、地点、沟通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
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月 18日附件 1
预约登记表
预约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来访人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希望来访时间
来访关注内容
董事会秘书意见
日程安排
预约情况反馈
注:请来访人员带好身份证、从业资格证、持股证明、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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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14│银河电子(0025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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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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