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0 日发精机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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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17│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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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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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9│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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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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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9│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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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 12,117
,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8,128,17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98 名,代表股份270,86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76%。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名,代表股份261,219,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
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496 名,代表股份9,640,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3%。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496 名,代表股份9,640,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268,213,559股同意,2,390,356 股反对,256,55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
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993,961 股同意,2,390,356股反对,256,55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44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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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52│日发精机(00252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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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航投资”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方之一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就重组置入的
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捷航投资下属 Airwork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Airwork公司”)未能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经
公司多次催促及协商,日发集团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通过法律途径维
护公司利益,并于 2023 年 12 月 11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12月 1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1)、《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3-08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 01民初 1061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交付其持有的原告股份 5,
000万股,原告以 1元回购并依法注销。如被告不能按时足额向原告交付回购的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现金另行
支付给原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补偿金额=不能交付的股份数量*6.18元/股)。
2、驳回原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5,272,890 元,由原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15,544元,由被告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
,557,346元。原告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为人民币388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
任公司为被告。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92a0d8ee-3684-435e-af48-b6b088082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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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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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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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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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af1243c-760b-4b55-ae81-8f2e8a662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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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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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 9: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1)联系人:祁兵、陈甜甜
(2)电话:0575-86337958、传真:0575-86337881
(3)地址及邮编: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3125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e8ce554-ee39-4d43-98c1-0a258fed7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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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4│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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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97285235-0da6-48f4-829e-ba4998b27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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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1│日发精机(00252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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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10月 2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
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d538149-4c85-48bb-bff5-1256eb4e3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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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50│日发精机(00252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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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飞女士
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
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4年第三
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7af195f-8af8-46c0-95b1-f1ae4d194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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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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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99891ac1-b171-439e-b3b9-1ec2c00764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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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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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582860d9-c6e9-4810-aef1-dd790a7de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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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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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日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于 2024 年 9 月 5 日
、9 月 6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对于日发集团业绩补偿事项已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日发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法院已于 2023年 12月 11日开
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以及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8c2c0eb7-85f9-4c2e-b9a7-2a4a8c359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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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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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日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9 月 4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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