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0 日发精机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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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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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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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50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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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18 │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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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2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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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日发精机(00252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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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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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31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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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06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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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06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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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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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72bac280-8e26-4e31-b792-59c3e3c5f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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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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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日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于 2025 年 2 月 5 日
及 2 月 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以及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c4d2e20b-9951-4460-8406-c4dccd8e5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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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5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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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f21d6a29-96b1-40ee-8c91-6ef103670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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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18│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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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3c2b7892-b676-4677-aae0-9d7da7810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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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9:52│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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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
团”)的通知,日发集团于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01 号),日发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日发集团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对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1/755a33b5-3021-49a7-abad-a7577dc5e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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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日发精机(00252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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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ed3c0715-8ccc-4c29-80ab-29e246830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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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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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9.9967%。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1月 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935号)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发行 154,733,009 股股份、向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琦”)发
行38,025,889股股份、向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磐”)发行 9,506,472 股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投资”)100%股权。上述股份已于 2019年 1月 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
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9年 1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日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锦琦、杭州锦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
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日发集团。
日发集团在本次重组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月 26日、2021年 5 月 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对业绩承诺补偿后延,并对日发集团上述股份锁定期后延,即“本公司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本公司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
测试补偿义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日发集团因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股份注销情况如下:
股份注销日期 股份注销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注销原因
(股) 通股注销数量 通股注销数量
(股) (股)
2019年 6月 5日 492,857 492,857 0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比例为 98.72%
2020年 5月 25日 480,610 480,610 0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比例为 98.96%
2022年 11月 9日 47,654,594 31,259,542 16,395,052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比例为 15.58%
2024年 12月 26日 50,000,000 47,500,000 2,500,000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书》【案号(2023)浙
01民初 1061 号】
合计 98,628,061 79,733,009 18,895,052
综上,日发集团业绩补偿股份注销数量累计为 98,628,06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注销数量累计为 79,733,009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注销数量累计为18,895,052股,因此,日发集团因本次交易所得剩余股份 7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日发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法院判决书应当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发集团的股
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日发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由 756,354,339 股变更为750,245,171股。具体如下: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总股本变动数量 变动后公司总股本
(股) (股)
2019年 1月 30日 重组发行股份 +202,265,370 756,354,339
2019年 6月 5日 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492,857 755,861,482
2020年 5月 25日 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480,610 755,380,872
2021年 9月 7日 非公开发行股份 +107,518,456 862,899,328
2022年 11月 9日 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47,654,594 815,244,734
2022年 11月 15 日 注销回购股份 -14,999,563 800,245,171
2024年 12月 26 日 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50,000,000 750,245,171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1月 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96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截至本公告日,日发集团所持上述公司股份 75,000,000股存在质押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7,805,000 14.37% -75,000,000 32,805,000 4.37%
高管锁定股 32,805,000 4.37% 0 32,805,000 4.37%
首发后限售股 75,000,000 10.00% -75,000,000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 642,440,171 85.63% 75,000,000 717,440,171 95.63%
股
三、总股本 750,245,171 100.00% 0 750,245,171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日发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法院判决书应当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日发集团在限售
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a42f774b-0f8a-4689-83fa-9418ad06e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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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31│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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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8c2c9ff0-7d66-4e41-8821-96aa3896b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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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06│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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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dbdb1dd5-8dbe-4057-8357-2e57cc4e1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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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06│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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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c33feb5a-75f1-420c-8688-685596bb2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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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6│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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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12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航投资”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方之一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就重组置入的
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捷航投资下属 Airwork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Airwork公司”)未能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日
发集团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
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就日发集团业绩补偿事项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 2024 年 11月 4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 01民初 1061号】。日发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依据上述判决书履行业绩补
偿义务,本次应补偿股份数为 50,000,000 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元回购并注销本次业绩补偿股份 50,000,0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
800,245,171 股减少至 750,245,171 股,注册资本将由800,245,171元减少至 750,245,171元。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 年 12月 20日至 2025 年 2月 2日,每个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日发精机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75-86337958
5、传真:0575-86337881
6、邮编:312500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20b030d-49ea-4dd9-8562-259f8a226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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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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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4c7862d0-4706-456c-a04c-5f801d63d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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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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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浙江省
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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