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0 日发精机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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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6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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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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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 │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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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7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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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53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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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03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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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23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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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56 │日发精机(00252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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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55 │日发精机(00252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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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54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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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6│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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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12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航投资”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方之一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就重组置入的
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捷航投资下属 Airwork 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Airwork公司”)未能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日
发集团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
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就日发集团业绩补偿事项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 2024 年 11月 4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 01民初 1061号】。日发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依据上述判决书履行业绩补
偿义务,本次应补偿股份数为 50,000,000 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元回购并注销本次业绩补偿股份 50,000,0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
800,245,171 股减少至 750,245,171 股,注册资本将由800,245,171元减少至 750,245,171元。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 年 12月 20日至 2025 年 2月 2日,每个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日发精机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75-86337958
5、传真:0575-86337881
6、邮编:312500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920b030d-49ea-4dd9-8562-259f8a226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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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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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4c7862d0-4706-456c-a04c-5f801d63d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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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29│日发精机(0025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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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浙江省
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贵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
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8,128,171 股
。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998 名,代表股份数 292,609,72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12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数 261,219,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96 名,代表股份数 31,39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9%。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
,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以下同)共 996 名,代表股份数31,390,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9%。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网络
投票细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30,647,525 股同意,526,800 股反对,215,800 股弃权,261,219,598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0,647,525 股同意,526,800 股反对,215,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291,688,773 股同意,534,250 股反对,386,7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
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0,469,175 股同意,534,250 股反对,386,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1%。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96d81e8-dea0-489d-b388-bf47cdd11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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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7│日发精机(00252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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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捷先生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211,210
,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80.8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日发集团的通知,获悉其近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东及其一 押股份数量 押占其所持 押占公司总 开始日 解除日
致行动人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发 是 22,000,000 10.12 2.75 2024年1 2024年12 江苏银行
集团 月4日 月11日 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
分行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为 质押开 质押解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控股股 押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为限 补充质 始日 除日
东及其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 (股) (%) (%)
动人
日发 是 19,50 8.97 2.44 否 否 2024年 至申请 江苏银行 补充流
集团 0,000 12月11 解除质 股份有限 动资金
日 押登记 公司杭州
为止 分行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所持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数占公 质押及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司总股 押后质押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本比例 股份数量 (%)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股) (股) (%) (股)
日发集团 217,479, 27.18 167,470, 77.00 20.93 75,000,0 44.78 47,500,0 94.98
598 000 00 00
吴捷 43,740,0 5.47 43,740,0 100.00 5.47 32,805,0 75.00 0 0.00
00 00 00
合计 261,219, 32.64 211,210, 80.86 26.39 107,805, 51.04 47,500,0 94.98
598 000 000 00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吴捷先生的通知,现将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500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74%,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对应融资余额为 3,8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700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为 10.3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7%,对应融资余额为 6,056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
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为法人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 173号 17F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7F
法定代表人:吴捷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
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
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及控股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12月 2024年 1-9月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988,547.29 925,431.59
负债总额 800,653.44 734,887.62
营业收入 498,663.32 610,929.17
净利润 -82,102.23 5,829.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39.55 34,266.45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80.99% 79.41%
流动比率 0.86 0.91
速动比率 0.60 0.64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0.14 0.12
6、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
姓名 性别 住所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控制的核心企业或资产
吴捷 男 浙江省 现任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 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裁、浙江日发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务。 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7、最近一年日发集团及吴捷先生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
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8、本次解除股份质押的目的为依据诉讼判决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股份质押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
份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上述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以自有
资金偿还或重新质押等方式归还应付账款。上述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除此
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d515e022-d601-484b-b8ed-d5e7283ba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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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53│日发精机(00252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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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日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于 2024年 12月 9日、
12月 10日及 12月 11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将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本次应补偿股份
数量为 5,000万股,由日发精机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以及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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