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1 齐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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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5 │齐峰新材(002521):国泰海通关于齐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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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13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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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13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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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05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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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50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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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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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5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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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2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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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1 │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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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0 │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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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5│齐峰新材(002521):国泰海通关于齐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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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国泰海通关于齐峰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4a208b9-7e4d-45d3-93b3-d2c526519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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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13│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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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
营业总收入 335,552.57 338,834.84 -0.97%
营业利润 19,094.52 12,297.09 55.28%
利润总额 18,693.54 12,281.93 5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78.53 11,232.19 37.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12,170.62 9,511.02 27.96%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2 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9% 2.99% 0.90%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
总资产 534,456 552,418.81 -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394,714.23 401,638.15 -1.72%
权益
股本 56,006.11 56,006.11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7.05 7.17 -1.67%
产(元/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5,552.57 万元,同比下降 0.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78.53 万元,同比
增长 37.8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70.62 万元,同比增长 27.96%。
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 534,456.00 万元,较报告期初减少 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4,714.23 万元,较
报告期初减少 1.72%。
2.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较上期均上升超过 30%,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高附
加值新产品市场销售占比稳步提升,带动整体盈利水平增长。二是公司深化精益化管理,落实降本增效举措,生产运营效率提升。三
是强化供应链成本管控,原材料成本同比下降。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96c8233-0b31-4d97-b15b-26a291775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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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13│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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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3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800 万元–4200 万元 盈利:1788.9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12.42% - 134.7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300 万元–3700 万元 盈利:1253.6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63.23% - 195.1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 元/股–0.08 元/股 盈利:0.0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不
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新产品销量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公司密切跟踪国内
外市场动态,研判大宗原材料价格走势,科学优化采购策略节点与备货节奏,实现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提升了公司的盈利空间
与市场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8f570d4-edb9-4072-8f43-3ab1f5110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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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05│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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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422ee791-6147-453b-8f85-bbe2a7bfb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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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50│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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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53b6b4e6-dfec-484f-acb2-942e5baa79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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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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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a2f187d-0d11-490b-939d-e722e1d76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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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5│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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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430fbc1-2828-4072-9c9d-08762410b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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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2│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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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9e50f8d8-7b8b-436b-86e9-9b5470520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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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1│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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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d73f0056-185a-47d4-9a38-7f2c9fa6e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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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10│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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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4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
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
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fe6719f4-12ad-41fa-8955-b3712ab2c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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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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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9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2.1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10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 1、议案 2 中子议案 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
/3 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 05
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 22 号
邮政编码:255432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大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6708e518-ed44-43eb-bdae-e3a62c8ae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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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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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6dbf447-ccfe-4779-94d3-5698ed788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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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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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
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
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第五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
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第六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
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信守法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卫生医疗、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
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符合公司企业价值观的捐赠。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
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
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条 对与公司在股份、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捐赠的实物应当
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
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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