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1 齐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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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47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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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37 │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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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 │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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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 │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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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 │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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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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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 │齐峰新材(00252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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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20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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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8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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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7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 │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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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47│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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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致行动人
李学峰 是 10,000,000 6.85% 1.79% 2024 年 11 2026年9月 国金证券股份有
月 27 日 4 日 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股份数量 其所持 占公 况
(股) 股份比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股)
(股)
李学峰 146,071,196 26.08% 24,670,000 16.89% 4.40% 0 0 0 0
李润生 28,145,855 5.03% 0 0 0 0 0 0 0
李润泽 15,530,995 2.77% 0 0 0 0 0 0 0
李安东 9,472,899 1.69% 0 0 0 0 0 0 0
李安宗 1,756,064 0.31% 0 0 0 0 0 0 0
合计 200,977,009 35.88% 24,670,000 12.28% 4.40%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f396934a-ff92-465e-b5b6-5398a54dc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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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37│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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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并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会在符合2026年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560,
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56,006,105.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在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李学峰
2 01*****253 李润生
3 01*****923 李安宗
4 01*****249 李安东
5 02*****771 李润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8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22号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fb44e326-151c-4535-9ea8-8591f7b24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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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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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60f65c7f-fc5a-45aa-a7f3-879ec32c4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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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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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4bdf5b82-c33a-48dd-82c3-863c365fa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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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3│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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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5801d242-6c6e-4425-8b4e-60824154d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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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2│齐峰新材(00252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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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
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 年半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确认, 2026 年半年度,公司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7,822,156.71 元,支付 2025 年度股利合计人民币 95,210,378.5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0.00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78,636,743.05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91,248,521.26 元。合并后期末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1,102,863,839.10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91,2
48,521.26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560,061,050 股。
3.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560,061,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56,006,105.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4.2026 年半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综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56,006,105.00 元。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70.41%,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
三、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拟定的 2026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b9b82e7d-c99f-4776-bc88-10b30f438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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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11│齐峰新材(00252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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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2cb7a39-0464-4df5-9d7f-45c51fa9c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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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20│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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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85538231-2bc7-478f-9836-19e8410ac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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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8│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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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06 月 26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安东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 名,代表股份 203,427,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224%。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名,代表股份202,073,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46 名,代表股份 1,353,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6人,代表股份1,353,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1.0《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峰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57,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2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安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56,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贤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5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9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润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56,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07%。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2.0《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丽萍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56,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1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5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效飞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5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冉令帅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dd72182-1e97-45db-b7ea-ba7fbf99b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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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7│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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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14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审计委
员会,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安东先生(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副董事长)、李贤明先生、李润生先生。
独立董事:董效飞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苏丽萍女士、崔源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
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效飞先生(召集人)、李安东先生、崔源先生。
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效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李润生先生;
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孙文荣先生、姚延磊先生、张淑芳女士;
财务总监:高媛女士;
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周强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翠翠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
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翠翠女士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 yaoyanlei@126.com
邮政编码:255432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已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届满离任
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771aa1b-da9f-4aae-ab3d-785938f4b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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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6│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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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14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成员,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安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选举公司董事李安东先生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选举公司董事李学峰先生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聘任李润生先生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聘任李贤明先生、孙文荣先生、姚延磊先生、张淑芳女士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聘任高媛女士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聘任姚延磊先生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聘任周强先生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安东先生、崔源先生、董效
飞先生,其中董效飞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聘任刘翠翠女士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4889ce6-cf8c-4faf-b952-6a860b48f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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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35│齐峰新材(0025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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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的委
托,指派王蕊、冉令帅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6年 7月 14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齐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李安东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7月 14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4日 9:
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
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披露的一
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9名,均为截至2026年 7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该
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02,073,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80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46 名,代表股份数 1,353,7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5名,代表股份数 203,427,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322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6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53,79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2417%。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峰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安东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贤明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润生
(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丽萍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源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效飞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
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峰
表决结果:同意 202,657,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1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3.1227%。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安东
表决结果:同意 202,456,2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367%。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贤明
表决结果:同意 202,456,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597%。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润生
表决结果:同意 202,456,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607%。
(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丽萍
表决结果:同意 202,456,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710%。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源
表决结果:同意 202,456,6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689%。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效飞
表决结果:同意 202,45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69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0c5b932-5799-4faf-8f8a-14ecbabe7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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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4│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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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峰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安东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贤明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润生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候选人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丽萍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源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效飞 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第 2 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 05
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
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
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adcf4f1-24de-4edb-a447-8f26c466f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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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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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崔源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a172385-f385-4641-9107-927bc16ce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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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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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丽萍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a580c07-872b-47eb-ab9b-009fcd0e8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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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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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崔源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崔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5743bc3-180f-4dc2-80ef-be88e061b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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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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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董效飞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董效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f98dc91-4c88-404a-8763-0d6c87ea7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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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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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苏丽萍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苏丽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abe3951-bc49-44e3-9ee4-94ab44796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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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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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董效飞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0db39ab-b44d-4999-abc1-9a9dba5ef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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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2│齐峰新材(0025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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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学峰先
生、李安东先生、李贤明先生、李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效飞先生、崔源先生、苏丽萍女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董效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
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此次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d96b497-8914-4bff-8ff8-3db653104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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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21│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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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8 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向董事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月 2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安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名,实际参会 7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学峰先
生、李安东先生、李贤明先生、李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
会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苏丽萍女
士、崔源先生、董效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61ec80c-c0fc-4d31-a5c0-34fa059c5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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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0│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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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d637c2f-939d-4e88-80fe-99f3f2f6e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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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32│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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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末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5,210,378.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
.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李学峰
2 01*****253 李润生
3 01*****923 李安宗
4 01*****249 李安东
5 02*****771 李润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22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8f6a7bf-2610-40ba-8f4b-506a719fb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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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9│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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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d53a1c5-fda6-471a-bed9-b154db0b4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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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5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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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99cf4ec-b73e-4fd8-adbc-47e312a50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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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2│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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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活动将
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
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150ee25-8cac-47d9-8ece-ac71954a8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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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齐峰新材(002521):国泰海通关于齐峰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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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国泰海通关于齐峰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8a66a2b-24b2-421c-93fc-40f0cea20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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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齐峰新材(002521):国泰海通关于齐峰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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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国泰海通关于齐峰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17ade0b-7aba-4521-8bc1-f891a66c6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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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7:31│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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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0ebc62-55ae-4af3-b180-34e583d6a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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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齐峰新材(0025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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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7891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ae3397-9731-4be4-94b8-de865445c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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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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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e16dbb-c650-45d4-980d-4c12cfc84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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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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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e38b5e-df21-4624-8646-934db7f10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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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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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f06990-f8c2-4afb-904f-2fee9e611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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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宫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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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宫本高)。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4f17cbf-f91c-4324-b478-3f3557856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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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齐峰新材(00252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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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六)有奖有罚、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
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三)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评价公司薪酬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完善建议;
(六)其他董事会规定或授权的薪酬管理事项。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
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参考市场同行业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
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可额外享受董事工作津贴,具体金额将根据股东会批准的非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
公司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的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定。
第十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
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后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按季度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若已发放,亦应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审查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六)其他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
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
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01月 0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第二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绩效
考核评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对董事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91fb43-7836-4f32-a1f1-9b2a51ea0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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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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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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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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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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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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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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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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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
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安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财务总监张淑芳女士,独立董事王新先
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
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68edac-f594-4131-83f3-ba5fbfbff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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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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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华
沙新材料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重大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内部检查与监督、关联交易管理、信息与沟通、财务
内部控制管理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定性标准: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
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董事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执行,并综合考虑缺陷对经营管理、资产安全、合
规性等方面的实际影响。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
制提供合理保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98a525-692e-4589-969d-a48d8eeef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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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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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相关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
机构的高度认可。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
2. 从业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注册会计师55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3. 业务规模信息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3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是7,384.9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2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13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宁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加入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袁涛
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
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没有变化。2026年的审计
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情况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
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通过对上会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d3dafc-d09b-4e03-948e-60fa12e07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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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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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6586c79-4a20-44ac-b0bb-3f8331496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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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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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
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合约等。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
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国内和国际金
融机构;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累计不超过 8 千万美元。如超过上述额度,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三、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在日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
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是
金融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
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交易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工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与会计政策等做出了明确规
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公司金融衍生品各管理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
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七、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
交易业务,明确财务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
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30498d-9e0a-4fc9-81be-e5928e2c0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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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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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与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合约等。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8千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波动等风险,提高财务
和经营管理效率,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
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2.交易品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
括: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合约等。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累计不超过 8 千万美元。如超过上述额度,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5.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 8千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
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
相关手续。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为此,公司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的原则,坚持套期保值策略,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衍生
品交易。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
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执
行,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 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1b1ad1-8155-451c-bdd3-3d7925f92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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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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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华
沙新材料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重大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内部检查与监督、关联交易管理、信息与沟通、财务
内部控制管理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定性标准: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
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董事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执行,并综合考虑缺陷对经营管理、资产安全、合
规性等方面的实际影响。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从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c92be73-379d-420c-8d5c-14ab50599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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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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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考核管理机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标
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已生效实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相匹配,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
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 兼任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管
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对应职务/岗位的薪酬体系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
成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 6万元/年人民币(税前),按季度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体系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
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4、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参考市场同行业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
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可递延支付。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作为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确定和支付的重要依据,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f690a4-8214-4402-84e4-e85cfe4bb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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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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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于1981年1月1日正式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
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
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注册会计师55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审计工作中
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提
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后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
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
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99ef10-f702-4cc7-9320-8bc851ce4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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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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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健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
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基础上制定的。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学决策,确保利润
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
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作如下安排: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3的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
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须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
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1c38f8-82ee-4bed-9bea-46d288b18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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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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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c1d2c5-5946-4e49-90b3-12c4c7eb8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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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3│齐峰新材(002521):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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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0ed4cea-a344-453c-ae23-b9b21a4019e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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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齐峰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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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5/1225473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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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齐峰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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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3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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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齐峰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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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7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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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齐峰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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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5/1224711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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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齐峰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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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1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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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齐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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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2/1223069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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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齐峰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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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2/1223069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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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齐峰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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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2/1221366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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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齐峰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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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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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齐峰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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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3/12195960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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