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1 齐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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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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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9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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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9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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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6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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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6 │齐峰新材(00252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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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5 │齐峰新材(00252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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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4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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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3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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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3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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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2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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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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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分红金额为56,006,105.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
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 2025年9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李学峰
2 01*****253 李润生
3 01*****923 李安宗
4 01*****249 李安东
5 02*****771 李润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22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0bdac6e-fc75-4157-bb5a-e20ab64f2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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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9│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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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安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24人,代表股份204,38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股份202,07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30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15人,代表股份2,30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30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6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73%;反对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8%;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18,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16%;反对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4%;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3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冉令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30e74d3-36c1-44bc-b730-95ff849c8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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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9│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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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的委
托,指派王蕊、冉令帅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截至 2025年 9月 3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5年 9 月 8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号齐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安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8 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
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
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9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
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02,073,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80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15名,代表股份数 2,308,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1%。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4名,代表股份数 204,38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49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308,02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4121%。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 《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
案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16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73%;反对 141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8%;弃权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849%。
2.00《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8,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16%;反对 147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4%;弃权 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39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6a23b6a-f760-4477-b5e8-0633e62f2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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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6│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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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经事后核查发现原通知中部分内容
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公告内容:
……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
结果为准。
……
更正后公告内容:
……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附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
附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5e044925-84a4-4b54-8556-e3700b741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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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6│齐峰新材(00252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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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10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加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李安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1,850.29元,母公司2024
年度净利润为160,182,791.76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2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1,466,021.09元。综合
考虑当期利润情况:2025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076,980.15元,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20
7,594,043.3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1,041,749.4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分红金额为56,006,105.00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董事会认为: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是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体现,有助
于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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