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521(齐峰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521 齐峰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18:19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30 18:15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4 19:12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14 19:11 │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4 19:10 │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4 19:09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14 19:09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4 19:09 │齐峰新材(002521):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 │2025-10-14 19:09 │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10-14 19:09 │齐峰新材(00252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 ─────────┬──────────────────────────────────────────────── 2025-10-30 18:19│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a2f187d-0d11-490b-939d-e722e1d76af6.PDF ─────────┬──────────────────────────────────────────────── 2025-10-30 18:15│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430fbc1-2828-4072-9c9d-08762410be67.PDF ─────────┬──────────────────────────────────────────────── 2025-10-14 19:12│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齐峰新材(0025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9e50f8d8-7b8b-436b-86e9-9b547052005d.PDF ─────────┬──────────────────────────────────────────────── 2025-10-14 19:11│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d73f0056-185a-47d4-9a38-7f2c9fa6eab3.PDF ─────────┬──────────────────────────────────────────────── 2025-10-14 19:10│齐峰新材(00252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4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 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 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fe6719f4-12ad-41fa-8955-b3712ab2c38e.PDF ─────────┬──────────────────────────────────────────────── 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9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2.1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10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 1、议案 2 中子议案 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 /3 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 05 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 22 号 邮政编码:255432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大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6708e518-ed44-43eb-bdae-e3a62c8ae4b2.PDF ─────────┬──────────────────────────────────────────────── 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6dbf447-ccfe-4779-94d3-5698ed788e18.PDF ─────────┬──────────────────────────────────────────────── 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 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 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第五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 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第六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 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信守法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卫生医疗、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 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符合公司企业价值观的捐赠。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 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 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条 对与公司在股份、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捐赠的实物应当 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 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账面净 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审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为: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5%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10%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的,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因连续一个会计年度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仅需要将本次对外捐赠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并在本次对外捐赠公告中将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已发生的对外捐赠一并披露。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申请应当包括:捐赠事 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将捐赠方案的相关批准文件、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 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内部议事规范执行,禁止随 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进行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26f2d61e-30f8-406b-a7d1-c23e4922b671.PDF ─────────┬──────────────────────────────────────────────── 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 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 行检查。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可要求公司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形成的原因 ,判断其风险程度,商讨解决方案。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问题或疑义的,公司应予以 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独立董事有权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 建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 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证券部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c0f71ee9-2ce8-4d13-97b5-7f77857a6fba.PDF ─────────┬──────────────────────────────────────────────── 2025-10-14 19:09│齐峰新材(00252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