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2 浙江众成 更新日期:2025-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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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2 │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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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1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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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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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 │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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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0 │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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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26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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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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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31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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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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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06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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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2│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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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30日;
3、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5元/股。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2,644,484.68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
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比例的原则进行分配,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发放年度为2024年度,发放范围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250
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息日(暨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8 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如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 1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电话:0573-84187829
咨询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c188e6b-9ddb-464b-a777-e5722104a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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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1│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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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1607e16-ce9f-4c65-9fd5-499a36ee3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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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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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
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
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05200000010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了确保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的债权实现,愿意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主债权:公司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
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20日。
公司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用途包括借新还旧。
保证期间: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3,9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505200000010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90ee64d-0fe8-4632-b5b8-c5926b300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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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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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c170bc2-7c4e-4179-a603-07cb1e7d4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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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0│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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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75f9186d-28d2-4739-aff5-70fcf92a8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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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26│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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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4c57fe5f-9184-4ba7-95ff-31cf119ca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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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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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
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4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
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
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
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
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5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JX嘉善2025人质001”的《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JX嘉善2025人借1
5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根据《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合计人民
币3,0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3,000.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5年5月8日起
被担保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
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3,79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嘉善2025人质001”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86518f5d-3817-49b0-9a74-ce0539d85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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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31│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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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185dd06f-fa3d-46ee-b853-b17f14e76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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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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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至17:00期间举行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r
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715701)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易先云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许丽秀女士;财务负责人王忠保先生;独立董事
孙玲玲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所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cd91a02-f436-42d2-b579-212fb0607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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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06│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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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99f0c64-6fe6-4469-8274-f0fd0a98a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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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19│浙江众成(0025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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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72efd2de-72b5-4116-a28f-8326f0f2d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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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17│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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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e1cf5b98-088a-45d0-8bb2-7b49ae571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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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17│浙江众成(0025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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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
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 15.89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亿
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
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月 26日、2024年 9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进行了提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对 2024 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
证报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大信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事务所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
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大信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
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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