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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2(浙江众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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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22 浙江众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2 17:57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7-02 17:55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01 18:32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2 18:28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8:28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5:52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6-04-28 15:56 │浙江众成(0025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4 16:15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1 17:25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1 17:22 │浙江众成(00252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2026年4月) │ └─────────┴──────────────────────────────────────────────┘ ─────────┬──────────────────────────────────────────────── 2026-07-02 17:57│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浙江众成,证券代码:002522)交易价 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即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7月 1日和 2026 年 7月 2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书面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对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4097ad4-b901-4ebd-ac2d-ee5793a20b0c.PDF ─────────┬──────────────────────────────────────────────── 2026-07-02 17:5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 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 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其他相 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ZHHT 26000209593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200万元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及主债权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即“公授信字第ZHHT2600020959 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 生的追偿权;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债务人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 保的债权范围;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即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之和);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即2026年7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 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 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 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 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82,849.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09593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c6d301c-fab9-47e8-a978-4dacfe865e6b.PDF ─────────┬──────────────────────────────────────────────── 2026-06-01 18:32│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9日; 3、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 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0元/股。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5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115,587.74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比例的原则进行分配,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发放年度为2025年度,发放范围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200 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除息日(暨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8 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如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 1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电话:0573-84187829 咨询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04f7d81-81a2-460f-9d42-906bed9e6a55.PDF ─────────┬──────────────────────────────────────────────── 2026-05-22 18:28│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4250c79-0917-456d-96fa-2a566f403029.PDF ─────────┬──────────────────────────────────────────────── 2026-05-22 18:28│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73aa1c9-1973-498d-8f6b-eb77bf24e610.PDF ─────────┬──────────────────────────────────────────────── 2026-05-07 15:52│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 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副董事长、总 经理杭阿根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许丽秀女士,财务负责人王忠保先生,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 所调整)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 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92d92e5-2dea-48a6-b8f2-59e3d9ee060a.PDF ─────────┬──────────────────────────────────────────────── 2026-04-28 15:56│浙江众成(0025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128272-a1b3-43bf-9d56-9207c1e3a550.PDF ─────────┬──────────────────────────────────────────────── 2026-04-24 16:1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 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 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信杭嘉银保字 第ZB002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与众立合成材料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债务人众立合成材料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被担保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3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 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 立日、到期日或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约定期间内的,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基于上述业务形 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公司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 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约定期间内的,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 内,公司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中 信银行嘉兴分行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 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嘉兴分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嘉兴分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81,414.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6信杭嘉银保字第ZB002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2be8f9c-2051-431b-833d-6f9e1d65bebf.PDF ─────────┬──────────────────────────────────────────────── 2026-04-21 17:2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 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 司收益。 2、投资额度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5亿元。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或类固收的资 产管理计划、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 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 4、投资期限及额度有效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债务性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各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属于高风险 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有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及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的范围、责任部门、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 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 公司损失。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事项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 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6e61e81-8056-4112-ab8f-89c25a480837.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b5aad86-3122-4786-a495-857dbdc84dbf.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8afc227-3720-4092-8767-b4b1a1e6c6dc.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0bc46c-1ca6-4620-9b94-3898fda56e11.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浙江众成(00252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a1b5759-7068-49e4-92a5-a602b3e8f3cd.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 2025 年度薪酬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列入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内部董事: 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 酬。 董事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另行领取董事薪 酬。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 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12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3、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 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的补充调整。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经考核后按规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用按公司规定报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26633a1-9b12-4edd-93fe-f50c62c0d8de.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898c3ed-cb87-4cf7-a3bf-f98cf263a673.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关于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 “大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具体情况 如下: 一、资质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执业记录: 1、2025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在大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注册会计 事上市公司 信事务所执业 为本公司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师 审计 提供审计 服务 签字注册会 宋光荣 1998年 2013年 2013年 2024 年 浙江众成(002522)、 计师 恒光股份(301118) 欧承佳 2021年 2014年 2014年 2024 年 浙江众成(002522) 质量控制复 刘仁勇 2005年 2004年 2004年 2024 年 天风证券(601162)、 核人 人福医药(600079)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 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 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 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 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 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 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 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 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 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 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 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 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 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 2025 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 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 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 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 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 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 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 密规定。2022 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 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e41e9b2-f112-4c97-9bb7-b789e0ca26a8.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 2025 年 12 月末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 12 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 年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88.46 万元,明细如下表: 项 目 资产名称 计提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 39.06 其他应收款 85.39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 1,174.12 固定资产 1,121.57 投资性房地产 868.32 项 目 资产名称 计提金额(万元) 合 计 3,288.46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288.46 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9.38 万元,相应减少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39.38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 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 2025 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 124.45 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 2025 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74.12 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 值测试。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当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 2025 年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21.57 万元,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868.32 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备合理 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faca84a-d39a-40af-8cbb-b8cca66a08c0.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 地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大股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存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公司实际控制人;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 大股东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公司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信息,积极配合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向公司隐瞒或者要求、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公司向大股东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时,大股东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如实答复,提供相关资料,确认、说明或者澄清有关 事实,并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大股东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对其知悉的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大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 1、沟通事项难以保密; 2、沟通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大股东沟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签名或盖章(见附件一)。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大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及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大股东对外泄露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 。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股东沟通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及时防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大股东沟通工作: 1、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2、公司拟对外投资; 3、公司拟涉足主营业务之外的行业; 4、持股或控股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5、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6、公司拟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颁布利于或不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8、公司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定; 9、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10、在公司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 11、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d3cc6ff-4a51-4431-8acf-579f8a2d19bd.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2026-009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6-009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eaf7002-ed94-40d1-bd6e-ea44f22e4f27.PDF ─────────┬──────────────────────────────────────────────── 2026-04-21 17:22│浙江众成(0025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acff7b0-5f4d-4228-a4b7-262be312cef0.PDF ─────────┬──────────────────────────────────────────────── 2026-04-21 17:21│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f427ff7-6aed-4473-ae30-3bc71c91289f.PDF ─────────┬──────────────────────────────────────────────── 2026-04-21 17:21│浙江众成(00252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cf2d1f5-ea5c-4805-88fb-37297b6ceebc.PDF ─────────┬──────────────────────────────────────────────── 2026-04-21 17:21│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f862e85-ae93-4ac7-a8b7-3a4404589620.PDF ─────────┬──────────────────────────────────────────────── 2026-04-21 17:20│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4bdcf09-7ff0-4dbc-afa6-0258b4745d5c.PDF ─────────┬──────────────────────────────────────────────── 2026-04-21 17:20│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c8f8d88-ddb1-4747-9578-ededa7f6a1b4.PDF ─────────┬──────────────────────────────────────────────── 2026-04-21 17:20│浙江众成(00252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 │】第27-00004号 ─────────┴──────────────────────────────────────────────── 浙江众成(00252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7-00004号。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82b21f3-7f56-4d5f-9d71-843b326ca231.PDF ─────────┬──────────────────────────────────────────────── 2026-04-21 17:2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拟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000.00 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联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万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 负债率 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浙江众 众立合 56.67% 107.08% 81,214.00 0.00 53.97% 否 成 成材料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张勇; 6、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124,316 56.67 陈大魁 247,116,956 28.00 韩丙勇 117,668,074 13.33 谷汉进 17,651,211 2.00 合计 882,560,557 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其 56.67%的股权。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5年末/2025年度 资产总额 120,266.04 115,311.74 负债总额 116,913.58 123,475.33 净资产 3,352.46 -8,163.59 营业收入 81,378.73 75,722.39 营业利润 -12,549.61 -11,303.99 净利润 -12,534.70 -11,293.82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4年度数据及2025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11、经查询,截至目前众立合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13、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100% 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陈大魁 韩丙勇 谷汉进 56.67% 28% 13.33% 2%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为众立合成材料向银行、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进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保理、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方式或类型: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等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时间 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的金额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重要转型期,其研发生产的润滑油粘指剂、光纤油膏、成人用品和化妆品用SEP 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另有高端工业膜、高分子阻燃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的关键时 期,同时对新兴科技领域在加大研发,公司短期内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公司为其提供年度担保额度支持,可以简化其融 资审批流程,优化融资结构,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 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已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充实和调整了 管理队伍,梳理和优化了各项日常管理业务的审批流程,强化了其对重大事项向母公司的报告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也加强了公司 对其的管控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具有实际控制权,其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 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其他情况: 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 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人民币125,000. 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81,214.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06%,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fb24945-9ba0-4719-a6e0-df56ef939794.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拟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 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 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 作为投票 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对象的子议案 数:2 5.01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5.0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和2026年度津贴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 案》 7.00 《关于修订或制定、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对象的子议案 数:5 7.0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7.03 《关于重新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4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5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有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2 日 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注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上述第5项、第7项共计2项议案为逐项表决的提案;上述第6项共 计1项议案为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 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上述第2-6项共计5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注3、上述第5.01、5.02项议案如出现关联股东出席的情况,关联股东将需要回避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26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4100 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6ecd8ed-47a7-48e6-92b3-723d62ae4420.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徐伟箭 先生、黄生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徐伟箭先生、黄生权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相关职务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73fe0b4-718e-4edc-a00d-ace4598bc96f.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生权)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生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9213f1d-e798-4228-ab0e-9c4c425b8e53.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玲玲) ─────────┴──────────────────────────────────────────────── 本人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性声明: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开展自查,不存在亲属关系任职、持股关联 、业务关联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个人履历: 孙玲玲,女,汉族,1957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嘉善 县产权事务所会计、所长,嘉善县体改委会计,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曾兼任嘉善县会计学会理事,晋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县嘉诚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善民间融资管 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嘉兴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嘉善县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嘉善县工商 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届执委。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任职资格合规性: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经本人自查,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全部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任职程序合法合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规则,确保决策参与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应参加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情况。 会议召开前,本人基于会计专业视角,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重点核查财务相关议案的数据 准确性、逻辑关联性及合规性;参加会议期间,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发表明确赞成意见,无反对、弃权情形。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议 孙玲玲 6 6 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换届前本人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换届后本人任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 议次数 议次数 员会会议次数 孙玲玲 6 2 1 2025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财务审计监督工作,2025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常态化、深层次沟通。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1、2025 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尤其是财务相关议案,均基于会计专业判断进行 事前审慎审核,重点核查数据准确性、合规性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核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 公平性,确保财务数据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参加了交易所组织的现场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最新证券监管政策 ,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了解投资者关注的财务相关问题,搭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 。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本人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直观掌握生产经营流程、财务核算体系运行状况;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业务副总进行了详尽的访谈,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更加直观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助于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及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重大财务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针对发 现的财务管控优化点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议。本年度在现场工作时间为 17天,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支持与资料保障,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合规性、审计独立性、制度规范性等核心事项,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根据 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月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大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资产减值计提、利润分配等财务相关事项,经核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决策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履职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聘用或解聘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依托会计专业知识与实践 经验,重点围绕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监督等核心领域开展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重视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范运作。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ce3c3ee-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aa5cd18-14fc-4db6-9e19-65beff005d73.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伟箭)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伟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216fcae-a268-4924-9d33-ba19bc0a9494.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有关审计委员会的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 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 安排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工作规程第九条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解聘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 议。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 务所可以陈述意见。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cabbea5-57ea-44a4-8405-4ef463436097.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682f0e0-521b-4fb1-a0cc-d6bfa4011767.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为了加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 供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对外担保可视情况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 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 露。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条第一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 制措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 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第八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 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和 70%以下的两类子 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九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 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运营状 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 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程序: (一)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之前(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公司应将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书面报 告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和信息披露: (一)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管理部 ; (二)财务管理部应指派专人建立并保管对外担保台账,对提供担保单位、金额、到期日等信息进行记录; (三)对于重要的担保单位,需由对方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每年至少两次由财务管理部或委派人员对其经营状况等进行现场调 查; (四)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 披露; (六)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 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的持续关注: 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 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整理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 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含被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法定代表 人变更,生产经营停顿,资不抵债等)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在 担保到期前一个月,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或提前安排续保事宜。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 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签署担保合同或作出担保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803d020-a98d-4f40-b65e-c341583ff98e.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浙江众成包 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 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 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非独 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一)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具体职务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确定薪酬标准。 (三)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 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程度,参照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确定薪酬标准。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及能力、个人贡献、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分为组织绩效薪酬及岗位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及月、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依照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条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且不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本制度以及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一定金额的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以及经营情况。 (二)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 (五)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或工作内容调整。 第十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374972e-2c17-4776-b707-5d6a0573f659.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 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 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 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要求,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公司应要 求对方进行保密,并要求对方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且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程或书面方式提 出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董事会秘书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 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 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及/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 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第十五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d2e690a-07ef-466e-848c-624c7ef2dfd5.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ef7cc51-53b4-4f74-ba27-f2a690bf18b2.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89a5715-8c1d-46fa-be59-f1c281e4f99c.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4342276-c062-463d-8a7f-eaaf1a96bb20.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9e36911-a1f4-4183-85f3-1e705fe8db6f.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21af09d-7591-474d-8dc7-1bd9f6b2eb51.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760034d-f2ca-4710-b4bc-f65268d5264f.PDF ─────────┬──────────────────────────────────────────────── 2026-04-21 17:19│浙江众成(0025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浙江众成(0025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16040f2-93c1-40fd-9407-bbe957c9bd46.PDF ─────────┬──────────────────────────────────────────────── 2026-01-30 00:0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a89fdd08-a2f3-4cad-9094-0a1c12397f4f.PDF ─────────┬──────────────────────────────────────────────── 2026-01-16 16:16│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043c37b0-0a06-4a72-b550-490776c6fae2.PDF ─────────┬──────────────────────────────────────────────── 2026-01-13 16:3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5206d9b0-c01b-4e34-a60b-fb480c0a2370.PDF ─────────┬──────────────────────────────────────────────── 2026-01-08 15:5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4a8a8a1-a908-4215-b3a0-7913fe3c0175.PDF ─────────┬──────────────────────────────────────────────── 2026-01-04 16:2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 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 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1月4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嘉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1230092197 24000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众立合成材料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嘉善支行签订的所 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 ,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合计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及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银行融资合同:是指债务人与乙方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 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押汇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合同。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余额:为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所有债权。主债权余额 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债务履行期限及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循环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乙方 及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债务人与乙方发生票据、信用证、保函等或有负债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开立日、到期日或银行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 等任一日期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则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最高额担保范围。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所有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利、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或权利所生孳息,乙方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或权利所生孳息,并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但收取的孳息应当 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0,47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5123009219724000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d11b09b5-f51b-4d30-9da4-fe8a6d4309c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浙江众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527.PDF ─────────┬──────────────────────────────────────────────── 2026-04-22│浙江众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455.PDF ─────────┬──────────────────────────────────────────────── 2025-10-30│浙江众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025.PDF ─────────┬──────────────────────────────────────────────── 2025-08-26│浙江众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8172.PDF ─────────┬──────────────────────────────────────────────── 2025-04-29│浙江众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849.PDF ─────────┬──────────────────────────────────────────────── 2025-04-19│浙江众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45502.PDF ─────────┬──────────────────────────────────────────────── 2024-10-30│浙江众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458.PDF ─────────┬──────────────────────────────────────────────── 2024-08-28│浙江众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1838.PDF ─────────┬──────────────────────────────────────────────── 2024-04-27│浙江众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739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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