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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2(浙江众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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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22 浙江众成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2 16:45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6 17:27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 ├─────────┼──────────────────────────────────────────────┤ │2025-07-16 17:26 │浙江众成(0025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6 17:24 │浙江众成(002522):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16 17:24 │浙江众成(0025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16 17:24 │浙江众成(002522):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16 17:24 │浙江众成(002522):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15 18:34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5 18:34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5 18:32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 2025-07-22 16:4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 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 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JX嘉善2025人质005”的《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JX嘉善2025人 借20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根据《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合计人 民币5,8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5,800.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5年7月21日起 被担保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 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100,29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嘉善2025人质005”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130f7bac-3693-457b-8422-1a1b055f8160.PDF ─────────┬──────────────────────────────────────────────── 2025-07-16 17:27│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日分别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全体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财务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易先云先生(董事长)、杭阿根先生(副董事长)、孙兢先生、詹越强先生、张勇先生、杨平先生(职工代 表董事); (2)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徐伟箭先生、黄生权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本次选举后,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易先云(召集人)、杭阿根和黄生权; (2)审计委员会:孙玲玲(召集人)、徐伟箭、黄生权、孙兢和杨平; (3)提名委员会:徐伟箭(召集人)、易先云和孙玲玲;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生权(召集人)、杭阿根和孙玲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杭阿根先生 副总经理:吴晓兵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张洋先生、潘德祥先生、许丽秀女士 董事会秘书:许丽秀女士 总工程师:黄旭生先生 总工艺师:詹越强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忠保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楚军韬先生。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本次聘任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董事会秘书许丽秀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楚军韬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获 得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号码:0573-84187829 电子邮箱:sec@zjzhongda.com 邮政编码:314100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 1号,公司证券部 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杨家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非独立董事吴晓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司不设监事会 ,周文化先生、唐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洋先生、朱卫鹏先生、丁晓闻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职务,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c022db28-7297-4dfd-8d12-07abfa6fb2ce.PDF ─────────┬──────────────────────────────────────────────── 2025-07-16 17:26│浙江众成(0025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258c89f-3f76-4f2c-9503-9a00e987d3f9.PDF ─────────┬──────────────────────────────────────────────── 2025-07-16 17:24│浙江众成(002522):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战略决策 委员会会议可随时召开,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c4c8f7cf-f842-4789-904f-d9ded9392db6.PDF ─────────┬──────────────────────────────────────────────── 2025-07-16 17:24│浙江众成(0025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但主任委员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 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8650322c-f79c-4cbd-bac5-7a9c95c8e066.PDF ─────────┬──────────────────────────────────────────────── 2025-07-16 17:24│浙江众成(002522):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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