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2 浙江众成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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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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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8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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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7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去职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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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28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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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3 15:33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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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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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35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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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0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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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6:05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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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1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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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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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872.3553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4.2752%)的股东陈大魁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陈大魁先生,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72.3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75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
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均与陈大魁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陈大魁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目前持
有公司股份8,663.49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6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陈大魁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陈大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陈大魁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三)陈大魁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大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
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893ee13f-1671-443e-8e6e-4f70753fe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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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8│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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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5c7fb89c-494c-439a-9ca0-48718548c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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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7│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去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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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去职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25f6041e-1527-4e77-ae84-885bfbbbb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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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28│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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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浙江众成,证券代码:002522)交易价
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即2025 年 2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25 日和 2025 年 2 月 26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书面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注意到近期市场上关于 AI+成人相关热点概念的关注度较高。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
营业务为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所开发的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嵌段共聚物(SEPS)系列产品可用于实体娃娃等成人
用品领域,该系列产品已实现量产并形成多年稳定的供应销售,但目前其所形成的营业收入在公司营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公
司主营业务保持平稳,未出现大幅度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144e3e17-41a6-4232-8334-583dd463e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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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3 15:33│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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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11dc61f9-e2c0-4981-af7e-0688d1b99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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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5:4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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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43752de9-748c-4b88-8fae-0a174b634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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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3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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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
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4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
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
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
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
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浙长三角支行”)签订
了编号分别为“HTC330637400ZGDB2025N00L”和“HTC330637400ZGDB2025N00M”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众立合成材
料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根据上述2笔《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
物为2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8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HTC330637400ZGDB2025N00L”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担保人(出质人、甲方):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5,4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5年1月20日起
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
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
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20日期间。
(二)“HTC330637400ZGDB2025N00M”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担保人(出质人、甲方):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5,4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5年1月20日起
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
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
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20日期间。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3,4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HTC330637400ZGDB2025N00L”和“HTC330637400ZGDB2025N00M”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07854a08-ff50-4527-b028-609d9900e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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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0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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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
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4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
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
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
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
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JX嘉善2024人质013”的《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JX嘉善2024人
借29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根据《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2笔金额为合计人
民币11,8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11,800.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4年12月4日起
被担保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
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2,1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嘉善2024人质013”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6e85fedc-8e95-44a4-b84d-3faa1a2a2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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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6:0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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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
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4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
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
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
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
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JX嘉善2024人质012”的《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JX嘉善2024人
借28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根据《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合计人
民币6,0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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