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3 天桥起重 更新日期:2025-05-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1 18:38 │天桥起重(00252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34 │天桥起重(00252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8:30 │天桥起重(00252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
│2025-04-25 20:38 │天桥起重(00252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5 20:38 │天桥起重(002523):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5-04-25 20:38 │天桥起重(00252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4-25 20:38 │天桥起重(00252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04-25 20:38 │天桥起重(00252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25 20:38 │天桥起重(00252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5-04-25 20:38 │天桥起重(0025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
2025-05-21 18:38│天桥起重(00252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 266 号天桥起重研发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6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8,138,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73,51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250%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6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4,6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6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9,453,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042,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 2,46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8%;弃权 63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03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8%;反对 2,45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647,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283,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反对 2,227,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弃权 62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25,269,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8%;反对 2,004,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弃权 864,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5,273,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反对 2,239,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弃权 62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58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25%;反
对 2,239,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3%;弃权 62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董事、监事 2024-2025 年度薪酬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4,89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7%;反对 2,57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3%;弃权 665,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214,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08%;反
对 2,57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5%;弃权 665,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
表决结果:通过。
7.《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5,47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2%;反对 1,999,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5%;弃权 66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5,213,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反对 2,2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9%;弃权 67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52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6%;反
对 2,2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0%;弃权 67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鹏、史胜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157370e-8487-4817-95d7-7d58e758f7e4.PDF
─────────┬────────────────────────────────────────────────
2025-05-21 18:34│天桥起重(00252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
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议案、会议登记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 266 号天桥起重
研发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均为公司的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473,511,7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25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62 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4,626
,7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61%。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该等
人员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2、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
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关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9e0b3cc2-7f21-4abc-a111-c1701754484b.PDF
─────────┬────────────────────────────────────────────────
2025-05-12 18:30│天桥起重(00252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计划增持价格
不超过 5.00 元/股。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株洲国投《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控股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株洲国投持有公司股份 341,071,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8%。
3.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株洲国投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株洲国投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股东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高于 5.00 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银行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相结合。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株洲国投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买卖的相关规
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完成增持;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
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情况
株洲国投已经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融资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承诺向株
洲国投提供增持股份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13,500 万元且不超过株洲国投审核通过并公告实施的股票增持方案上限的 90%,贷
款期限不超过 3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株洲国投《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股份增持计划的承诺函》;
2.中国工商银行《融资承诺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cb45d39f-3d25-4cca-87ab-74e731d47e08.PDF
─────────┬────────────────────────────────────────────────
2025-04-25 20:38│天桥起重(00252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天桥起重(00252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b347dd1b-e16b-451c-a71f-2f1e71d177a4.PDF
─────────┬────────────────────────────────────────────────
2025-04-25 20:38│天桥起重(002523):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天桥起重(002523):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118a911e-e387-45a9-93fc-9256fd2494c1.PDF
─────────┬────────────────────────────────────────────────
2025-04-25 20:38│天桥起重(00252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合同资产、各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其他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明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4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总金额11,072.46 万元,明细如下表:
资产名称 2024 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万元)
应收票据 -97.83
应收账款 7,185.82
其他应收款 283.70
信用减值准备小计 7,371.69
合同资产 598.11
存货 1,877.23
固定资产 28.94
无形资产 904.56
商誉 291.93
资产减值准备小计 3,700.77
合计 11,072.4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减值准
备,本期转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97.83 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7,185.82 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283.7 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