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4 光正眼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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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5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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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 │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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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 │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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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6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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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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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8 │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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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8 │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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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7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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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7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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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7 │光正眼科(00252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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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5│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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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57f6726-e304-4e8e-a879-4f41cbdd8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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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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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邵丽娅律师、李
柯迪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
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2025年 8月 19日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提出 1项临时提案即《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经本所律师核查,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24.9136%股份,其提出上述临时提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公告了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
该临时提案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下午 15: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号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登记名册、《股东及其他人员签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232人,代表股份为 135,062,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50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代表股份为129,16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1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31人,代表股份为 5,893,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68%。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 3项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统计数据,上述第 1项、第 2项、第 3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邵丽娅
李柯迪
二○二五年九月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a2779b5-742c-413b-b883-5d5c826e9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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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9│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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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情况: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对此,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 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9 月 4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135,062,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9,16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1 人,代表股份 5,893,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5,893,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31 人,代表股份 5,893,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8%。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丽娅、李柯迪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07%;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4,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11%;反对 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3%;弃权 8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28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9%;弃权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0%;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2%;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9%;弃权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5%;反对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2%;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丽娅、李柯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cb3c2aa-2b73-448e-a7ae-ac5a2affd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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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6│光正眼科(0025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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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3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60,000 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分结
果在 70(含)-80 之间,本次可解除限售系数为 0.8。因此,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 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
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2,842,271.65元,定比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6.4
3%,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 221名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66,500 股以及 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135,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0 元/股,预留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62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 9,843,15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8,467,074股减少至 515,331,57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518,467,074减少至 515
,331,574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618号 7-10楼
2、申报时间:2025年 9月 5日--2025年 10月 19日(9:30-11:30;14:00-17:00,休息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62909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f906e3cb-de35-4697-ae79-b533edcfd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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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光正眼科(002524):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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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4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
050)。
2025 年 8月 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经核查,光正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168,708 股,持股比例为24.9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
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 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9 月 4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2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 2025 年 8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非累积投票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上述第 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和 2025 年 8月 22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
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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