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7 新时达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9:36 │新时达(0025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2025-09-12 19:36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
│2025-09-12 19:35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
│2025-09-12 19:35 │新时达(002527):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时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
│2025-09-12 19:35 │新时达(002527):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新时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
│2025-09-12 19:35 │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
│2025-09-12 19:35 │新时达(00252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
│2025-09-12 19:35 │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
│2025-09-08 17:51 │新时达(002527):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
│2025-08-30 00:00 │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5-09-12 19:36│新时达(0025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并对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9a173248-51a7-4d58-993a-6fd5cf6b72a7.PDF
─────────┬────────────────────────────────────────────────
2025-09-12 19:36│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c93e846-c76c-4d10-979e-362d931e2e74.PDF
─────────┬────────────────────────────────────────────────
2025-09-12 19:35│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9bc2264-7d1e-41b1-93bf-8bc3badacf75.PDF
─────────┬────────────────────────────────────────────────
2025-09-12 19:35│新时达(002527):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时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新时达(002527):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时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dc0c4cf-e9bd-471b-aae3-70fd24825fa4.PDF
─────────┬────────────────────────────────────────────────
2025-09-12 19:35│新时达(002527):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新时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新时达(002527):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新时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581d978f-93ea-47ea-be96-f92c7064b31e.PDF
─────────┬────────────────────────────────────────────────
2025-09-12 19:35│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e02535b-9890-46b9-ab45-35a19d24b462.PDF
─────────┬────────────────────────────────────────────────
2025-09-12 19:35│新时达(00252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新时达(00252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92809e56-a014-4747-9c32-a55c5eeec6cc.PDF
─────────┬────────────────────────────────────────────────
2025-09-12 19:35│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0faf8f3-9611-4bde-a3fa-e8940beecc87.PDF
─────────┬────────────────────────────────────────────────
2025-09-08 17:51│新时达(002527):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3),公司董事王春祥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春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王春祥先生未实施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王春祥先生未实施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春祥 合计持有股份 14,027,953 2.12% 14,027,953 2.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6,988 0.53% 3,506,988 0.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20,965 1.59% 10,520,965 1.5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春祥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王春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王春祥先
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王春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62d228b-549b-46ba-8052-254bb913eb54.PDF
─────────┬────────────────────────────────────────────────
2025-08-30 00:00│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2025 年 5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
通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超过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额
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
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
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6 日和 2025 年 5月 23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
3-1),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光大银行所形成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等所有应
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107900
00ZGDB2025N00N),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建设银行所形成的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利息等所有应付款
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会通科技提供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会通科技本次使用
前剩余额度 4.8 亿元,本次使用 1.7 亿元,剩余 3.1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 3.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4.5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部分为原担保到期续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会通科技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3-1)
1、协议主体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
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
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务人为会通科技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10790000ZGDB2025N00N)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保证人(甲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
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90%;公司及控
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3-1);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10790000ZGDB2025N00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bfab9fd-39c6-4da9-9804-deab829c37e5.PDF
─────────┬────────────────────────────────────────────────
2025-08-30 00:00│新时达(00252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周四)上午9:00在上海市嘉定
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展波先生主持,会议
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半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16cb214-6bed-40ec-b82b-ba2d596a5533.PDF
─────────┬────────────────────────────────────────────────
2025-08-30 00:00│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有效 证书号 专利权人
期
ZL202210947964.1 一种船电系统 发明 2022/08/09 2025/07/25 20 年 第8103753号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防直流母线崩 份有限公司
溃方法以及船
电系统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57e458a-8764-440d-a1ef-d5e02362a0e8.PDF
─────────┬────────────────────────────────────────────────
2025-08-30 00:00│新时达(00252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新时达(00252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e17b9adb-3360-4231-b292-ea39f696bffe.PDF
─────────┬────────────────────────────────────────────────
2025-08-30 00:00│新时达(00252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新时达(00252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5a0b2bb8-3b1c-4f8a-a7f8-6cfb52b7c976.PDF
─────────┬────────────────────────────────────────────────
2025-08-30 00:00│新时达(00252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新时达(00252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0df7d9e-85de-4c3f-bd05-0bfe74433675.PDF
─────────┬────────────────────────────────────────────────
2025-08-30 00:00│新时达(00252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新时达(00252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c66e48c-61fe-4637-9e1e-93dc9382ece9.PDF
─────────┬────────────────────────────────────────────────
2025-08-07 21:21│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8810ee0-2a5d-4e6d-a62b-9d0e200f0282.PDF
─────────┬────────────────────────────────────────────────
2025-08-07 21:21│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4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c01849a9-c105-44d0-9425-a14f8708e5d8.PDF
─────────┬────────────────────────────────────────────────
2025-08-07 21:20│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f054bbe4-5e55-4b4c-9acf-bdbd8d67390b.PDF
─────────┬────────────────────────────────────────────────
2025-08-07 21:20│新时达(00252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中伦”)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发行人”)聘
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新时达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申请
文件及相关事实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并存
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签名律师并不
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等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内
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
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及其他
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