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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7(新时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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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27 新时达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5 18:56 │新时达(002527):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 ├─────────┼──────────────────────────────────────────────┤ │2025-06-25 18:56 │新时达(0025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5 18:55 │新时达(00252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06-25 18:54 │新时达(00252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6-25 18:54 │新时达(0025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 │2025-06-25 18:54 │新时达(00252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5 18:54 │新时达(0025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5 18:54 │新时达(00252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 │2025-06-25 18:54 │新时达(0025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5 18:54 │新时达(002527):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 └─────────┴──────────────────────────────────────────────┘ ─────────┬──────────────────────────────────────────────── 2025-06-25 18:56│新时达(002527):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 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 纪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 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127,583,56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 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满 18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 委托”);同时,上述期限内,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152,504,097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8,810,2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6 .83%。 2025年 2月 22 日,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 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完 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 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 18 个月内 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 18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7日、2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司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8)和《关于股东签署<关 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3)及相关公 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本次协议转让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于 2025 年 6月 24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根 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安排已生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 或姓名 动安排完成前 动安排完成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 (股) 比例 (股) 比例 海尔卡奥斯 - - - 66,306,129 10.00% 29.24% 工业智能 纪德法 118,608,263 17.89% 17.89% 88,956,197 13.42% - 刘丽萍 39,408,496 5.94% 5.94% 11,722,668 1.77% - 纪翌 35,872,939 5.41% 5.41% 26,904,704 4.06% - 转让方合计 193,889,698 29.24% 29.24% 127,583,569 19.24% -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取得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193,889,69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已出具承诺,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转让;若本次发行于本次协议转让交割日起十八个月内完成认购股份登记手续的,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自取得上述股份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 受前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收购报告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 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 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22dcbcbd-506c-4427-8f43-396a7348da11.PDF ─────────┬──────────────────────────────────────────────── 2025-06-25 18:56│新时达(0025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时达(0025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902753ff-fc93-42f5-b9e3-4fe60d7e5ff7.PDF ─────────┬──────────────────────────────────────────────── 2025-06-25 18:55│新时达(00252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新时达(00252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1ca08b0c-1447-47d2-b6c0-9c75aed85c62.PDF ─────────┬──────────────────────────────────────────────── 2025-06-25 18:54│新时达(00252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新时达(00252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490d9e3-799d-4982-a6cc-2d522d22f742.PDF ─────────┬──────────────────────────────────────────────── 2025-06-25 18:54│新时达(0025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新时达(00252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b7c67623-64be-4c82-96f6-a308d0d1cdc3.PDF ─────────┬──────────────────────────────────────────────── 2025-06-25 18:54│新时达(00252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起辞职生效。 第七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 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被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条 股东会可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的民主会议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 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会议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 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 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 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 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四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 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 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六条 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 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八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 第二十三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84f085c-d428-473e-b45c-f46dd46722f3.PDF ─────────┬──────────────────────────────────────────────── 2025-06-25 18:54│新时达(0025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新时达(0025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1a0d0663-ac0c-43c1-b9af-baa0826c3312.PDF ─────────┬──────────────────────────────────────────────── 2025-06-25 18:54│新时达(00252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章 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工作并签字。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 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以及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 子文件)错误;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具体信息内容完整,电子文件与文稿一致;文字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应披露信息的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提供文件资料齐备,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应做到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应严格按照《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签发手续。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对公司的报道,以及本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的问询、调查以及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与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联系安排新闻媒体对公司的采访,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送达会议文件。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应事先作好沟通工作,协调核实相关数据,确保文件质量。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深 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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