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7 新时达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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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1:38 │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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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1:38 │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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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55 │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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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时达(002527):关于控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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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4 │新时达(0025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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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2 │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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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5 │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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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6 │新时达(00252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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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6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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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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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1:38│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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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会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沪
中闵保字第 025 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中国银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以及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沪中闵保字 024 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主合同与中国
银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
0047),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主合同与浦发银行所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其产生的利息等在内的全
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晓奥提供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上海会通提供不超
过 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海晓奥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 3.5 亿,本次使用0.5 亿,剩余 3 亿。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
保余额为 3.7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保余额为 4.2 亿元。上海会通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 1.8 亿元,本次使用 0.7
亿元,剩余 1.1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余额为 3.7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余额为 4.4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上海晓奥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沪中闵保字第 025 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基于该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沪中闵保字 024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基于该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
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68%;公司及控
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沪中闵保字第 025 号);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沪中闵保字 024号);
3、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320250000004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d2b112f1-96a9-4f83-b951-6eb09a137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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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1:38│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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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f914a092-f4dc-4802-ad3d-a1bef07f0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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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55│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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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会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
字第 731411253022 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中信银行所形成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
息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731431253011 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
主合同与中信银行所形成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HTBZ02),拟为公司
控股公司上海会通依主合同与兴业银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项下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晓奥提供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上海会通提供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担
保额度。上海晓奥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 5亿,本次使用 1.5亿,剩余 3.5 亿。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保余额为 3.2 亿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晓奥的担保余额为 3.7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部分为原担保到期续签)。上海会通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 2.6
亿元,本次使用 0.8 亿元,剩余 1.8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余额为 5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会通的担保
余额为4.8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为原担保到期续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上海晓奥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731411253022 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731431253011 号)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债务人为上海会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HTBZ02)
1、协议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4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49%;公司及控
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731411253022 号);
2、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 731431253011 号);
3、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HTBZ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3238e74c-f857-4f18-b49c-ca4904424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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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时达(002527):关于控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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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关于控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6b53f78-8829-4d93-bd1c-d33184240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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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4│新时达(0025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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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bb56bdc-bbe1-42e5-a8c9-fdd77feb0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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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2│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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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有效 证书号 专利权人
期
ZL202210301798.8 轴向磁通电机 发明 2022/03/24 2025/09/26 20 年 第8305316号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
定子组件、轴向 有限公司
磁通电机及其
控制方法
ZL202211706364.2 电梯轿厢的定 发明 2022/12/28 2025/09/26 20 年 第8303993号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位系统、方法 份有限公司
电子设备和存
储介质
ZL202310194850.9 信息提醒方法 发明 2023/03/02 2025/09/26 20 年 第8307877号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系统、电子设备 份有限公司
及存储介质
ZL202211730720.4 切换焊枪方法 发明 2022/12/30 2025/09/30 20 年 第8314843号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
点焊机器人及 有限公司
存储介质
本次专利涉及电机领域、电梯技术领域、无线通信技术领域和自动化技术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
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
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608b204-9189-4058-ae2b-95c3f0fdc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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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5:45│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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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2025 年 5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
通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超过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额
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
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
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6 日和 2025 年 5月 23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1XY25092
3T000264),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授信协议》与招商银行所形成的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以及相
关利息等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会通科技提供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会通科技本次使用
前剩余额度 3.1 亿元,本次使用 0.5 亿元,剩余 2.6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 4.5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
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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