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7 新时达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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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1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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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1 │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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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 │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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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 │新时达(00252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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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 │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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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 │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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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26 │新时达(0025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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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5:47 │新时达(0025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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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57 │新时达(002527):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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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57 │新时达(00252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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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1│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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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8810ee0-2a5d-4e6d-a62b-9d0e200f0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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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1│新时达(00252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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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4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c01849a9-c105-44d0-9425-a14f8708e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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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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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新时达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f054bbe4-5e55-4b4c-9acf-bdbd8d673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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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新时达(00252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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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中伦”)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发行人”)聘
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新时达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申请
文件及相关事实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并存
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签名律师并不
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等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内
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
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及其他
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
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除特别说明外,与律师工作报告所使用的简称一致。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
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事宜,《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 根据《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须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 发行人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2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为 7.9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
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系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2 月 14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原则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
日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49a5a53a-4186-40ff-b9e9-93ab88a23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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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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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金公司”)接受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时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
注册时间 1995 年 3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66,306.129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长文
上市时间 2010 年 12 月 24 日
上市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经营范围 电控设备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除专控)、仪器仪表的
销售,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联系电话 021-69896737
邮政编码 201801
传真 021-69926163
公司网址 www.stepelectric.com
电子信箱 step@stepelectric.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目
资产总额 397,583.03 418,495.67 427,916.40 597,960.18
负债总额 273,737.40 293,618.52 274,733.96 408,248.73
少数股东权益 123,845.62 124,877.15 153,182.45 189,711.4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23,871.70 124,907.01 153,214.49 189,757.9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目
营业收入 78,609.30 335,739.87 338,745.31 309,729.60
营业利润 -595.03 -27,592.99 -37,761.57 -100,456.98
利润总额 -621.97 -27,127.56 -37,794.16 -102,866.13
净利润 -809.78 -28,804.99 -37,889.94 -105,977.5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13.18 -28,807.98 -37,903.39 -105,701.9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0.54 11,118.66 16,006.94 -28,897.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1.51 -7,197.49 27,025.92 27,803.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1.89 -11,278.09 -120,119.05 17,293.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81.88 -7,411.19 -77,091.12 16,426.6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e6ad19e9-9aeb-4710-a8fb-336fcc76b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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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20│新时达(002527):关于新时达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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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152,504
,097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已聘请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准则第 27 号》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朱弘一:于 2022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参与天坛生物(600161.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财富(300059.SZ)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国船舶(600150.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国海防(600764.SZ)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韵达股份(002120.SZ)重组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超:于 2016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天坛生物(600161.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财富(300059.SZ)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炬网络(605398.SH)首发项目、宁波港(601018.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杨朴,于 2014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参与永安行(603776.SH)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中直股份(
600038.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航天智造(300446.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九强生物(30
0406.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大悦城(000031.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材科技(002080
.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铠磊、先庭宏、高梦璇、韩若愚、龙家靖、武达、杨柏达、朱柄各、张昱辰。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
注册时间 1995 年 3 月 10 日
上市时间 2010 年 12 月 24 日
上市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经营范围 电控设备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除专控)、仪器仪
表的销售,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联系电话 021-69896737
邮政编码 201801
传真 021-69926163
公司网址 www.stepelectric.com
电子信箱 step@stepelectric.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663,061,291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780,963 20.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9,280,328 79.82
合计 663,061,291 100.00
2、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股数 质押/冻结股数
(股) (%) (股) (股)
1 1纪德法 境内自然人 88,956,197 13.42 88,956,197 -
2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 境内一般法人 66,306,129 10.00 - -
3 1纪翌 境内自然人 26,904,704 4.06 26,904,704 -
4 朱强华 境内自然人 19,790,953 2.98 - -
5 王春祥 境内自然人 14,027,953 2.12 10,520,965 -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股数 质押/冻结股数
(股) (%) (股) (股)
6 1刘丽萍 境内自然人 11,722,668 1.77 - -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 基金、理财产品 10,985,804 1.66 - -
组合 等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品 10,393,285 1.57 - -
司-华夏中证机器人 等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9 韵泰达(山东)投资 境内一般法人 9,300,000 1.40 - -
发展有限公司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品 8,465,800 1.28 - -
司-鹏华碳中和主题 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6,853,493 40.25 126,381,86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b39d4bf-61b2-4f83-abc7-f6c4ec979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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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26│新时达(0025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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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蔡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3),公司副总经理蔡亮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蔡亮先生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蔡亮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蔡亮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30日- 16.53 100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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