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7 新时达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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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 │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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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9 │新时达(00252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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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9 │新时达(00252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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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46 │新时达(0025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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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46 │新时达(00252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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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5:58 │新时达(002527):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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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19 │新时达(0025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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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19 │新时达(0025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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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19 │新时达(002527):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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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19 │新时达(00252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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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新时达(00252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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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有效 证书号 专利权人
期
ZL202210301503.7 龙门偏角校准 发明 2022/03/24 2025/03/28 20 年 第 7835811号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
方法、装置及计
算机可读存储 有限公司
介质
ZL202211152848.7 负载端转矩波 发明 2022/09/21 2025/05/13 20 年 第 7938865号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
动抑制方法、电
子设备及存储 有限公司
介质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ecf7c13-a602-4b87-a39b-c5a36a37e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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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9│新时达(00252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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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68人,代表股份 255,695,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218,515,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55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37,179,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362 人,代表股份 38,742,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5,410,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 240,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42%;弃权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5,411,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 233,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14%;弃权50,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5,372,7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 274,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74%;弃权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5,377,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 290,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37%;弃权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423,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1%;反对 290,8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7%;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5,413,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 241,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44%;弃权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460,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7%;反对 241,28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8%;弃权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5,386,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 268,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49%;弃权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433,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1%;反对 268,3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6%;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5,394,8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反对 258,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09%;弃权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美璇、梁晶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c6ebb28-ce28-4902-9fff-9cd1353b2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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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9│新时达(00252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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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aceb52d-63ff-457e-a1ff-4a9a47327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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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46│新时达(0025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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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情况概述
2025年 2月 14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青
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
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将
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127,583,56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
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满 18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
托”);同时,上述期限内,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 152,504,097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18,810,2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6.83%。
2025 年 2 月 22 日,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
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
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
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 18 个月
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 18 个月。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取得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0.00%)及 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3,889,698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
后,海尔集团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
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8)和《关于股东
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3)
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
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所涉及的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续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相关事宜正在继续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c93db22-80cd-4184-a36a-59948100d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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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46│新时达(00252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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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14,027,9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2%)
的公司董事王春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2、持有公司股份 8,315,4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的公司副总经理蔡亮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春祥先生、副总经理蔡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春祥、蔡亮。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02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蔡亮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8,315,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等。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王春祥先生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蔡亮
先生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保持减持比例不变,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等禁止减持的期间则不减持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春祥先生、蔡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王春祥先生、蔡亮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王春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股东追加承诺公告》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基于对新时达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新时达股票自愿锁定 12个月,锁定期自 2011年 12月 26日起至
2012年 12月 26日止。”
(二)蔡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股东追加承诺公告》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基于对新时达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新时达股票自愿锁定 12个月,锁定期自 2011年 12月 26日起至
2012年 12月 26日止。”
王春祥先生和蔡亮先生的上述承诺内容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春祥先生、蔡亮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规定。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王春祥先生、蔡亮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王春祥先生、蔡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王春祥先生、蔡亮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春祥先生、蔡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1d717165-7e95-453a-9c45-457734a02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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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5:58│新时达(002527):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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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注销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49.994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
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2a1fbf63-cb9a-4f1f-bece-3a1abed0a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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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19│新时达(0025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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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
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会合伙人 112 人,注册会计师 5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8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04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2家
,审计收费总额 0.81亿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经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改聘上会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也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月 27日、2024年 10月 28日、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季度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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