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8 ST英飞拓 更新日期:2025-10-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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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15 │ST英飞拓(0025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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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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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 │ST英飞拓(002528):英飞拓: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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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25 │ST英飞拓(0025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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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3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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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3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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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2 │ST英飞拓(00252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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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2 │ST英飞拓(002528):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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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2 │ST英飞拓(002528):《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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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2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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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15│ST英飞拓(0025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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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该等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飞拓仁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30日、2025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5年度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9,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
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 2025 年度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5,120万元。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月 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 9月 23日,英飞拓仁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SZ2910120250089,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 1,667万元,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期
限为 3年。英飞拓仁用以其部分应收账款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质押担保。
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SZ2910120250089-11),公司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
债权”)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667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
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英飞拓仁用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审议情况: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和/或子公司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120万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后(共同担保未重复计算),公司和/或子公司对英飞拓仁用的担保余额为 13,639.85 万元人民币,
可用担保额度为 1,480.15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6152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好成科技园 1515
法定代表人:刘务祥
注册资本:18,2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
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备、折叠屏、报警器、勘
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
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
机电安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英飞拓仁用 100%股权。
英飞拓仁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 2025年 6月 30日 2024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3,856,767.20 372,223,839.80
负债总额 426,516,133.49 354,378,536.12
流动负债总额 426,516,133.49 354,378,536.12
净资产 -2,659,366.29 17,845,303.68
财务数据 2025年 1-6月 2024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70,776.81 79,928,977.24
利润总额 -19,923,626.52 -69,085,347.83
净利润 -20,504,669.97 -64,913,209.66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6,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
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为 31,88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合并报表)的 181.79%。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Z2910120250089);
2.《保证合同》(编号:SZ2910120250089-1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114cd855-97b0-41fa-b760-8590f921a0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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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ST英飞拓(0025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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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7人(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0,425,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58%,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4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04
6,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名(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7,607,733股),代表股份 561,885,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6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8名,代表股份 8,540,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341人,代表股份 9,046,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33,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3%,反对 2,272,8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弃权 1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98,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66%;反对 2,272,8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244%;弃权 1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0%。
关联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张衍锋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98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9%,反对 2,265,0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弃权 1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5,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12%;反对 2,265,0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82%;弃权 1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6%。
关联股东郭曙凌回避表决。
3.《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03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7%,反对 2,185,3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弃权 2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6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32%;反对 2,185,3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71%;弃权 2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7%。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22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0%,反对 2,031,8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2%,弃权 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49,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202%;反对 2,031,8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03%;弃权 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5%。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13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2%,反对 2,073,3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5%,弃权 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4,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45%;反对 2,073,3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90%;弃权 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5%。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13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2%,反对 2,073,3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5%,弃权 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4,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45%;反对 2,073,3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90%;弃权 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5%。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09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0%,反对 2,163,5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3%,弃权 1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19,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754%;反对 2,163,5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61%;弃权 1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5%。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8,09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9%,反对 2,109,2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8%,弃权 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18,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665%;反对 2,109,2
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59%;弃权 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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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ST英飞拓(002528):英飞拓: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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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拓(002528):英飞拓: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c27f4aa-fac2-4cfb-81a1-42be98ee9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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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25│ST英飞拓(0025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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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该等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飞拓智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30日、2025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5年度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9,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
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 2025 年度为英飞拓智园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500万元。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月 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英飞拓: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2025 年 9月 2日,英飞拓智园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SZ2210120250028,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 467万元,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期限
为 2年。
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SZ2210120250028-11),公司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
债权”)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467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审议情况: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和/或子公司为英飞拓智园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
500万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英飞拓智园提供担保后,公司和/或子公司对英飞拓智园的担保余额为 2,917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为 583万元人民
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DRM5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3-1号英飞拓 602
法定代表人:刘务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 9月 16日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
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智能设
备、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智能化系统上门安装;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咨询
;智慧园区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设计(以上不含广告、人才中介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
;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
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显示器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
发;五金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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