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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8(*ST英飞)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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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28 *ST英飞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8:42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 │2026-07-17 18:42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6-07-14 19:35 │*ST英飞(002528):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2026-07-14 18:53 │*ST英飞(00252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20:16 │*ST英飞(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0 20:15 │*ST英飞(002528):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7-10 20:15 │*ST英飞(002528):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公告 │ ├─────────┼──────────────────────────────────────────────┤ │2026-07-10 20:14 │*ST英飞(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 ├─────────┼──────────────────────────────────────────────┤ │2026-06-21 15:39 │*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1 15:39 │*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17 18:42│*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11,272.9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如公司 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 010012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 4 年 5 月 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010060号、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94号)。 因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194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2026〕1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7月 2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英飞” ,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10%,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英飞”。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28”。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 7月 2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 号)。《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披露 的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所载明的事项,对相关问题认真反思并督促管理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要求管理层采 取措施全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或计划进行的工作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相关报表进行了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续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董事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 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公司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奖惩制度》《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各子公司扎实有效 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 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 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5.围绕公司核心主业,积极创新,推动主业发展。持续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促进业 务增长。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6.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减少非必要支出;加强子公司应收账款催收督导,借力政策加大力度清收清欠 ,加快现金回流;加强资产运营,对部分非核心、低效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回笼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全力降本增效。 7.推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为妥善化解公司风险,提振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飞拓仁用”)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通过实施司法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产业支持,化解公司 债务及经营危机,帮助公司重获新生,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员工、广大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法院能否决定公司及英飞拓仁用 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四、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6000、86095586 联系传真:0755-86096151 电子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9cc01e35-b34d-4bdb-a84d-e407c1d1a2fe.PDF ─────────┬──────────────────────────────────────────────── 2026-07-17 18:42│*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ccac65fb-884d-4d47-8bc9-cabf35d2a88e.PDF ─────────┬──────────────────────────────────────────────── 2026-07-14 19:35│*ST英飞(002528):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Infinova(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日披露的《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等相关公告。 一、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 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中文名称:英飞拓(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英飞拓”)100% 股权在竞拍期间(2026年 7月 14日9时起至 2026年 7月 14日 18时止)因无意向方出价而流拍。 二、本次挂牌转让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流拍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在全球范围寻求意 向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印度英飞拓 100%股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daa3d65-7199-4800-90c5-652218a68780.PDF ─────────┬──────────────────────────────────────────────── 2026-07-14 18:53│*ST英飞(00252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8,500万元–9,800万元 亏损:962.25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亏:783.34% -918.44%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500万元–6,800万元 亏损:2,315.41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亏:137.54% -193.6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709元/股–0.0818元/股 亏损:0.008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受多种风险因素持续叠加影响,加之运营资金不足,收入规模和毛利水平同比小幅下降,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亏 损加大,主要为上年同期存在单个项目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冲回情况,本期无相关大额转回事项。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 计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000万元左右,主要为未决诉讼或有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等。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实施多种举措稳定经营基本盘,通过减费增效实现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经营性损益同比减亏。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272.94 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 .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 ” ,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如公司 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9日披露《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于 2026年 4月 17日披露《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 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重组中心已受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的庭外重组申请,确定中伦律所、德恒律所为 本项目的重组协调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在重组协调人的协助下统筹推进庭外重组相关工作。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月 2日、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法院能否决定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及 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九项之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 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 5.3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 1.86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 债务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2026年 1月 31 日、2026 年 2月 10 日、2026 年 2月 28日、2026 年 3月 3日、2026年 6月 3日、2026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 定性。 5.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存在较多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2023年 7月 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2023-066),于 2024 年 1月18日、2024年 4月 16日、2024年 8月 30日、2025年 3月 15日、2025年 4 月30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8月 15 日、2026 年 1月 9 日、2026 年 3月20日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20、2024-073、2025-006、2025-027、2025-035、2025-041、2026-0 01、2026-011),于 2025年 10月 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于 2026年 3月 25日披露的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 2026年 5月 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于 2026 年 5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于 2026年 5月 28日披露的《关于重 大诉讼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 被法院冻结/查封。 6.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5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 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7.公司 2023年度因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而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 2024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 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 号),同时因公司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194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 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158a750-f119-4ca1-b200-df048f473955.PDF ─────────┬──────────────────────────────────────────────── 2026-07-10 20:16│*ST英飞(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7日通过电 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 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详见 202 6年 7月 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核算。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章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详见 2026年 7月 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 2026 年 7 月 1 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91b0b53-be55-439c-a542-21954ae15c28.PDF ─────────┬──────────────────────────────────────────────── 2026-07-10 20:15│*ST英飞(002528):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4月 29日、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刘肇怀先生已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000万 元。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刘肇怀先生同意豁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债务豁免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 豁免。 2.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 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债务豁免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四、《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刘肇怀先生同意豁免其对公司子公司享有的人民币 1,000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 (二)刘肇怀先生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公司子公司债务为其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刘肇怀先生承诺,以上债务豁免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英飞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 五、债务豁免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刘肇怀先生同意豁免对公司子公司人民币 1,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债务豁免为不附带任何 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务豁免金额将计入本年度资本公积,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截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刘肇怀先生已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000万元。 2026年年初至今,除前述交易及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本次债务豁免系刘肇怀先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 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刘肇怀先生与公司子公司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2667d02-e2b3-4221-b919-a18acc9ce6c5.PDF ─────────┬──────────────────────────────────────────────── 2026-07-10 20:15│*ST英飞(002528):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股权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 挂牌转让通过全资子公司 Infinova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名称: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国际”)和全资子 公司 Infinova Global Limited(中文名称: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持有的 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中文名称:英飞拓(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英飞拓”或“交易标的”)100%股权。 2.挂牌交易底价:印度英飞拓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 12月 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55.00万元。以此估值为依据, 本次出售印度英飞拓 100%股权挂牌底价定为 155.00万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印度英飞拓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货款 301 万 美金(折合人民币约 2,050 万元),交易对方需在印度英飞拓股权过户前向印度英飞拓提供足额借款用于偿还其对英飞拓智能的货 款。 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能否成功摘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当前国际经营环境对交易标的的经营构成某些挑战。结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出售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 际和英飞拓环球持有的印度英飞拓 100%股权。 本次出售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 定竞得人。以 2025 年 12 月 31日为估值基准日,公司拟转让印度英飞拓 100%股权的估值为 155.00万元。以此估值为依据,印度 英飞拓 100%股权挂牌底价定为 155.00万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印度英飞拓欠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智能货款 301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 2,050 万元),股权交割前 ,交易对方应提供足额资金给印度英飞拓支付其所欠英飞拓智能全部货款。 如果本次公开挂牌竞拍期间因无意向方出价而流拍,则公司可在公开挂牌结束后,在全球范围寻求意向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 印度英飞拓 100%股权。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Infinova (India) Privat e Limited 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股权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以经公 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准。如果本次公开挂牌竞拍期间因无意向方出价而流拍,则公司可在公开挂牌结束后,在全球范围寻求意 向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印度英飞拓 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印度英飞拓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名称:Infinova (India) Private Limited 公司中文名称:英飞拓(印度)有限公司 英文地址:301, Siddhivinayak Aurum,Sr.No. 33/1/1/2, Plot No.: B 40,Sub PlotNo: 20, Vadgaon Sheri,Viman Nagar, Pu ne - 411 014. MAHARASHTRA, INDIA中文地址: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浦那(区域号 411014),维曼·纳加尔区,瓦德加奥恩· 谢里片区,20街区,B40 33/1/1/2号建筑(思第维纳雅克·金号楼),301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注册资本:307.66万印度卢比 成立日期:2010年 7月 27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和英飞拓环球持有印度英飞拓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565,751.39 20,768,345.16 负债总额 28,026,176.79 27,619,663.89 应收款项总额 15,644,424.82 8,564,302.99 净资产 -5,460,425.44 -6,851,318.73 财务数据 2026年 1-3月 2025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24,850.22 21,382,466.78 营业利润 2,618,004.20 -825,161.91 净利润 2,618,004.20 -1,131,347.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04,310.15 -1,690,780.31 净额 (三)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印度英飞拓股权,印度英飞拓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印度英飞拓欠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智能货款 301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 2,050 万元),股权交割前 ,交易对方应提供足额资金给印度英飞拓支付其所欠英飞拓智能全部货款。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印度英飞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委托其理财以及其他印度英飞拓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六)估值情况 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深国誉评估字 ZB[2026]第 191号),采用收益法 估值结果,印度英飞拓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 12月 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55.00万元。 (七)交易标的定价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审计机构及估值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估值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公司承担自审计、估值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印度英飞拓的损益,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竞价决定最终交易 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股权出售事项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日常经营。 自审计、估计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交易标的股权交割日止,印度英飞拓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或因其他原 因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均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原则上交易对方需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如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90%,并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经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 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年。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和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本事项对公司 2026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待交易对手方及 最终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估值报告》(深国誉评估字ZB[2026]第19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a1a3af3-921d-42c3-9dac-48d2d3f30c14.PDF ─────────┬──────────────────────────────────────────────── 2026-07-10 20:14│*ST英飞(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债务豁免系刘肇怀先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获得 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f31645a-eac3-4036-90fa-8a6700cba776.PDF ─────────┬──────────────────────────────────────────────── 2026-06-21 15:39│*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 行有效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 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董事长刘肇怀先生通过视频方式远程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6年6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8人(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9,46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011,62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股份560,15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1名,代表股份49,31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324人,代表股份50,01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通 过。具体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8,38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735,22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3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31%;反对735,22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1%;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8%。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8,38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7%,反对1,058,92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1%;反对1,058,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4%;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6,37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1,119,42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2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64%;反对1,119,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3%;弃权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270b20c-8788-4546-b981-a2893d66a779.PDF ─────────┬──────────────────────────────────────────────── 2026-06-21 15:39│*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8 人(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9,46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34%,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01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7,607,733股),代表股份 560,15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1名,代表股份 49,31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324人,代表股份50,01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8%。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通过视频方式远程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8,38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 735,22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弃权 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3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31%;反对 73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1%;弃权 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8%。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8,38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 1,058,92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1%;反对 1,058,9 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4%;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3.《关于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6,37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4%,反对 1,119,42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7%,弃权 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92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64%;反对 1,119,4 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3%;弃权 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方映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c76afde-4211-46e4-8837-a43824f979f1.PDF ─────────┬──────────────────────────────────────────────── 2026-06-21 15:35│*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飞拓仁用”)发生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银行借款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29,300,000.00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5.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合计 529,300,615.92元,占公 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469.53%;逾期未付的利息 7,260,046.46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2.50%。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 536,560,662.38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债务逾期及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 1月 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年 1月 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3.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4.2026年 2月 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5.2026 年 3月 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6.2026 年 6月 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7.近日,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英飞拓仁用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部分借款逾期,逾期本金合计 29,300,000.00 元。公司 及子公司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立新科技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人 逾期日 新增逾期本金 (元) 1 英飞拓 光大银行 — 2026/6/17 27,300,000.00 2 英飞拓仁用 中信银行 英飞拓、立 2026/6/17 2,000,000.00 新科技 合计 29,30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29,300,000.00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 为 25.99%。公司及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立新科技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合计529,300,615.92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比例为 469.53%;逾期未付的利息 7,260,046.46 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2.5 0%。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536,560,662.38元。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金额 185,578,238.09 元(其中 ,本金 182,389,824.63 元,利息 3,188,413.46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因债务逾期及提前到期、担保逾期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能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费用,进而导致公司财务 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贷款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 封等风险(部分银行已对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子公司部分资产已被查封冻结),进而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 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488b4ef-bfe3-4bab-8f2f-03a98ac6abca.PDF ─────────┬──────────────────────────────────────────────── 2026-06-03 17:23│*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906b4e5-fe52-43b4-810c-1d9a1d6742b5.PDF ─────────┬──────────────────────────────────────────────── 2026-06-02 19:30│*ST英飞(002528):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飞拓仁用”)发生部分债务逾期,英飞拓仁用银行借款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13,370,000.00 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比例为 11.8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合计 500,000,615.92 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443.54%;逾期未付的利息 7,260,046.46元,占公司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绝对值的比例为 2.50%。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 507,260,662.38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债务逾期及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 1月 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年 1月 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3.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4.2026年 2月 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5.2026 年 3月 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6.近日,英飞拓仁用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部分借款逾期,逾期本金合计13,370,000.00 元。公司及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的 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立新科技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英飞拓仁用新增银行借款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人 逾期日 新增逾期本金(元) 1 英飞拓仁用 中信银行 英飞拓、立 2026/5/7 2,200,000.00 新科技 2 英飞拓仁用 中信银行 英飞拓、立 2026/5/23 11,170,000.00 新科技 合计 13,37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银行借款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13,370,000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1 1.86%。公司及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立新科技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合计500,000,615.92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比例为 443.54%;逾期未付的利息 7,260,046.46 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2.5 0%。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507,260,662.38元。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金额 183,578,238.09 元(其中 ,本金 180,389,824.63 元,利息 3,188,413.46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因债务逾期及提前到期、担保逾期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能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费用,进而导致公司财务 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贷款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 封等风险(部分银行已对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子公司部分资产已被查封冻结),进而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 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a9d8b28-f482-4d76-9d61-409a18aea3c3.PDF ─────────┬──────────────────────────────────────────────── 2026-06-02 19:30│*ST英飞(002528):关于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 期本息约 5.0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 1.84亿元 。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3日、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或等值 外币),授信及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止;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 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4日、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情况 基于最新财务状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融资额度基础上,新增融资额度 1亿元,新增 后公司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融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公司或自 然人等非金融机构。其中,向法人或其他组织融资的,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向自然人融资的,借款利率不得 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倍。具体融资额度、融资方式、用途及其他条款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融 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相关资金提供方要求用自有资产对已审议通过的有效授信及融资额度及本次新 增融资额度范围内的融资行为进行抵押或其他担保。 在已审议通过的有效授信及融资额度及本次新增融资额度合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及实际使用授信及融资额度事项及相关 的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新增融资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止。 三、本次新增 2026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一)新增 2026年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基于本次新增融资额度需要,同步新增 2026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 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已审议通过的有效担保额度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担保事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039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注册资本:119,867.508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 10月 18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智能设备、电子产品、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数据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设备 、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显示屏材料、集成电路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 ,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视频传输设备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转让自行研发的 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租赁相关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电 工程、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 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4,653,801.97 1,648,451,259.16 负债总额 1,666,815,810.16 1,783,384,078.60 归母净资产 -131,045,058.08 -112,729,420.13 财务数据 2026年 1-3月 2025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288,582.57 494,767,468.99 利润总额 -18,402,598.81 -287,483,486.18 归母净利润 -19,550,214.14 -290,418,953.00 注:以上数据为英飞拓合并报表数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若前期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担保额度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8,000万 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绝 对值的 691.92%。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 2026 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 五、银行借款及担保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5.0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 1.84 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 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a74fff8-a205-41b9-ac58-ab0ac0c70207.PDF ─────────┬──────────────────────────────────────────────── 2026-06-02 19:29│*ST英飞(0025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 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股东 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股东 JEFFREY ZHAOHUAILIU(中文名:刘肇怀)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 019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JHL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承诺放弃行使所持有的 145,758,89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为 12.16%)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 决权,放弃行使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自 2019年 12月 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重整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 关事项的议案》 3.00 《关于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2日的 9:00~18: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 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6151 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03f0d43-bc58-412a-bf90-4519377b3bb6.PDF ─────────┬──────────────────────────────────────────────── 2026-06-02 19:27│*ST英飞(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因公司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综合考虑公司在物联产品、解 决方案领域具有全面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美誉度,业务仍能维持运转,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 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避免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 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员工、广大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6b52d94-ecea-4a4a-85b3-c95b74b1156c.PDF ─────────┬──────────────────────────────────────────────── 2026-06-02 19:27│*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bcf91f8-a4d6-4765-96c7-3ed36c5c546b.PDF ─────────┬──────────────────────────────────────────────── 2026-06-02 19:27│*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03318ac-9a75-458e-aadd-f594f785c746.PDF ─────────┬──────────────────────────────────────────────── 2026-06-02 19:26│*ST英飞(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日通过电子 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星期二)在公司六楼 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 《英飞拓: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详见 2026 年 6月 3日的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 2026 年 6 月 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三)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提升风险化解工作的总体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预重整及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预重整及重整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相关 材料;推荐预重整及重整管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预重整及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预重整及重整事宜 ,接受法院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预重整及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或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预重整及重整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新增 2026 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英飞拓:关于新增 2026 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详见 2026年 6月 3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英飞拓: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47)详见 2026年 6月 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d75a022-f75c-46d6-a51e-c6df75f0d803.PDF ─────────┬──────────────────────────────────────────────── 2026-05-27 20:07│*ST英飞(002528):关于重大诉讼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75,994,345.3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 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 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75,224,376.36 元、利息 750,032.40 元、罚息(拖欠本金的罚息)19,863.44元、复利(应收 利息的罚息)73.13元(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6年 2月 26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英飞拓大楼房产【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80912号】享有抵 押权,有权就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优先受偿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 诉讼费、律师费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合计诉讼标的金额:175,994,345.33元。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23年 6月 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2023圳中银布借字第 01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 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183,000,000元。借款期限为 24个月,自 2023年 6月 16日起至 2025年 6月 16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 款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 日为起算日,每 12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 ,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借款首期(自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截至实际提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35 基点;在重新定价日,按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35 基点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结息方式为 按月结息,每月的 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 及罚息,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本金还款方式为:2023年 12月 21日归还 1,830,000元、2024年 6月 21日归还 1,830,000元 、2024年 12月 21日归还 1,830,000元、贷款到期日归还 177,510,000元。 2023年 6月 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 2023圳中银布抵字第 0113号《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位于深圳市 宝安区观澜街道英飞拓大楼房产【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80912号】抵押给原告,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 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涉案房产于2023年 6月 2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证号: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 04 91077号】。 2025年 6月 27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 2023圳中银布借补字第 0113-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借 款期限展期至 2026年 2月 25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90基 点,重新定价日、浮动周期、利息计算、结息方式及罚息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展期后,每月 21日归还本金 30万元,到期结清借款 。2025年 11月 1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 2023圳中银布借补字第 0113-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借款 利率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66基点。2025年 11月 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 号为 2023圳中银布借补字第 0113-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结息方式变更为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 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本金还款方式调整为 2026年 1月 21日前归还 90万元,2026年 2月 25日归还 174,410,000元。 原告按合同约定于 2023 年 6月 30日向被告发放了贷款 183,000,000 元,贷款已于 2026年 2月 25日到期,但被告未能按合同 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债权,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 三、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查封公司英飞拓大楼(以人民币 175,994,345.33元为限)。 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被查封资产明细 查封文号 查封期限 查封机关 英飞拓 粤(2021)深圳市 位于深圳市宝安 (2026)粤 2026年 5月 12 深圳市龙 不动产权第 区观澜街道英飞 0307民初 日至 2029年 5 岗区人民 0080912号 拓大楼的不动产 22349号 月 11日 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收到的新增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 17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52%。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 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出具的(2026)粤 0307民初 2234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be53043-75cf-4d11-bb00-7ffd2ee986a6.PDF ─────────┬──────────────────────────────────────────────── 2026-05-27 20:07│*ST英飞(002528):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律师费合计 10,130,627.1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后续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 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相关影响最终以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向北京银行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律师费共计 4,918,207.81元和 5,098,876.06 元及实现债权本息和担保权益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调 查取证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0304民初 16350号、(2026)粤 0304民初 16367号 ),判决如下: (一)(2026)粤 0304民初 16350号 1.被告英飞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偿还贷款本金4,900,000元、利息 21,505.56元、复利 24.69元及罚 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6年 1月 29日,此后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 5.925%的标准计至 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告英飞拓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支付律师费 1,54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46,145.66元、保全费 5,000元,合计 51,145.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2026)粤 0304民初 16367号 1.被告英飞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偿还贷款本金5,080,000元、利息 22,295.56元、复利 25.59元及罚 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6年 1月 29日,此后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 5.925%的标准计至 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告英飞拓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支付律师费 1,59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47,492.13元、保全费 5,000元,合计 52,492.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后续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相关影响最终以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6)粤 0304民初 16350号、(2026)粤 0304民初 1636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44ec4ca-0e68-449e-91cc-7decbc10dd82.PDF ─────────┬──────────────────────────────────────────────── 2026-05-21 19:57│*ST英飞(002528):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ST英飞(002528):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b4add8c-8771-4401-a266-698bbed045b5.PDF ─────────┬──────────────────────────────────────────────── 2026-05-20 00:00│*ST英飞(0025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4 人(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2,127,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74%,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675,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名(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7,607,733股),代表股份 563,660,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3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5名,代表股份 8,467,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2,675,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9%。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7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377,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60,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6%;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4%。 2.《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7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377,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60,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6%;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4%。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69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39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22%;反对 3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1%;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7%。 4.《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87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5%,反对 377,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5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31%;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9%。 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71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2%,反对 377,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59,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49%;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667,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6%,反对 39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弃权 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1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30%;反对 394,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0%;弃权 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0%。 7.《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7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反对 395,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5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3%;反对 3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0%;弃权 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关联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述 职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方映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d2ef5be-44a2-4122-a57b-bbfc690705d8.PDF ─────────┬──────────────────────────────────────────────── 2026-05-20 00:00│*ST英飞(00252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英飞(00252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51628c6-2511-417c-8dcc-63ceeb58beae.PDF ─────────┬──────────────────────────────────────────────── 2026-05-14 18:23│*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 11,272.9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年 4月 30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披露《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于 2025年 4月 17日披露《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 2025年 4月 1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 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已受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的庭外重组申请,确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北京 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为本项目的重组协调人。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以 下简称“《规程》”),重组协调人正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公司是否具有重组价值及 重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公司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通、形成重组方案。公司、债权人与出资人是否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 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3.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市场对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存在过高预期,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 4.89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 1.68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 债务逾期事项。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5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英飞;证券代码:0025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5月 12日、 2026年 5月 13日、2026年 5月 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自 2026年 1月 30日至 2026年 5月 14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涨幅为 124.68%,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但公司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30日、2026年 3月 27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013),于 2026年 4月 3日、2026年 4月 1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6-022)。公司股价 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272.9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 更为“*ST英飞” ,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披露《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于 2025年 4月 17日披露《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 2025年 4月 1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 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重组中心项目已受理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庭外重组申请,确定中伦律所、德恒律所为本项目 的重组协调人。根据《规程》,重组协调人正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公司是否具有重组 价值及重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公司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通、形成重组方案。公司、债权人与出资人是否就重组方案达 成一致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 4.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市场对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存在过高预期,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 4.89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 1.68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 债务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2026年 1月 31日、2026 年 2月 10日、2026 年 2月 28日、2026 年 3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5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7.公司 2023年度因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 010012 号)而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 2024 年 5 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 度和 2025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010060号、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94号)。 因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7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0461915-d536-4faf-bdcc-ded6d44c814c.PDF ─────────┬──────────────────────────────────────────────── 2026-04-28 23:49│ST英飞拓(00252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 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 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股东 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股东 JEFFREY ZHAOHUAILIU(中文名:刘肇怀)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 019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JHL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承诺放弃行使所持有的 145,758,89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为 12.16%)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 决权,放弃行使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自 2019年 12月 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交易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提案4.00、提案7.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的 9:00~18: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 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6151 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5bdf9d-8331-4257-8ed3-b90c4d35f50c.PDF ─────────┬──────────────────────────────────────────────── 2026-04-28 23:41│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8a393c-236a-4baf-80ad-60057765a8c5.PDF ─────────┬──────────────────────────────────────────────── 2026-04-28 23:41│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年度报告 ─────────┴────────────────────────────────────────────────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2a3aec-9a66-4153-85c6-c74225b18fa1.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英 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9e2271-7f4b-442c-a588-2f4fa5619f71.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将对中兴 华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5.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 11月 4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7.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8.人员信息: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人。 9.业务信息:中兴华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中 兴华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12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议同意该事项。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经审计,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董事会尊重中兴华的独立判断。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识别的主要 风险及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3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就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探讨年报审计计划安排、识别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三)2026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就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中兴华关于 2025年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的汇报,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重大审计风险及应对措施、审计结论等,并就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五)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434aad-b999-4eeb-9689-c5a50f8a5852.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15.7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比例为 25.53%。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名称 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 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准备金额(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应收账款 8,861.10 30.51% 应收票据 21.52 0.07% 其他应收款 -6,753.32 -23.25% 长期应收款 2,933.80 10.10% 存货 1,339.07 4.61% 无形资产 470.19 1.62% 固定资产合计 543.377,415.72 1.87%25.53% 注:发生额<0 表示本期转回减值准备的金额,发生额>0 表示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 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 2025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5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 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信用风险组合 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受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25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063.1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 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5年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339.07万元。 (2)计提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 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 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70.1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543.3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7,415.72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5,063.10 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352.63 万元 ,将减少 2025 年度利润总额7,415.7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2fd387-0010-4658-9844-9241bd1e4106.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会计师认为: (1)2025年 12月 31日,英飞拓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合作业务形成的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215.45万元。新普互联与百度对账后发现的差异金额合计 4,215.45万元,管理层未就对账差异产生的原因 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佐证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 (2)除上述与百度业务相关的往来余额外,新普互联 2025年 12月 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4,880.76万元,已 计提坏账准备44,059.98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7,559.2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281.20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8,503.80万 元;合同负债账面余额 3,711.32万元。管理层未提供与上述往来余额及坏账准备相关的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 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3)英飞拓于 2025年 1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 0072025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英飞拓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 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对 2025年度年初留存收益金额作出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 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英飞拓,并履行了职业道德 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会计师认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英飞拓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37.9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13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108.19%,一 年内需要偿付的有息负债约 4.97亿元人民币,因债务逾期和诉讼发生资金冻结 4,306.11万元人民币。针对这些情况,公司已采取如 附注二、2 所述的改善措施,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英飞拓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此表示尊重和认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持续关注相 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依据公司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表示理解,并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管 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事项并努力消除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具体如下: 1.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合规意识宣导培训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 和培训,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 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 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 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奖惩制度》《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各子公司扎实有效开展 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账风 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 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5.聚焦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围绕公司核心主业,积极创新,推动主业发展。持续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增 长。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6.加强精细管理,全力降本增效 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减少非必要支出;加强子公司应收账款催收督导,借力政策加大力度清收清欠,加 快现金回流;加强资产运营,对部分非核心、低效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回笼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全力降本增效。 7.推进庭外重组事项 公司将积极配合重组协调人,开展对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工作,查明公司是否具有重组价值及重组可行性,并 在此基础上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通、形成重组方案。公司、债权人与出资人是否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具有不确定性;受理本次 庭外重组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e3139a-14df-40d3-96e4-cb8bc5c1c04d.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15e54d-6d5e-4356-95ec-f2cc698df83f.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7: 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肇怀先生,董事、总经理章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军威先生,独立董 事温江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华元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 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346c92-f93f-4c27-9bbd-1d144dc2dd90.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cde33fe-0c27-42eb-982c-e9693c007948.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兴华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表示:“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1)由于无法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英 飞拓子公司新普互联与百度业务相关的往来余额以及其他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和合同负债的性质及可收 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英飞拓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新普互联的业务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存在控制 缺陷。(2)英飞拓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72025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英飞拓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 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 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持续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董事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 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奖惩制度》《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各子公司扎实有效 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 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 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此外,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4b28f2-68a5-4faf-a33d-0cac4d3aa3a8.PDF ─────────┬──────────────────────────────────────────────── 2026-04-28 23:38│ST英飞拓(00252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3,796,987,404.19 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3,796,987,404.19 元,实收股本为1,198,675,08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近几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亏损-29,041.90万元 ,主要亏损原因如下:一是全球地缘博弈持续升级,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强化,主要市场关税政策波动频繁,智慧城市、家居安防行业 竞争加剧,公司主业经营面临多重外部挤压;叠加历史业务风险集中暴露、监管机构立案调查、股票其他风险警示(ST)等因素影响 ,公司市场声誉、客户信心及融资能力受到显著冲击,经营与财务压力持续上升,经营性亏损较大;二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会计和监管政策规定,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 值损失。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聚焦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围绕公司核心主业,积极创新,推动主业发展。持续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增 长。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精细管理,全力降本增效 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减少非必要支出;加强子公司应收账款催收督导,借力政策加大力度清收清欠,加 快现金回流;加强资产运营,对部分非核心、低效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回笼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全力降本增效。 3.推进庭外重组事项 公司将积极配合重组协调人,开展对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工作,查明公司是否具有重组价值及重组可行性,并 在此基础上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通、形成重组方案。公司、债权人与出资人是否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具有不确定性;受理本次 庭外重组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5c6479-094b-454d-abb4-112143b88792.PDF ─────────┬──────────────────────────────────────────────── 2026-04-28 23:37│ST英飞拓(00252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96,987,404.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3,414,336,506.9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等条件下,应 积极推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后,提出公司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0,418,953.00 -403,570,682.22 -770,627,375.58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796,987,404.1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414,336,506.9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88,205,670.2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 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15d53a-ff32-4329-a0b9-03a687c3ee03.PDF ─────────┬──────────────────────────────────────────────── 2026-04-28 23:37│ST英飞拓(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风险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4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 ”,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3.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1,272.9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7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28”。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 4月 3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4月 30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1,272.94万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 0100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94号)。 2.因公司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7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停牌一天,自 2026年 4月 30日复牌恢复交易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 002528,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已经或计划进行的工作如下: 1.公司持续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董事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 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奖惩制度》《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各子公司扎实有效 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 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 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4.围绕公司核心主业,积极创新,推动主业发展。持续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促进业 务增长。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减少非必要支出;加强子公司应收账款催收督导,借力政策加大力度清收清欠 ,加快现金回流;加强资产运营,对部分非核心、低效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回笼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全力降本增效。 6.推进庭外重组事项。公司将积极配合重组协调人,开展对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工作,查明公司是否具有重 组价值及重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通、形成重组方案。公司、债权人与出资人是否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 具有不确定性;受理本次庭外重组受理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 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52 号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 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6000、86095586 联系传真:0755-86096151 电子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f39b21-044d-4f32-90dd-610d8cfd8e8a.PDF ─────────┬──────────────────────────────────────────────── 2026-04-28 23:36│ST英飞拓(0025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英飞拓(00252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8a7dbe-f297-415c-b82b-9f4b3c4ed4ef.PDF ─────────┬──────────────────────────────────────────────── 2026-04-28 23:36│ST英飞拓(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通过电 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 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25 年年度报告》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5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6-028)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494,767,468.99元,同比下降 47.64%;实现利润总额-287,483,486.18 元,同比减亏 28.17%;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418,953.00元,同比减亏 28.04%。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1,648,451,259.16 元 ,同比下降 19.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2,729,420.13元,同比下降 164.2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英飞拓: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 2026 年 4 月 2 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英飞拓: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英飞拓: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 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详见 2026 年 4月 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 《英飞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的《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 2026 年 4 月 2 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详见2026 年 4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e1dcb2-a8f3-4f6c-8f87-f54b7b8bb2e0.PDF ─────────┬──────────────────────────────────────────────── 2026-04-28 23:35│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H ON G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址( l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丽泽 S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69 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英飞拓科技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英飞拓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英飞拓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飞拓科技公司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 4月 27日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 情 万 情 况 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49,476.75 94,488.3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257.48 3,358.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56% 3.5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2,257.48 出租房产 3,358.64 出租房产 资产、 租 租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金收入 金收入 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257.48 3,358.6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 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7,219.27 91,129.6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56896b-2a12-491c-908c-6175dd80b2f8.PDF ─────────┬──────────────────────────────────────────────── 2026-04-28 23:35│ST英飞拓(00252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 HO B座 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 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94 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飞拓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英飞拓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英飞拓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1)由于无法就 2025年 12月 31日英飞拓科技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与百度业务相关的 往来余额以及其他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和合同负债的性质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 对英飞拓科技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新普互联的业务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存在控制缺陷。(2)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5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英飞拓科技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 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a48084-2e27-4884-a5c3-511298f1804b.PDF ─────────┬──────────────────────────────────────────────── 2026-04-28 23:35│ST英飞拓(002528):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ST英飞拓(002528):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ce1c72-b235-4927-9a83-3071036a764c.PDF ─────────┬──────────────────────────────────────────────── 2026-04-28 23:35│ST英飞拓(002528):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 ST英飞拓(002528):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c39857-b04f-416e-aec0-5c54acec6ad9.PDF ─────────┬──────────────────────────────────────────────── 2026-04-28 23:35│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英飞拓(0025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45b9a4-c56b-4edb-aed6-ca02037f6e6c.PDF ─────────┬──────────────────────────────────────────────── 2026-04-28 23:35│ST英飞拓(0025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从刘肇怀先生处借入资 金,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 1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 为准。 2.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 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1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还款,按每次 每笔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4.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当季的利率使用上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司所有银行贷款以贷款余额 加权的平均利率,于每季度初 10天内付清上季度的利息。 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利率参考 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 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43a13a-b68a-4769-b03b-5a76d9a96579.PDF ─────────┬──────────────────────────────────────────────── 2026-04-28 23:35│ST英飞拓(00252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ST英飞拓(00252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17f471-fd26-4878-881a-2019e21655b1.PDF ─────────┬──────────────────────────────────────────────── 2026-04-28 23:34│ST英飞拓(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 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照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a5b6e3-8d87-4ce6-854f-0c7a26ae4126.PDF ─────────┬──────────────────────────────────────────────── 2026-04-28 23:34│ST英飞拓(0025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 ─────────┴──────────────────────────────────────────────── ST英飞拓(0025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36c265-a659-41ba-8b8b-b80545cf02e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ST英飞拓: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372.PDF ─────────┬──────────────────────────────────────────────── 2026-04-29│ST英飞拓: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383.PDF ─────────┬──────────────────────────────────────────────── 2025-10-29│ST英飞拓: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168.PDF ─────────┬──────────────────────────────────────────────── 2025-08-27│ST英飞拓: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4501.PDF ─────────┬──────────────────────────────────────────────── 2025-04-30│ST英飞拓: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4557.PDF ─────────┬──────────────────────────────────────────────── 2025-04-30│ST英飞拓: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4567.PDF ─────────┬──────────────────────────────────────────────── 2024-10-31│ST英飞拓: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888.PDF ─────────┬──────────────────────────────────────────────── 2024-08-30│ST英飞拓: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782.PDF ─────────┬──────────────────────────────────────────────── 2024-04-30│英飞拓: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674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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