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8 *ST英飞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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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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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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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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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23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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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0 │*ST英飞(002528):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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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0 │*ST英飞(002528):关于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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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9 │*ST英飞(0025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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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7 │*ST英飞(00252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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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7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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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7 │*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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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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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
行有效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
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董事长刘肇怀先生通过视频方式远程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6年6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8人(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9,46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011,62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股份560,15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1名,代表股份49,31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324人,代表股份50,01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通
过。具体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8,38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735,22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3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31%;反对735,22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1%;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8%。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8,38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7%,反对1,058,92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1%;反对1,058,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4%;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6,37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1,119,42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2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64%;反对1,119,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3%;弃权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270b20c-8788-4546-b981-a2893d66a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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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英飞(0025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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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8 人(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9,46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34%,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01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7,607,733股),代表股份 560,15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1名,代表股份 49,31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324人,代表股份50,01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8%。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通过视频方式远程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8,38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 735,22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弃权 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3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31%;反对 73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1%;弃权 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8%。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8,38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 1,058,92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3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1%;反对 1,058,9
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4%;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3.《关于新增 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6,37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4%,反对 1,119,42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7%,弃权 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92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64%;反对 1,119,4
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3%;弃权 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方映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c76afde-4211-46e4-8837-a43824f97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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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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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飞拓仁用”)发生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银行借款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29,300,000.00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5.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合计 529,300,615.92元,占公
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469.53%;逾期未付的利息 7,260,046.46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2.50%。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 536,560,662.38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债务逾期及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 1月 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年 1月 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3.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4.2026年 2月 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5.2026 年 3月 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6.2026 年 6月 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7.近日,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英飞拓仁用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部分借款逾期,逾期本金合计 29,300,000.00 元。公司
及子公司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立新科技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人 逾期日 新增逾期本金
(元)
1 英飞拓 光大银行 — 2026/6/17 27,300,000.00
2 英飞拓仁用 中信银行 英飞拓、立 2026/6/17 2,000,000.00
新科技
合计 29,30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29,300,000.00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
为 25.99%。公司及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立新科技担保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合计529,300,615.92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比例为 469.53%;逾期未付的利息 7,260,046.46 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2.5
0%。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536,560,662.38元。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金额 185,578,238.09 元(其中
,本金 182,389,824.63 元,利息 3,188,413.46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因债务逾期及提前到期、担保逾期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能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费用,进而导致公司财务
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贷款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
封等风险(部分银行已对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子公司部分资产已被查封冻结),进而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
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488b4ef-bfe3-4bab-8f2f-03a98ac6a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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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23│*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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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00252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906b4e5-fe52-43b4-810c-1d9a1d674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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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0│*ST英飞(002528):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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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飞拓仁用”)发生部分债务逾期,英飞拓仁用银行借款新增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13,370,000.00 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比例为 11.8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合计 500,000,615.92 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443.54%;逾期未付的利息 7,260,046.46元,占公司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绝对值的比例为 2.50%。债务逾期(含提前到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 507,260,662.38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债务逾期及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 1月 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年 1月 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3.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4.2026年 2月 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5.2026 年 3月 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提前到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6.近日,英飞拓仁用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部分借款逾期,逾期本金合计13,370,000.00 元。公司及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的
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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