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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8(英飞拓)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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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28 英飞拓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0 00:00│英飞拓(0025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3,640,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314%,其中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 61,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 股,其中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7,607,733 股),代表股份 561,382,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份 2,258,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15 人,代表股份 2,261,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 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63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56,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2.《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468,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17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89,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41%;反对 1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8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3.《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468,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17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89,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41%;反对 1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8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63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4,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56,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6%;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e295bf05-1462-4c89-9662-2238a69f4275.PDF ─────────┬──────────────────────────────────────────────── 2024-02-20 00:00│英飞拓(002528):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森林律 师、金川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载了《深圳英飞 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厂房一楼多功能厅能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4年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 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3,64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1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61,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股份561,38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2,25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61,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 通过。具体为: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63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6%;反对4,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46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71,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9,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41%;反对17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8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46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71,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89,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41%;反对17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8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63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6%;反对4,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 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0/5f77179a-0efa-475b-9d6c-543fb08c4d27.PDF ─────────┬──────────────────────────────────────────────── 2024-02-03 14:40│英飞拓(002528):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 2023 年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 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 用证及押汇、T/T 押汇及代付、保理、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额度有 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7cabe634-0ef7-4605-82b9-306a68387cfd.PDF ─────────┬──────────────────────────────────────────────── 2024-02-03 14:40│英飞拓(002528):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英飞拓(002528):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13951c2b-11df-4bc2-8f10-b9dc9324f9c0.PDF ─────────┬──────────────────────────────────────────────── 2024-02-03 14:33│英飞拓(00252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2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 信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4.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的 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 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王玲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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