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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1(天顺风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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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31 天顺风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8:50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7-21 18:47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自愿性公告 │ ├─────────┼──────────────────────────────────────────────┤ │2026-07-14 18:28 │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17:23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海工订单的自愿性公告 │ ├─────────┼──────────────────────────────────────────────┤ │2026-07-03 19:06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7-03 16:55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30 00:00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4 16:15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2026-07-21 18:5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额超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 4亿元,向国 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授信 1.5 亿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 5亿元,前述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全资子公司天顺风能海工装备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贷款 0.528 亿元,用于天顺重型风电海工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技术改造项目。公司为上述 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均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再次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3 月 31 日、04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06 年 11 月 27 日 2、注册地点: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 号 3、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4、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组装、制造、加工及销售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91,454.67 万元,总负债 349,766.55 万元,净资产 141,688. 12 万元,营业收入 163,071.46万元,利润总额-16,411.12 万元,净利润-16,239.5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顺风能海工装备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2、注册地点:惠来县前詹镇沟疏村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办公楼 1楼 101-6 3、法定代表人:蔡舟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海工装备的设计、组装、制造、加工及销售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通过天顺海工装备(江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6,178.99 万元,总负债 177,288.70 万元,净资产-1,109.72 万元,营业收入 85,195.36 万元,利润总额-1,074.27 万元,净利润-894.6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额度: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被担保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额度: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被担保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被担保方:天顺风能海工装备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以项目自有土地、房产提供抵押;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额度:不超过 0.528 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 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或补充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累计为 149.3542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2.55%,均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775bcfd-5414-4744-916e-bf751a169494.PDF ─────────┬──────────────────────────────────────────────── 2026-07-21 18:4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自愿性公告 ─────────┴────────────────────────────────────────────────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期,国际某知名船东下属子公司向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海工板块全资子公司(简称“公司”)采购 2+2 艘 113,80 0DWT(载重吨)原油油轮,其中 2艘为确定船,另外 2艘为买方选择权船(船东有权在合同签署后 30 日内确定是否以约定价格建造 船舶)。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8.74 亿元(按签约当日汇率折算),其中 2艘确定船的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9.37 亿元, 另外2艘选择权船的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9.37 亿元。每艘船船体总长约 248.80米,型宽约 44.00 米,型深约 21.50 米,将于 2028 年-2029 年分批交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签约对方: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及双方约定,豁免披露该船东相关信息,最近三年公司未曾与该船东 发生类似交易; 2、合同标的:2+2 艘 113,800DWT(载重吨)原油油轮; 3、双方权利义务: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公司负责完成船舶设计、建造、适航合格后交付船只; 4、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8.74 亿元(按签约当日汇率折算); 5、付款节奏:根据履约进度分期付款; 6、交付节奏:2028 年、2029 年分批交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原油油轮、FPSO、FSO 同属海洋能源装备,客户群体是全球油气船东、海外航运资本。本次签约标志着公司的船舶建造能力 进一步受到国际客户的认可,是公司继 FPSO、FSO 之后,首次承接的高端海工船舶领域另一主流核心船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海上 风电装备+油气船舶双核心海工业务布局。 2、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公司将根据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对当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若本次交易顺 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如果遇到航运与船舶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2、上述新签合同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 况未发生重大变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概况。 3、公司业绩情况以最终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1cac40b-de5e-461a-8a5d-482b0f2e39e4.PDF ─────────┬──────────────────────────────────────────────── 2026-07-14 18:28│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01月 01日至 2026 年 06 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7,820 万元~10,950 万元 盈利:5,382.3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5.29%~103.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7,584 万元~10,714 万元 盈利:5,183.0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6.32%~106.7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4 元/股~0.06 元/股 盈利:0.0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阶段性风资源偏弱影响,公司运营电站发电量同比下降,零碳业务收入阶段性承压。随着新增电站陆续并网投运, 其中 6月新增 468.4MW 电站实现并网,叠加风资源条件逐步改善,零碳业务发电规模及经营效益有望持续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875f293-16f8-4cae-b916-a6eada0bde45.PDF ─────────┬──────────────────────────────────────────────── 2026-07-10 17:23│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海工订单的自愿性公告 ─────────┴──────────────────────────────────────────────── 一、新签海工订单情况 近期,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海工板块全资子公司(统称“公司”)新获取深能汕尾红海湾六海上风电项目海工支撑桩 、广西钦州 900MW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II 标段单桩订单约 2.6 亿元人民币。 其中广西钦州900MW海上风电示范项目II标段由广西海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规划装机容量 180MW,拟安装 18 台单机容量 10MW 风力发电机组,单桩 18根。公司中标其全部单桩产品。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中标订单受合同签署、落地执行、项目进度等因素制约,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遇到不 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存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2、上述订单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未 发生重大变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概况。 3、公司业绩情况以公司最终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932c9e3-97e5-48b9-bea9-83168e496d2e.PDF ─────────┬──────────────────────────────────────────────── 2026-07-03 19:06│天顺风能(0025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股东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373,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77%)的股东REAL FUN HOLDINGS L IMITED(简称“乐顺”或“股东”)计划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 5,93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乐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 股东持股情况:乐顺持有公司373,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5,937,00 0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减持股份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上市前乐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0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 30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乐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乐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乐顺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 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 2、乐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也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乐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乐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2cb3365-5706-4603-b9aa-4da295b77c18.PDF ─────────┬──────────────────────────────────────────────── 2026-07-03 16:55│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额超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合计不超过 1 6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均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再次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3 月 31 日、04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06 年 11 月 27 日 2、注册地点: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 号 3、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4、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组装、制造、加工及销售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2,859.03 425,973.51 负债总额 326,305.26 287,624.83 净资产 136,553.77 138,348.68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760.62 133,623.73 利润总额 -2,332.11 -2,099.2 净利润 -1,794.91 -541.77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 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或补充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累计为 150.6157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01%,均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5e465d0-7afb-470a-b9ed-b6d3eeb851e3.PDF ─────────┬──────────────────────────────────────────────── 2026-06-30 00:00│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两名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 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 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要求公司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 口头证言。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应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 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 时报》披露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决定 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号来福士广场 T3座 12层如期召开,会议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4日。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计28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23,349,37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63%。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03,60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2872%; 法律意见书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83名,代表股份 19,749,375股,约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1%。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列席公司股东 会的资格。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一致,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4.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 06月)>的议案》 同意 922,39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反对 9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92%;弃权 35,500 法律意见书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9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11%;反对 916,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1%;弃权 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22,29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 1,0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3%;弃权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9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91%;反对 1,008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0%;弃权 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2eb8c99-95d5-4452-bbaa-d3dd888d583e.PDF ─────────┬──────────────────────────────────────────────── 2026-06-30 00:0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选举贺跃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原独立董事邓璠女士的辞职函于同日生效,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在股东会选举贺跃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其接替邓璠女士担任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67757fb-5f4c-4095-83a7-d158546da7cb.PDF ─────────┬──────────────────────────────────────────────── 2026-06-30 00:00│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 层;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人,代表股份 923,34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03,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19,74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19,74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19,74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 年 06 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39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反对 9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 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9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11%;反对 9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1%;弃权 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29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 1,0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9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91%;反对 1,008,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0%;弃权 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吴韦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06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671d8dd-3e7a-4b0a-8716-b16c4a1ae050.PDF ─────────┬──────────────────────────────────────────────── 2026-06-24 16:15│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额超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 行申请授信合计不超过 3亿元,用于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使用;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申请授信合计不超过 3.5 亿元,用于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使用;全资子公司沙洋县天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沙洋天尚”)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行申请项目贷款 3.3 亿元,用于天顺沙洋 70MW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控股子公司京山 天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京山天京”)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申请项目贷款4.44 亿元,用于京山三 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建设。公司为上述授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 Titan Wind Energy Limited 收购 Next Energy LLC 持有的Kareli Wind LLC 90%的股权,股权对价 243 万美 元。为增强子公司的履约信用,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次收购中子公司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均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再次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3月 31 日、2026 年 04月 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06 年 11 月 27 日 2、注册地点: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 号 3、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4、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组装、制造、加工及销售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2,859.03 425,973.51 负债总额 326,305.26 287,624.83 净资产 136,553.77 138,348.68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760.62 133,623.73 利润总额 -2,332.11 -2,099.2 净利润 -1,794.91 -541.77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沙洋县天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2、注册地点:沙洋县省道 219 东侧 3、法定代表人:王健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业务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通过上海天顺零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天啸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8,077.56 141,875.51 负债总额 126,239.00 113,058.83 净资产 31,838.56 28,816.68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28.57 9,993.56 利润总额 653.73 3,048.30 净利润 653.73 3,048.16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京山天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2、注册地点: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罗店镇王砦村 1组 3、法定代表人:金亮 4、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业务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通过上海天顺零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京山京顺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京山京顺”)间接持有其 95 %股权,京山京顺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项目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9,002.24 153,867.54 负债总额 161,763.08 118,243.06 净资产 37,239.17 35,624.48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1 -25.75 净利润 -2.1 -25.75 备注:1季度该家公司处于基建期,尚未投入运营。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Titan Wind Energy Limited 1、注册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2、注册地点:托尔托拉码头公园,1 号楼,二楼,威克姆斯礁一期,罗德城,托尔托拉岛,英属维尔京群岛 3、执行董事:柯阳 4、注册资本:5万美元 5、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通过 TITAN WIND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子公司刚成立,尚未投入运营,暂无财务指标。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被担保方:沙洋县天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机构/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行;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沙洋天尚直接股东海南天啸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沙洋天尚 100%股权提供 质押,沙洋天尚以其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额度:3.3 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被担保方:京山天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机构/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山天京以其三期风电项目的设备、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以其三期风电项目电 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额度:4.44 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被担保方:Titan Wind Energy Limited 1、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机构/债权人:Next Energy LLC 3、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子公司义务履行期; 5、担保额度:243 万美元,及保证子公司履行《股权购买协议》项下的交割、资金提供、赔偿及其他义务。 其他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京山天京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主要系因为公司拥有该家子公司的控制权,被担保对象具 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 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或补充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累计为 151.3689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88%,均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2112664-dfcb-40ab-a7ce-5e02ed43b2ff.PDF ─────────┬──────────────────────────────────────────────── 2026-06-15 18:28│天顺风能(002531):关于湖北风电场并网的自愿性公告 ─────────┴────────────────────────────────────────────────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山天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的天顺京山一期、京山二期风电项目(统称 “京山项目”),控股子公司钟祥天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湖北省钟祥市的天顺钟祥一期、钟祥二期风电项目(统称“ 钟祥项目”)已成功并网发电,其中京山项目全容并网250MW,钟祥项目并网218.4MW。 二、对公司的影响 风电场并网发电后,将进一步增加新能源装机容量,形成持续稳定的发电收益,契合绿色发展方向,对公司长远发展形成积极支 撑,对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在运营风电场并网容量2,251.4MW,新核准风电场指标461.6MW,已开工 251.6MW。公司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a45e4d7-7cac-4f3a-beff-6603c20f2504.PDF ─────────┬──────────────────────────────────────────────── 2026-06-15 18:28│天顺风能(0025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天神”)的通知, 上海天神将其所持公司 0.70%的股份办理了解质押业务,质权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将其所持公司 0.3 5%的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质权人为招商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上海 是 620 0.35% 否 否 2026-06-15 2027-06-14 招商 偿还 天神 证券 负债 合计 620 0.35% - - - - - - 二、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上海 是 1,250 2.36% 0.70% 2024-06-13 2026-06-05 招商证券 天神 合计 1,250 2.36% 0.70%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质 本次变动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上海 53,035.20 29.52% 24,220 23,590 44.48% 13.13% 0 0 0 0 天神 合计 53,035.20 29.52% 24,220 23,590 44.48% 13.13% 0 0 0 0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海天神的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 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572d6fa-1885-4d2b-961c-89011579ce37.PDF ─────────┬──────────────────────────────────────────────── 2026-06-12 15:57│天顺风能(0025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贺跃) ─────────┴──────────────────────────────────────────────── 天顺风能(0025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贺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988e8c1-e706-453f-8c7d-78c0f2cea2c5.PDF ─────────┬──────────────────────────────────────────────── 2026-06-12 15:57│天顺风能(00253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贺跃) ─────────┴──────────────────────────────────────────────── 本人贺跃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贺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7f61fc3-c1bd-4253-9289-d2eb4e442013.PDF ─────────┬──────────────────────────────────────────────── 2026-06-12 15:5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邓璠女士的辞职函。邓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邓璠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邓璠女士 的辞职函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邓璠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 应职责。邓璠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离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与债权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谨向邓璠女士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 年 06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贺跃女士(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贺跃女士在股东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其接替邓璠女 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前审计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邓璠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增炀先生、独立董事胡云华先生; 2、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贺跃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增炀先生、独立董事胡云华先生。 四、其他说明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贺跃女士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经出具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辞职函;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2532864-2674-4ce2-9a6c-a019927d8937.PDF ─────────┬──────────────────────────────────────────────── 2026-06-12 15:57│天顺风能(0025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贺跃) ─────────┴──────────────────────────────────────────────── 天顺风能(0025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贺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e7917aa-b2bd-41fe-97b3-980a1cccad78.PDF ─────────┬──────────────────────────────────────────────── 2026-06-12 15:56│天顺风能(00253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 2026 年 06 月 05 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送至各 位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名,全体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以中标价格为依据,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同意确定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为公司湖北储能电站 26年一季度储能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单位,项目总金额为 5,599.8756 万元(含税)。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告编号:2026-04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贺跃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待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接替邓璠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4)等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 06 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06 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 年 06 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 年 06 月)》。以上子议案已经相关委 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 年 06 月)》将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制度。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3、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324423d-fccc-4673-83af-34f237b547b1.PDF ─────────┬──────────────────────────────────────────────── 2026-06-12 15:55│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顺风能湖北储能电站 26 年一季度储能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储能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采购。在履行相关程序和公示后,拟定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慧能源 ”)中标,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5,599.8756 万元(含税)。深圳智慧能源为公司实控人严俊旭先生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 方,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述 1、关联方名称: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珠光北路 88 号明亮科技园 2、3栋 413 3、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4、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 年 09 月 13 日 6、主营业务:智能微电网、储能等业务。 7、主要股东:太仓天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苏州天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上海国动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10%; 8、实际控制人:严俊旭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深圳智慧能源自成立以来一直为智慧能源系统关键设备研发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储能系统整 体解决方案及储能设备等业务,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合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5,445.62 万元、净资产为 3,904.75 万元;2025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2,11 2.51 万元、净利润 3,215.21 万元。截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总资产为 60,765.52 万元、净资产为 4,763.97 万元;2026 年 1-3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3,156.61 万元、净利润 941.22 万元。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智慧能源是公司实控人严俊旭先生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五)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深圳智慧能源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储能项目相应的设备设计、生产制造、交付及调试 能力,能够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作需要,完成设备交付及设备并网调试、涉网试验等相关任务,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 (六)深圳智慧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及地点 本次储能项目共有 2个子项目分别为,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的天顺钟祥30MW/60MWh 储能电站,及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 的天顺沙洋 70MW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储能电站; (二)总建设规模:44MW/88MWh; (三)合同范围:储能系统所供设备与材料的采购、调试直至投运,储能系统仿真计算模型参数辨识及建模、并网运行调试试验 、并网性能检测与验证等。 (四)工期:根据发包人项目进度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湖北省天顺零碳技术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总价款:5,599.8756 万元(含税)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工期:详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尚未签订,其他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 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年初至 5月底,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深圳智慧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18,486.39 万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第六届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 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1d97238-363c-48b5-a255-b0bd59f4bb0c.PDF ─────────┬──────────────────────────────────────────────── 2026-06-12 15:55│天顺风能(00253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部各 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 计机构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 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及评估;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 情况;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机构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机构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后 续教育。 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机构应支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 构的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实施应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一)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当年的经营计划,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阅。 (二)确定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三)成立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及审计组人员。 (四)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审计 进度安排等。 (五)送达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机构或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 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六)组织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式实施审计,在了解 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 议;应当制作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留存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七)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编制审计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机构和人员征求意见,取得书面反馈 ,与审计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书面反馈意见 研究后,出具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机构。 (九)制定整改方案。被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在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 施及完成时限,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十)审计复议。被审计机构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 行。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 (十一)后续跟踪。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验 收通过后方可闭环;验收未通过的,继续督办并升级报告。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提请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十二)审计结果运用。公司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四章 审计档案管理及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审计终结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对办理的审计项目建立审计档案,定期归档。审计档案应当包括审计通知书和审计 方案,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反映被审计机构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 情况报告等文件。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档案按其重要性,保管期限分短期、长期和永久,具体保管期限遵循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计档案保管期 限表》有关规定。一般涉及金额巨大或性质严重的审计档案和经济责任的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涉及移送司法机关的审计档案,应 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审计档案的,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妥善保管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有关纸质和电子等资料,对其 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第五章 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十九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原《内部审计制度 (2016年8月)》同步废止。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5b16d86-0d8b-40 ─────────┬──────────────────────────────────────────────── 2026-06-12 15:55│天顺风能(00253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天顺风能(00253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0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7e91734-4abd-4f29-9d02-d767db856583.PDF ─────────┬──────────────────────────────────────────────── 2026-06-12 15:55│天顺风能(0025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章程》认定的人员范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或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 ,自换届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决议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移 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印章、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文件等,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对正在处理的未完结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 渡。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 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二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 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期限 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 为、赔偿实际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 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等,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八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已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继续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2ca4e5c-5765-4a10-8dbd-fcd3744fcbd7.PDF ─────────┬──────────────────────────────────────────────── 2026-06-12 15:55│天顺风能(0025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第一条 为强化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治理、经营责任,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充分调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优先原则,体现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四)坚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年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行业薪酬水平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综合确 定工资总额,实行总额控制、动态管理,建立工资总额随公司效益增减合理浮动机制,确保薪酬分配与公司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 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绩效考核,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照第九条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和职责确定。 3、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同时兼任公司职务的,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含岗位津贴)、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 2、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目标完成 情况、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制定激励方案,依相 关激励方案确定。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所兼职务中较 高标准确定,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头或多头兼得;兼任分、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 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调整一次。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市场薪酬增幅水平、所 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情况等,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七条 若公司业绩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季度发放。 第十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及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度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待年度结束后发放,一定比例 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期间和绩效计算薪酬和津贴并 予以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因财务造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财务报告被追溯重述; (五)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六)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声誉损害的;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内容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1 年12 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06 月)》同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3ceb9b8-33a6-4918-b4c7-dd009165afd6.PDF ─────────┬──────────────────────────────────────────────── 2026-06-12 15:54│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 年 06 月)》的议 案 2.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因仅补选一 名独立董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3、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 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6 月 13 日 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06 月 26 日下午 18:00 点前送达至 公司),或邮件发送至会议联系人邮箱。信函或邮件发出后,请致电会议联系人进行确认,以免出现登记信息未送达的情形。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下午 18:00 之前。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 层,信函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永洪; (2)联系电话:021-52310067; (3)传真:021-52310070; (4)电子邮箱:yuyh@titanwind.com.cn。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1”,投票简称为“天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353bffa-76ee-4d12-9220-561d399c0f77.PDF ─────────┬──────────────────────────────────────────────── 2026-06-12 15:45│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额超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向国 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授信 3.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均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再次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3 月 31 日、2026 年 04 月 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06 年 11 月 27 日 2、注册地点: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 号 3、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4、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组装、制造、加工及销售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2,859.03 425,224.39 负债总额 326,305.26 287,624.83 净资产 136,553.77 137,599.56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760.62 133,623.73 利润总额 -2,332.11 -1,715.14 净利润 -1,794.91 -1,290.90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4、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额度:3.5 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被担保对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 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或补充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累计为 137.17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48%,均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dd941e7-9c44-41eb-bf1a-e701bc05f85b.PDF ─────────┬──────────────────────────────────────────────── 2026-06-11 15:4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海工订单的自愿性公告 ─────────┴──────────────────────────────────────────────── 一、新签海工订单情况 近期,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海工板块全资子公司(简称“公司”)新中标华能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项目海工导管架 产品订单约 6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由华能(阳江)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规划装机容量 500MW,拟安装 31 台单机容量 16.2MW 固定式风力发电机组 ,其中导管架及小管桩各自31 套。公司中标其 19 套导管架和 16 套小管桩产品。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中标订单受合同签署、落地执行、项目进度等因素制约,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遇到不 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存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2、上述新签订单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订单具体金额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概况。 3、公司业绩情况以最终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5c69ff0-b4c1-4f1c-82c0-c4a69acd150b.PDF ─────────┬──────────────────────────────────────────────── 2026-06-08 20:4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4b5e195-e542-4b3d-b79c-1b1b58107eb5.PDF ─────────┬──────────────────────────────────────────────── 2026-06-08 20:46│天顺风能(00253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天顺风能(00253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873d82a-b8a1-458f-bd42-fca81d9b6dab.PDF ─────────┬──────────────────────────────────────────────── 2026-06-08 20:45│天顺风能(002531):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天顺风能(002531):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ae0c487-ad6a-45f6-8631-50264b1323bf.PDF ─────────┬──────────────────────────────────────────────── 2026-06-08 20:45│天顺风能(002531):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天顺风能(002531):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e142421-36ff-47e8-a11e-e7be11ba2a1d.PDF ─────────┬──────────────────────────────────────────────── 2026-06-08 20:45│天顺风能(00253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 ─────────┴──────────────────────────────────────────────── 天顺风能(00253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e54fccd-9f06-40a9-ada6-687845e2376d.PDF ─────────┬──────────────────────────────────────────────── 2026-06-08 20:45│天顺风能(002531):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天顺风能(002531):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792f7b0-1687-4663-8454-a3e704e10a29.PDF ─────────┬──────────────────────────────────────────────── 2026-05-27 16:0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额超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沙洋县天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 3 亿元,以融资租赁直租设备的业务模式开展天顺沙洋 70MW 千万乡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均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再次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03 月 31 日、2026 年 04 月 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沙洋县天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时间:2021 年 08 月 16 日 2、注册地点:沙洋县省道 219 东侧 3、法定代表人:王健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业务等。 6、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通过上海天顺零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天啸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8,077.56 141,875.51 负债总额 126,239.00 113,058.83 净资产 31,838.56 28,816.68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28.57 9,993.56 利润总额 653.73 3,048.30 净利润 653.73 3,048.16 8、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沙洋县天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担保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沙洋天尚以其自有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及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债权人;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额度:3 亿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 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或补充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累计为 144.41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85%,均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337ea99-a7d9-4dd9-afe8-d8e3dd4fbdb2.PDF ─────────┬──────────────────────────────────────────────── 2026-05-25 18:1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中标船舶建造订单的自愿性公告 ─────────┴──────────────────────────────────────────────── 一、船舶订单情况 近期,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海工板块全资子公司(统称“公司”)新中标 1艘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简称“FPSO”) 船体建造服务订单约 5.68 亿元人民币。 FPSO 项目采购人为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船东为 OceanSTAR FPSOAsset 01 Sdn.Bhd.,船总长约 199.2 米,型宽约 4 1 米,型深约 22.95 米,预计2027 年交付。FPSO 是对开采的石油进行油气分离、处理含油污水、动力发电、供热、原油产品的储 存和运输,集人员居住与生产指挥系统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海上石油生产基地,是目前海上油气田开发的主流生产方式。 公司已具备国际高端海工装备自主建造能力,高端浮式海工装备领域成熟的技术积累及标准化建造体系助力于本次 FPSO 项目落 地,标志着公司高端油气船舶制造能力已获得市场认可,有利于扩展及巩固公司高端船舶制造业务范围和市场地位,对公司未来进一 步开拓及承接其他高端油气类型的船舶项目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中标订单受合同签署、落地执行、项目进度等因素制约,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遇到 航运与船舶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2、上述新签订单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订单具体金额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概况。 3、公司业绩情况以最终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0efdb25e-ef54-4b87-abcf-059c60412070.PDF ─────────┬──────────────────────────────────────────────── 2026-05-22 17:1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解质押的公告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天神”)的通知, 上海天神将其所持公司 1.95%的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质权人分别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将其所持公司0.12%的股份办理了解质押业务,质权人为招商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展期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原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上海 是 1,200 0.67% 否 否 2025-05-22 2027-05-21 招商 展期 天神 证券 一年 2,300 1.28% 否 否 2024-05-08 2027-05-12 银河 展期 证券 一年 合计 3,500 1.95% - - - - - - 二、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上海 是 215 0.41% 0.12% 2025-05-22 2026-05-21 招商证券 天神 合计 - 215 0.41% 0.12%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质 本次变动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上海 53,035.20 29.52% 24,435 24,220 45.67% 13.48% 0 0 0 0 天神 合计 53,035.20 29.52% 24,435 24,220 45.67% 13.48% 0 0 0 0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海天神的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39a464d-888e-458d-9e7e-0986d2f9e32e.PDF ─────────┬──────────────────────────────────────────────── 2026-05-20 00:0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76c4b30-5537-40c8-a2ed-04dba9f5ce19.PDF ─────────┬──────────────────────────────────────────────── 2026-05-07 18:5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060ae97-6778-4419-8ed5-bc4176ea868e.PDF ─────────┬──────────────────────────────────────────────── 2026-04-30 00:00│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7ffbbc5-d361-4ee8-a2fb-bcf43795347a.PDF ─────────┬──────────────────────────────────────────────── 2026-04-30 00:00│天顺风能(00253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严俊 旭先生召集主持,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26年04月23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 ,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全体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 34)。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d142bf8-c3a3-4c96-aeaf-38d9947b36d7.PDF ─────────┬──────────────────────────────────────────────── 2026-04-30 00:0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天神”)的通知, 上海天神将其所持公司 1.9%的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质权人分别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展期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原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上海 是 1,352 0.75% 否 否 2025-04-03 2027-04-06 海通 展期 天神 证券 一年 2,058 1.15% 否 否 2025-04-29 2027-04-28 中信 展期 证券 一年 合计 3,410 1.9%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质 本次变动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上海 53,035.20 29.52% 24,435 24,435 46.07% 13.60% 0 0 0 0 天神 合计 53,035.20 29.52% 24,435 24,435 46.07% 13.60%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海天神的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19975ae-5722-4ae4-8b80-ff840b3875c3.PDF ─────────┬──────────────────────────────────────────────── 2026-04-30 00:0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举行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07日(星期四) 下午15:00至16:30在“约调研”小程序上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 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俊旭先生,独立董事胡云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彬先生,财务负责人陈丽娟女士。为 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 放。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后,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天顺风能”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参与交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积极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4eab40b-c0d6-4e6c-99a8-c0614b8c783d.PDF ─────────┬──────────────────────────────────────────────── 2026-04-28 18:24│天顺风能(0025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 层。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朱彬先生主持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3 人,代表股份 968,482,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03,65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64,832,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1 人,代表股份 64,882,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64,832,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4,819,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8%;反对 51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 3,1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19,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46%;反对 517,98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3%;弃权 3,1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8,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4,85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5%;反对 47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 3,15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5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02%;反对 474,88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9%;弃权 3,15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9%。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4,13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3%;反对 1,26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 3,0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3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27%;反对 1,268, 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2%;弃权 3,0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3,64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6%;反对 1,803,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 3,032,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4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62%;反对 1,803, 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2%;弃权 3,032,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5,93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8%;反对 19,528,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4%;弃权 3,019,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3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471%;反对 19,528 ,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85%;弃权 3,019,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吴韦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0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签署版;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a5bb46-0f30-49e7-ba25-b37aa215d5d1.PDF ─────────┬──────────────────────────────────────────────── 2026-04-28 18:24│天顺风能(00253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天顺风能(00253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4d9dc0-c938-40ad-92d0-aee082632446.PDF ─────────┬──────────────────────────────────────────────── 2026-04-28 16:31│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风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91 号)。深交所依据相关 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02dc85-6175-4b34-a958-6d11563d4aee.PDF ─────────┬──────────────────────────────────────────────── 2026-04-28 16:31│天顺风能(00253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天顺风能(00253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c770fd-973a-4418-86df-49b18b94277f.PDF ─────────┬──────────────────────────────────────────────── 2026-04-28 16:3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921f90-e123-4643-88d3-5a9f95774628.PDF ─────────┬──────────────────────────────────────────────── 2026-04-28 16:30│天顺风能(00253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天顺风能(00253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e5cbe1-5792-4ff3-b88d-4a2b92bb67c0.PDF ─────────┬──────────────────────────────────────────────── 2026-04-28 16:30│天顺风能(002531):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天顺风能(002531):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5611b8-8f73-4794-8b62-930447d27c29.PDF ─────────┬──────────────────────────────────────────────── 2026-04-28 16:30│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427640-5e91-443d-a6b6-5c9db0aec9b9.PDF ─────────┬──────────────────────────────────────────────── 2026-04-27 16:22│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海工订单的自愿性公告 ─────────┴──────────────────────────────────────────────── 一、新签海工订单情况 近期,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海工板块全资子公司(统称“公司”)新中标中国电建国家电投阳江三山岛三海上风电场 项目海工导管架产品订单约4.8 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由广东阳江电投聚能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规划装机容量为 500MW,拟安装 30 台单机容量 16.2MW 固定式风力发电机组、 1台 20MW 漂浮式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导管架 30 套。公司中标其 24 套导管架产品。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订单受合同具体执行、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订单可能会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上述新签订单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订单具体金额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概况。 3、公司业绩情况以公司最终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0afbf4-699f-41e6-babf-553f732e0fb7.PDF ─────────┬──────────────────────────────────────────────── 2026-04-20 17:09│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9ed1c66-da54-4a39-b9f0-0b24e4ff008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天顺风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3808.PDF ─────────┬──────────────────────────────────────────────── 2026-03-31│天顺风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3622.PDF ─────────┬──────────────────────────────────────────────── 2025-10-29│天顺风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280.PDF ─────────┬──────────────────────────────────────────────── 2025-08-22│天顺风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069.PDF ─────────┬──────────────────────────────────────────────── 2025-04-25│天顺风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753.PDF ─────────┬──────────────────────────────────────────────── 2025-04-25│天顺风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792.PDF ─────────┬──────────────────────────────────────────────── 2024-10-31│天顺风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765.PDF ─────────┬──────────────────────────────────────────────── 2024-08-30│天顺风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221.PDF ─────────┬──────────────────────────────────────────────── 2024-04-27│天顺风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797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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