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1 天顺风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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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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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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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公司章程(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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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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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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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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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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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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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 │天顺风能(00253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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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2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邓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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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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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
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 07月 07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2025年 07月 0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7 月 07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7 月 07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07月 0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1.01 选举严俊旭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2 选举朱彬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3 选举刘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胡云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2 选举陈增炀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3 选举邓璠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06月) √
5.00 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第 1-2 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议案 2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06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07月 01日下午 18:00点前送达至公司,或邮件发送
至会议联系人邮箱)。信函、传真或邮件发出后,请致电会议联系人进行确认,以免出现登记信息未送达的情形。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登记时间:
2025年 07月 0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8: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座 12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4、联系方式及其它说明
(1)联系人:于永洪
(2)联系电话:021-52310067
(3)传真:021-52310070
(4)电子邮箱:yuyh@titanwind.com.cn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f4abcd8c-e718-4686-9b4f-7225f52ee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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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天顺风能(0025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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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 2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
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
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
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内控运
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
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委员对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召开前 5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
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及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
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
表决权。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
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
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年。
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审计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
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34cc897e-bf90-416b-a107-86d871195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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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天顺风能(002531):公司章程(202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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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002531):公司章程(2025年0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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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4│天顺风能(00253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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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
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
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二)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议案,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提名委员会反馈。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会议细则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
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及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
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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