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1 天顺风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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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9 │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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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6 │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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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5:47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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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7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海工订单的自愿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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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06 │天顺风能(00253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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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04 │天顺风能(00253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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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04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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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04 │天顺风能(00253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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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27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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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天顺风能(00253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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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9│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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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9ed1c66-da54-4a39-b9f0-0b24e4ff0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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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06│天顺风能(0025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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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二名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
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
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要求公司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
口头证言。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应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
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司于 2026年 4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
时报》披露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决定
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号来福士广场 T3座 12层如期召开,会议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 4月 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因工作海外出差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
朱彬先生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15日。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计58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77,829,44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82%。其
中:
法律意见书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03,600,1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287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81名,代表股份 74,229,340股,约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10%。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列席公司股东
会的资格。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一致,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4.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同意 977,44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反对13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5%;弃权2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84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0%;反对 132,1
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1%;弃权 2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a8b98a6-d807-4892-9db3-abbea6d92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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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5:4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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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0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03 月 1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天
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6,877,700股,买入股票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38%;成交总金额 9,947.99 万元,其中通过自筹资金购买 6,490.35 万元,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融
券实现融资 3,457.64 万元,融资金额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成交均价约为 14.46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即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即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年 10 月 13
日。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0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年,即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外出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尚持有 6,877,7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
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三)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
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管
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b82ee22-c14d-479e-9a4c-df1647a9c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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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7│天顺风能(002531):关于签订海工订单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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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签海工订单情况
近期,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海工板块全资子公司(统称“公司”)新中标大唐海南儋州 12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二
场址(600MW)海工导管架、升压站基础钢结构等产品订单约 2.8 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由大唐(儋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二场址规划装机容量为600MW,拟安装 60 台单机容量 10MW 风力发电机组
,并配套建设海上升压站 1台,其中单桩 49 根,导管架 11 套。公司中标其 11 套导管架及 1台升压站基础钢结构。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订单(含中标未签署合同)受合同签署时间、具体执行、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的业绩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订单可能会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上述新签订单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订单具体金额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概况。
3、公司业绩情况以公司最终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fbcbc399-a463-485f-8b75-3bacf6257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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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06│天顺风能(00253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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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04月 0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严
俊旭先生召集主持,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 2026 年 04 月 01日通过即时通讯等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应
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全体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本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6-02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周一)下午 14:0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1e433127-c476-470d-88d9-29564d820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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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04│天顺风能(00253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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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6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465 号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顺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顺风能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天顺
风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天顺风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天顺风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编制,公允反映了天顺风能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71011de5-a239-450b-a0f2-563c49ad3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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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04│天顺风能(0025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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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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