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2 天山铝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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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9 │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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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9 │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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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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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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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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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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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6 │天山铝业(00253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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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11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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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6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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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6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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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9│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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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c5a8e59-c12f-4bf1-a794-7d8b4c31f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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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9│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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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d592e92-0ba3-4be0-8a07-587ba48c9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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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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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第七届董事会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董事 1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均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3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曾超林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
会,并同意选举下述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已由各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具体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3人):孔宁宁(主任委员)、潘慧峰、曾超懿;
提名委员会(3人):潘慧峰(主任委员)、陈德仁、曾超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陈德仁(主任委员)、孔宁宁、曾超林;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3人):曾超林(主任委员)、
曾超懿、赵庆云。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曾超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曾宇正、赵庆云、周建良(不分管经营业务和财务业务)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春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合理性说明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曾超林有超过 20年的铝行业从业经验和公司管理经验,对铝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前景有清晰和明确的认识,在公司管理上有
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既往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期期间展现出了卓越的决策判断力与组织协调力。
曾超林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效率,可兼顾公司规范治理和长远发
展的要求,该项安排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合理划分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边界,严格区分决策层与执行
层的职责,确保董事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考核等法定职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治理制衡机制,严格落实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求,规范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程序,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体系。上述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独立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d632cc1-2f68-4c77-801e-0a175a08d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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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天山铝业(00253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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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飞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与公司 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3defe6c-0b85-4d8a-b295-c560711f9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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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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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建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
李晓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建良和证券事务代表李晓海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及联系方式
周建良先生:1973 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2003年 9月至 2008 年 5月先后任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利
泵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 6月至 2016年 8月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9月至今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
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建良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建
良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周建良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层
电话:021-58773690
传真:021-68862900
电子信箱:002532@tslyjt.com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
李晓海先生:1982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
院)、安徽大学,本科学历,(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
业资格、期货投资分析资格、证券业二级专业水平、独立董事资格。2010 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 92095 部队转业至地方工作,历任台
州市路桥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部副经理、证券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四
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李晓海持有 100股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晓海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李晓海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层
电话:021-58773690
传真:021-68862900
电子信箱:002532@tslyjt.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98b72ad-f57d-422e-bc1a-9875257c9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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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7│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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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
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林健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ec9381f-bfbb-4cba-a33b-0aca09405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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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9:06│天山铝业(00253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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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16: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为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曾
超林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曾超林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超林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2、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并同意选举下述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同意选举孔宁宁、潘慧峰、曾超懿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选举潘慧峰、陈德仁、曾超林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选举陈德仁、孔宁宁、曾超林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选举曾超林、曾超懿、赵庆云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曾超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曾超林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4、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1、同意聘任曾宇正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聘任赵庆云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聘任周建良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业务和财务业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春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胡春华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周建良: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周建良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
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建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周建良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李晓海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林健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何林健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2db8a5c-4a99-4c84-8272-1e3687b71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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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11│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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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股普通股股票。本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本次回购
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
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 7月 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845.19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
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
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36.3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7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29,999.96万元。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63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521,879,963 11.27% 0 521,879,963 11.27%
其中:高管锁定股 521,879,963 11.27% 0 521,879,963 11.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06,857,452 88.73% 0 4,106,857,452 88.73%
其中:回购专用证 38,860,530 0.84% 26,363,200 65,223,730 1.41%
券账户
总股本 4,628,737,415 100% 0 4,628,737,415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 2,636.32万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
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d503b75-cc93-44a3-b0e1-1e8004208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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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6│天山铝业(002532):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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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股普通股股票。本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元/
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
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
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845.1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最高成交
价为 1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6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9,998.97万元。
二、回购进展情况
1、本次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6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45.1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
,最高成交价为 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6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9,998.97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以前年度回购实施结果
(1)2022年 7月 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 2023 年 1月 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14.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50%,最高成交价为 6.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2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 14,999.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01)。
(2)2024 年 1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15.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
,最高成交价为 8.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6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10,000.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5)。
(3)2025年 4月 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 2025年 9月 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7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最高成交价为 9.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20,000.26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以前年度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根据 2022年 7月 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2,314.80万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2,314.80万股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上述 2,314.80万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详情请见《关于回购
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4、本次和以前年度累计回购进展情况(不含已注销部分)
截至 2026年 7月 6日,本次和以前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31.24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39,999.46万元。每次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bd8cb2e7-c2ed-4c9d-80c0-d652ec5dc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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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06│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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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
易日(2026年 7月 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份比例(%)
1.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702,206,959 15.17
2. 曾超懿 370,829,064 8.01
3.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45,357,966 7.46
4. 曾超林 279,112,287 6.03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1,860,975 5.23
6. 曾益柳 157,228,758 3.40
7. 中信建投证券-信郅通远(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6,947,316 3.39
-中信建投-先锋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曾明柳 115,495,332 2.50
9. 曾鸿 87,524,621 1.89
10. 中信建投证券-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56,109,000 1.21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先锋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
件股份比例(%)
1.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702,206,959 17.10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
件股份比例(%)
2.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45,357,966 8.41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1,860,975 5.89
4. 曾益柳 157,228,758 3.83
5. 中信建投证券-信郅通远(上海)投资 156,947,316 3.82
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先锋3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6. 曾明柳 115,495,332 2.81
7. 曾鸿 87,524,621 2.13
8. 曾超懿 75,495,291 1.84
9. 中信建投证券-华融控股(深圳)股权 56,109,000 1.37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先
锋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 曾超林 52,566,097 1.28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d7ef60c-d166-4823-973b-1190456f28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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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8│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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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0,000 208,414.92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9,000 196,102.89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0.4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铝行业供需影响,公司电解铝产品销售价格显著上行;与此同时,公司 140
万吨电解铝绿色低碳能效提升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量价协同效应叠加公司一体化成本管控成效,电解铝板块盈利实现大幅增长。同
时二季度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上调所得税率,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公司下游
铝深加工板块中,高纯铝受电解电容器行业需求增加等积极因素影响实现量价齐升,增厚公司盈利。同时铝深加工板块中各类铝箔产
品市场需求旺盛,订单饱满,公司铝箔产量及良品率大幅提升,对整体利润形成正向贡献。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08772220-39c8-4864-b5cd-08a726e6f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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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6│天山铝业(00253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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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fe070b8-85a5-4b50-bc85-7660126b8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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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6│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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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日 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视
频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将已回购
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00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
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
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45024440-a83c-4469-80de-9fde28a42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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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17│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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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本司公及司董及事董会事全会体全成体员成保员证保信证息信披息露披的露内的容内真容实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
整没,有没虚有假记虚载假、记误载导、性误陈导述性或陈重述大或遗重漏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锦隆 是 1,650.00 2.35% 0.36% 否 是 2026/6/ 至质权 中信证券 补充
能源 25 人申请 股份有限 质押
解除质 公司
押之日
止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称 (万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份数量 份数量(万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万股) 股)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石河子 70,220.70 15.17% 6,850.00 8,500.00 12.10% 1.84% 0 0 0 0
市锦隆
能源产
业链有
限公司
曾超懿 37,082.91 8.01% 14,435.00 14,435.00 38.93% 3.12% 0 0 0 0
石河子 34,535.80 7.46% 17,268.00 17,268.00 50.00% 3.73% 0 0 0 0
市锦汇
能源投
资有限
公司
曾超林 27,911.23 6.03% 11,420.00 11,420.00 40.92% 2.47% 0 0 0 0
合计 169,750.63 36.67% 49,973.00 51,623.00 30.41% 11.15% 0 0 0 0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4,8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8.75%,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1%,对应融资余额为 5亿元;未来一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
4,8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8.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1%,对应融资余额为 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锦隆能源持续看好公司长期高质量稳定发展,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且其资信
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
会产生影响,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补充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ae5c65f-edc9-4ea8-b05f-69ecd0dd2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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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6│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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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4 日 10:00 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张杨路 2389 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
场和视频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提名曾超林、曾超懿
、赵庆云 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曾超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超林本人回避表决;
1.02、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曾超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超懿本人回避表决;
1.03、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赵庆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庆云本人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董
事会审核,提名孔宁宁(会计专业人士)、潘慧峰、CHEN TIMOTHY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津贴标准均为税前人民币 15万元/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孔宁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潘慧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陈德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仁本人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已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 6月修订)》。
4、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 6月修订)》。
5、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 6月修订)》。
6、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 6月修订)》。
7、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 6月修订)》。
8、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月修订)》。
9、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月修订)》。
10、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月修订)》。
11、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月修订)》。
12、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5fe3643-9f3e-48d7-8877-035ca28bf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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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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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6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7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曾超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曾超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赵庆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孔宁宁(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2 选举潘慧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 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 累积投票提案 √
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 年 6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 6月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 6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 6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 6月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月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
月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月修订)》《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6月修订)》;
3、议案 1和议案 2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议案 3和议案 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6、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相关信息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年 7月 14日 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4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联系电话:021-58773690-8013
传真:021-68862900
电子邮箱:002532@tslyjt.com
(三)参会费用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688fa0f-a611-4299-ad86-bad77edcd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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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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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
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筹备等工作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召
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f9553f5-6da4-4728-90a2-7373818e4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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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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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
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二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筹备等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具体业务执行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报告的,或者证券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
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部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董事会办公室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
露整改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
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审计委员会可以指定审计部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3e8b486-961a-441d-b953-8755436dd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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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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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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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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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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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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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
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二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筹备等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
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
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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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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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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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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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考核有关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按相关指标拟订薪酬方案的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考核指标设定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绩效考核书;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薪酬方案和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数额和发放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
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
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主持。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该当事人应当回避表决。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
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应当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e673e4b-46cc-4258-bc96-2d60bb307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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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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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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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4│天山铝业(00253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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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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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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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孔宁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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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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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慧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997aef4-1dc7-44d1-873d-d0e494764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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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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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孔宁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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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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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慧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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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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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德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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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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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核,提名曾超林、曾超懿、赵庆云 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宁宁(会计专业人士)、潘慧峰、CHENTI
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3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后,与股东会选举的 6名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孔
宁宁、潘慧峰、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577d495-a4ed-4c44-9f9a-f34d0ca5fe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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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32│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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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德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a95fa8e-dd9c-4cf1-9ed9-6ff675cbc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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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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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证监
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周五)15: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
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4a235e4-274d-456a-957c-aa44251bd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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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6│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减持公司股份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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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及际董控事制会人全曾体超成懿员、保曾证信超息林披保露证的向内本容公真司实提、供准的确信、息完内整容,真没
实有、虚准假记确载、、完误整导,性没陈有述虚或假重记大载遗、漏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0,829,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总股本
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实际控制人曾超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9,112,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曾超懿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898,700 股暨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曾超林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898,
700股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曾超懿、曾超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超懿、曾超林均未减持
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超懿、曾超林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减持预披露公告前持有股 截至本次终止计划时持有
份 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石河子市 控股股东、 702,206,959 15.30% 702,206,959 15.30%
锦隆能源 一致行动
产业链有 人
限公司
曾超懿 实际控制 370,829,064 8.08% 370,829,064 8.08%
人、董事
石河子市 一致行动 345,357,966 7.52% 345,357,966 7.52%
锦汇能源 人
投资有限
公司
曾超林 实际控制 279,112,287 6.08% 279,112,287 6.08%
人、董事、
高管
一致行动人合计 1,697,506,276 36.98% 1,697,506,276 36.98%
注: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8,860,530股后的 4,589,876,885股计算。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和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曾超懿、曾超林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
三、备查文件
1、曾超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2、曾超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1534e63-a6cf-4f08-9390-22f3ecef7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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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2│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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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28,737,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860,530股后的 4,589,876,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7,469,221.25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
股本 4,628,737,415 股(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147,469
,221.25 元÷4,628,737,4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2.47901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79011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2479011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9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为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860,530 股后的 4,589,876,88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
每 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注:公司现有总股本 4,628,737,41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有38,860,53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28,737,41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8,860,530股后的 4,589,
876,885股为基数。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9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 08*****158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7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8,860,53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28,737,415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1,147,469,221.25元÷4,628,737,415股×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2.47901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2479011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即 0.247901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楼
咨询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咨询电话:021-58773690
传真电话:021-6886290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fadfc1c-64fd-44ec-be95-fb6a98377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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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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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
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
象、登记方法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 14点 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
点 15分至 9点 25分、9点30分至 11点 30分、13点至 15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
点 15分至 15点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6年 4月 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699,998,84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8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共计 65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3,228,15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66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03,227
,00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32%。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议案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对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102,82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102,66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102,88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093,27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0%;反对 1,40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8,541,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 《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102,98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 405,441,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 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9e61a8f-50d2-4f87-9a06-46c877116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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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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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9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3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103,227,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8232%。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股份数 1,699,99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03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51 名,代表股份数 403,228,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2%。参加本次股东会
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659 人,
代表股份数 405,720,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5%。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82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9%;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66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5%;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88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37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 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3,27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0%;反对 1,40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8,541,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5,772,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0%;反对 1,40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 8,541,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98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47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反对 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 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44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 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441,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 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9%。
关联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超懿、曾超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 1,6
97,506,27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0137e23-ecbd-4b82-9665-a92cb6f84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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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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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6b6594-9ee4-4432-a426-4a939240a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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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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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 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 4月)》。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天山铝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 4月)》。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 4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5ad378-a132-4aa4-9364-2aa30a94b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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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天山铝业(00253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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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行使权利、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
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
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对外联系渠道,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
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可接待中小股东、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为该等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
妥善地安排参观活动、座谈活动,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并为投资者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
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十五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
者。
第十六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七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努力提高信息
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
第十八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
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
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系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的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投资者关
系开展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
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除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外,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向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出现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
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公司在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
要求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其他投资者提出相同请求时,应当
平等予以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ae7577-2c62-4395-8c80-09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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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天山铝业(00253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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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良好的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互动易平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及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
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
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
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
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
、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
易平台。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
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8d152b-de59-443e-82a0-91a6be6e6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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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天山铝业(002532):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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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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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5│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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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fa800f-963f-4d1b-9bfe-7778c6e33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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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3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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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465334d3-77a7-401c-8fd5-66dddfa65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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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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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考核导向,以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
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津贴: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发放的餐饮、交通、通讯、差旅等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提出
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及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着公司发展情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做相应的调
整。
第十七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d0815a3e-df5a-4cc5-ad75-d12ef8d18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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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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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
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进社
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自愿无偿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财产。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
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六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或作为
前提、对等条件。第七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
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受赠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八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九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赠人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
产、生活救济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第十二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第十三条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
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社会公共治安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四条 对公司内部员工,以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存在控制
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捐赠),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本制度中所述
“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六条 对外捐赠按照如下决策程序执行: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三)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 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经办部门分管副总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经办部门提出的捐赠申请,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及数额等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申请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
,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同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汇报。由公司
党工团办公室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二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
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847e551d-6264-4cb8-95d0-0665827bd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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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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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书锋、刘亚、陈德仁的任职
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核查评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在任独立董事李书锋、刘亚、陈德仁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fa266d77-e5dd-4678-be9e-22558d46f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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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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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057efe4b-b954-4274-9aad-bf0f5856a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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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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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615bf1b3-b126-45a1-97db-0b02d1c59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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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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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6a04f86e-9bae-4531-8342-8f88c6e0a1b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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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天山铝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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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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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天山铝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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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0/1225041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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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天山铝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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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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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天山铝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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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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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天山铝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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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2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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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天山铝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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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天山铝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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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0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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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天山铝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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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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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天山铝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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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689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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