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2 天山铝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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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32│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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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303,300 股后的 4,613,582,1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2,716,423 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 =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922,716,423 元÷4,651,885,4
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83532 元。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198353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38,303,300 股,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4,613,582,115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922,716,423 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 2024年
9 月 30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303,300 股后的 4,613,582,11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1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9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 08*****158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02*****614 曾超懿
4. 02*****271 曾超林
5. 06*****393 曾明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8,303,3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
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922,716,423 元÷4,651,885,4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83532 元。公司除权(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198353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周建良
咨询电话:021-58773690
咨询传真:021-68862900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d08e321e-1336-4213-b9ac-9996dd454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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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9│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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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4cb67e4f-2461-403d-a161-d2f54d18d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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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40│天山铝业(00253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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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
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了《天山铝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登记方法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 点 45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 9 点 25分、上午 9 点 30 分至 11 点 30 分、下午 13 点至 15 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 点 15 分至下午 15 点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4,667,929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7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共计 43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2,691,96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443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87,
359,897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788%。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议案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287,190,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7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891b4c2e-f8fd-44dc-a6ad-b8595d9f1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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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5│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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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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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5│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境外孙公司收购PT Inti Tambang Makmur100%股份暨铝土矿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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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境外孙公司收购PT Inti Tambang Makmur100%股份暨铝土矿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b7b1a189-913c-4a71-b7aa-21a09ad49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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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56│天山铝业(0025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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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f3412759-1357-4fe3-a891-40692e816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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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56│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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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53e27e1d-c03b-430d-94df-3c25055d4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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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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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4-067)。现经检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需更正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
更正前: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更正后: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更正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更正后: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fe08fff-6cf0-4f1b-ae89-2f1d69342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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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山铝业(00253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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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9fdea862-5ceb-4f6d-93e7-398402759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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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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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
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主持,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3、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1月 11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0f1a3d52-dd7d-4ef7-8f0c-b7f81edc5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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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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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2d19ddb-dd9e-44a1-9441-050f908e1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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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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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2ff3057-e840-47c4-801f-b693405f0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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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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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dddaf944-8c74-444f-807b-6656a70fb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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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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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1a5e7cf8-6b7f-4d2e-8e65-d4ea8f820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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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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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232,651,4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1228%,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
的 5.042750%)的股东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致诚柒号”)计划在 2024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23%,占本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0012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融致诚柒号出
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融致诚柒号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融致诚柒号持有公司股份 232,651,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001228%,占本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5.0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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