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2 天山铝业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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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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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6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减持公司股份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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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2 │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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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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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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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 │天山铝业(0025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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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 │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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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 │天山铝业(00253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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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 │天山铝业(00253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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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 │天山铝业(002532):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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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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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证监
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周五)15: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
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4a235e4-274d-456a-957c-aa44251bd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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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16│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实际控制人未减持公司股份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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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及际董控事制会人全曾体超成懿员、保曾证信超息林披保露证的向内本容公真司实提、供准的确信、息完内整容,真没
实有、虚准假记确载、、完误整导,性没陈有述虚或假重记大载遗、漏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0,829,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总股本
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实际控制人曾超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9,112,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曾超懿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898,700 股暨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曾超林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898,
700股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曾超懿、曾超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超懿、曾超林均未减持
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超懿、曾超林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减持预披露公告前持有股 截至本次终止计划时持有
份 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石河子市 控股股东、 702,206,959 15.30% 702,206,959 15.30%
锦隆能源 一致行动
产业链有 人
限公司
曾超懿 实际控制 370,829,064 8.08% 370,829,064 8.08%
人、董事
石河子市 一致行动 345,357,966 7.52% 345,357,966 7.52%
锦汇能源 人
投资有限
公司
曾超林 实际控制 279,112,287 6.08% 279,112,287 6.08%
人、董事、
高管
一致行动人合计 1,697,506,276 36.98% 1,697,506,276 36.98%
注: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8,860,530股后的 4,589,876,885股计算。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和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曾超懿、曾超林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
三、备查文件
1、曾超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2、曾超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1534e63-a6cf-4f08-9390-22f3ecef7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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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2│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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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28,737,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860,530股后的 4,589,876,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7,469,221.25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
股本 4,628,737,415 股(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147,469
,221.25 元÷4,628,737,4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2.47901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79011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2479011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9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为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860,530 股后的 4,589,876,88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
每 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注:公司现有总股本 4,628,737,41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有38,860,53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28,737,41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8,860,530股后的 4,589,
876,885股为基数。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9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 08*****158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7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8,860,53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28,737,415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1,147,469,221.25元÷4,628,737,415股×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2.47901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2479011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即 0.247901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楼
咨询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咨询电话:021-58773690
传真电话:021-6886290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fadfc1c-64fd-44ec-be95-fb6a98377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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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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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
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
象、登记方法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 14点 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
点 15分至 9点 25分、9点30分至 11点 30分、13点至 15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
点 15分至 15点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6年 4月 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699,998,84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8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共计 65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3,228,15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66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03,227
,004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32%。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议案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对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102,82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102,66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102,88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093,27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0%;反对 1,40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8,541,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 《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102,98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 405,441,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反对 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9e61a8f-50d2-4f87-9a06-46c877116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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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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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9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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