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2 天山铝业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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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16 │天山铝业(002532):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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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32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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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5:58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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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40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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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51 │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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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 │天山铝业(002532):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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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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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5:48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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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8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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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12 │天山铝业(00253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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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16│天山铝业(002532):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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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
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000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
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0.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8%,最高成交价为 7.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10,089.6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9c418a27-dea1-4427-8ddf-735f42cb8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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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32│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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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本司公及司董及事董会事全会体全成体员成保员证保信证息信披息露披的露内的容内真容实真、实准、准确确、、完完整整
,,没没有有虚虚假记假载记、载误、导误性导陈性述陈或述重或大重遗大漏遗。漏 。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锦汇 是 8,634.00 25.00% 1.86% 否 否 2025/6/ 2028/3/ 厦门领象 增信
投资 26 31 金属有限
公司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称 (万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未
(万股) (万股)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份
结、标 比例 售和 比例
记数量 冻结
(万股) 数量
(万股)
石河子 91,317.54 19.63% 37,000.00 37,000.00 40.52% 7.95% 0 0 0 0
市锦隆
能源产
业链有
限公司
石河子 34,535.80 7.42% 0 8,634.00 25.00% 1.86% 0 0 0 0
市锦汇
能源投
资有限
公司
曾超懿 39,377.84 8.46% 17,500.00 17,500.00 44.44% 3.76% 0 0 0 0
曾超林 30,206.16 6.49% 14,140.00 14,140.00 46.81% 3.04% 0 0 0 0
合计 195,437.33 42.01% 68,640.00 77,274.00 39.54% 16.61%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锦汇投资持续看好公司长期高质量稳定发展,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且锦汇投
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e7e513a1-52f5-45b0-958c-fad4291a9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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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5:58│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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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4 日,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锦隆能源”)的通知,锦隆能源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行的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锦隆 EB02”,债券代码“117226.SZ”),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进入换股
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锦隆能源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行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二期)(债券简称“24 锦隆EB02”,债券代码“117226.SZ”),发行规模为 8.5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
本期债券换股的初始价格为 9.8 元/股。在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内,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24 锦隆 EB02”的换
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由9.8 元/股调整为 9.6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
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石河子市
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
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摘牌前一个交易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24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曾超林合计直接持有及间接支配公司股份共计 195,412.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0%,其中,通过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91,317.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可交换
私募债质押专户(一期)中锦隆能源质押公司股票 2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可交换
私募债质押专户(二期)中锦隆能源质押公司股票 1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两期质押专户中锦隆能源合计质押公司股
票 37,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5%。进入换股期后,锦隆能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假设本期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券全部以换股价用于交换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
注锦隆能源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d0c57635-009b-48b8-afaa-342d7fb31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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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4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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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c7b452d1-ccea-4c9b-a7cc-452db3834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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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51│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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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主持,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140万吨电解铝绿色低碳能效提升>的议案》。
为符合国家节能低碳政策要求,同意公司利用石河子厂区东侧预留场地,采用国内先进的电解铝节能技术,对公司 140 万吨电
解铝产能进行绿色低碳能效提升改造。本项目采用全石墨化阴极炭块和新式节能阴极结构技术,具有内衬寿命高、电阻率低、钠膨胀
率低、抗热冲击性好、电阻率低、运行稳定性和电流效率高等诸多优点。项目完工后,公司电解铝产量将提升至 140 万吨/年左右,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本项目建设期暂定 10 个月,建设投资约223,089.7 万元。该项目技术成熟,社会、经济效
益良好,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要求,并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及批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e9ad715c-465d-4c1d-80d1-c508fb511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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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天山铝业(002532):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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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
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000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
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年 4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80.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5%,最高成交价为 7.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9,021.3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25f9f3d-2c41-40c2-aa4a-31f6045aa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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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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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
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000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
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年 4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
期间,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1、本次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0.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最高成交价为 7.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7,022.1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以前年度回购实施结果
(1)2024 年 1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15.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3%,最高成交价为 8.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6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10,000.2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5)。
(2)2022 年 7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14.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最高成交价为 6.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2 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 14,999.8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01)。
3、本次和以前年度累计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本次和以前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50.98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8.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6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32,022.1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每次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623e314-f22b-4f63-905d-467682eb0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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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5:48│天山铝业(00253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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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8 日,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锦隆能源”)的通知,锦隆能源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行的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将于 2025 年 6 月 3 日进入换股期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锦隆能源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行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4 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发行规模为 11.5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
本期债券换股的初始价格为 9.8 元/股。在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内,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24 锦隆 EB01”的换
股价格自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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