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3 金杯电工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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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47 │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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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57 │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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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6 │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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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6 │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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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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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金杯电工(0025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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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金杯电工(002533):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能翔新能源巴士运营有限公司完成减资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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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金杯电工(00253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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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金杯电工(0025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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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金杯电工(002533):关于设立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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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47│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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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统力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力电工”)于近日收到无锡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决〔2024〕5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废气在线异常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统力电工 DA006 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共有 268 组小时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
许可排放限值(50mg/m3),构成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鉴于统力电工采取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等措施,符合相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经集
体审议决定:责令统力电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32,000.00)。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此次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督促统力电工积极予以整改,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推进丝包设备升级改
造、优化生产材料工艺等措施,相关环保问题正在得到改善及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 9.5.2条、第 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进一步切实加强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秉承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运用最新的环保科技手段
和管理方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e6f2544f-680a-4a35-95c9-06ab3f7c9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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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57│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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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翔投资”)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
大股东及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股)
能翔投 是 55,200,000 47.92% 7.52% 2021-11-25 2024-12-13 北京银行
资 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
分行
二、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股本 股份中 质押 份中限售 押股份
比例 限售股 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 比例
能翔投 115,188,48 15.69% - - - - - - -
资 0
湖南闽 29,928,960 4.08% - - - - - - -
能投资
有限公
司
吴学愚 60,048,577 8.18% 12,820,00 21.35% 1.75% 0 0.00% 45,036,433 95.36%
0
合计 205,166,01 27.95 12,820,00 6.25% 1.75% 0 0.00% 45,036,433 23.41
7 % 0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9af44539-0ca8-4d05-892e-ac50bee63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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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6│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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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f70cbf2-ed70-461c-85b1-3153dee47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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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6│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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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3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和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4%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成交金额50,082,382.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fb94122-0610-4d0d-a2f8-89cc262d8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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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杯电工(002533):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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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吴学愚先生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部分被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
称 股股东或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 日 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一致 押
行动人
吴学愚 是 12,820,00 21.35 1.75% 否 否 2024-10- 申请办理 云南国际信托 融
0 % 24 解除质押 有限公司 资
为止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股份中 质押 份中限售 押股份
限售股 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 比例
深圳市 115,188,48 15.69% 55,200,00 55,200,00 47.92% 7.52% 0 0 0 0
能翔投 0 0 0
资发展
有限公
司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 Apparatus Co.,Ltd.
湖南闽 29,928,960 4.08% 0 0 0% 0% 0 0 0 0
能投资
有限公
司
吴学愚 60,048,577 8.18% 0 12,820,00 21.35% 1.75% 0 0 45,036,43 99.36%
0 3
合计 205,166,01 27.95 55,200,00 68,020,00 33.15% 9.27 0 0 45,036,43 32.84%
7 % 0 0 % 3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2、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若后续如出现
平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8a352aa-afbd-4f3a-8999-e2329304a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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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金杯电工(0025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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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00253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7151d92-9522-4ef8-8efd-b0682df88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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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金杯电工(002533):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能翔新能源巴士运营有限公司完成减资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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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减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能翔新能源巴士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翔巴士”)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100万元按股
东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至1,100万元,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能翔巴士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湖南能翔新能源巴士运营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能翔巴士已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换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湖南能翔新能源巴士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5F0CXQ
法定代表人:吴学愚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3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
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紧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湖南能翔新能源巴士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533d11f-e617-48ef-8bae-493239abf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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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金杯电工(00253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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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00253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28a4c38-5a31-4db3-b949-92d241b0d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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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金杯电工(00253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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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00253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1d6396e-cd83-498e-9a60-bdf9b87da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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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金杯电工(002533):关于设立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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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002533):关于设立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a360c3c-778b-441f-b562-25a47913f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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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金杯电工(002533):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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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002533):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9e84ca47-0a04-4997-a39a-7d585d33c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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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金杯电工(00253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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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 501 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 580 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9,609,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66%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273,427,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
.584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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