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5 林州重机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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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5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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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7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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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7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再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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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17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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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2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再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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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林州重机(00253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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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林州重机(00253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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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林州重机(00253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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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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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林州重机(00253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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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5│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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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7b5b4a13-40ab-4073-8191-b42395e3b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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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3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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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录云女士的通知,获悉
郭现生先生和韩录云女士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办理再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押占 占公司总 质押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质押数量 其所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质押日期
郭现生 是 10,000,000 4.22% 1.25% 20241202 20241224 深圳市佳银典当
韩录云 15,000,000 21.26% 1.87% 有限公司
合计 25,000,000 8.13% 3.12%
2、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郭现生 是 12,000,000 5.07% 1.50% 否 否 20241225 办理解除 长城国兴 个人
质押登记 金融租赁 使用
韩录云 13,000,000 18.43% 1.62% 手续为止 有限公司
合计 25,000,000 8.13% 3.12%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标记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郭现生 236,852,214 29.54% 189,150,000 79.86% 23.59% - - - -
韩录云 70,550,740 8.80% 54,000,000 76.54% 6.74% - - - -
郭浩 6,475,200 0.81% 5,180,160 80.00% 0.65% - - - -
郭钏 3,021,904 0.38% 1,940,000 64.20% 0.24% - - - -
合计 316,900,058 39.53% 250,270,160 78.97% 31.22% - - - -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f48f410d-0861-431f-870b-38f05565b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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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再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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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再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1bf0f997-7480-407f-8245-49d3234f9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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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1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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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3ba70201-deef-482d-9116-87fa16485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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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02│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再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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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录云女士的通知,获悉
郭现生先生和韩录云女士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再质押及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东及其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动人
郭现生 是 10,000,000 4.22% 1.25% 否 否 20241202 办理解除质 深圳市佳银 个人
押登记手续 典当有限公 使用
韩录云 是 15,000,000 21.26% 1.87% 为止 司
合计 25,000,000 8.13% 3.12%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押占 占公司总 质押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质押数量 其所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质押日期
郭现生 是 4,000,000 1.69% 0.50% 20240530 20241203 沈城荣
6,100,000 2.58% 0.76% 20240226 20241203 王文龙
韩录云 是 10,000,000 14.17% 1.25% 20240530 20241203 沈城荣
合计 20,100,000 6.54% 2.5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标记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郭现生 236,852,214 29.54% 175,200,000 73.97% 21.85% - - - -
韩录云 70,550,740 8.80% 48,000,000 68.04% 5.99% - - - -
郭浩 6,475,200 0.81% 5,180,160 80.00% 0.65% - - - -
郭钏 3,021,904 0.38% 1,940,000 64.20% 0.24% - - - -
合计 316,900,058 39.53% 230,320,160 72.68% 28.73% - - - -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2bd039d5-0497-4d0b-a717-28ef1e3b4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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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林州重机(00253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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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c3975e0-3937-477c-9aba-c8892d665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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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林州重机(00253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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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7665d05-3df9-4d01-a893-31c47a155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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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林州重机(00253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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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
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f087c48-fc60-42d2-9125-0141304a9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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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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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郭耀黎、何晶晶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5:00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86人,代表股份合计317,042,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1,683,074
股的39.5471%(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名,所代表股份共计310,437,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723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林州重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9名,代表股份6,605,0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81名,代表股份9,419,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9%。其中现场出席2名
,代表股份2,814,300股;通过网络投票479名,代表股份6,605,056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议案内容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股东代表及监
事代表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根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林州重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本次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4,078,29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651%;反对票 2,729,91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1%;弃权票 234,25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4,553,34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9%;反对票 2,239,330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3%;弃权票 249,78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授权人、经办律师签字和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488d609-6fb0-4308-9e29-c4c3b542c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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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林州重机(00253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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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d41cd3e-500a-4f2d-8e18-cee1b1c43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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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以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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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以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bbcf230-1b3c-4a32-926e-8292d6583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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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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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下
午 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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