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002535(林州重机)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535 林州重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5:58 │林州重机(00253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3 17:00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1 15:32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及业绩修正问题的处罚意见、整改措施的公告 │ ├─────────┼──────────────────────────────────────────────┤ │2026-05-28 20:26 │林州重机(00253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8 20:25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8 20:23 │林州重机(00253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28 20:22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 │2026-05-28 20:22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 ├─────────┼──────────────────────────────────────────────┤ │2026-05-26 19:43 │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6 19:42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 2026-07-14 15:58│林州重机(00253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00 ~ -3,600 5,05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500 ~ -9,000 4,787.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86 ~ -0.0449 0.063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下游行业景气度低,产品价格持续低位,收入下降,毛利率降低。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a60acc1-0408-4230-8f26-48676e11a691.PDF ─────────┬──────────────────────────────────────────────── 2026-07-13 17:00│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 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 款金额 1,84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 ,000 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 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95735560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注册资本:捌亿零壹佰陆拾捌万叁仟零柒拾肆圆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08日 住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经营范围: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部(组)件的加工、装配、销售;机电 产品及技术的开发、应用及销售;锂电池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炭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1 资产 379,095.59 376,396.71 2 负债 319,198.24 315,959.58 3 所有者权益 59,897.35 60,437.13 4 营业收入 112,789.19 17,817.38 5 净利润 -4,667.51 539.78 注: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金额:1,84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867.2 万元(含本次担保,续作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74.39%,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 46,0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11%;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 保余额为 26,531.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98%;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 30,258.77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3%。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d7f533c-e40e-4d57-8bfe-aac3cf8efc17.PDF ─────────┬──────────────────────────────────────────────── 2026-06-21 15:32│林州重机(002535):关于《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及业绩修正问题的处罚意见、整改措施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建议函 》(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49 号),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由盈转亏、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全额剔除占总营收比重超过30%的 贸易业务等情况较为关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中小投资者关注的相关问题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建 议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及业绩修正问题的处罚意见、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 、建议你公司及时对违规业绩预告修正行为开展内部追责并整改 你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850 万元至 1,200 万元 。2026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4,500 万元至 4,900 万元,最终经 审计的 2025 年度净利润为-4,744.07 万元,经营业绩由盈转亏,净利润金额变化较大。你公司解释修正原因主要归结为 2025 年 1 1 月 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所得税税率由 25%调整至 15%,但公司未能充分评估该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中证投 服中心注意到,你公司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至业绩预告披露日相隔近三个月,期间相关税率政策并未发生改变,但你公司未能在 业绩预告披露前(即 2026 年 1月30 日)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及编制业绩预告数据。对此,部分中小投资者在股吧等平台上 对管理层在业绩预告时是否已充分知悉业绩可能亏损、是否存在未及时信息披露等提出质疑。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中 ,明确认定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属于年报披露重大差错,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 异的,由你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 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同时 ,该制度规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你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经查阅你公司近期公告,未披露你公司对此事项认定相关责任人员、出具 内部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未披露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也未作出决议,同时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 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也未披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薪酬绩效调整的安排。 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判断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未来价值的重要依据,预告数据由盈转亏的重大差异,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决策 ,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请说明你公司内审部门是否已对本次事件启动责任认定及追责程序、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是否作出专门决议;如已完成,请及时披露相关认定结果及整改措施。 二、建议补充说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及调整原因 根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你公司同时对 2025 年前三季度、2025 年半年度的贸易业务数据进行全额剔 除,当期调减营业收入 3.23 亿元,该业务收入占 2025 年上半年更正前总营收的 35.64%。经查阅你公司 2024 年报告、2025 年半 年报,中证投服中心注意到该贸易业务收入系 2025 年上半年首次出现,你公司从未披露该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经营模式、主 要商品种类、业务背景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判断依据等内容。根据 2025 年半年报数据计算,该贸易业务的毛利率仅 0.5%,你公司 却在几个月后突然剔除贸易收入,仅简单披露基于谨慎性原则予以剔除,也未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部分中小投资者在股吧等平台 表示,对贡献超三成营收的贸易业务突然全额剔除感到不解,对贸易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提出质疑。 2025 年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 33%,净利润为负,业绩承压,而短期内对营业收入作出重大调整且未说明理由,将导致投 资者无法了解和判断上市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贸易业务的开展背景及当时业务收入确认依据等,并说明短期内你公司剔除贸易收入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以上质询与建议,请你公司于收到股东函件 10 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中证投服中心。 三、问题一的回复: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发布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和《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计从 盈利修正为亏损。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的相关规定,针对 2025 年度业绩预告过程中存在的较大差异, 公司内审部门已经完成资料收集汇总以及责任认定工作,并拟定处罚意见如下:对主要责任人同时也是直接责任人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超处以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的处罚,处罚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在其2025 年度绩效工资中体现考核。 公司内审部门拟定的整改措施为:(一)加强公司董事、高管的财务知识、信息披露合规要求等规定的学习,切实做好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把好信息披露关,同时,加强违规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造成的严重后果,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二)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监管机构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梳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加快完成制度 修订工作,保证制度的时效性;(三)要求在公司日常的规范运作培训中着重增加政策解读及制度学习的培训课时,进一步提升培训 效果;(四)在财务部日常培训学习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和工作能力。 上述年报业绩预告相关问题的事项,已由公司内审部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此次问题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正式对外披露。 四、问题二的回复: (一)贸易业务背景 2025 年 1 月初,公司为确保春节放假前工资开支及其他刚性支付,全力开展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对资金回笼任务分解到各责任 人,并提出明确时间节点,其中包括部分未到正常回款期的货款。针对未到回款期的货款,公司派专人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达成通过 贸易方式实现提前付款的特殊方案。在此背景下,公司与相关各方开展了此次贸易业务。 (二)账务处理情况 1、最初账务处理 本次贸易,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即:将上述开具的全部销售发票金额确认“其他业务收入”3.227 亿元,“其他业务成本 ”3.211亿元,“利润”161.13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174.19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195.14 万元。并在一季报、半 年报、三季报披露“贸易收入”8,414.01 万元、32,270.32 万元、32,270.32 万元。 2、采用总额法账务处理的理由 关于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如下: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公司在交易中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及存货风险,具 体表现为: (1)承担质量保证的主要责任 合同约定:“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质量三包,三包期一年,质保期自需方正式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若出现产品质量 问题,供方应自接到需方通知起二日内,无条件予以调货或者退款。超过二日的,应按不合格品货款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加计违约 金。” (2)承担商品的数量风险 合同约定:“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过磅,合理损耗 3‰磅差,超过磅差部分由供方承担损失。” (3)承担按时交货的履约风险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供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过五日的,需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双倍返还货款;造成其他损失,供方应一并予以赔偿。” 综合上述合同条款,公司认为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货物的主要责任,对客户负有质量、数量及违约保证等承诺,因此公司判断该业 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3、2025 年年报对此业务的最终账务处理 公司在进行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时,年审会计师经过了解详细情况并反复论证,综合认为该笔业务偶发事项,应归为融资性贸易 ,不能确认收入,相关交易利润(161.13 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9 日,对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 进行了相应更正。本次更正,只影响收入金额,不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2026 年 5月 26 日,林州重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上述信息披露问题,河南证监局对林州重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 案件正在调查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a42066a-085c-43bc-b486-afd487cd21ea.PDF ─────────┬──────────────────────────────────────────────── 2026-05-28 20:26│林州重机(00253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 云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韩录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选举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吴凯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 选举董超先生、吴凯先生、韩录云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举吴凯先生、余玉林先生、韩录云女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选举余玉林先生、董超先生、郭钏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各委员会第一位成员为本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郭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日仓先生、崔普县先生、郭清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普县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吕现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8b4d518-4bd7-4340-a819-0f4f340f436d.PDF ─────────┬──────────────────────────────────────────────── 2026-05-28 20:25│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 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 款金额 3,74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 ,000 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 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95735560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注册资本:捌亿零壹佰陆拾捌万叁仟零柒拾肆圆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08日 住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经营范围: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部(组)件的加工、装配、销售;机电 产品及技术的开发、应用及销售;锂电池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炭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1 资产 379,095.59 376,396.71 2 负债 319,198.24 315,959.58 3 所有者权益 59,897.35 60,437.13 4 营业收入 112,789.19 17,817.38 5 净利润 -4,667.51 539.78 注: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金额:3,74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794.69 万元(含本次担保,续作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74.27%,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 46,2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45%;对合并报表内单位 担保余额为 25,810.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6%;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 30,707.56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06%。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205125e-d420-4b36-bf88-75814d645a97.PDF ─────────┬──────────────────────────────────────────────── 2026-05-28 20:23│林州重机(00253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林州重机,证券代码:002535)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内 (2026年 5月 26 日、2026 年 5 月 27日、2026 年 5 月 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 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推进调查事宜有序开展。后续公司将 持续跟进调查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a68f677-b0b5-463a-82c7-fd2c313adb78.PDF ─────────┬──────────────────────────────────────────────── 2026-05-28 20:22│林州重机(002535):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7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公司暂不聘任董事会秘书,为保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正常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 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对郭清正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8517393-f5d8-4725-a560-72e555d543c5.PDF ─────────┬──────────────────────────────────────────────── 2026-05-28 20:22│林州重机(00253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郭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日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普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聘任郭清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吕现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均符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存 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ab10be2-70f3-4a77-9235-60b4117005e4.PDF ─────────┬──────────────────────────────────────────────── 2026-05-26 19:43│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e686bb0-5f76-4cd0-a151-355b2f3471eb.PDF ─────────┬──────────────────────────────────────────────── 2026-05-26 19:42│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12202600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1e856b9-5a7c-45fe-8c9e-8edd813642bd.PDF ─────────┬──────────────────────────────────────────────── 2026-05-26 19:42│林州重机(00253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郭日仓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吕占国先生 独立董事:董超先生、吴凯先生、余玉林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二、备查文件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d0ec498-f69a-40ad-b880-dd4226337669.PDF ─────────┬──────────────────────────────────────────────── 2026-05-26 19:40│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12f6c19-f8ae-43c7-9c21-73c296c2cb9c.PDF ─────────┬──────────────────────────────────────────────── 2026-05-14 16:06│林州重机(00253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在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 云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邱峰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 因邱峰先生个人安排等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邱峰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时取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中《关于选举邱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余玉林先生的基本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余玉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余玉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0)、《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与承诺》(余玉林)(公告编号:2026-00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玉林)(公告编号:2026-0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580e659-4092-4b45-919f-f75dfd27b6ef.PDF ─────────┬──────────────────────────────────────────────── 2026-05-14 16:04│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f5d89a1-b959-4651-aa8d-c3cccc87abef.PDF ─────────┬──────────────────────────────────────────────── 2026-05-14 16:04│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 一、关于撤销邱峰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情况说明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邱峰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邱峰先生因个人安排等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对邱峰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时取消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该子议案。 二、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余玉林先生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录云女士《关于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 《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会审议。”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录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550,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 格,且临时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子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3422784-4ea5-4833-8561-50a2f082b3e1.PDF ─────────┬──────────────────────────────────────────────── 2026-05-12 15: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约调研”小 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后,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林州重机”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独立董事郭永红先生,财务负责人郭超先生,董事会秘书郭清正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4cf9f72-7da7-4dd9-a2ac-c4c01d316d29.PDF ─────────┬──────────────────────────────────────────────── 2026-04-30 00:00│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 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 款金额 3,8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重机铸锻近日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 1,4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 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 ,000 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 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95735560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注册资本:捌亿零壹佰陆拾捌万叁仟零柒拾肆圆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08日 住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经营范围: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部(组)件的加工、装配、销售;机电 产品及技术的开发、应用及销售;锂电池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炭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1 资产 379,095.59 376,396.71 2 负债 319,198.24 315,959.58 3 所有者权益 59,897.35 60,437.13 4 营业收入 112,789.19 17,817.38 5 净利润 -4,667.51 539.78 注: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名称: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39050081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清正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伍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13日 住所:姚村镇河西村 经营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铸钢件、铸铁件和铝合金铸件生产;房产租赁。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1 资产 45,705.63 46,215.59 2 负债 44,391.32 45,413.25 3 所有者权益 1,314.31 802.34 4 营业收入 11,054.53 2,452.01 5 净利润 -2,685.86 -511.97 注: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情况:重机铸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金额:3,8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保证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保证金额:1,4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944.69 万元(含本次担保,续作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74.52%,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 46,4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71%;对合并报表内单位 担保余额为 25,810.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6%;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 30,707.56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06%。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fca12f7-41eb-4b21-808f-24ee3fe8ee5e.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40,679.57 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101,806,428.94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428,322,577.10 元。 (二)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440,679.57 95,343,996.02 116,943,229.93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101,806,428.94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428,322,577.10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4,948,848.7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 件,公司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227db3-7953-421b-b1c6-1661bf49b1c7.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董超) ─────────┴──────────────────────────────────────────────── 提名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董超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2e04fb-22aa-4009-9051-1ac101f1e4e3.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权,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 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公司经营管理回顾 过去一年,面对宏观经济承压运行、煤机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叠加公司融资与回款等诸多不利因素,公司决策 层和管理层在压力与挑战中坚守发展底线,于变局和困境中谋求升级突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为公司后续高质量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 年,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12,789.19 万元,同比下降 33.0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4.07 万元;综合毛利率 25.32%,比上年同期减少 2.99 个百分点。其中: 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实现收入 108,183.78 万元,同比下降34.18%;毛利率为 24.17%,比上年同期减少 3.72 个百分点。 其中,煤矿机械业务实现收入 97,465.97 万元,同比下降 33.95%,产品毛利率为 21.97%,比上年同期减少 4.74 个百分点;公司 煤矿综合服务业务实现收入 10,717.82 万元,同比下降 36.26%,产品毛利率为44.09%,比上年同期增加 5.92 个百分点。 二、2025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股东会决议和执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并组织召开 4 次股东会,其中,1 次年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 ,共审议通过了 38 项议案,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关联方借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薪酬等事项作出了决策,股东会的各项决议都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 决议合规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会表决,会议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 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披露,切实保障了 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进行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全年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10 次,共审议通过了 54 项议案,涉及事项主要包括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关联方借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薪酬等。全体董事秉持恪尽职守、认 真勤勉的履职态度,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审议议案时,深入讨论、充分论证,积极为公司经营 发展建言献策;在决策时,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 科学决策。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切实履行职责,协助董事会对审议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持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沟通 交流,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了公司信息透明度。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 年度,公司积极通过专线电话、互动易、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一是通 过信息披露渠道,自觉发布公司经营情况,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为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提供了 便利;二是通过互动易平台,不定期回复投资者问题,努力为投资者解惑;三是通过电话就投资者提出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市场拓展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且合理的沟通交流,妥善处理投资者关系。 2025 年 4月 22 日,公司举办了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与投 资者进行了在线交流。 三、行业趋势分析 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能源,“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炭始终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在我国能源 体系中仍将长期占据主体地位。尽管我国能源结构正加速向低碳化、多元化转型,但在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核心要求下,煤炭仍将 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支撑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26 年 1 月发布的《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5 年我国原煤产量达 48.5 亿吨,同比增 长 1.4%,全国煤炭消费量长期占据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 50%以上。煤炭产量持续高位运行、先进产能有序释放,直接为煤矿机械 装备带来了坚实的刚性需求支撑。经中信证券、中国煤炭资源网、中金公司等权威机构综合测算,2026 年全国煤炭新投产产能约 85 00 万吨;同时,存量煤机设备正进入 10—15 年的集中更新周期,采煤机、液压支架等核心综采装备需求保持稳定增长。国家能源 局 2026 年 2 月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底,全国已建成智能化煤矿 1066 处,智能化产能占比突破 65%,大型煤矿采煤机械 化程度稳定在 90%以上,智能综采、无人掘进等高端装备需求正加速释放。 在产能有序扩张、设备集中更新、智能化全面升级三重核心驱动下,煤机行业整体需求稳健向好,市场支撑坚强有力,为公司核 心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行业空间与坚实的增长基础。 四、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并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公司确定了“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和军工业务”的发展思路。 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煤炭综采装备产品齐全、生产制造产业链完整,并能提供煤矿开采咨询服务的综合服务商,在行业内具 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将继续以“打造国际领先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为愿景,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做强做优煤机及其相 关主业。 公司作为一家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上市企业,在技术、装备、人才等方面拥有强大的优势,依托上述优势,公司将加快布局,将 军工业务打造成公司的优势业务板块之一。 五、公司 2026 年度重点工作 公司紧密围绕“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和军工业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 2026 年度重点工作: (一)深耕装备制造主业,筑牢发展根基 装备制造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基础,面对煤炭行业承压形势,我们将多措并举稳固发展基本盘。紧扣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深 耕老客户、开拓新客户,严把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巩固市场份额,同步布局海外业务;紧抓军工发展机遇,深挖军工业务潜力 ,形成装备制造业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非煤市场铸锻件业务、矿建服务业务、再制造业务的发展,筑牢企业持续发展的根基。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激活发展动力 2026 年,公司将聚焦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全力推进围绕装备制造主业领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以技术工艺升级推动 产品迭代更新,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激活企业持续发展动力,打造国际领先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 (三)坚持党建引领和人才支撑,助力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持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团队凝聚力,汇聚发展合力。强抓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 力度,完善激励机制,推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素质持续提升,充分激发企业发展动能,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持续坚持规范治理,推动企业合规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坚持规范运作、合规发展的指导思路,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 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持续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切实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推动公司合规、持续、健康发展。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核心作用,忠 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将坚持科学决策、审慎稳健、高效议事,统筹推进重大事项决策与发展战略落地,将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规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以高效治理、合规运营护航公司 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644125-6244-4447-8a1f-f5c80f10f65b.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澄宇”)2021 年 2 月 1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 处路 49 号院 4 号楼 3 层 367。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澄宇合伙人人数2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5 人。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审计费用 79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澄宇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澄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澄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澄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澄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澄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2ab776-3ed3-4b5b-8719-83edc7407346.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同意选举吕占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吕占国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6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60fd54-988c-4bd9-a553-7873f446749a.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吴凯) ─────────┴──────────────────────────────────────────────── 声明人吴凯,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吴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d9222f-066d-48f8-ae96-144ffaee4432.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为规范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澄宇”)的执业情况、履职质量、独立性及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 了全面、审慎的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2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院 4 号楼 3 层 367 首席合伙人:吴朝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澄宇合伙人人数为 2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45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444.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708.1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60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2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费用 790 万元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云锋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 始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 年 1 月转入北京澄宇。曾经签署过新天然气(603393)、康拓医疗 (688314)、航发控制(00073 8)、航发科技(600391)、视觉中国(000681)及众兴菌业(002772)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 林州重机(002535)。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雯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5 年 10月开始在本所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林州重机(002535)。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孙名元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业期间,先后为天方药业(600253)、一汽轿车(现更名为一汽解放 000800)、振华科技(000733)、振华新材(688707)等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有荣盛发展(002146)、白银有色(601212)、*ST 美尚(300495)、林州重机(00 2535)。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履职情况具体评估 (一)独立性情况评估 经核查,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利害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3、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 4、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准则禁止的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1、项目团队整体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能够准确把握公司业务特点、会计处理及 财务核算重点难点; 2、对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交易、资产减值、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关键事项能够做出专业、审慎判断; 3、能够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及经营实际,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制定合理有效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 (三)审计工作开展及执行情况 1、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审计程序规范完整,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预审、现场审计、复核及沟通工作; 2、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完整、可追溯,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结论依据充分; 3、能够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审计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4、按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按期合规完成。 (四)沟通协调与服务质量 1、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高效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充分说明; 2、针对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客观提出专业、可操作的改进建议; 3、工作态度严谨负责、勤勉尽责,服务水平及响应效率较高。 (五)审计意见及执业诚信情况 北京澄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允、恰 当,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该所未发生违反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及监管要求的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行业自律处分。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澄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 关联方交易等。 北京澄宇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北京澄宇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 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北京澄宇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 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北京澄宇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北京澄宇具有良好的风险承担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及 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 独立性强,专业能力突出,审计程序规范到位,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审计意见恰当,服务质量良好,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及规范运作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fd61cb-4461-4004-bf4d-176a8106e558.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凯) ─────────┴──────────────────────────────────────────────── 提名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吴凯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40d9f9-b244-4298-9f89-56f2c7d16735.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 ─────────┴──────────────────────────────────────────────── 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771d34-5abc-41b7-ab0f-9881f6af26de.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董超) ─────────┴──────────────────────────────────────────────── 声明人董超,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董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3f565d-2210-429e-8cd6-03a918e6567e.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邱峰) ─────────┴──────────────────────────────────────────────── 声明人邱峰,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邱峰于 4月 27日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告知公司。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邱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f8ec20-e3ac-42bd-9542-e14f0c0c876c.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621cff-fca5-473a-a187-239164e6dd85.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4.0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210,180.6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10,180.64 万元,实收股本 801,683,0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4.07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 金额为-210,180.64 万元,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之前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信用资产等科目进行计提减值;公司及子公司受国家“去杠杆”金融政策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合同订单减少; 公司为其他公司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计提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综上,导致2025 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10,180.64 万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10,180.64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紧扣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深耕老客户、开拓新客户,严把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巩固市场份额,同步布局海外业 务;紧抓军工发展机遇,深挖军工业务潜力,形成装备制造业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非煤市场铸锻件业务、矿建服务业务、再制造业 务的发展,不断扩大企业收入规模。 2、聚焦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全力推进围绕装备制造主业领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以技术工艺升级推动产品迭代更新 ;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全面提升煤机产品制造和再制造质量,不断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3、完善全流程成本管控体系,细化成本核算,严控物料消耗、能耗及人工成本,提升再制造业务整体效率,实现效率、质量、 成本协同提升;完善售后服务复盘和客户反馈机制,持续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和粘合力;建立体系运行常态化督查机 制,定期开展复盘评估,持续提升体系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实现企业运行管理目标。 4、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坚持贯彻以“三个意识、四项要求”为引领,以强化知识化、专业化提升为驱动,进一步细 化并严格落实考核方案和制度,持续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持续抓好一线技工岗位操作高手和岗位多面手的培训与 提升,为公司的产品制造质量保证和提升夯实基础。 四、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ccf98a-4ec1-406b-8684-a9385f2152e3.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与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与依据 本次自查覆盖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在任的全部独立董事,具体为文光伟先生、宋绪钦先生、郭永红先生。自查依据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禁止性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股东名册、关联 交易台账、任职文件等资料开展。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逐一核查每位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亲属关系及关联往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核心自查结论如下: 1、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亦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2、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非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未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前五名股东任职,非上述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4、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非上述单位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7、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上述任一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 三、董事会评估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结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与自查结果,评估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其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3c0434-221b-449c-9032-da638c22ab20.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新 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 .5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 止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1,112,999,994.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 3,542,16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0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 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 5,003.0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度发生金额 备注 1 2025 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50,028,482.20 2 加:收到归还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 3 加:收到利息 2,507.20 4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① 5 减:手续费支出 405.00 6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30,584.40 7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0.00 ①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中有 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5 年 2月 2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 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 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 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 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将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 过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 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 98,754.78 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018 年 7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 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 52,007.48 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将转让后 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 投资不超过 33,845.50 万元,剩余的 18,161.9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原计划 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33,845.5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并将上 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已使用 5,207.13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 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074a8b-a091-4847-8ba3-86829526f778.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邱峰) ─────────┴──────────────────────────────────────────────── 提名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邱峰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邱峰于 4月 27日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告知公司。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7c0f21-2e52-4088-81f4-8d686b905786.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林州重机(00253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476875-3723-4262-9feb-90bb44df0a30.PDF ─────────┬──────────────────────────────────────────────── 2026-04-28 19:47│林州重机(00253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2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院 4 号楼 3 层 367 首席合伙人:吴朝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澄宇合伙人人数为 2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45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444.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708.1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60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2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费用 790 万元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 10 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 3、诚信记录 本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本所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云锋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 始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 年 1 月转入北京澄宇。曾经签署过新天然气(603393)、康拓医疗 (688314)、航发控制(00073 8)、航发科技(600391)、视觉中国(000681)及众兴菌业(002772)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 林州重机(002535)。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雯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5 年 10月开始在本所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林州重机(002535)。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孙名元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业期间,先后为天方药业(600253)、一汽轿车(现更名为一汽解放 000800)、振华科技(000733)、振华新材(688707)等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有荣盛发展(002146)、白银有色(601212)、*ST 美尚(300495)、林州重机(00 2535)。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澄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澄宇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澄宇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澄宇为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c77d65-700f-446c-a453-83c9477fc729.PDF ─────────┬──────────────────────────────────────────────── 2026-04-28 19:46│林州重机(00253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 行更正,并对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贸易业务进行自查,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对公司2025年前 三季度的贸易业务数据更正。 二、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2025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数据如下: 1、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394,025,896.96 -84,140,143.80 309,885,753.16 其中:营业收入 394,025,896.96 -84,140,143.80 309,885,753.16 二、营业总成本 373,118,569.26 -84,140,143.80 288,978,425.46 其中:营业成本 308,064,862.60 -86,897,361.06 221,167,501.54 财务费用 29,477,866.62 2,757,217.26 32,235,083.88 2、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905,528,908.76 -322,703,158.52 582,825,750.24 其中:营业收入 905,528,908.76 -322,703,158.52 582,825,750.24 二、营业总成本 872,900,744.75 -322,703,158.52 550,197,586.23 其中:营业成本 744,181,229.07 -321,091,883.18 423,089,345.89 财务费用 56,899,088.33 -1,611,275.34 55,287,812.99 3、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一、营业收入 862,500,660.33 -322,703,158.52 539,797,501.81 减:营业成本 745,915,721.37 -321,091,883.18 424,823,838.19 财务费用 38,116,015.46 -1,611,275.34 36,504,740.12 4、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69,619,911.67 -322,703,158.52 846,916,753.15 其中:营业收入 1,169,619,911.67 -322,703,158.52 846,916,753.15 二、营业总成本 1,110,220,994.60 -322,703,158.52 787,517,836.08 其中:营业成本 922,361,969.20 -321,091,883.18 601,270,086.02 财务费用 82,938,914.77 -1,611,275.34 81,327,639.43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0947ea-78fa-41a3-9fc7-49f21c492f65.PDF ─────────┬──────────────────────────────────────────────── 2026-04-28 19:46│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林州重机(002535):林州重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4cdc86-ce16-4f41-a224-18e49fc37de7.PDF ─────────┬──────────────────────────────────────────────── 2026-04-28 19:46│林州重机(00253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林州重机(00253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921935-f040-4d6a-aa34-beec342c0c4e.PDF ─────────┬──────────────────────────────────────────────── 2026-04-28 19:46│林州重机(00253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林州重机(00253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7dbe20-93c5-4c9a-9d41-c3a6c3056a00.PDF ─────────┬──────────────────────────────────────────────── 2026-04-28 19:46│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ffe589-2fc7-4c58-8d80-ebc1a8247d92.PDF ─────────┬──────────────────────────────────────────────── 2026-04-28 19:46│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报告 ─────────┴──────────────────────────────────────────────── 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29a2c7-12e4-48d3-a5da-c71dfa4f1317.PDF ─────────┬──────────────────────────────────────────────── 2026-04-28 19:45│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dc4285-6310-4558-9971-5f4c7075810a.PDF ─────────┬──────────────────────────────────────────────── 2026-04-28 19:45│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 聚杰金融大厦 12楼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398602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fbd14b-b5ec-415b-9e65-2924d0a86414.PDF ─────────┬──────────────────────────────────────────────── 2026-04-28 19:45│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 聚杰金融大厦 12楼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398602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289204-6366-4eb6-b2ee-f0008735c514.PDF ─────────┬──────────────────────────────────────────────── 2026-04-28 19:45│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聚杰金融大厦 12楼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398602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期的专项报告 三、汇总表的专项说明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 E I J I N G C H E N G Y U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1 6 号 聚 杰 金 融 大 厦 1 2 楼12/F,JUJIE FINANCI AL BUILDING,16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话(tel):010-63357658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澄宇核字(2026)第 0006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 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林州重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林州重机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止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万股新股 。公司于 2015年 6 月 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 。截至 2015年 6 月 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542,160.00元,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0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 6 月 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号《验资 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 5,003.06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度发生金额 备注 1 2025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50,028,482.20 2 加:收到归还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 3 加:收到利息 2,507.20 4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① 5 减:手续费支出 405.00 6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30,584.40 序号 项目 2025年度发生金额 备注 7 2025年 12月 31 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0.00 ①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中有 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 2 月 2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 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 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23年 12月 29 日、2025年 5 月 27日 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 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 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年 1 月 3日,公司已将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年 2 月 27 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 11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 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 98,754.78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 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00万元,剩余的 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年 7 月 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 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 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 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 不超过 33,845.50万元,剩余的 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cc2c95-6327-453c-9ccd-fade05a46862.PDF ─────────┬──────────────────────────────────────────────── 2026-04-28 19:45│林州重机(0025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 │项核查报告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 机”、“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州重机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 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5年 6月 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 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 6月 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公司 2011年 4月 7日的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25年 9月 22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林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林州红旗渠大道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林州龙山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于 2015年 7月 8日、2020年 4月 29日、2020年 4月 29日和 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 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截止专户使用完毕之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23年 12 月 29日、2025年 5月 27日完 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8,945.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03,942.95 本年度使用金额 5,003.06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04 项目 金额(万元)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0.2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具体请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c49687-6609-432b-8802-a87b2188f565.PDF ─────────┬──────────────────────────────────────────────── 2026-04-28 19:45│林州重机(00253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林州重机(00253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469d2a-0107-4502-b4f8-f019c60fa46e.PDF ─────────┬──────────────────────────────────────────────── 2026-04-28 19:45│林州重机(00253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 聚杰金融大厦 12楼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398602 目 录 一、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汇总表的专项说明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 E I J I N G C H E N G Y U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1 6 号 聚 杰 金 融 大 厦 1 2 楼12/F,JUJIE FINANCI AL BUILDING,16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话(tel):010-63357658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说明 澄宇报字(2026)第 0016 号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澄宇审字(2026)第 02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2017 年修订)的要求,林州重机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林州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林重重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林重重 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林州重机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林州重机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林州重机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b15f3c-d484-4e47-bf24-93496f410055.PDF ─────────┬──────────────────────────────────────────────── 2026-04-28 19:44│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文光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客观、专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文光伟,男,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 、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会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奥浦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已按监管规则完成独立性自查,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董事会 10 次、审计委员会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董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委员会 文光伟 10 3 7 - 5 1 - 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职,依托专业优势,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定期报告编制及相 关事项、薪酬考核等事项审慎审议并提出专业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组织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控自评报告、关联方借款及担保、续聘审 计机构等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均投赞成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15 项议案,对向关联方借款、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关联方担保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经充分发表意见后均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参加多次 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 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关联担保、内部控制等事 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还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与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 的沟通交流,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结合自身在 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证券部负 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发放、签字收集工作,为本人工作 提供便利条件。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认为 2025 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使用“工业 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告知保荐代表人。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及专户销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人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后认为,上述事项系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审核公司提供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制度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更换审计机构,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该所执业资格、审计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核查,认为其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专业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情况。本人认 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要求,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推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切实履 行各项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对广大股东的良好回报。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 更加稳健经营,持续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文光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092c2c-d0ac-49eb-bfbe-189dd396f2c0.PDF ─────────┬──────────────────────────────────────────────── 2026-04-28 19:44│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绪钦) ─────────┴──────────────────────────────────────────────── 林州重机(002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绪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f1aea0-3495-497b-b172-8ade5421411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林州重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067.PDF ─────────┬──────────────────────────────────────────────── 2026-04-29│林州重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070.PDF ─────────┬──────────────────────────────────────────────── 2026-04-29│林州重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068.PDF ─────────┬──────────────────────────────────────────────── 2026-04-29│林州重机: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031.PDF ─────────┬──────────────────────────────────────────────── 2026-04-29│林州重机: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043.PDF ─────────┬──────────────────────────────────────────────── 2025-10-31│林州重机: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282.PDF ─────────┬──────────────────────────────────────────────── 2025-08-29│林州重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492.PDF ─────────┬──────────────────────────────────────────────── 2025-04-30│林州重机: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6379.pdf ─────────┬──────────────────────────────────────────────── 2025-04-09│林州重机: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9/1223029362.PDF ─────────┬──────────────────────────────────────────────── 2024-10-31│林州重机: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294.PDF ─────────┬──────────────────────────────────────────────── 2024-08-30│林州重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7324.PDF ─────────┬──────────────────────────────────────────────── 2024-04-29│林州重机: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634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