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6 飞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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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2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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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 │飞龙股份(002536):《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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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 │飞龙股份(00253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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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 │飞龙股份(002536):《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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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 │飞龙股份(002536):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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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8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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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7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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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7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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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7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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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6 │飞龙股份(002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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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02│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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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于 2025 年10 月 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飞龙国际私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国际”)增加投资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增加投资后总投资金额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后续主要用于飞龙国际
对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投资。投资金额根据龙泰公司建设进展情况逐步到位,飞龙国际注册资
本也将适时进行变更。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1 日发布《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飞龙
国际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 万新加坡元和 6.95 亿元人民币(金额系四舍五入,按 2026 年 1月 20 日官方汇率中间价折算约 7亿元
人民币);2026 年 2月 12 日发布《关于对境外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龙泰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33 亿泰铢(按 2026 年 2月 11 日官方汇率中间价折算约 7.32 亿元人民币)。上述增资及工商变更相关手续已经
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增资概述
公司近期分别收到飞龙国际与龙泰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增加的通知:
公司对飞龙国际增资 1亿元人民币(部分认缴),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 万新加坡元(按 2026 年 7 月 14 日官方汇率中间价折
算约 525 万元人民币)和 7.95亿元人民币(金额系四舍五入,合计约 8亿元人民币)。
飞龙国际对龙泰公司增资 7亿泰铢(部分认缴,按 2026 年 7月 14日官方汇率中间价折算约 1.42 亿元人民币),变更后注册
资本 40 亿泰铢(投资期间泰铢对人民币总体升值,按 2026 年 7 月 14日官方汇率中间价折算约 8.11 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资及工商变更相关手续已经完成,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飞龙国际
1、公司名称:飞龙国际私营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EILONG INTERNATIONAL PTE.LTD.
2、注册登记编号:202315691M;
3、注册资本:100 万新加坡元和 7.95 亿元人民币(金额系四舍五入,合计约 8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150 MACPHERSON ROAD, SCIENCE ARTS BUILDING,SINGAPORE348524;
5、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通讯、电子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飞龙股份持股 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164.57 71,576.28
负债总额 1,357.70 1,900.23
净资产 60,806.87 69,676.05
营业收入 9,075.82 1,436.21
净利润 225.66 33.18
(二)龙泰公司
1、公司名称: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TAI AUTO COMPONENTS (THAILAND) CO.,LTD.
2、注册登记编号:0215566014036;
3、注册资本:4,000,000,000 泰铢;
4、注册地址:299 Moo.4, Nong Lalok Subdistrict, Ban Khai District,Rayong Province 21120, Thailand;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6、股权结构:飞龙国际持股 99%,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峡县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股 1%。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872.10 84,149.98
负债总额 19,265.93 20,183.69
净资产 59,606.17 63,966.29
营业收入 408.53 653.32
净利润 -2,243.00 -727.46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飞龙国际与龙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公司深化国际化产业布局、构筑全球资本平台战略的关键举措。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优势,加快国际化发展进程。
本次增资行为契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三、备查文件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飞龙国际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4、龙泰公司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0d3e3d4-8b01-43ce-93ab-83127e076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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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飞龙股份(002536):《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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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合理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全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稳定的经营团队,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
(一)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
(三)中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总监、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等。
(四)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通员工(以下简称“普通员工”)。
第三条 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全体人员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标准与公司规模、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工作强度等因素相符,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风险
、责任相关;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的确定必须与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效益相适应,引导全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
(四)竞争性原则。对标外部市场,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全员薪酬水平,建立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由总经理
办公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
准及调整方案。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发放及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津贴(税后金额)以现金
形式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推荐,经股东会选举担任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
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等。内部董事不领取津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
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价值、能力并结合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百分之十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按年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执行递延支付规则,原则上按照三年递延,且第一年(即核定当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八十,
第二年、第三年均不低于百分之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适时适用。
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办负责落实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根据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每月进
行考核并在月度薪酬中兑现,经营年度结束后对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算。
(三)专项奖励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福利 相关人员的社保、福利、总经理特别奖励、公司外奖励等其他福利,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
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薪酬构成与发放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基本薪酬由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办根
据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岗位责任、价值、能力并结合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十。
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办负责落实对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根据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
准,每月进行考核并在月度薪酬中兑现,经营年度结束后对全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算。
(三)专项奖励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奖励方案经人力资源部
绩效考核办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福利 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社保、福利、总经理特别奖励、公司外奖励等其他福利,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各级管
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董事、各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其薪酬的组成部分,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各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十三条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为留住人才,形成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董事、各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薪酬
水平可适时提高,调整方案程序按此制度流程执行,董事薪酬如需变动,须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定期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公司盈利状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的变动。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由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各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或其他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待生效后,原制度《董事、中高层薪酬管理制度》同步废除。
中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薪酬构成与分配如有调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ef76a01-1c3f-4674-9b91-3fe9e4984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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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飞龙股份(00253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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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0dab536-b13c-4a19-a240-ab386e80f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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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飞龙股份(002536):《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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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镍、铜、铝、铁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
为目的,结合销售、生产和采购计划,进行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
,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
、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五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司参与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外汇汇率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公司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交易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品种、规模、
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五)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不得以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且严格执行审议批准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
未来十二个月内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
,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子公司和个人无
权做出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条 为提高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办理效率,公司拟组织建立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
管理委员会负责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交易方案,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财务
部负责人(财务总监)负责签署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公司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三)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范围内,对日常进行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管理,定期
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汇报业务情况。
(四)负责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应急处理。
(五)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业务的具体方案
、进行日常具体业务操作等。工作小组由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业务操作流程及职责
1、财务部负责商品期货账户维护、交易及行情软件账户的申请、使用设置以及权限管理等。
2、采购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为目的,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相关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以及各专业机
构报价信息,提出商品期货交易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确定,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
3、财务部负责妥善安排资金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每月末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详
细记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编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表。
4、审计部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
况等。
5、法律事务部负责审阅交易合同条款,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
6、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的主要业务操作流程及职责
1、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预测未来外汇收款情况,编制外汇回款情况表报财务部。
2、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销售部的预测数据,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委托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制定
交易方案,经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3、审计部作为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等。
4、法律事务部负责审阅交易合同条款,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
5、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在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及金融机构。
(二)合理设置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三)加强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
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四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工作小组应立即报告管理委员会。若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
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若发生临时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应及时提交分析意见,由公司管理委员会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应当跟踪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综合风险,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五章 信息披露、保密制度与档案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已实施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总额
)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业务信息接触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
露公司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有关的信息。第十九条 公司商品期货和金融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所有业务相关信息和资料
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交易行为的,由越
权操作人员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信息,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采
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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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9│飞龙股份(002536):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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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9b27f275-a69a-41d3-93ce-67d48a957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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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8│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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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6年7月31日以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3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7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
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29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9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或邮件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联系人:谢坤 联系电话:0377-69723888
邮政编码:474500 电子邮箱:dmb@flacc.com
5、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f4f3bd5-a03a-45d2-8b94-cd652a26d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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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7│飞龙股份(00253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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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为切实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新修订的《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
性,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审议通过之日终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津贴为税前 10.8 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薪酬
(1)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不领取津贴,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责任、价值、能力并结合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
(二)薪酬构成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其他福利、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执行递延支付规则,原则上按照三年递延,且第一年(即核定
当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80%,第二年、第三年均不低于 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适时适用。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按年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副董事长薪酬
副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由委派方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其董事津贴和薪酬。
(二)总经理基本薪酬
公司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税前 60 万元/年,按月发放,薪酬其他部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薪酬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为税前 24 万元/年,按月发放,薪酬其他部分参照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费用后,向个人发放剩余部分。
(五)上述领取报酬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任职变动情形的,按其实际任职情况计
算薪酬等并予以发放。
(六)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c57e2a2-1d49-40b9-bd6d-64311194a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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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7│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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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多场景、多领域热管理方案解决商,主要从事热管理部件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大宗原材料需求量大但上游供货资源集中,市
场现货流通量不足,导致采购周期较长,公司长期需要现货储备,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镍、铜、铝、铁等主要原材料年消耗额 7.8
亿元左右,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形成一定压力,且原材料价格波动也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同时,公司全球化业务稳步推进,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公司及子公司外币回款占
年回款总额 40%左右,受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较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及类型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仅限于在境内正规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及期权合约,标的品种严格限定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镍、铜、铝、铁等原材
料,用于锁定采购成本、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
业务。
(二)交易规模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交易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交易场所
仅限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期货公司和金融机构。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办理效率,公司拟组织建立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
责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交易方案,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人(财
务总监)负责签署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及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风险: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动大,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场所采用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
,公司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
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商品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
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金融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
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业务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
,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因单方面远期结汇合
约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前述各类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以
下风险管控措施:
(一)严格授权与额度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须基于真实生产经营需求开展,业务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授权
额度及有效期内。各项交易申请须经规定的审批流程逐级审核批准,严禁开展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超授权范围的交易,杜绝投机行为。
(二)完善制度体系与全流程管控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原则、组织架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及风险报
告机制。业务开展严格执行“事前申请、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三)优选交易对手,严控法律风险
公司严格筛选具有相应业务资质、资信良好、监管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及期货公司作为交易对手。在业务开展前,法律事务部、
审计部及财务部将审慎审阅交易合同条款,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确保合约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强化市场监测与动态风控
公司建立常态化市场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品种的市场走势,密切监控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动
情况及保证金余额。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保证金预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整
或终止相关业务,防止损失扩大。
(五)落实独立监督与审计稽核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内控有效性及风险敞口进行独立监督与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违
规操作、未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或内控漏洞等情况,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形成有效的监督制
衡机制。
五、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真
实生产经营需求为依托,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公司已建立健全《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涵盖授权管理、岗位制衡、交易执行、资金划拨、会
计核算及内部审计在内的全流程内控体系,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控及应对市场、流动性、操作及法律等各类风险。
因此,公司认为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相关业务在批准的额度与授权期限内审慎
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障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d4021f7-08b1-4cfd-bc10-c1e1b8c35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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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7│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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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5d5eb05-1b51-4629-9bd5-a0438d707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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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6│飞龙股份(002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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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日上午 9:00 在办公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29 日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至各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6名董事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边泓、胡战超、
侯向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为 9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
产 560 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其进行结项。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6,029.69 万元人民币(金额系尾数四舍五入,包含未支付合同尾款、
待置换票据、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等款项)。
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等款项合计12,697.31 万元人民币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
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拟将剩余节余资金 3,332
.37 万元人民币(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等款项)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月 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 2026 年 7月 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多场景、多领域热管理方案解决商,主要从事热管理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镍、铜、铝、铁等大宗原材料采购规模大、上游供给集中、现货紧缺、备货周期长,近年来
公司及子公司镍、铜、铝、铁等主要原材料年消耗额7.8 亿元左右,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形成一定压
力,且原材料价格波动也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出口业务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外币回款占年回款总额 40%
左右,汇率波动带来较大汇兑风险。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制定《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原则、组织架构、审批权限、业务
流程及风险报告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编制《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上述拟开展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基本情况、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上限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亿美元或等值货
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规要求,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薪酬制度,建立薪
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双向挂钩机制,实现核心管理层与公司长期发展深度绑定。
鉴于上述要求,公司拟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原制度名称《董事、中高层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履职保障、任职规范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
合规治理体系。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7、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为切实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新修订的《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
性,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月 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
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定于 2026 年 7月31 日(星期五)15:30 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三个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6 年 7月 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1fec23a-b5d3-40bd-bcd8-fe82cc426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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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25│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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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23eac31-d7b2-408e-8c31-3bce692fb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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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飞龙股份(002536):飞龙股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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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00 ~ 8,000 21,043.79
比上年同期下降 67.69% ~ 6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710 ~ 7,910 21,774.79
比上年同期下降 69.18% ~ 63.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 0.14 0.3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同比影响原因
如下:
1、公司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报告期内,汇率大幅波动,汇兑损失影响利润超 5,
000 万元。
2、报告期内,汽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产品售价承压,盈利空间不断收窄。该因素影响利润近 7,00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上涨态势,生产成本持续攀升,进一步影响利润超 2,000 万元。
4、针对上述压力,公司已推出多项应对措施。鉴于液冷领域前景广阔,公司持续推进相关业务拓展,个别客户部分项目实现小
批量订单落地,但当前液冷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对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2c590ff-dd2b-4bd9-8e3b-362a84486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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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飞龙股份(00253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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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00b0585-3e65-4893-917b-4741bc277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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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33│飞龙股份(002536):飞龙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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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6月 23 日、2026 年 6
月 24 日和 2026 年 6 月 25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21.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价已达到异常
波动标准。
公司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
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目前公司液冷领域相关业务正在有序开展,个别客户部分项目实现小批订单落地。但现阶段液冷领域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对
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后续如有达到相关披露标准的订单,公司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已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减少 52.84%。综合看,公司目前整体业务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6、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
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b862b77-4c77-4a53-9bdf-3e0be8957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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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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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31 日总股本 574,785,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 172,435,766.4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
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
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4,785,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0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1*****643 孙耀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谢坤
咨询电话:0377-697238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fc5f86d-fe5c-408a-b363-f0487e783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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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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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149.31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
54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248.53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7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00.77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3.55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52.772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2,9
00.77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7%。
9.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董事会秘书
谢国楼;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王奕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锋、孙耀忠、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孙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3644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6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8%。
1.02 选举孙耀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7.7019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1.9395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55%。
1.03 选举刘红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253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49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6%。
1.04 选举李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2574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495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7%。
1.05 选举赵书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2467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4843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4%。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边泓、胡战超、侯向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胡战超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1 选举边泓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685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9226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61%。
2.02 选举胡战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531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7686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6%。
2.03 选举侯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5132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7508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1%。
非独立董事孙锋、孙耀忠、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与职工代表董事李华品及独立董事边泓、胡战超、侯向阳共同组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王奕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fef1f71-4322-448b-9484-807a51c21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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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飞龙股份(00253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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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
人,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孙锋
2、副董事长:孙耀忠
3、非独立董事:孙锋、孙耀忠、赵书峰、刘红玉、李江、李华品(职工代表董事)
4、独立董事:边泓、胡战超、侯向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届满止,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胡战超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孙锋(主任委员)、孙耀忠、胡战超;
(2)提名委员会:胡战超(主任委员)、侯向阳、赵书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侯向阳(主任委员)、边泓、赵书峰;
(4)审计委员会:边泓(主任委员)、侯向阳、李华品。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赵书峰
(二)副总经理:孙定文、冯长虹、席国钦、王瑞金、孙凯、谢国楼、张群、赵延通、杜振
(三)财务总监:孙定文
(四)董事会秘书:谢国楼
(五)证券事务代表:谢坤
(六)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伟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国楼、证券事务代
表谢坤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谢国楼 谢坤
联系地址 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电话 0377-69662536 0377-69723888
传真 无 无
电子信箱 dmb@flacc.com dmb@flacc.com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部分董事、高管离任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李明黎和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2、公司总经理孙耀忠,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3、公司副总经理唐国忠,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也不再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玉福和方拥军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国忠持有公司 137 万股,均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唐国忠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对李明黎、孙玉福、方拥军和唐国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538b8b6-9cc7-497d-88e2-ae98edd9f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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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1│飞龙股份(002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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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 15:00 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
九届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 5月22日 16:00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至各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孙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9名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 9
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选举孙锋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会选举孙耀忠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孙锋(主任委员)、孙耀忠、胡战超;
(2)提名委员会:胡战超(主任委员)、侯向阳、赵书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侯向阳(主任委员)、边泓、赵书峰;
(4)审计委员会:边泓(主任委员)、侯向阳、李华品。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书峰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定文、冯长虹、席国钦、王瑞金、孙凯、谢国楼、张群、
赵延通、杜振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定文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国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坤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伟华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383a8c2-4e40-48cf-9736-c2a474bb4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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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0│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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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布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5:00在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日期为 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1,493,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7542%。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485,34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75%。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007,79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7%。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
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两名股东代表与德恒律
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孙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63,644票,当选。
1.2 选举孙耀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77,019票,当选。
1.3 选举刘红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62,535票,当选。
1.4 选举李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62,574票,当选。
1.5 选举赵书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62,467票,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1 候选人:孙锋 同意 34,006,020票
1.2 候选人:孙耀忠 同意 34,019,395票
1.3 候选人:刘红玉 同意 34,004,911票
1.4 候选人:李江 同意 34,004,950票
1.5 候选人:赵书峰 同意 34,004,843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边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66,850票,当选。
2.2 选举胡战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65,310票,当选。
2.3 选举侯向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965,132票,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2.1 候选人:边泓 同意 34,009,226票
2.2 候选人:胡战超 同意 34,007,686票
2.3 候选人:侯向阳 同意 34,007,508票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55a22f3-dc71-4c94-8fd4-335a6594a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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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2│飞龙股份(00253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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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紧密契合新兴领域方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年产 600 万
只新能源电子水泵”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设备,其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
龙”)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59 号。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实施主体调整双方已就前述事
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等相关公告。
一、芜湖飞龙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资产转让实际履行过程中,部分设备资产账面价值、相关配套费用等与原协议约定数据存在差异,致使资产账面原值、
净值与协议约定金额出现偏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转让设备资产原值及相关事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转让设备已全部交付到位,相关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也已调整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调整前原协议 调整后补充协议
资产价值 1,671.41 万元 1,468.74 万元
注:本次《补充协议》除了调整上述资产价值等相关事项,其他均未有变化。
二、备查文件
《<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6d0abcb-48c8-4855-af36-f53562c55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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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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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2 日(星期三)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2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263.81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
33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62.722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0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1.09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1.05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9.96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2人,代表股份5,40
1.09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9.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
赵书峰、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
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当日15:30结束。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51.902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 8.97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2.9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和侯向阳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51.852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 9.0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2.9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50.902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 8.93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3.98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8.140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3%;
反对 8.93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弃权 3.98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46.512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 13.18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4.12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3.750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5%;
反对 13.18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弃权 4.12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56.892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 3.2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3.7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24.130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
反对 3.2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 3.7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55.232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 2.9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5.5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22.470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
反对 2.99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弃权 5.590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accc320-1ee0-4dbd-8c54-97a94673f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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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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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c639c66-d8d5-4b90-9dc5-7119cc57c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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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侯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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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侯向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c92813-4f88-4112-a9aa-0174cd9dc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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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飞龙股份(00253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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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26年 6月 8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 6 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
二、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孙锋、孙耀忠、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 202
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边泓、胡战超、侯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边泓为
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在本公司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华品(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华品将与公司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 8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
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
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李明黎及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
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bffee2-d9fa-411e-9cff-ee473b7a5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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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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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d487fb9-9900-4fd5-ac39-0cae97d9a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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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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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0976ada-80ec-4585-ad64-0b6b8d2b0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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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飞龙股份(00253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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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d6b273-762d-4777-b092-644e899db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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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4│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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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6年5月22日以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0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 议案 1、议案 2均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1.01 选举孙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孙耀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刘红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李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赵书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边泓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胡战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侯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
事人数为5人、独立董事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或邮件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联系人:谢坤
会议联系电话:0377-69723888
邮政编码:474500 电子邮箱:dmb@flacc.com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1703a4-c9ce-4987-b39c-1a9477ad6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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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2│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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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战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e529971-ab2e-4e22-b1ba-658ac7ec0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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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2│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边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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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边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21efbaa-b708-4853-9a81-074422c66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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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2│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边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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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边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410f33f-59b9-49bb-8ecd-a8c21b72b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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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2│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侯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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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侯向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93c1bf4-d436-4611-b760-33ec5818a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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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2│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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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战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2b7160-3db7-4457-9cb7-b1e5fe8b2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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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7│飞龙股份(002536):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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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 号
)同意注册,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074,07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10.5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99.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255,485.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月 6 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 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
州飞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
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近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实施主体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截至 2026 年 4月 13 日,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1 郑州飞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2508****0047 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峡支行
2 芜湖飞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9411********** 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西峡县支行 8764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与“甲方1”合称“甲方”
)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曦、方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条
款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
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c39c077-e468-4234-ac83-0c1840f1c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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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45│飞龙股份(00253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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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f996696-5885-4460-b68a-310c07175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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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47│飞龙股份(00253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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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96888619-807e-421f-a788-ab438e01c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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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38│飞龙股份(002536):飞龙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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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3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0 ~ 7,000 12,263.94
比上年同期下降 59.23% ~ 42.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780 ~ 6,780 12,284.09
比上年同期下降 61.09% ~ 44.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 0.12 0.2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多重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主要变
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产生汇兑损失,同比上期影响利润约 2,500万元。
2、受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影响,报告期内关税因素同比上期影响利润约 1,000 万元。3、公司海外生产基地龙泰汽车部件(泰国
)有限公司正在逐步投产阶段,前期费用影响当期利润约 1,000 万元。
4、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激烈,上下游产业链降价压力传导,公司盈利空间受到持续挤压。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1cca8dc4-e83f-455e-9729-ac61259de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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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32│飞龙股份(002536):飞龙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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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飞龙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0325a03-8ace-4a1d-9494-e65b50ada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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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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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202
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通过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亿
元;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0.85亿元。
2025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5亿元,根据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38亿元,本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亿元,加上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余额4.11亿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1.72亿元,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
配利润为5.76亿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因此,2025年年末可分配利润
为5.76亿元。
2、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在保障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574,78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72,435,766.4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54
.41%。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72,435,76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41%。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2,435,766.40 229,914,355.20 172,435,766.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16,923,175.24 329,623,734.60 261,773,720.66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085,013,704.4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75,635,931.3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74,785,888.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02,773,543.5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74,785,888.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74,785,888.00 元,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
的相关承诺。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可行性、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d017b06-0a43-4bc1-a102-830a526ac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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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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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9c3c9d0-0bd0-4c17-bc3a-efa4a6eb4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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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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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0e49c4d-914a-4036-9cb4-f36fa62c3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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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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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78ae933-fbcc-43e9-aabe-34cda5932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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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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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
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耀忠、独立董事方拥军、保荐代表人杨曦、财务总监孙定文、董事会秘书谢
国楼。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 年 3月 26 日 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df9ba37-60d1-4d2a-abe4-22c64aeab2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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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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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77ee06dd-41b1-44fd-af1b-7f250d130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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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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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baf6914-a126-4756-af51-41072af3e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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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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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f5e3fdca-513b-4236-b9eb-4d33fee32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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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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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51,025.80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18 家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 年 3 月 17 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
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浩,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玉梅,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薛佳祺、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浩、项目质量复核人李玉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审计费用 98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8 万元。
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6 年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98 万
元(不含税,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4b986c45-7aa0-4444-a966-0ab20452c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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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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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34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348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飞龙股份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飞龙股份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飞龙股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28620fd-413b-435f-8395-c3130e65d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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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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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
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51,025.80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2024年度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1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
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
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公司进行审计,认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飞
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
项说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72f06693-c0cd-4fd3-8a0c-d6e5b3d1f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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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飞龙股份(00253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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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349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250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飞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飞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飞龙股份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飞龙股份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飞龙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飞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b1c3216-878d-454e-8558-059b14dcf9a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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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飞龙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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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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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飞龙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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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0/1225017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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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飞龙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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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3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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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飞龙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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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23/1224255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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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飞龙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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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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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飞龙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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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0/1222846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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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飞龙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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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5/1221383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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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飞龙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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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26/1220730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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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飞龙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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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2/1219580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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