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8 司尔特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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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 │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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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 │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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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52 │司尔特(002538):关于全资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并划转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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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51 │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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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7 │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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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 │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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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 │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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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7 │司尔特(00253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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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6 │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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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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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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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00254号致: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以现场及
线上方式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 1号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等相关文件,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人数共2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5,646,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66%。除上述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见证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代表和本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
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3,741,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6%;反对 1,38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65%;弃权 5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c6441d5f-b3be-40a6-b76b-0d8c319d2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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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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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346205d8-feae-47fa-ac4c-cc90d0b9e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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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52│司尔特(002538):关于全资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并划转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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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解决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科技”
)宣城分公司与宣城司尔特化肥有限公司长期并存职能重复等历史遗留问题,拟调整内部组织架构,由化肥科技新设全资子公司进行
承接原化肥科技宣城分公司及宣城司尔特化肥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划转事项”)。
本次调整及划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及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证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本次调整及划转事项的具体方案
(一)化肥科技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4、注册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巷口桥
(二)资产划转方案
1、公司将 2022 年资产划转时已划转至化肥科技公司但尚未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实际由化肥科技宣城分公司使用的不动产权属
变更登记至化肥科技公司或其新设全资子公司;
2、化肥科技公司将名下实际由化肥科技宣城分公司使用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化肥科技宣城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资产、负
债整体划转至化肥科技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综合考虑设立初期的经营成本、整体划转的成本、效率,拟将化肥科技宣城分公司实际使用的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
余期限调整齐平,并合并办理新的权属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及划转事项并未导致公司及化肥科技公司的业务及人员等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本次调整及划转事项的完成有利于解决公司宣城业务板块在近二十年内长期存在的组织机构重叠、职责权属不清的弊端,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调整及划转事项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生产、销售、环保、管理等相关资质、许可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a55f533-8c85-423b-8378-7d2f72077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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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51│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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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1059161-8bce-4d3e-aec3-db2829fe0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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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7│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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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
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2、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袁其荣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3.07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增持总金额273.31万元;袁鹏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
,增持总金额51.17万元;吴昌昊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增持总金额26.13万元。后
续如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关于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后,袁其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3.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袁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8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011%;吴昌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暨《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前的12个月及本次增
持期间未披露其它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暨《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及本次增持
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
、副总经理袁鹏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拟不低于人民
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
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九)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
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78,7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08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3,506,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司 本次增持情况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金额(元)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袁其荣 0 0.000% 530,700 2,733,149.00 530,700 0.062%
袁鹏 0 0.000% 98,000 511,700.00 98,000 0.011%
吴昌昊 0 0.000% 50,000 261,300.00 50,000 0.006%
合计 0 0.000% 678,700 3,506,149.00 678,700 0.08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增持主体如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664cc811-445d-43a7-b996-03d5cc3da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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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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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和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3: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邮件地址:506838292@qq.com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政编码:242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82b1338-1423-43e4-99bd-cce80ecce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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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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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ef5279a-2a6d-4a4f-80ae-2f2550575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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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7│司尔特(00253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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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2、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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