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8 司尔特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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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7 │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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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 │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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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 │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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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7 │司尔特(00253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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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6 │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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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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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4 │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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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4 │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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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2 │司尔特(00253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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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2 │司尔特(00253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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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7│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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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
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2、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袁其荣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3.07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增持总金额273.31万元;袁鹏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
,增持总金额51.17万元;吴昌昊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增持总金额26.13万元。后
续如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关于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后,袁其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3.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袁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8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011%;吴昌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暨《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前的12个月及本次增
持期间未披露其它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暨《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及本次增持
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
、副总经理袁鹏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拟不低于人民
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
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九)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
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78,7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08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3,506,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司 本次增持情况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金额(元)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袁其荣 0 0.000% 530,700 2,733,149.00 530,700 0.062%
袁鹏 0 0.000% 98,000 511,700.00 98,000 0.011%
吴昌昊 0 0.000% 50,000 261,300.00 50,000 0.006%
合计 0 0.000% 678,700 3,506,149.00 678,700 0.08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增持主体如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664cc811-445d-43a7-b996-03d5cc3da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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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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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和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3: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邮件地址:506838292@qq.com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政编码:242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82b1338-1423-43e4-99bd-cce80ecce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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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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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ef5279a-2a6d-4a4f-80ae-2f2550575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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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7│司尔特(00253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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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2、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次。其中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 次和纪律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勇先生,2014 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
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
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
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
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fea0d07-6508-47b5-b408-3fc489f03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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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6│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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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 11月 1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 1号会议室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ec345bf-dfda-4d07-888a-47fe3fd56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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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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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宣城市公安局送达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宣
城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宣检委代/申援〔2025〕7号),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主要内容为:“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现将该案移送至宣城市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主要内容为:“本院已经收到宣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金政辉、方君、黄席利、田明华、金国清、姚静、文继兵
、周绍武、孙彬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方君、孙彬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国清、方君、姚静、文继兵、马磊等人涉嫌诈
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人。如果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公司报案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2023年底,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管理人员存在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路发”)巨额财产的情况,经多次约谈相关人员,其拒不配合公司自查并相继辞职。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向宁国市公安局报案,
并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了解,本次移送审查起诉涉及公司的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田明华以及部分
公司员工和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上述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占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贵
州路发等的巨额财产;涉嫌虚构尿素采购交易将公司资金转出,再虚构有机肥销售回流部分资金并骗取政府补贴;涉嫌在虚构尿素采
购交易的过程中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而发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行为。最终将以司法机关生效
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为准。
2、鉴于相关犯罪事实中,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国清、方君、文继兵等涉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犯罪行
为,公司也在本次移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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