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8 司尔特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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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7 │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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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17 │司尔特(002538):关于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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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9 │司尔特(0025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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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9 │司尔特(0025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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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司尔特(00253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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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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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司尔特(00253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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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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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司尔特(00253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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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司尔特(00253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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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7│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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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3895ebce-95de-4ded-9645-0bade90da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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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17│司尔特(002538):关于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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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
于近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证书 1 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矿井水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证书号:第 7558289 号
专利权人: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550302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金中镇吉乐湾
发明人:刘忠正;文斌;徐海;朱德彬;陈浩;黄家兴
专利号:ZL 2024 1 0610634.2
专利申请日:2024 年 05月 16日
授权公告号:CN 118420169 B
授权公告日:2024 年 11月 26日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该工艺是在通过活性炭和累托石复配,再与羧基壳聚糖形成网络结构,偶联改性后与马来酸酐改性对羟基苯硫酚接枝,使复合絮
凝剂易与污染物结合,是通过复合絮凝剂对矿井水污染物进行絮凝处理,从而提高 COD 去除率,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本期公司业绩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f11ca21f-938a-4021-9add-662aa52ad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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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9│司尔特(0025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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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81,951,500股,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更为70,870,00
0股)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 日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日 9
: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楼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其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3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4,065,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81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82,05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3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0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3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0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3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01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9%。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64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 1,02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6%;弃权 3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8.2092%;反对 1,02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的8.5374%;弃权 3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3.25
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18c4a51b-5aa4-4ad8-a93d-eb1df02c9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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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9│司尔特(0025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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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6d0d9039-fa2f-4332-8190-6f04f186f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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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司尔特(00253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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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
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
实到董事 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吴玉光先生、朱克亮先生对此议案投弃权票。理由详见《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的公告。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4年 10月 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11月 1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楼 1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 2024年 10月 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ae7a3d8-6517-4864-960f-9f6435782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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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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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独立董事吴玉光、朱克亮对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投弃权票并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吴玉光的弃权理由和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如下:
鉴于公司财务报表部分科目的期初数因财报保留事项尚在调查中而无法最终确定,为保持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表决意向的连贯性
,本人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投弃权票,并发表不能保证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意见,异议内容参照本人对2023年年度
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说明。除此以外,本人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朱克亮的弃权理由和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如下:
本人对公司及管理层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表示认可,但鉴于黄席利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目前仍未侦破,本人根据现有信息
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期初数的影响。因此,本人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投弃权票,且不能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b49aa71-25d1-46ae-b2e0-853a5366d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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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司尔特(00253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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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8549398-130e-41d5-a240-8329158d7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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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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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
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交易
时间,即上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楼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安徽省司尔
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和 11月 14日上午 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63-4181590;
2、传真号码:0563-4181525;
3、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4、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5、邮政编码:242300;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e9c6376-afcd-46cc-9f29-04081b446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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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司尔特(00253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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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0c9ba7d-d4c0-4400-9ab7-212acabef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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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司尔特(00253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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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96234b6-dc3e-40e7-9b4e-02860ef0bb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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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司尔特(002538):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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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59203c95-7cb6-48a5-9641-e5346f8bf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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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0:00│司尔特(002538):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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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
,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
务。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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