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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0(亚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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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40 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00:00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10-10 00:00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6 17:35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2 18:32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 │2025-09-22 18:31 │亚太科技(00254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2 18:30 │亚太科技(002540):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1 15:36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21 15:36 │亚太科技(002540):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 │ │事务报告 │ ├─────────┼──────────────────────────────────────────────┤ │2025-09-17 19:35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9-16 20:37 │亚太科技(00254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2025-10-10 00:00│亚太科技(002540):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540,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债券代码:127082,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转股价格:5.29元/股 转股来源:新增股份 转股期限: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江 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 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 6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3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159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发行 1159 万张,募 集资金总额为 1,159,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0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 2,250,359.49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9,674,168.81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3]B 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圳上[2023]334号)同意,公 司发行的 1,159,000,000元可转债自 2023年 4月 27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7082,债券简称:亚科转债,上市数量 1 159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3月 15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 1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9月 15 日至 2029年 3月 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亚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46元/股,因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6.22元/股,生 效日期为 2023年 5月 26日;因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为 6.06元/股,生效日期为 2023年 9月 15日;因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为 5.74元/股,生效日期为 2024年 5月 30日;因 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为 5.58 元/股,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9月26 日;因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为 5.38 元/股,生效日期为 2025年 5月 29日;因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为 5.39元/股,生效日期为 2025年 7月 22日;因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为 5.29元/股,生效日期为 2025年 9月 23日。(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3-080、2024-048、2024-070、2025-043、2025-051、2025-080)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亚科转债”转股数量为 3,480股,票面总金额因转股减少18,500 元(185 张)。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亚科转债”剩余票面总金额为1,158,838,100元(11,588,381张)。 因可转债转股,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加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79,613,825 30.35 — 379,613,825 30.35 高管锁定股 376,043,825 30.07 — 376,043,825 30.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570,000 0.29 — 3,570,000 0.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1,062,107 69.65 3,480 871,065,587 69.65 三、总股本 1,250,675,932 100.00 3,480 1,250,679,412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亚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亚太科技”股本结构表(2025年 9月 30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亚科转债”股本结构表(2025年 9月 30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亚科转债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2025年 9月 30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f957780-31aa-4560-bef9-cd4b636c2ce8.PDF ─────────┬──────────────────────────────────────────────── 2025-10-10 00:00│亚太科技(002540):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情况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加速推进全球化高端制造战略布局,通过全资子公司亚太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太香港”)以 1,533,000 欧元现金收购法国 Alunited France SAS(以下简称“Alunited France”)和丹麦 Aluni ted DenmarkA/S(以下简称“Alunited Denmark”)两家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ALUnited”、“标的公司”),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同日,公司及亚太香港与标的公司股权持有人 FB 14 GmbH、FB 15 GmbH(以下简称“卖方”)完成《股权买卖 协议》签署。(具体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前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境外投资备案及审批程序,并先后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无锡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与数字主权部出具的关于外国在法投资项目的决定文件。(具 体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亚太香港与标的公司股权持有人 FB 14 GmbH、FB 15 GmbH 于 2025年 10月 2日共同签署《交割确认书》,各方共同确认 :本次交易交割条件均已满足;亚太香港已按照《股权买卖协议》约定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1,533,000欧元,卖方确认 已收到全部股权收购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割完成后,Alunited France和 Alunited Denmark成为亚太香港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交割日审 计、内部控制管理整合等工作将有序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构建公司在高端汽车安全部件领域核心能力,对公司进一步拓展全球尤 其是欧洲市场业务、深化本土运营有着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d476bced-1368-4ad8-8efe-f8314b3da784.PDF ─────────┬──────────────────────────────────────────────── 2025-09-26 17:35│亚太科技(002540):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情况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加速推进全球化高端制造战略布局,通过全资子公司亚太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太香港”)以 1,533,000 欧元现金收购法国 Alunited France SAS(以下简称“Alunited France”)和丹麦 Aluni ted DenmarkA/S(以下简称“Alunited Denmark”)两家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ALUnited”、“标的公司”),并于本次股权 收购完成后由亚太香港向标的公司增资 1,467,000欧元用于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 过亚太香港持有 Alunited France 和 Alunited Denmark两家公司 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境外投资备案及审批程序,并先后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 N3200202501215号、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501216号)、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 号(2025)134 号、备案号(2025)135号)及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与数字主权部出具的关于外国在法投资项目的决定文件。 三、其他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交割,目前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中。本次交易尚存在的风险还包括交割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cadd1062-8265-412f-a96d-1a3baa78caae.PDF ─────────┬──────────────────────────────────────────────── 2025-09-22 18:32│亚太科技(002540):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085)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7)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2)。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3、2023-094)。 (五)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 99~101)。 (六)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满足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077 ) (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2024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及2024年11 月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078、2024-088) (八)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033) (九)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55元/份调整为5.155元/份,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047) (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及2025年 5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034、2025-040) (十一)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和2025年7月2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的公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051),公司已办理完成注销/回购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357万份股票期权和3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 (十二)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5.155元/份调整为5.05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 详见公司2025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084)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发布《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 总 股 本 1,250,269,672.0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5,837,354.00 股 后 的1,234,432,3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全体 股东派现金红利123,443,231.8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3日。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派实施 情况,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5.155-0.1=5.055元/份(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55元/份调整为5.055元/份,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将在 公司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调整业务后生效。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 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351faa77-7eed-4445-9c29-8dfd4ec6198c.PDF ─────────┬──────────────────────────────────────────────── 2025-09-22 18:31│亚太科技(00254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 025年9月22日在公司综合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彭俊芳、独立董事钱美芳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 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55元/份调整为5.055元/份。 公司董事罗功武先生、彭俊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8a1ff529-0de2-4f64-854f-3cbddc3d426e.PDF ─────────┬──────────────────────────────────────────────── 2025-09-22 18:30│亚太科技(002540):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 0 1 9 电 话 : +86 2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86 2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前言(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 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 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办人员沟通、 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2.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调整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 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声明与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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