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0 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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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5:40│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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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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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12│亚太科技(002540):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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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4a87cd59-5cd2-4562-845b-2de0836a4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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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29│亚太科技(00254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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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并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
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14:5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会议室(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 5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邰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537,330,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7,602,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6
人,代表股份 39,727,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6 人,代表股份 39,727,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1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6 人,代表股份 39,727,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608,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 4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2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06,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44%;反对 4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5%;弃权 2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326,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5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03%;弃权4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4,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41%;反对 5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7%;弃权 4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邰恬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9cf5fd4d-77bc-4130-909c-81a4b9408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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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29│亚太科技(00254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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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fc96bd74-9631-4f23-a104-98e88b802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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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27│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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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11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
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00,000 股;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3,131 股。综上,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96,
869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25,018.3651 万元减少至 124,988.6782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2024年 10 月 17 日登载于《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2024-078)。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每个工作日 8:30-11:30、13:00-16: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 58 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0-88278652
5、传真:0510-88278653
6、邮编:214145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4de7a43e-da5c-4a23-91ae-4f031f573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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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1│亚太科技(0025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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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9250eb15-4cea-4d0b-9961-3ae1a11ab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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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0│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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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4年1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东北总部生产基地(
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沈北新区”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原则,就本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同日,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
本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东北总部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成并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及其材料的生产能力。
3、项目投资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资金4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或自筹资
金。
4、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新设子公司辽宁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子公司”),注
册资本拟15,000万元。
5、实施地点、实施计划
本项目拟新增用地约160亩,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初步确定为大望街以东、蒲升路(拟建)以北、蒲满路南侧地块。
本项目总建设期为5年,其中前2年为工程建设期,后3年为产能爬坡期,预计第5年达产。本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实现年新增产值
120,000万元。
6、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专注汽车轻量化、汽车热管理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关键零部件材料多年,在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
备对铝及铝合金材料组织结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进行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基础,具备国内外先进铝材加工领域先进技术,系统掌握
高端铝材和延伸制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该领域核心工艺优势,技术水平受到行业内客户的认可。公司本次投资旨在通过与沈阳辉山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的充分合作,共同打造国际领先的汽车铝合金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基地,助力东北地区汽车产业升级发展,应具备
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三、投资协议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林
类型:机关
关联关系:公司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协议签署情况与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项目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新设子公司辽宁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为准),投资新建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东北总
部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新型金属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材料、部件及配件研发、
制造、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 (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二)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6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流动资金等),预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4.0亿元(厂房
1.5亿元、设备投资2.5亿元)。项目用地一次性摘牌,统一规划实施。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具体以城市控详
规划为准)。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2亿元。
(三)项目建设
项目主要建设厂房等建筑物、购置设备,达产后年产5万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及其材料。项目选址位于地块位置位于沈阳市沈北
新区,初步确定为大望街以东、蒲升路(拟建)以北、蒲满路南侧。项目总建设期为5年,其中前2年为工程建设期,后3年为产能爬
坡期,预计第5年达产。项目预计在用地摘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第1年预计完成建筑工程形象进度50%。
(三)项目用地
乙方以招拍挂等合法形式受让土地约16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最终受让的土地亩数及土地最终价格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审批手续,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报送的文件、证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快速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乙方重新报审。为确保乙方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促使项目早日竣工、投产,甲方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指定
专人为项目联系协调人。
2、甲方根据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相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惠企鼓励政策对乙方开展的科技服务、创新活动、技
术改造、成果转化、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给予政策扶持,实行优质服务。
3、考虑到乙方未来发展规划所需,甲方对乙方项目一期所在地块周边进行合理规划。
4、乙方项目生产工序:熔铸、挤压、热处理、清洗、深加工等;主要设备:熔化炉、铸造设备、挤压机、热处理设备、清洗设
备、深加工设备等。乙方应确保采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5、乙方应确保新设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项目公司为乙方子公司,新设子公司在沈北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独立核算税务登
记。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除由乙方亲自享有的以外,由乙方为本项目新设子公司享有;本协议中乙方的义务,除由乙方亲自实施的
以外,由乙方为本项目新设子公司承继。
(五)其他事项
1、协议解除。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将本项目地块选址不再给予乙方并解除本协议:协议签订六个月内,乙方未
对项目进行实质性推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规划设计等);项目用地发布交易公告后,乙方未竞买;乙方未按《成交确认书》
之约定及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乙方取得土地后,未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动工建设。若本项目选址地无法通过环评、能评、安评等
强制性规定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违约责任。双方就以下情况发生追究对方责任,其他情形(包括本协议自行终止的情形或不可抗力因素)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项目用地发布交易公告后,乙方未竞买,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成交确认书》之约定及时、全额
缴纳土地出让金,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条款执行;乙方取得土地后,除项目选址地无法通过环评、能评、安评等强制性规定外的因
素而未按规定时间动工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收回该土地,则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未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
甲方追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
3、协议生效。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时均已履行各自内部有效审议程序并获得通过;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4、争议解决。关于本协议的订立及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按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沈阳仲裁委员会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专注汽车轻量化、汽车热管理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关键零部件材料多年,在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
备对铝及铝合金材料组织结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进行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基础,具备国内外先进铝材加工领域先进技术,系统掌握
高端铝材和延伸制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该领域核心工艺优势,技术水平受到行业内客户的认可。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优势技术和成
熟工艺开展的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竞争力,项目投产后将助力项目所在经济开发区及东北地区汽车铝合金零部件
产业的升级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和区域竞争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抢抓汽车产业结构性发展机遇,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本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顺利投产后将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公司2023年度铝
挤压材产能约30万吨,本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新增铝挤压材产能约5万吨),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
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存在市场变化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年产值等数据为基于目标产能的预估
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资金的持续投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
模的可能性;
4、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较长,存在施工相关风险。
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依托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做好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协议约定,
甲方也将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为项目联系协调人,设立联席会议制度,以确保乙方项目顺利推进和
实施,促使项目早日竣工、投产。
七、其他
1、公司新设子公司将通过正常招拍挂程序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挂牌出让竞得后由新
设子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另行签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招商引资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f11d827b-f72e-4635-8679-1c2aee8f4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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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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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14:5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5 日 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会议室(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 58 号)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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