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1 鸿路钢构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6:11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2 15:4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1 16:0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8 16:1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8 16:1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5-11-28 16:16 │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7 15:41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6 16:3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5 16:1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4 19:49 │鸿路钢构(002541):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
└─────────┴──────────────────────────────────────────────┘
─────────┬────────────────────────────────────────────────
2025-12-03 16:11│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 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 月 5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08 元/股)的 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
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鸿路转债”回售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鸿路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10 月 9日至2026 年 10 月 8日的票面利率);
t=57(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12 月 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12 月 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12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路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49 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2 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2 元/张,其他债券持
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
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5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12 月 16 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12 月 18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鸿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f6fefa77-faaa-4bce-89c7-82aaee610d05.PDF
─────────┬────────────────────────────────────────────────
2025-12-02 15:4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 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 月 5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08 元/股)的 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
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鸿路转债”回售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鸿路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10 月 9日至2026 年 10 月 8日的票面利率);
t=57(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12 月 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12 月 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12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路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49 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2 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2 元/张,其他债券持
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
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5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12 月 16 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12 月 18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鸿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2a99e3d1-9a00-4b55-850c-25072409a897.PDF
─────────┬────────────────────────────────────────────────
2025-12-01 16:0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24a17422-96f4-46bb-84b0-2dde5bf51bf1.PDF
─────────┬────────────────────────────────────────────────
2025-11-28 16:1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 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 月 5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08 元/股)的 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
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鸿路转债”回售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鸿路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10 月 9日至2026 年 10 月 8日的票面利率);
t=57(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12 月 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12 月 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12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路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49 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2 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2 元/张,其他债券持
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
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
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5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12 月 16 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12 月 18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鸿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ea0b722-7b6e-4272-a36f-48ba60c8078b.PDF
─────────┬────────────────────────────────────────────────
2025-11-28 16:1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32.08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5、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2.08
元/股)的 85%(即 27.27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6、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年 12 月 1日)重新
起算,若再次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
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月 15 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元/股。
2021 年 6月 2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