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1 鸿路钢构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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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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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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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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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02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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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52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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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51 │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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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6 │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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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5 │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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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4 │鸿路钢构(002541):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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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4 │鸿路钢构(002541):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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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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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鸿路转债”将于 2025 年 10 月 9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8
.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30 日。
3、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9日。
4、付息日:2025 年 10 月 9日。
5、“鸿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
为 2.00%。
6、“鸿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月 30 日,凡在 2025 年 9月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9月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10 月 9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2.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亿元。根据《安徽鸿
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鸿路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
次,现将“鸿路转债”2024 年 10 月 9日至 2025 年 10 月 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代码:128134
2、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可转债发行量:18.80 亿元(1,88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8.80 亿元(1,88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2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9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9、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可转债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80%,本次付息每 10 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
,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含税)。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对于持有“鸿
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对于持有“鸿路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30 日
2、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9日
3、付息日:2025 年 10 月 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鸿路转债”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
021 年 11 月 7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故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鸿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0 年 9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 真:0551-6639172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8bd557d-d58f-473a-88d9-5b365cf92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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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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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7efc828-7e83-4002-b3ab-7ee134045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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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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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
徽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726757c-77ad-44d7-bd96-72f624767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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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0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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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止,内容详见 2025 年 9月 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号)。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由王军民先生变更为商晓波先生。公司于近日完
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商晓波先生,并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为:
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3065219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注册资本:陆亿玖仟零壹万零捌佰贰拾肆圆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9月 1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
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建筑用
金属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
接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02ddc0c-b6a0-4ace-9d49-de792ee30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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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5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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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军民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营销总经理职务。王军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4月 21 日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6,830 股,持有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为 800 万份,占员工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 4.58%。王军民先生承诺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军民先生负责的总经理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王军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万胜平
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商晓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deae6499-f02d-4a45-a886-1b944ba9a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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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51│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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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 日以送达方式发
出,并于 2025 年 9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
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商晓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符合公司总经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ae6be714-60b3-49b2-a59c-4b2c4178e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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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6│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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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1 日以送达方式发
出,并于 2025 年 8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
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
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 2025 年 8月 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二)、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三)、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2025 年 8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c39ba59-628a-48b4-b2d7-bf50ee9f5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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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5│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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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1 日以送达方式
发出,并于 2025 年 8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724bc46-af2f-4f75-a924-6dbcc46d1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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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4│鸿路钢构(002541):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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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以及公司内部在合规、业绩、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严重负面舆论的潜在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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