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1 鸿路钢构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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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3 │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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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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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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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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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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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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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7 │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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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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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 │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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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鸿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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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3│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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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43,192 ~ 48,951 28,794.63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50.00% ~ 7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38,086 ~ 42,846 23,803.72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0.00% ~ 80.00%
基本每股收益 0.63 ~ 0.71 0.4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化转型升级成效逐步显现,公司产品质量以及产能利用率持续稳定提升,生产成本得到了有效管控和优化,
智能化改造有效增强了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助力产品产销量稳步增长,有效拉动公司利润实现良好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d3bfb21-9c45-41ce-b179-cbb46ac66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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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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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bede3fd-d273-4f04-ac45-0d52cac61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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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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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
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 7 月 4 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公司被确
认为“江夏楚能项目和孝感楚能项目钢结构工程”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盖章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
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中建三局云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云采公司”或“甲方”)签订的《武汉***新能源(二期)项目钢结构
成品构件电商化采购合同》,合同暂定含税金额为 507,952,785.60 元人民币(大写:伍亿零柒佰玖拾伍万贰仟柒佰捌拾伍元陆角整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合同金额 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钢结构加工量 5
0,000 吨以上”的都在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中建三局云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帆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石灰和石膏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地板销售等。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奥体西路 2413 号 T1 塔楼1601 室号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交易对手简介:
中建三局云采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建三局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公司聚焦建筑产业数字化与供应链整合。
公司与中建三局云采公司 2023 年未发生交易,2024 年、2025 年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67,282.83万元、52,799.93万元,分别占
当年营业收入的3.13%、2.39%。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武汉***新能源(二期)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产业一路与四环线附近
项目金额:合同暂定含税价为 507,952,785.60 元人民币(大写:伍亿零柒佰玖拾伍万贰仟柒佰捌拾伍元陆角整)
项目概况:根据定作人及业主提供的钢结构设 计图纸、资料、有关文件及现场安装分段要求,完成承揽范围内的钢结构材料采
购,钢构件必须满足深化图纸和现场安装的分段要求。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合同暂定含税价为 507,952,785.60 元人民币(大写:伍亿零柒佰玖拾伍万贰仟柒佰捌拾伍元陆角整)。
2、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
3、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严选付款;
(2)进度款:批次构件发货至现场验收合格且提供对应的质保资料后,具体付款按照“三局严选”平台结算流程执行。按照“
一单一结一付”的模式,现场验收完成且办理完结算,甲方在乙方进入商城平台提交发票 7个工作日(含)内付至合格结算货款的 1
00%。
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65 天。具体以定作人(或定作人授权相关方)发布的进度计划为准。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 2026 年及 2027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 5.08 亿元,约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2.30%。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具体对业绩的影响以对应年度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七、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结算总价可能因为设计变更、项目决算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3、项目进度可能因业主计划的调整会有所变动;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建三局云采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能源(二期)项目钢结构成品构件电商化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1ffc840-51e5-49a7-bc51-040e8ef1c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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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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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7月 1日至 2026 年 7月 7日
恢复转股时间:自 2026 年 7月 8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 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0]97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鸿路转债”自 2021 年 4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
转股期。
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相关条款的规定,自 2026 年 7月 1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7
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
“鸿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相关规定,“鸿路转债”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d7b4193a-213e-462f-b306-06776c43a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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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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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26 年 1-6 月份销售合同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1-6 月累计新签销售合同额人民币约 161.59 亿元,较 2
025 年同期增长 12.37%。其中 4-6 月份新签销售合同额人民币约 87.47 亿元,全部为材料订单。
二、公司 2026 年 1-6 月钢结构产品产量情况
2026 年 1-6 月钢结构产品产量约 270.03 万吨,较 2025 年同期增长 14.30%。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
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74aa25c-74bd-43e6-81bd-d947aa64b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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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7│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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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签发
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我司被确定为“江夏楚能项目和孝感楚能项目钢结构工程”的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的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江夏楚能项目和孝感楚能项目钢结构工程
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孝感市
3、中标内容:本次中标项目为武汉江夏楚能项目和孝感楚能项目钢结构工程成品钢构件采购招标。
4、中标价(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507,952,785.6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柒佰玖拾伍万贰仟柒佰捌拾伍元陆角)。
5、工期:暂定2026年7月15日——2026年11月30日,具体工期以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为准。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50,795.2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3%。该项目的中标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与该项目招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805f89f-9618-47ef-97e9-671e8a21b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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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7│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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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bef8a80-2851-425c-a38c-0195af192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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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3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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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4
2、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7.77 元/股
4、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17.49 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7月 8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8.80亿元(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并于 2020 年 11 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将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80 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现有总股本 690,019,090 股,扣除当前公司回购
账户股份 2,65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87,369,090 股),现金分红总额为 192,463,345.20 元。本年度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690,017,142 股变化为 690,019,090 股,公司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2026年 7月 7日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 690,019,09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 2,650,000股,即以 687,369,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192,463,345.2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
=17.77-0.2789246≈17.49 元/股
“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7.4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7月 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目前,“鸿路转债”处于转股期(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14947a1-127a-45bd-b6b8-222c8d4d1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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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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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7.77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 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
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4 月 15 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 元/股。
2021 年 6月 2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74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
1-046)。
2022 年 6月 8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月 15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2-044)。
2023 年 6月 7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月 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
23-044)。
2024 年 5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
整为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2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44)。债
2025 年 6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
整为每股人民币 32.08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5-039)。
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1.9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2月26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6-019)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7.77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6-051)
二、“鸿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 年第二季度,“鸿路转债”因转股金额减少 16,000 元,共计 160 张可转换债券,转股数量为 737 股。截至 2026 年第二
季度末,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15,725,538 张,金额 1,572,553,800 元。公司 2026 年第二季度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 其他 小计 数量(股) 比例
(%) 新股 股 金转 (%)
股
一、限售条 193,846,594 28.09 -7,573 -7,573 193,839,021 28.09
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93,846,594 28.09 -7,573 -7,573 193,839,021 28.09
二、无限售 496,171,759 71.91 +8,310 +8,310 496,180,069 71.91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90,018,353 100.00 +737 +737 690,019,090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鸿路钢构”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鸿路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292dcea-9615-4cca-9c99-ff3c98a5d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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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鸿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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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鸿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d9239b9-fcc8-4441-a51f-831b919e1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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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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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
“公司”)的委托,指派孙静律师、李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的鸿路钢构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鸿路钢构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鸿路钢构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鸿路钢构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通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拟定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鸿路钢构 B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
胜平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4 日)合计持有股份345,34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14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24日)合计持有股份 125,638,91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提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采用非累
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编号为 2026-04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
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的任意时间;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
表决结果。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3,565,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89%;反对 57,401,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1876%;弃权 16,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241,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53%;反对 57,401,561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76%;弃权 16,70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鸿路钢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4a949dc-0089-4959-b28b-8af9419c8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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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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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21.99 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17.77 元/股
5、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30 日
6、转股期限: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月 15 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 元/股。
2021 年 6月 2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74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9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
21-046)。
2022 年 6月 8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月 15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2-044)。
2023 年 6月 7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月 14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3-044)。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96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2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44)。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44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08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5-039)。
2026 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
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1.9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2月 26 日起
生效。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依据
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截至 2026 年 6月 11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
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且持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
本次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17.63 元/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
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16.92 元/股,本次修正后“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
股票面值。
综上所述,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
等因素,董事会决定“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7.77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30 日起生效。自 2026
年 6月 30 日之后,若“鸿路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鸿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def7aa5-7944-4bbc-b9e7-dff2c567a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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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鸿路钢构(0025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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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4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
并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
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403d8f3-6459-4f2a-9bea-8def72c73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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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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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3)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4 名,代表股份 470,983,1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198%。其中,参
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659,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9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5,344,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16%;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3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63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8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 687,369,034股)。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孙静、李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3,565,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89%;反对 57,401,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876%;弃权 16,70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5,241,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53%;反对 57,401,561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76%;弃权 16,7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5%。本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李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8258bac-0aac-40bf-a2d9-614b07f0d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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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06│鸿路钢构(002541):鸿路钢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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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鸿路钢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1161621-4367-4fba-8492-5446492c3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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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4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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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3bbc405-8a06-4067-af40-a6137f838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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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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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6 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 B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价格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案 1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且
议案 1持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建俊 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5、会议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2879cb2-cb0e-48f8-a9a7-f826b3698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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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1│鸿路钢构(00254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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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21.99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5、自 2026 年 5月 13 日至 2026 年 6月 1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21.99 元/
股)的 85%(即 18.69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6、2026 年 6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且持
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月 15 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元/股。
2021 年 6月 2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74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9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
21-046)。
2022 年 6月 8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月 15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2-044)。
2023 年 6月 7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月 14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3-044)。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96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2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44)。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44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08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5-039)。
2026 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
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1.9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2月 26 日起
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款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
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6 年 6月 11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鸿路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26 年 6月 1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
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且持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本次议案回避
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股票面值。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鸿路转债”转
股价格(21.99 元/股),则“鸿路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可
转债转股价格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8e66cff-ff72-4c0e-a0aa-ff2eca81d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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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31│鸿路钢构(00254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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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
于 2026 年 6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6920d1b-0598-4385-8a4f-ee6b0fec1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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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11│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预计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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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21.99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5、自 2026 年 5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6月 1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公开发行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 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月 15 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元/股。
2021 年 6月 2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74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9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
21-046)。
2022 年 6月 8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月 15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2-044)。
2023 年 6月 7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月 14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3-044)。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96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2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44)。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44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08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5-039)。
2026 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
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1.9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2月 26 日起
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
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起,截至 2026 年 6月 1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1.99 元/股的85%,即 18.69 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
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后续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鸿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9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8e66432-330c-4bdb-842c-564e2fda2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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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07:52│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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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c86ad2a-f924-42ca-92a0-cec92c84d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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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07:52│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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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9e9155a-ed9d-4d55-8e7f-3e164009c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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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07:52│鸿路钢构(0025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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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新产生的董事
会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经与会董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
董事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以下董事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
委员: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商晓波先生、吴小亚先生(
独立董事)担任,万胜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商晓红女士、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孙永标先
生(独立董事)担任,孙永标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
)、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吴小亚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
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吴小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先生、孙永标(独立董事)先生担任,吴小亚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请刘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姚洪伟女士、吕庆荣女士、孟凡利先生、祝霄女士、杨艳艳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副总经理及财务
总监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庆荣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杜建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面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
资者关系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对外投资与并购重组等工作,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期满日止。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dujianjun1856@163.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6288071-3068-4c08-ad75-6c5941e17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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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07:5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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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
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万胜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6-028)。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吴小亚先生(召集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万胜平先生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吴小亚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万胜平先生
3、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万胜平先生 (召集人、非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
委员:孙永标先生 (召集人、独立董事)、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商晓红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及 2026 年 5月 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43)。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总经理:刘斌先生
副总经理:姚洪伟女士、吕庆荣女士、孟凡利先生、祝霄女士、杨艳艳女士财务总监:张玲女士
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杨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杜建俊先生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庆荣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联系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鸿路大厦
2、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建俊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联系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dujianjun1856@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63ce5cc-b88e-4826-accd-52295045b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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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07:5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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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名非独立董事和 2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 名)、独立董事 2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
独立董事:吴小亚先生、孙永标先生
上述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
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及 2026 年 5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f741d10-25d5-40fa-bdc9-0c7554eb6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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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07:5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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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商晓红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2名非独立董事和 2名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商晓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33c72c5-3e74-4f42-b1cf-508d8a190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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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5│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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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a858df2-2b0b-43a0-95e4-a46cc53fd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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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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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5ab9c3-dd57-411e-a469-7a59f4f2d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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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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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送达方式发
出,并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
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7a1c7e-94d6-48ea-996d-87373ba09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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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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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39d2664-d69b-4236-b3b7-dee92d98f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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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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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f4be585-8d1e-4ef4-8a2b-27a52c0a5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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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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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bddfd2a-5f5d-471d-a713-ae27fd752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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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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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2b5fc24-0420-4d71-a611-965915877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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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鸿路钢构(00254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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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审〔2026〕5-15 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路钢构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鸿路钢构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
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 鸿路钢构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安徽鸿路 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5-15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张扬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安徽鸿路钢结构 司天健审〔2026〕5-15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夏海林是中 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c3567b9-87e7-427c-853b-c6d5d4927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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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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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4494326-db2f-4a34-b821-8bb2b13ce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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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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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a67bd24-2bdd-4c7c-9a4f-8d30b4289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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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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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ba72338-ee4e-4002-8290-2c5b9b1c9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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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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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 B座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酬的议案》
7.00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项报告>的议案》
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民币 31.50 亿元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人
11.01 《关于选举商晓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11.02 《关于选举万胜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独立董事的议案》 (2)人
12.01 《关于选举孙永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12.02 《关于选举吴小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提案 10 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 11、12 均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分别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2人、非独立董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提案 1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建俊 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5、会议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7ad268a-5e85-44a7-8711-8b770cc85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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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鸿路钢构(00254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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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
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
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1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潘平 14 14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潘平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举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5 年各届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十四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十
四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会一次,临时股东会一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
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出席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会议两次,召集并出席提名专门委员会会议三次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 2025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
人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召集人,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会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与相关方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
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了确认和沟通,我认为审计结果是客观、公正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
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积极现场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还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8 天。由董事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先对公司提供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并多次对议案所涉及的内容提出建议;利用现场办公机会,本人积
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了
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建议意见。
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
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的情形。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
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二)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 2025 年度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本人在 2025 年勤勉尽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
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沟
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作用。
最后,对公司在 2025 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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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鸿路钢构(002541):《董事和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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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解任
或者解聘以及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二)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第五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但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
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相关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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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鸿路钢构(00254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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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
括董事长、董事会提名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实施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对应审批及
披露程序;
(三)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基本薪酬由其承担的职责、个人能力、工作地点、行业性质水平等确定;
(四)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达成情况、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情况、个人绩效评价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五)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外部董事在本公司不享有任何形式的薪酬或津贴。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述职
,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内部年度考评数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董事、高管人员上一年度的薪酬考核工作,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
第五章 支付追索
第十五条 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可以减少或者不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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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鸿路钢构(00254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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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730ab98-25b7-4724-a48e-49995ee16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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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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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 2.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
派发情况为准,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1、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次《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816,987.6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925,235,826.08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期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减去已分配红利247,450,791.24 元,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 645,968,047.1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
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 690,017
,142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 2,65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87,367,142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分红总额 192,462,799.7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53,505,247.43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
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2,462,799.76 247,450,791.24 357,427,929.0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31,172,029.58 772,271,748.08 1,179,308,973.03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6,569,779,865.84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645,968,047.1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97,341,520.04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860,917,583.56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97,341,520.04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90,017,142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 股,即以 687,367,142 股为基数计
算,每 10 股派发 2.8 元人民币,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92,462,799.76 元人民币,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30.49%。公司 2023-2025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797,341,520.04 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860,917,583.56元人民币的 92.61%。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
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e1de209-f4b5-4fb0-80af-95ba8fb1d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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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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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56fd3b3-11eb-4b8a-bfe3-85447598b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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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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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王琦先生、潘平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王琦先生、潘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00ef0fc-f1ad-4dbf-92ca-73f949a55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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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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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b45f8cd-2c47-48c8-ba0f-15b5b86d4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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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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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954 人
计师
2025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 年 3月 6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
海证券、天健 日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 需在5%的范围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 内与华仪电气
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承 担 连 带 责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任,天健已按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 期履行判决)
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始在本 为本公司 核上市公司审计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提供审计 报告情况
服务
项目合伙人 张扬 2009 年 2010 年 2013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
及签字注册 核了包括皖维高
会计师 新、泰尔股份、
东山精密、新莱
福等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 夏海林 2020 年 2015 年 2023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了皖
计师 维高新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 郭蓓丽 2013 年 2011 年 2013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人 核了天通股份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8 万元(含税),其中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 1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20 万元
(含税)。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
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
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6d4a7c2-8bbb-4cf7-994b-d656cde44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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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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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永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80ea6f7-fbfe-4861-a2a5-0afbd11b1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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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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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
董事 2名。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小亚先生
、孙永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小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
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亚先生、孙永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吴小亚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上述 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 6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 3家。根据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6746aee-aa86-4d0f-938f-6f98a2c43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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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2│鸿路钢构(00254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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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审
计客户共计 75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9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2025 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2025 年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召开沟通会议,就 20
25 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性问题、质量控制管理、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c6652e6-8f40-4c66-b022-9cc7f399290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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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鸿路钢构: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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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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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鸿路钢构: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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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6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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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鸿路钢构: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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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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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鸿路钢构: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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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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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鸿路钢构: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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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9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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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鸿路钢构: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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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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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鸿路钢构: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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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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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鸿路钢构: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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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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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鸿路钢构: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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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83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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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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