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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1(鸿路钢构)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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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41 鸿路钢构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5 19:09 │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2-25 19:09 │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25 19:06 │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25 19:0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2-10 18:37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 ├─────────┼──────────────────────────────────────────────┤ │2026-02-10 18:36 │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10 00:0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2-03 18:59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2-03 18:56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2-03 18:56 │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2-25 19:09│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 “公司”)的委托,指派卢贤榕律师、熊丽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的鸿路钢构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鸿路钢构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鸿路钢构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鸿路钢构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通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拟定于 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 2026年 2月 3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日下午 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鸿路钢构 B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 胜平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1 日)合计持有股份345,649,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07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2 月11日)合计持有股份 133,92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484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 6.75亿元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2月 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编号为 2026-01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 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月 2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的任意时间;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 表决结果。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6,779,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3%;反对 2,773,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782%;弃权 26,2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55,5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702%;反对 2,773,076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2%;弃权 26,20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23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342,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14%;弃权 3,10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909,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19%;反对 342,23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 6.75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9,27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反对 298,53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22%;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953,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11%;反对 298,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鸿路钢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e6c3282b-b696-4cfd-96bc-efe1dc580255.PDF ─────────┬──────────────────────────────────────────────── 2026-02-25 19:09│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鸿路钢构(0025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cff784bf-f316-4416-b9f7-80ddceb25d38.PDF ─────────┬──────────────────────────────────────────────── 2026-02-25 19:06│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11 日以送达方式发 出,并于 2026 年 2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 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860ec063-9257-4de6-8215-4ad44823748f.PDF ─────────┬──────────────────────────────────────────────── 2026-02-25 19:06│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32.08 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21.99 元/股 5、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 年 2月 26日 6、转股期限: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9日公开发行了 1,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8.8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4月 15 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4 元/股。 2021 年 6月 2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74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月 9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 21-046)。 2022 年 6月 8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43.51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月 15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2-044)。 2023 年 6月 7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3.22 元调整 为每股人民币 32.96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月 14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 023-044)。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96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44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月 2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44)。 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 32.44 元 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2.08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2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5-039)。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依据 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截至 2026 年 2月 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鸿 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 2026 年 2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且持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5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 本次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四、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21.89 元/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 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21.70 元/股,本次修正后“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 股票面值。 综上所述,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 等因素,董事会决定“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1.9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2 月26 日起生效。自 2026 年 2月 26 日之后,若“鸿路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鸿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3ad6026a-4886-4099-ac15-af6bbb18aeb3.PDF ─────────┬──────────────────────────────────────────────── 2026-02-10 18:37│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商晓波先生、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商晓波先生辞去 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刘斌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并经董事长提名为继任总经理人 选。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商晓波先生、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519,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斌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150 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0.86%。商晓波先生、刘 斌先生承诺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商晓波先生、刘斌先生相关工作已交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商晓波先生、刘斌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斌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刘斌先生、杨艳艳女士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商晓波先生、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b65f9ea-eea9-492b-a6e1-edcaebb2a88c.PDF ─────────┬──────────────────────────────────────────────── 2026-02-10 18:36│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 ,并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 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人选,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认为:刘斌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符合公司总经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提名杨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认为: 杨艳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聘任杨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f4d30f66-d39e-4c81-bf5c-35671be022e6.PDF ─────────┬──────────────────────────────────────────────── 2026-02-10 00:0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139d5b41-c80a-4056-a987-5c3f113f30c0.PDF ─────────┬──────────────────────────────────────────────── 2026-02-03 18:59│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鸿路钢构(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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