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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1(鸿路钢构)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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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41 鸿路钢构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16:4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0 00:00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08 16:02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9-02 17:52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 │2025-09-02 17:51 │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7:26 │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7:25 │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1 17:24 │鸿路钢构(002541):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7:24 │鸿路钢构(002541):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7:23 │鸿路钢构(00254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10 16:4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鸿路钢构(002541):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7efc828-7e83-4002-b3ab-7ee13404503a.PDF ─────────┬──────────────────────────────────────────────── 2025-09-10 00:00│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 徽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726757c-77ad-44d7-bd96-72f624767fb2.PDF ─────────┬──────────────────────────────────────────────── 2025-09-08 16:0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止,内容详见 2025 年 9月 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号)。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由王军民先生变更为商晓波先生。公司于近日完 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商晓波先生,并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为: 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3065219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注册资本:陆亿玖仟零壹万零捌佰贰拾肆圆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9月 1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 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建筑用 金属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 接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02ddc0c-b6a0-4ace-9d49-de792ee3064a.PDF ─────────┬──────────────────────────────────────────────── 2025-09-02 17:52│鸿路钢构(002541):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军民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营销总经理职务。王军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4月 21 日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6,830 股,持有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为 800 万份,占员工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 4.58%。王军民先生承诺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军民先生负责的总经理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王军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万胜平 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商晓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deae6499-f02d-4a45-a886-1b944ba9a837.PDF ─────────┬──────────────────────────────────────────────── 2025-09-02 17:51│鸿路钢构(0025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 日以送达方式发 出,并于 2025 年 9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 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商晓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均符合公司总经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ae6be714-60b3-49b2-a59c-4b2c4178ec4c.PDF ─────────┬──────────────────────────────────────────────── 2025-08-21 17:26│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1 日以送达方式发 出,并于 2025 年 8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 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 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 2025 年 8月 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二)、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三)、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2025 年 8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c39ba59-628a-48b4-b2d7-bf50ee9f5b9c.PDF ─────────┬──────────────────────────────────────────────── 2025-08-21 17:25│鸿路钢构(00254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1 日以送达方式 发出,并于 2025 年 8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724bc46-af2f-4f75-a924-6dbcc46d19cf.PDF ─────────┬──────────────────────────────────────────────── 2025-08-21 17:24│鸿路钢构(002541):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以及公司内部在合规、业绩、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严重负面舆论的潜在 风险因素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进行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管理公众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根据管理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 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分类处置: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正面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五)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 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 、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17a5efe8-ba23-4fca-a826-3f85b4817665.PDF ─────────┬──────────────────────────────────────────────── 2025-08-21 17:24│鸿路钢构(002541):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称“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 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 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 管理工具,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因素;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 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 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 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 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 判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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