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2 中化岩土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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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12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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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1:46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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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5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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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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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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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2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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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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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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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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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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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12│中化岩土(00254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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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00254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fed4cd53-a444-40d8-8715-da103e5cd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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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1:46│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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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融资安排及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控股股东成
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申请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后发生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成都兴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9.27%,针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金额的
70.73%),公司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过抵质押方式向成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
人的义务,按照实际担保金额(超股比部分)以不超过 1.0%/年担保费率向成都兴城集团支付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3)。
公司前期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成都兴城集团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人民币 5亿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
签订了《担保费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成都兴城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4亿元整、3亿元整。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
3.成立日期:2009年 3月 26日;
4.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号;
5.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注册资本: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
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半年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127,950,133.21 134,334,338.51
负债总额 112,897,366.17 118,832,518.31
净资产 15,052,767.05 15,501,820.20
营业收入 10,283,759.06 4,440,277.57
利润总额 307,934.77 367,942.37
净利润 218,715.50 292,911.11
10.关联关系: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11.履约能力:成都兴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进展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4.借款金额:人民币 3亿元整;
5.借款期限:36个月。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甲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借款金额:人民币 1,760万元整;
5.借款期限:36个月。
(三)成都兴城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4.保证的担保范围:4亿元整的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成都兴城集团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3亿元整的最高本金余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三年。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6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5.注册资本:180,611.6738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半年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464,772.07 462,059.75
负债总额 278,733.86 279,136.98
净资产 186,038.20 182,922.77
营业收入 23,751.70 5,686.59
利润总额 -66,886.10 -3,770.42
净利润 -64,441.58 -3,115.43
8.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事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成都兴城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94,586.67万元。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34,755.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1,736.12万元的 42.52%;
均为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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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5│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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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806ea6f8-19eb-4ae5-89b6-7c5add3d6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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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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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8人,代表股份601,22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84%。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513,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6人,代表股份570,714,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4人,代表股份15,028,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4人,代表股份15,028,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456,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1,1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6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54%。
同意13,25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45%;反对1,1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8%;弃权6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1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24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4%;反对1,33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1%;弃权6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32%;反对1,335,3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7%;弃权6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6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5%;反对1,48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0%;弃权4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5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91%;反对1,488,1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弃权4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5%。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8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40%;反对1,66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6%;弃权5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1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64%;反对1,667,93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85%;弃权5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1%。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黄轲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
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b8fa2fb-03e0-4d18-86e3-c2b4980fb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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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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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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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天
长路 111号永安公服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
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月 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月 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
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 111号永安公服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贵公司董事长
刘明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29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
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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