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2 中化岩土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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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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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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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6 │中化岩土(00254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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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5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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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5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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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4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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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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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12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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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1:46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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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5 │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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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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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将变更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变更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5人,代表股份74,335,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510,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3人,代表股份43,825,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3人,代表股份16,772,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6%。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2人,代表股份16,772,18
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2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89%;反对2,21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4%;弃权4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5%;反对2,219,93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57%;弃权4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8%。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84%;反对2,19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6%;弃权5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45%;反对2,197,78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37%;弃权5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8%。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童碧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2e2629dd-eff5-411d-ba1d-9960a4d25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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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中化岩土(00254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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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年 10月 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天
长路 111号永安公服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现时有效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
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 111号永安公服 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贵公司董事长
刘明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9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
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95名,代表股份 74,335,85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
5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 30,510,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893%。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293 名,代表股份43,
825,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65%。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见证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列明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推举的 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1,629,2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3589%;反对 2,219,9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2.9864%;弃权4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6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65,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3.8625%;反对 2,219,93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2357%;弃权 48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9018%。
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1,636,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3684%;反对 2,197,7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2.9566%;弃权5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67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3.9045%;反对 2,197,78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1037%;弃权 5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9918%。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和议案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议案 1 和议案 2 的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和议案 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e63c22a-575a-4f48-b626-6b05d91d3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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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6│中化岩土(00254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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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9月 1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 9月 18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 111号永安公服 5层会议室以
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明俊先生、熊欢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过抵质押方式对公司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兴城集团”)申请新增 8亿元的借款额度增加担保措施。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明俊先生、熊欢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追加已于 2023 年质押给成都兴城集团的所持有的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成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
同时在追加后的反担保资产范围内为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0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90536c3-61ee-4211-9733-7b5f66162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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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5│中化岩土(00254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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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00254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c4161fc-fc19-42a3-b5d3-7c54e2829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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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5│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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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002542):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2f2b741-65c2-4286-84ea-13213a461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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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4│中化岩土(002542):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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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00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5年 9月 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通过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5年 9月 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 111号永安公服 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并于 2025 年 9月19日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其中提案 1.00、提案 2.00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 1.0
0、提案 2.00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
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
登记,以 2025年 9月 26日 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 111号 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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