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2 中化岩土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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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27│中化岩土(002542):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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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邓明长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邓明长先生因工作
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明长先生的离职不会有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邓明长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尽快遴选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
选,并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截至本公告日,邓明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明长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邓明长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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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5│中化岩土(00254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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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目前公司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已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
3.为保障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北京场道向银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包括其对外开具投标保函、预付款
保函、履约保函等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场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 年 10月 27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号院 1号楼 B座 509室
4.法定代表人:连文致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规划设
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
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4,036.01 215,634.64
负债总额 221,262.55 159,560.20
净资产 52,773.46 56,074.44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9,449.80 61,772.90
利润总额 -22,791.56 3,022.75
净利润 -18,527.60 2,965.90
8.北京场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向银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包括其对外开具投标
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北京场道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经营业绩。北京场道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
务的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前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5,550.05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合同签
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8,005.43万元。前述担保为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向公司的担保。前
述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23,520.26 万元的 57.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580be32-5534-4407-8e3f-2f5dc24c0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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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5│中化岩土(00254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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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 11月 1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
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步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勇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6301110-e6d6-4f7d-8602-546aab7e0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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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4│中化岩土(00254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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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4年 12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2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5日 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通过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
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
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号院 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 1.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
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 2
024 年 12 月 2 日 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芝永
电话:010-61271947
传真:010-61271705
电子邮箱:cge@cge.com.cn
6.注意事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
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240aecf5-5bec-4945-9bf3-b625dc65e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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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4│中化岩土(002542):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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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002542):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307bbe29-ac7e-4b02-978f-6f2f8f8ec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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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4│中化岩土(002542):中化岩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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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002542):中化岩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1c1e3e3-581a-41d3-a351-2fd399ae9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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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4│中化岩土(002542):中化岩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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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002542):中化岩土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9b3f375-53b9-46de-b46d-e68c17337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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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2│中化岩土(00254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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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1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1月 18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
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经营业绩。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前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12月 5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f80d76f-7608-431c-8155-6bf8ae452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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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2│中化岩土(00254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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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资质 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NO.001446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1)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2023年末从业人员类 注册会计师 1,364人
别及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0 人
(2)业务信息
2023年业 业务收入总额 27.04亿元
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超 5亿元
客户家数 超 300家
审计收费总额 超 5亿元
2023年上 涉及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市公司审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
计情况 施工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员 为注册 事上市公司 始在本 公司提供审 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审计 所执业 计服务
项目合伙 蒋晓明 2008 年 2008 年 2018 年 2020 年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人 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 赵奉忠 2002年 2009年 2013年 2009年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会计师 报告 0份
质量控制 李宜 1993 年 1995 年 2012 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复核人 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拟定 248万元(其中集团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 170 万元、30 万元,较上年度保持不变),
较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上涨 24%,上涨原因是审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增加及食宿差旅费用结算方式改变。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资料审核及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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