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3 万和电气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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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32│万和电气(00254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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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4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推动资源整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万和不动产
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信息
披 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万和不动产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
息如下:
1、名称:广东万和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E3YTK58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山社区桥西路 2 号 3 栋一层之二(住所申报)
5、法定代表人:卢宇凡
6、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04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
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e662668f-6eb7-4049-8b42-17c2378b6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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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42│万和电气(002543):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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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d454c881-e0ef-4630-985d-c9e94fa07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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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42│万和电气(002543):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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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和
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
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监事王
如成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
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东万
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
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和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
作,董事会同意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
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 2
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账户
信息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0899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ccae9d95-9f48-4421-a6a0-d31fc2d30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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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万和电气(00254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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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卢宇凡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
议案》,关联监事王如成先生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符合《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1e1bb9c-ea4b-4dbf-be00-da1c9ff19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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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万和电气(00254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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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 YU CONGLOUIE LU 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
议案》;
根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 2
024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董事会同意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明细如下所示:
(1)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壹年内有效;
(2)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
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贰年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YU CONG LOUIE LU 先生签署上述相关的授信额度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833caab-2415-4f68-a6b8-6e69fba8a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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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万和电气(002543):关于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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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和五
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 2
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董事会同意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
1 元/股调整为4.71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和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监事王如成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和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
作,董事会同意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尚未缴款完毕,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二、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原因说明
根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0-V=4.91 元/股-0.1980620 元/股=4.7119380 元/股≈4.71 元/股(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736,394,74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
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股票购买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符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b188e2c-e93c-423c-a7a6-94500a57a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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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万和电气(00254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和电气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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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和电气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4f4ba10-dd5e-4b9f-99f8-5fd01fe77d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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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万和电气(00254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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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8cdde05-2ce9-423d-9533-176c3cbcb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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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和电气(0025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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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万和电气”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本所”)就公司 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
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万和电气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
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
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息、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万和电气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万和电气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万和电气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万和
电气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万和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 年 10 月 8 日,万和电气董
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发布了《广东万和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
十五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
一楼(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万和电气董事长 YU CONG LOUIE LU 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4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4日 09:15-1
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万和电气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
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万和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万和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决定召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万和电气第五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3,25
2,426 股(注:已剔除因回购不具备表决权的部分),占万和电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71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
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191,114股,占万和电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084%。
前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90,443,540股,占万和电气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1803%。
2、万和电气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429,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537%;反对 40,999,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438%;弃权 14,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 16,177,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2864%;反对 40,999,3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6882%;弃权 1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3%。
本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3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432,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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