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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3(万和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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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43 万和电气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27 00:00│万和电气(002543):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和五届五次 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 币(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43,600,000股为 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65%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83%,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4年1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首次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800股,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2日、2024年1月4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046、2023-048、 2024-001)。 3、截至2024年1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7,205,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0%,最高成交价为8.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56 ,783.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 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 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卢础其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205,259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如相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a3225e47-d16f-433f-8f17-07f6f344fd3c.PDF ─────────┬──────────────────────────────────────────────── 2024-01-04 00:00│万和电气(00254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3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和五届 五次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 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43, 600,000 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666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896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448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月 1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065 ,95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43,600,000 股的比例为 0.9502%,最高成交价为 8.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12 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金额为 58,758,789.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9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8b4d5698-e354-49c4-944c-74d867c44eb4.PDF ─────────┬──────────────────────────────────────────────── 2023-12-21 00:00│万和电气(002543):关于收到基金分配款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分别于2017 年 9 月 8 日、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董事 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参股投资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母基金”),成为前海母基金的 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前海母基金已实缴出资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9 日于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二、基金分配的相关情况 前海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发出了《关于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23 年分配的通知》,根据前海母基金的整体运营情况与项目退出情况,以及前海母基金合伙人协议及实施细则的相关约定,制定了前海 母基金 2023 年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公司可获取的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60,368,901.59 元。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了上述基金分配款。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基金分配款将会在 2023 年度冲减前海母基金项目的投资成本。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且前海母基金后续运营收益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1/4acf4148-007a-43da-87b3-25ca70955c12.PDF ─────────┬──────────────────────────────────────────────── 2023-12-16 00:00│万和电气(002543):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资源配置,基于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布 局国外产能情况,同时配合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三级政府大力推进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并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万 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和”)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将合肥万和持有的、坐落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 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工业用地中合 143.10 亩的土地使用权由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总价人民币 1 ,516.86 万元予以收储补偿,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835,219 元,合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17,003,819 元(以下简称“本次土地收储事项”)。 合肥万和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和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了《双凤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补偿 协议》(以下简称“《收储补偿协议》”)的签署程序。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合肥万和部分土地收储所获资金将用于合肥万和日常经营 活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合肥万和属地的政府管理机构。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合肥万和持有的 252,719.0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中合 143.10亩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长丰 县国用(2013)第 1907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部分收储土地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为 1,577.53 万元,累计摊销/折 旧为 339.17 万元,账面价值为 1,238.36 万元。 1、合肥万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卢楚鹏 (4)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21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0608374199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7)注册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8)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热泵热水机、热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电热水器、燃气灶 具、消毒柜、抽油烟机、燃气用具、小家电及配件研发、生产、安装、维修、销售;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不动产租赁。 (9)股权结构:合肥万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收储的合肥万和部分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3、合肥万和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3,485,223.79 497,864,672.46 负债总额 265,798,736.29 334,795,875.97 应收账款 2,555,583.54 27,034,300.21 净资产 167,686,487.50 163,068,796.49 2022 年度 2023 年 1-11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7,748,875.04 433,656,199.91 营业利润 -19,126,041.24 -4,278,495.07 净利润 -14,070,544.90 -4,617,691.01 合肥万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标的资产价值情况 根据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本次拟收储土地面积为 9.54 公顷(合 143.10 亩)。 根据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 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皖新安价评报字[2023]第 207 号)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价格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截至价格评估基准日合肥万和所属的位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 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835,219 元。 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项名称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 附属物价值 965,171 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司评估结果明细表 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 870,048 / 小计 1,835,219 / 四、《收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长丰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就收储乙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位置: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叉口西南角。 2、收储用地 乙方国有土地使用证为长丰县国用(2013)第 1907 号,用途为:工业,本协议收储用地面积:143.1 亩。 3、补偿方式:货币化补偿。 4、补偿金额 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共计补偿金额:17,003,819 元(大写:壹仟柒佰万零叁仟捌佰壹拾玖圆整)。 5、付款方式 甲方分两次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圆整),汇入乙方账户。 (2)乙方在首期款到账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甲方办理土地分割手续,乙方安排专人配合。 (3)乙方收到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尾款 7,003,819 元(大写:柒佰万叁仟捌佰壹 拾玖圆整),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土地收储移交手续。 (4)乙方分别向甲方开具两次汇款的收款凭据(收据)。 6、其他约定事宜 (1)本协议作为甲方收储乙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附属物等的补偿依据;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不得依据原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补充)协议追究乙方与土地或项目相关的责任;甲方在原投资(补充)协议里尚在履约限期的税费奖励, 继续按协议履约,直至完成。 (2)土地和附属物移交前,乙方须结清收储用地范围内水电气、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如发生欠费、 欠税、债权、债务及租赁等纠纷关系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3)甲方负责协调与解决乙方余下国有建设用地的水、电、气等重新规划与建设问题,保障乙方生活与生产需要。 (4)甲方将继续做好企业的各项配套服务并支持乙方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土地与房屋),如嫁接、股权转让、产业 链孵化、租借等;乙方北边待建设空地,应按照协商意见执行。 (5)甲方收到乙方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应于 15 日内办妥土地分割手续和交付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乙方收 到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及补偿尾款后,应于 15 日内向甲方交还收储用地与附属物。 (6)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长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7)涉及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 8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4份。 五、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储土地为合肥万和的节余土地,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的需求, 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合肥万和相关已建成运营部分将继续运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2023 年度的业绩影响视土地收储款项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 额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 南角的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皖新安价评报字[2023]第 207 号); 4、《双凤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6/f728b308-b037-4290-b092-609e15a67cff.PDF ─────────┬──────────────────────────────────────────────── 2023-12-16 00:00│万和电气(002543):关于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及其进展情况概述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2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因业务发展和增加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在对海外低成本地区充分调研评估的基 础上,公司决议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3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 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为确 保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杨颂文先生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设立泰国子公司、泰国生产基地 建设及海外结构搭建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4)。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完成万和电气(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 VanwardElectric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 国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 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泰国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与洛加纳工业园大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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