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4 普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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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12 │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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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12 │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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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11 │普天科技(00254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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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 │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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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 │普天科技(00254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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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 │普天科技(00254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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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 │普天科技(00254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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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 │普天科技(00254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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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 │普天科技(00254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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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 │普天科技(002544):公司章程(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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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12│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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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天科技”)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5)、《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对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
况进行了披露。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该部分被冻结资金已解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内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原冻结金额(元 本次解除冻结金
额(元)
普天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 基本存款 44****************306 13,819,038.41 13,819,038.41
有限公司广州 账户 11,900,000.00 11,900,000.00
新港支行 21,543,731.10 21,543,731.10
合计 47,262,769.51 47,262,769.51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主要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a1723e9-f9dc-48a8-b0d1-9c4e3c148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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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12│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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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凤凰
南路33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95 号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
邮政编码:510801 都区凤凰南路 33 号
邮政编码:510806
第九十一条 …… ……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 (十五)中国证监会、
式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实行分类表决,不仅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股东会表决通过,还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表决通过, 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
并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 年 3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f058408-fc1c-4dce-b9d4-2c14d2e3b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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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11│普天科技(00254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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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3 日(星期一)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3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95 号”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凤
凰南路 33 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
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6 年 3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制度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具体形式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部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制度原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45在广州市花都
区新雅街道凤凰南路33号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d683644-7c4f-413e-9a5a-686efd1d2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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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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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科技(00254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38e11f9-6185-4ff1-8ee4-176979692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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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普天科技(00254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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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百分之七十五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七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
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条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
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
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
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十七条 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规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e1ec616-7205-4bfa-9dea-b6a2cdc0e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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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09│普天科技(00254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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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并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安排。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
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
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
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
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
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
者关系联系方法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传真,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
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
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
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
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公司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并以公告
方式公开致歉,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说明相关情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
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资本证券管理部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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