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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5(东方铁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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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45 东方铁塔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7:17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7-01 17:28 │东方铁塔(0025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5-21 18:44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8:44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5 17:02 │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 │ │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东方铁塔(0025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20:45 │东方铁塔(00254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8 19:21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9:21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9:20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6-07-13 17:17│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244,062,08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 373,218,624.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39 韩汇如 2 01*****715 韩方如 3 00*****763 韩真如 4 08*****246 南京顺成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2.咨询联系人:何良军、纪晓菲 3.咨询电话:0532-88056092 4.传真电话:0532-82292646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db348c7-a152-4310-8209-13c242d61263.PDF ─────────┬──────────────────────────────────────────────── 2026-07-01 17:28│东方铁塔(0025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东方铁塔(0025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150eeca-8640-4fdf-bbb7-4fd19450ef22.PDF ─────────┬──────────────────────────────────────────────── 2026-05-21 18:44│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f9100b9-c0d2-491b-8b68-431592b45390.PDF ─────────┬──────────────────────────────────────────────── 2026-05-21 18:44│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2cb888a-5073-4acc-84e3-fc01ac4d174c.PDF ─────────┬──────────────────────────────────────────────── 2026-05-05 17:02│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 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韩方如女 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财务总监周小凡先生、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将以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6c46195-0b61-4ebb-acdc-4b47f6fb0264.PDF ─────────┬──────────────────────────────────────────────── 2026-04-30 00:00│东方铁塔(0025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铁塔(00254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457c5b7-3bf4-499d-a13d-5892de919b2c.PDF ─────────┬──────────────────────────────────────────────── 2026-04-28 20:45│东方铁塔(00254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 重要提示内容: 1.投资种类: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及宏观经济形势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一定存量的闲置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委托理财,旨在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购买前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及投资期限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审慎选择理财产品,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理财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具体实施部门严格筛选委托理财产品,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及有信誉、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机构 。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97e9d1-44df-485e-88d1-76a787cb34f2.PDF ─────────┬──────────────────────────────────────────────── 2026-04-28 19:21│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7310a7-cdb5-4455-a2c7-b8735bcceb34.PDF ─────────┬──────────────────────────────────────────────── 2026-04-28 19:21│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报告 ─────────┴────────────────────────────────────────────────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877010-5f57-4ef9-bb94-182b0110f89b.PDF ─────────┬──────────────────────────────────────────────── 2026-04-28 19:20│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4dfe9c-f675-4dc3-be6b-0f4f8164500e.PDF ─────────┬──────────────────────────────────────────────── 2026-04-28 19:20│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 HO B座 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33 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铁塔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东方铁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铁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bf3583-f127-4509-9f2e-592ae122ae68.PDF ─────────┬──────────────────────────────────────────────── 2026-04-28 19:20│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 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授信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含已设及未来新设的子公司)。 二、授信用途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项目建设、业务拓展等资金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运营。 三、授信额度、方式 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1 亿元及美元 0.6 亿元(或等值人民币)。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授信利率等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授信方式涵盖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贴现、银行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国内保理、项目贷款等 各类银行授信业务。 四、授信期限及业务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办理与上述综 合授信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筛选确定具体授信银行、与银行协商授信条款、编制提交授信申请资料、签署授信协议及配套 法律文件等相关手续;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afb5dd-a609-4b31-b164-5a3bd9b790be.PDF ─────────┬──────────────────────────────────────────────── 2026-04-28 19:20│东方铁塔(00254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东方铁塔(00254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96d67b-4dcf-465e-a5a0-f7839969ebf9.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 10.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 9涉及公司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有效表决总数。 4.议案 10 需逐项表决。 5.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 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 2026 年 05月19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发邮件至本 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05月 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办公 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晓菲、宋秋娟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证券部 邮编:266300 现场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f9c75c-032c-451f-a885-a78e0e9333dd.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锡鉴-换届离任) ─────────┴──────────────────────────────────────────────── 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2025年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权锡鉴:男,中国国籍,1961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 年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 程”。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管理学会名誉会长、山东省比较管理学会及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市 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2022 年 6月至 2025 年 9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均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 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1次,以现场列席参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2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3次;作为独立董事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工作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本人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现场了解生 产经营进度、产能利用率。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9天。除现场工作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 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 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决策合规、内控运行有效,未出现需要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开 展专项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 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 合规合法。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选举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 人员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 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5)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内,租赁公司总经理韩真如在北京单独所有的商务办公房产,作为公司业务部门的日常办公场所。本人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与监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d9c45b-3723-42f3-9747-1e7247ef97cc.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 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拟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公司可以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筹备、召开 及后续资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 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 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公 司相关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表决应采用记名方式, 确保表决过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次数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与会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独立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 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证券部负责保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除非特别例外指明,本制度所称“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e56b51-3fdd-464b-9ee3-51956e632d65.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60616e-24a2-4309-be79-6e648178bc54.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书全) ─────────┴──────────────────────────────────────────────── 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书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海洋大学法律系助教、中国海洋大 学法律系讲师、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事务与公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3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 2次会议,均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 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 年度,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2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沟通;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 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中效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本人前往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氯化钾经营情况、氯化钾产品的市场表现及重点市场销 售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11 天。除现场工作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 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决策合规、内控运行有效,未出现需要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聘任财务总监 任职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周小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周小凡先生的简历和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周小凡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决策、协调和执行能 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2)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异常事项,满足持续经营假设。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2d6a79-7558-4361-b6d5-cbccf821dc2f.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及财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 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并根据薪酬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或进行薪酬扣减 ,已发放的公司有权追索: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754375-00ba-4aaa-946e-f871fbb2dedf.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及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公司参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 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参与公司证券投资相同的证券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证 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出 借公司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 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未设立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应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公司投资境外证券的,应 按照本条规定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 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 准。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交易的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以证券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 议的证券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标准等相关规 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的责任人。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进行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共同负责拟定具体投 资方案。其中,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划拨和核算,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证券投资事宜 定期审计和检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证券投资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就该项证券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的证券投资事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 前款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何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二)证券投资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保荐人意见;(如有)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应依据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包括证券投资的投资金额、投资证券数量、损益情况等;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金额最多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证券代码、投资金额、占投资总金额的比例、收益情况;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最大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四)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如存在违反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情况,应说明公司已(拟)采取的措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况。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保荐人意见(如有)和独立董事意见与公司年报同时披露。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性证券投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 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同时获得合理的投资收 益: (一)组织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组成证券投资工作小组,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严格、科 学、规范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 (二)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随时调查跟踪,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 ,控制风险。 (三)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及操作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 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交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由 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及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 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查阅证券投资相关的账户资料、交易记录、财务核 算资料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自身投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颁布或修改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67d155-1940-4f29-a930-2f5826f46128.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4月)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股东应当以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 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 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 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如果选票上的该股东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 票视为弃权。 (五)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 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 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 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3eff8e-aefd-4da4-bf5b-828b3edaa2c6.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世兴-换届离任) ─────────┴──────────────────────────────────────────────── 本人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2025年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张世兴,男,汉族,1961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已退休;2022 年 6月至 2025年 9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均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 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2次,以现场列席参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工作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内,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本人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现场了解生产经营进度、产能 利用率。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11天。除现场工作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 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 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决策合规、内控运行有效,未出现需要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开 展专项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 合规合法。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 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4)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租赁公司总经理韩真如在北京单独所有的商务办公房产,作为公司业务部门的日常办公场所。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与监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1ea7cc-7d67-435b-9d48-4df3931fde68.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刚) ─────────┴──────────────────────────────────────────────── 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蒙古族,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教授、三级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年7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副主编;2024年12月至今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管理研究方法专委会副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 会智能制造与数智生态系统专委会副主任;现担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 2次会议,均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 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 年度,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召开会议 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沟通;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 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中效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本人前往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氯化钾经营情况、氯化钾产品的市场表现及重点市场销 售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9天。除现场工作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 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 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决策合规、内控运行有效,未出现需要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 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 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44396d-1314-42c6-a70a-40f39730f892.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 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上述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若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 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 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 任。 第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0de69c-8fa5-43d0-ad49-a76bee7c6d55.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培银) ─────────┴──────────────────────────────────────────────── 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全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樊培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6月至 1996 年 7月任吉林农业大 学经济管理系助教、讲师;2001 年 4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现兼任青岛市财政局、科技局财务评 审专家;现担任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 6次会议,均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 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 2次,以现场列席参会。2025 年度,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 持并召开会议 2次;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1次;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4次;作为第 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召开会议 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工作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本人前往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氯化钾经营情况、氯化钾产品的市场表现及重 点市场销售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21 天。除现场工作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决策合规、内控运行有效,未出现需要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 合规合法。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本人还是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专项核查。经 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和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经营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各项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 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租赁公司总经理韩真如在北京单独所有的商务办公房产,作为公司业务部门的日常办公场所。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与监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 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e863e6-64af-4d5b-880f-eb8b5d3792b0.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1fdb4d-572c-4c7f-ad77-708f13e8e926.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13526c-03b0-462b-9161-3673586d55ca.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704cf2-f88a-4366-ac1c-47102c36fd9c.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7cc298-6273-4d98-a14d-7689252e625d.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d6a90c-94f2-42d9-8a80-9e32ab129240.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02ce39-24bd-46c6-9e6c-4f445fd2b29e.PDF ─────────┬──────────────────────────────────────────────── 2026-04-28 19:19│东方铁塔(00254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东方铁塔(00254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f57471-3fcb-4438-9253-6b217c336270.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铁塔(00254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b353b0-336e-4d25-8c16-24ff5491d386.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2024-2026)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让投资者更好的分享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 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授权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 3.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2024-2026)回报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内容 为简化决策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 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上 述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65cff4-cec0-4034-be37-892789cf600f.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206,247,307.03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3,310,991,577.5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86,267,233.21 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 98,626,723.32 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397,082,435.96 元,减去本年派发现金红利 373,218,624.90 元,加上处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留存收益-2,536,420.91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08,967,900.04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2025 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8,967,900.04 元。 3.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1 ,244,062,0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373,218,624.90 元,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未出现超分配情况。 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73,218,624.90 元,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73,218,624.9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30.98%。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权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时,则以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73,218,624.90 373,218,624.90 373,218,624.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06,247,307.03 564,262,489.78 633,774,122.5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310,991,577.5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908,967,900.0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119,655,874.7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01,427,973.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119,655,874.7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4、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19,655,874.7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 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30,623,809.29 元、1,520,974,313.41 元,分别占其总资产的 7.59%、10.77%,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2e2686-8150-4918-b4ea-ce0b577863f0.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青岛东方铁 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陈书全先生、李志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陈书全先生、李志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5670bd-b286-43e7-95e8-8f6a3bac5797.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 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2025年收入总额 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总额 24,918.5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共 7次。43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次、行政监管措施 3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江山,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 年 1 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江山因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1 李江山 2023 年 11 月 3日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未 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 到位等情形。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李江山、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 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拟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5万元,较上期 审计费用拟增加 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机构信息及项目成员信息,对其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 富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ffb5d9-c66c-4b97-a7d9-e3fe25c2bf79.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 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0.8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掉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 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目的: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外币结算的需要。目前,公司钾肥业务主要以美元、基普、泰铢等进行结算, 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不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 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可在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 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基普、泰铢)。公司拟采 用包括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掉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等套期工具,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 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本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 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 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由于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损 失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 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2.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审计部门监督:公司内审部定期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盘亏情况,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bbdff2-840b-4735-82f3-040de4214001.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 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45c3497-749c-4e19-808e-c51de05b404c.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4月24日和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 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能够胜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进行了 事前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审计策略、审计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等。核查了审计人员履职规范性与独立性,同时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规范执行审计程序,严控审计质量,及时沟通预审发现的内控缺陷等问题。 3.2026 年 4月 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事中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调整事项及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落实 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等。 4.2026 年 4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 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15cbec-fa4b-4a40-968b-3f5b8b85f2ac.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的专项审核意见 ─────────┴──────────────────────────────────────────────── 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a4677f-7899-4f15-b9e9-6fdfc4d739fa.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何良军、许娅南、杨金萍 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 失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 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月预发,并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收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 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其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16ec1e-51eb-484c-95ae-af7b97fd035a.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外币结算的需要。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有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 目前,公司钾肥业务主要以美元、基普、泰铢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 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基普、泰铢)。公 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既可采取本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 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2.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业务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可在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 额度。 4.交易期限:上述额度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视市场情 况可能以占用银行授信的方式缴纳保证金,金额不超过本次授权额度。 6.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 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市场风险: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 司损失。 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由于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损失风 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 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严 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 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审计部门监督:公司内审部应定期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盘亏情况,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 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准则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控制财务成本,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 具体原则。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现实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c57dfc-ce6e-46e5-9b5b-d7c42a45a037.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贯彻落实股东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5 年,公司坚持初心、稳定经营,充分发挥了钢结构制造和钾肥产业双轮驱动模式的优势,分散经营风险,实现了不同业务 的动态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相应提高。 其中公司钢结构业务方面在 2025 年订单充裕,与上年同期持平,稳定发展。坚持从销售到售后一站式服务,从投标开始到履约 、售后,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交货。生产工作组织有序,从原材料、人员到排产都提前计划,确保了全年生产任务有序开展。 2025 年,钾肥业务方面老挝开元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产量再创新高。生产氯化钾 130.02 万吨,实现销售 123.14 万吨,与 2024 年销售 122.09 万吨相比,同比增长 0.86%。 二、2025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 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不 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定期报告、聘任高管、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利润分配等议案 36 项。公司全 体董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参加 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参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 年,公司召集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和 2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和要求,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主动落实和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审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依靠自 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治理、信 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防范重大风险;深化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为公司战略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供建设性意见,保障公司的健康、持续、科学发展。2025 年,独立董事按时参加与其相关的所有会议,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未提 出异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置于工作首位,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和风险防范屏障的建立与运行,确保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为维护公司财务健康和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提供坚实支持。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次会议,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1)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充分了解和事前审查 ,并提出建议,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2)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前、事中、事后保持沟通和交流,听取审计安排、审计策略、 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的汇报,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的有效性,有效指导和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 以及内控管理,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3)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运作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公 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问题整改的情况。 (4)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自公司 2025 年 9月完成治理结构调整,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后,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内部制度要求,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经审慎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重 大风险或违规情形。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严格履行选聘与评估职责,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和选拔流程,筛选并初步评估合适人选,根据既定标 准对候选人的专业资质、职业经历、诚信状况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慎考察,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25 年,正值 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次会议,对新一届董事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核。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 2025 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行业薪酬水平、经营效益、岗位职级等为依据 ,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 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整体形势进行深入分 析,制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框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审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资源分配等问题,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为董事 会提供独立、客观的战略视角,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 (五)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发布会议决议、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文件,及时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动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公告文本采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保证信息披 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 大事项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的 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认知与认同。通过包括专线电话、专用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 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交流,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三、2026 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 者需求为导向,从钢结构和钾肥行业的实际出发,优化披露内容,努力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cb7578-41c1-41dc-b400-81a9d1fec454.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 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金活动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 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性 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采购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为 目标,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 内部监督机制,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 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①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 ②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 缺陷; 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 。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直接 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 加以调整。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4e488c-775b-4ecf-8705-3495057ef8f8.PDF ─────────┬──────────────────────────────────────────────── 2026-04-28 19:17│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 四川省汇元达钾 北京中天华资产 管基强 张立晓 中天华资评报字 资产组的可收回 资产组评估值 肥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有限责任公 [2026]第 10154 价值 965,200.00 万元 资产组 司 号 青岛东方铁塔工 未聘请评估机构 程有限公司资产 组 青岛海仁投资有 未聘请评估机构 限责任公司资产 组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 备注 是否计提减值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迹象 四川省汇元达 不存在减值迹 否 未减值不适用 钾肥有限责任 象 公司资产组 青岛东方铁塔 不存在减值迹 否 未减值不适用 工程有限公司 象 资产组 青岛海仁投资 不存在减值迹 否 未减值不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 象 资产组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组合的账面金额 四川省汇元达钾 老挝开元矿业有 以收购的公司整 4,531,978,383.3 分摊该资产组的 732,636,149.43 肥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与四川省 体经营性资产及 5 全部商誉,与商 资产组 汇元达钾肥有限 业务作为资产组 誉形 责任公司经营性 进行减值测试, 成日一致 资产 其主要现金流入 独立于其他资产 或者资产组的现 金流入,该资产 组与购买日、以 前年度商誉减值 测试时所确认的 资产组一致 青岛东方铁塔工 青岛东方铁塔工 同上 72,083.40 分摊该资产组的 1,955,070.18 程有限公司资产 程有限公司经营 全部商誉,与商 组 性资产 誉形成日一致 青岛海仁投资有 青岛海仁投资有 以青岛海仁公司 656,484,918.33 分摊该资产组的 5,258,521.11 限责任公司资产 限责任公司持有 持有的股权投资 全部商誉,与商 组 的投资 作为资产组进行 誉形成日一致 减值测试,其主 要现金流入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 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该资产组与 购买日、以前年 度商誉减值测试 时所确认的资产 组一致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 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 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7)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 方向保持一致;(8)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 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93d0a8-8463-4c46-8f75-df73b3f748f5.PDF ─────────┬──────────────────────────────────────────────── 2026-03-12 11:40│东方铁塔(002545):关于南方电网项目中标的公告 ─────────┴──────────────────────────────────────────────── 2026年3月10日,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 )公布了《臧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 直流输电工程直流设备及线路材料第二批专项招标项目中标公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中标约2. 09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98%。现将相关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一)臧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直流设备及线路材料第二批专项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招标编号 :CG2700022002238126)项目 招标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产品:钢管塔、角钢塔 中标标包:800KV直流钢管塔包 4;800KV直流角钢塔包 4、包 18 中标金额:20,914.85万元 详情请查看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相关公告:https://www.bidding.csg.cn/zbhxrgs/1200424554.jhtml 二、交易对手介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8日,该公司是以投资、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网为核心业务,服务广东、广西 、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及港澳地区的特大型国有骨干电力企业。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工作及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合同,上述项目的执行期限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b9b4dcfd-1c0b-47ab-a148-87ef8ced944a.PDF ─────────┬──────────────────────────────────────────────── 2026-03-06 15:45│东方铁塔(002545):关于拟收购股权之目标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进展公告 ─────────┴──────────────────────────────────────────────── 一、事项概述 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 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帝银”)72%股权。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025年8 月分别披露了相关补充协议公告。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承诺昆明帝银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采矿许可证。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二、本次进展情况 昆明帝银于2026年3月5日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禄劝县舒姑磷矿采矿权出让合同》(探矿 权转采矿权)(合同编号:C5300002026002)。 本次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系昆明帝银舒姑磷矿探矿权转采矿权进程中的关键重要进展。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受让人: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 3.矿山名称: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禄劝县舒姑磷矿 4.开采矿种:磷矿 5.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禄劝县雪山乡 6.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截止2025年2月1日,累计查明(保有)磷矿资源量(II+III品级)矿石量16286.440万吨。其中:探明资 源量:矿石量3554.238万吨;控制资源量:矿石量6910.103万吨;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822.099万吨。II品级矿石量1623.858万吨,III品 级矿石量14662.582万吨。另有低品位矿资源磷矿石量7336.824万吨,平均品位P?O?13.96%。 7.矿区面积:约5.5253平方千米 8.采矿年限:15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乙方可按规定申请续期。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矿权出让收益: (一)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乙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如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的,应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0.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推进昆明帝银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进程,对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具有积极意义。将有利于 公司完善钾、磷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昆明帝银尚需按合同约定完成后续登记相关手续,最终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时间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2.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昆明帝银与云南省能源厅签订的《云南省禄劝县舒姑磷矿采矿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a547d12d-ef1a-4c34-9b9f-4ae09cacde99.PDF ─────────┬──────────────────────────────────────────────── 2026-02-11 15:47│东方铁塔(002545):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 东方铁塔(002545):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d80d8f67-b102-4888-b67d-7f61e60eab6d.PDF ─────────┬──────────────────────────────────────────────── 2026-01-20 18:12│东方铁塔(00254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8,000 ~ 127,000 56,426.25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91.40% ~ 125.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03,000 ~ 122,000 55,252.19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86.42% ~ 120.8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681 ~ 1.0208 0.4536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均保持稳健,其中钾肥业务中氯化钾产量约 130 万吨,销量约 123 万吨,氯化钾产品市场平均价格较 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6ccd3f4c-fda9-48e1-88d0-74a6426cac6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东方铁塔: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193.PDF ─────────┬──────────────────────────────────────────────── 2026-04-29│东方铁塔: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632.PDF ─────────┬──────────────────────────────────────────────── 2025-10-30│东方铁塔: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237.PDF ─────────┬──────────────────────────────────────────────── 2025-08-29│东方铁塔: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700.pdf ─────────┬──────────────────────────────────────────────── 2025-04-30│东方铁塔: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4771.PDF ─────────┬──────────────────────────────────────────────── 2025-04-28│东方铁塔: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2874.PDF ─────────┬──────────────────────────────────────────────── 2024-10-30│东方铁塔: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33.PDF ─────────┬──────────────────────────────────────────────── 2024-08-29│东方铁塔: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145.PDF ─────────┬──────────────────────────────────────────────── 2024-04-27│东方铁塔: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801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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