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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7(春兴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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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47 春兴精工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6:50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 │2026-04-20 18:1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变更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 ├─────────┼──────────────────────────────────────────────┤ │2026-04-17 16:5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6-04-17 16:5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6-04-15 18:0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6-04-10 17:04 │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0 17:04 │春兴精工(0025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0 17:03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4-08 18:55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拟转让印度春兴股权暨签署《附条件条款清单》的公告 │ ├─────────┼──────────────────────────────────────────────┤ │2026-04-03 16:10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4-24 16:50│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2cb192-d7ef-4089-bc64-6381b7d16b16.PDF ─────────┬──────────────────────────────────────────────── 2026-04-20 18:1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变更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目前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进展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5年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调整至2026年4月29日。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4月4日、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dd48dd4-befa-4a49-84c5-3025b71c96ff.PDF ─────────┬──────────────────────────────────────────────── 2026-04-17 16:5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郭瑞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瑞卿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之子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瑞卿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 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瑞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郭瑞卿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郭瑞卿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69eeb43-faff-4193-84f8-dfca04453c81.PDF ─────────┬──────────────────────────────────────────────── 2026-04-17 16:5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f76ec91-0f30-47b7-8949-84bf0767c7ea.PDF ─────────┬──────────────────────────────────────────────── 2026-04-15 18:0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26.3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最终对公司2025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忠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 )以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 5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80万元; 二、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及担保费26,600元 ; 三、驳回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0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合计236,800元,由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11起, 涉案金额共计327.19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 ,最终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一审判决书,春兴精工无需对惠州春兴本次诉讼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惠州春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2%、0.00%;惠州春兴2023年、2024年的净利润占公司整体净利润比例分别为5.38%、4.60%。惠州春兴本次诉 讼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渝 0233民初 321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79a1fe8-a4d5-4207-b940-d28b3b900d87.PDF ─────────┬──────────────────────────────────────────────── 2026-04-10 17:04│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层(266061) Tel:0532-89070866 Fax:0532-89070877 www.dentons.com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0 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3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2026年4月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 性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14时30分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李芳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989人,代表股份311,224,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9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88,02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2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均为截至2026年4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6人,代表股份23,198,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56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988人,代表股份23,19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56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26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2%;反对3,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1%;弃权6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9,24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390%;反对3,33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57%;弃权6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3%。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76ffe0e-94fe-4f6d-9756-cb0f16cf6ba6.PDF ─────────┬──────────────────────────────────────────────── 2026-04-10 17:04│春兴精工(0025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职工代表董事李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9人,代表股份311,224,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89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025,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6人,代表股份23,198,90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8人,代表股份23,19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6人,代表股份23,1 98,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056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6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2%;反对3,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1%;弃权6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同意19,24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390%;反对3,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57%;弃权6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7053%。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e69ad7b-8b9e-4f71-bebb-24544eddea97.PDF ─────────┬──────────────────────────────────────────────── 2026-04-10 17:03│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经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 (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为充分提示上述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9.3.3条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 1月 31日、2026年 4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和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公司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 》为准。 (二)如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 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公司所有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2afe8e3-2c90-4fb7-9bd3-b9b0e98f2978.PDF ─────────┬──────────────────────────────────────────────── 2026-04-08 18:55│春兴精工(002547):关于拟转让印度春兴股权暨签署《附条件条款清单》的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拟转让印度春兴股权暨签署《附条件条款清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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