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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7(春兴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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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47 春兴精工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2 17:0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15c2810d-c0a0-429b-bf7f-463158ae93f1.PDF ─────────┬──────────────────────────────────────────────── 2024-11-10 15:38│春兴精工(0025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f1071713-8a63-4acc-b883-0d8ac83feba3.PDF ─────────┬──────────────────────────────────────────────── 2024-11-08 17:5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 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 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宇,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 (601700.SH)、维维股份(6003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0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 (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 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远程股份(002692.SZ) 、围海股份(002586.SZ)等 5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260 万元,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0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 政处罚,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其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 2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5 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年度相同 。综上所述,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6ac24b08-c196-4694-9990-478a23e40664.PDF ─────────┬──────────────────────────────────────────────── 2024-11-08 17:36│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1c5f58f2-7747-4e8b-ad69-ba25baced5cf.PDF ─────────┬──────────────────────────────────────────────── 2024-11-08 17:34│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af0bc055-d7be-4005-a5ce-41ddb06ce34f.PDF ─────────┬──────────────────────────────────────────────── 2024-11-01 17:4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4a9ab8b-94d8-4036-8ccd-12b01377ab4b.PDF ─────────┬──────────────────────────────────────────────── 2024-11-01 17:45│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17b06fe-626d-42d0-aa62-b1f49120edea.PDF ─────────┬──────────────────────────────────────────────── 2024-11-01 00:00│春兴精工(002547):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7 人,代表股份349,272,8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962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560,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5 人,代表股 份 14,712,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5 人,代表股份14,712,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5人,代表股 份 14,712,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27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8%;反对3,20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弃权7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同意10,7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46%;反对3,20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01%;弃权7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1333eab-8747-47d4-bdb9-6bf9730fe126.PDF ─────────┬──────────────────────────────────────────────── 2024-11-01 00:00│春兴精工(002547):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春兴精工(002547):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d489438-af3b-4b0f-a93a-5e2dd8853f23.PDF ─────────┬──────────────────────────────────────────────── 2024-10-29 16:54│春兴精工(002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春兴精工(002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d843270-1b49-4e7f-aa78-cc8c5f0395cb.PDF ─────────┬──────────────────────────────────────────────── 2024-10-16 00:00│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9eca9a40-0ba2-443b-9498-49c11664b013.PDF ─────────┬──────────────────────────────────────────────── 2024-10-16 00:00│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 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8%股权、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其2%股权,合计控制其100%股权,以 下简称“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鉴于金寨 春兴向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农商行”)申请2,300万元的续贷借款,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金园为安徽利达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前述安徽金园提供的担保责任的 反担保措施;公司对安徽金园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而 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拟定担保方式如下: 1、安徽利达、安徽金园拟分别按照金寨春兴2,300万元融资金额的80%、2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安徽金园反担保 安徽金园为安徽利达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 3.1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设备清单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为准)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安徽金园向金寨农商行、安徽利 达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3.2担保范围为安徽金园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 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3.3公司为安徽金园就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承诺,即使安徽金园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公 司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安徽金园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安徽金园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 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大楼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 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 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金寨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96,049,446.31 2,071,670,496.51 总负债 1,470,637,667.55 1,257,493,934.15 净资产 825,411,778.76 814,176,562.36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8,889,608.12 83,870,247.59 营业利润 1,923,535.74 364,149.22 净利润 2,388,291.74 981,756.19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及担保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本笔 2300 万元续贷借款; 2、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80%)、丁方(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 现债权发生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丁方反担保 1、丁方为丙方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1、乙方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至丁方作为丁方向甲方、丙方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抵押手续由丁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配合。 2、担保范围为丁方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3、戊方对丁方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戊方承诺,即使丁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戊方依然承担保 证责任而不免除丁方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丁方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 束。 (四)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1、如上述担保贷款无法偿还或发生代偿,丁方按照上述风险分担比例分别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 ,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抵押设备进行处置。 2、丁方若按照其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要求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目前,上述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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