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7 春兴精工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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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1 │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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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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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3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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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0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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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1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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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15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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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9 │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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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9 │春兴精工(002547):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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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0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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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8 │春兴精工(0025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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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01│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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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
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
,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龚燕南女士、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张山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聚焦主营业务已将消费电子业务进行了剥离,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原用于
生产消费电子产品的设备),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处置闲置资产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约 426
.9 万元,但最终处置损益的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b7442ebf-fcb7-48a1-bad1-65f028575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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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5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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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dbc146c-3ca9-40a2-b5e6-7237ddf83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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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3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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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32b81e69-2970-474e-80b1-92ff536fd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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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0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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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1fc36126-b4bd-418c-b27f-06b74a60e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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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1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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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满香女士的辞职报告,陈
满香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满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陈满香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表决,一致同意补选李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
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90facd5e-ca70-4d5b-952b-e353ef7bb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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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15│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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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bf7c1410-d518-427a-aa84-4bac164f5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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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9│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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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层(266061)
Tel:0532-89070866 Fax:0532-89070877
www.dentons.com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5
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1月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袁静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
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1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47,958,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5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34,56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8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均为截至2024年11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398,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1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398,6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51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6%;反对7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弃权6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92%;反对748,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9%;弃权6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
9%。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e4a8cdf9-9f0d-47d9-b74c-92e525d83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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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9│春兴精工(002547):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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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400f0497-b3e0-440a-b9d9-bb454bd9a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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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0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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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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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38│春兴精工(0025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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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f1071713-8a63-4acc-b883-0d8ac83fe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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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5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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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
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
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宇,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
(601700.SH)、维维股份(6003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0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 (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
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远程股份(002692.SZ)
、围海股份(002586.SZ)等 5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260 万元,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0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
政处罚,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其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 2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5 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与上年度相同
。综上所述,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6ac24b08-c196-4694-9990-478a23e40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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