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7 春兴精工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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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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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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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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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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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 │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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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9 │春兴精工(00254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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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9 │春兴精工(00254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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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9 │春兴精工(00254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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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9 │春兴精工(00254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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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9 │春兴精工(002547):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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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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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忠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应诉
通知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公司之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37,800,000元;
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5、确认各被告清偿上述债务前,原告对案涉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就设备拍卖、变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38,000,000元)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2020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200台润星HS-500T机床,总价为4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付款方式为被告一在合同签订时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20%,出机后分12个月付清合同总价的80%。
2020年10月,原告依约将200台润星HS-500T数控机床送至被告一,且案涉机床经被告一验收确认无质量异议。
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原告《销售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人民币37,800,000元未支付,被告一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
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一次性偿还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涉货款债务发生期间,被告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一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规定,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对上述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81.8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1 2025.04.11 苏州欣豪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 买卖合 117.36 应诉通知书
铝业有限 有限公司 同纠纷
公司
2 2025.4.18 仙游春兴 仙游县元生智汇科 合同纠 168.68 仲裁通知书
光伏工程 技有限公司 纷
有限公司
3 2025.05.22 苏州市顺 安徽春兴轻合金科 买卖合 285.86 应诉通知书
发塑料制 技有限公司、 同纠纷
品装潢厂 金寨春兴精工有限
公司
合计 571.9 —
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计3起,涉案金额共计109.98万元。
2、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
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2025-015)。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1 2024.11.27 中原内配集 金寨春兴 买卖合 188.83 收到一审判决书。
团安徽有限 精工有限 同纠纷
责任公司 公司
2 2024.10.22 浙江尚辉工 金寨春兴 买卖合 114.30 收到二审判决书,已
贸有限公司 精工有限 同纠纷 履行完毕,结案。
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5)渝 0233 民初 3214 号】;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a8de0fc-50ed-4671-8b49-d93b70e93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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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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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作田先生的辞职报告,董作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作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作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董作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作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65684b3-6248-4185-a04f-238dd2cc7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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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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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持有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春兴”)
98%股权、全资子公司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宣城春兴2%股权,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担保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暂定为一年;公司及子公司金寨春兴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限为3年,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
。公司及金寨春兴本次对宣城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因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09-21
法定代表人:叶明喜
注册资本:26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酒大道与致和路交叉口宣城科技园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以上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股权结构
宣城开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1.2548%,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持股5.7034%,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
股3.0418%。宣城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9,425,344.71 138,119,361.45
总负债 30,813,947.59 20,546,610.91
净资产 118,611,397.12 117,572,750.54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972,070.3 4,968,995.69
营业利润 1,038,646.58 863,155.88
净利润 1,038,646.58 -1,271,9817.01
4、宣城担保公司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宣城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指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文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本合同乙方签订的期限为壹拾贰个月的委
托担保合同。
第二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根据《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乙方向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后,因借款人违约
导致担保人承担的代偿责任,包括借款人欠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维权
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为 3 年,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独立于担保合同,不因担保合同无效和解除而无效。如因债务人、担保人的过错致使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承担因合同无
效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进行代偿的,乙方有权立即向甲方追偿。乙方向甲方追偿的范围为:乙
方的代偿款、代偿款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乙方维权所发生的费用,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从代偿之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利率按
照LPR的2倍计算。
(二)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乙方: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指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文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本合同乙方签订的期限为壹拾贰个月的委
托担保合同。
第二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根据《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乙方向借款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后,因借款人违约
导致担保人承担的代偿责任,包括借款人欠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维权
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为 3 年,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本合同独立于担保合同,不因担保合同
无效和解除而无效。如因债务人、担保人的过错致使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承担因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进行代偿的,乙方有权立即向甲方追偿。乙方向甲方追偿的范围为:乙
方的代偿款、代偿款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乙方维权所发生的费用,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从代偿之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利率按
照LPR的2倍计算。
目前,上述合同均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系因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的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宣城春兴的发展开拓所需,实际的债务人系宣城春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实际债务人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宣城春
兴,为满足宣城春兴的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宣城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为孙公司宣
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40,623.9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59.83%,占总资产的 89.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232,069.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71.67%,占总资产的 47.36%
,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3,863.20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715.00 万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 131,491.46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fa1df710-4cf7-466e-bf13-aeec31ecd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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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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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8%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2%股权
,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鉴于
金寨春兴向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徽银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续贷借款,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
及金寨春兴分别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及机械设备抵押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
保,系因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安徽利达、安徽金园拟分别按照金寨春兴1,000万元融资金额的80%、2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安徽金园反担保
安徽金园为安徽利达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
3.1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设备清单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为准)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安徽金园向金寨徽银银行、安徽
利达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3.2担保范围为安徽金园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借款
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3.3公司为安徽金园就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承诺,即使安徽金园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公
司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安徽金园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安徽金园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
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大楼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
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
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金寨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79,452,327.00 2,279,653,076.58
总负债 1,442,201,243.43 1,456,254,606.36
净资产 837,251,083.57 823,398,470.22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0,051,973.16 85,596,199.82
营业利润 2,930,185.88 -1,374,700.97
净利润 1,465,113.35 374,983.20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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