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7 春兴精工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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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5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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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5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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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5:4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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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4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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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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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3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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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1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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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1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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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3 │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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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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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5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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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玮敏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张玮敏女士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玮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对张玮敏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总经理吴永忠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
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吴永忠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传 真:0512-62625328
电子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 12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d77c59fd-28ff-4c71-81de-e7113f1de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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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5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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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元生智汇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约8.06亿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目前的仲裁请求,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就相应的负债进行了计提,预
计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败诉且未能履行相应
的仲裁裁决,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国财”)可能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将会引发公司、仙游得
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剔除已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后,剩余的回购本金为4.07亿元,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之控股子公司元生智汇于近日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仲裁委”)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榕仲受1534号】,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就元生智
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回购事项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立即与申请人办理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回购手续,并支付给申
请人回购款8.06亿元;
2、裁决被申请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裁决请求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
3、案件仲裁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主张的理由
2021年3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签订《仙游县元生智
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回
购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申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件转回该资产;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3
日前以80600万元向我司回购项下资产;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回购款及租金的支付
承担连带责任。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仙游县人民政府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及申请人签订的《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第五条约定,仙游县元生
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应“确保不得晚于2025年7月13日之前以8.06亿元对上述不动产回购”;第六条约定,若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
公司“未能及时回购或任一期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需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承担回购和支付租金责任”。
综上,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应在约定期限内回购资产,但回购的期限已经届满,虽经申请人催促,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
有限公司仍没有与申请人接洽办理回购手续,并支付回购款 8.06 亿元。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也没有按照约定承担
连带责任。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目前的仲裁请求,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就相应的负债进行了计提,预计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损
益产生重大影响。
2、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2.1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元生智
汇售后回购事项到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如
无法妥善解决元生智汇售后回购等事项,公司、元生智汇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等,或
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2若后续元生智汇败诉,可能会对其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元生智汇败诉且未能履行相应的仲裁裁决,仙游国财可
能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将会引发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剔除已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后,剩余的回购本金
为4.07亿元,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案件的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榕仲受 1534 号】;
2、《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b49178ca-fce0-4374-9213-c41b58f31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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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5:4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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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欠款10,800万元及逾期利息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且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308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公司就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江苏省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3080 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
币 10800 万元,并支付以10800 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孙洁晓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619496 元,公告费 400 元,合计 619896 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负担,此款已
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且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e6dd8f12-2ec7-42a8-b153-1389a8ad8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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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4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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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送达的《关于当事人变更的通知》《变更及增加
仲裁请求申请书》等仲裁文件。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调整后的金额约4,589.05万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
续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败诉且未能履行相应的仲裁裁决,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可能需代偿相关的租金等款项,进而引发公司的反担保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与本仲裁相关的背景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就租金及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生智汇于近日收到仲裁委送达的《关于当事人变更的通知》《变更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等仲裁文件,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变更的通知》
申请人鼎盛投资向仲裁委提交《追加仲裁被申请人申请书》,经审理,仲裁委同意追加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
本案被申请人。本案仲裁程序重新开始。
《追加仲裁被申请人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参加诉讼,并裁决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请
求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项仲裁请求(变更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1年3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及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仙游县
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第5.3条约定: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
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同意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租金的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
限公司履行完毕全部其任何和所有义务。
按照约定,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应当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租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仙财国有资产
投资营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担保责任。综上申请人依据《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特向贵委申请追加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
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参加诉讼,并裁决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的
第一项仲裁请求(变更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变更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1、请求将原仲裁第一项申请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租金3538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4年1月6日起按日万
分之四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7日违约金4056240元;
2、请求将原仲裁第二项申请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尚欠的房产税4247339.29元、土地使用税2206942.32元及资
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分别以4247339.29元、2206942.32元为基数,自申请仲裁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前市
场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租金及税费,违约金应当自其逾期之日起计算,故申请人将原先第一项仲裁申请变更为裁决被
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租金35380000元及违约金(自2024年1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四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第二项仲裁申请变更为
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尚欠的房产税4247339.29元、土地使用税2206942.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分别以424733
9.29元、2206942.32元为基数,自申请仲裁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前市场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元生智汇已对相应的租金及土地使
用税、房产税进行了计提。
2、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若后续元生智汇败诉,可能会对其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元生智汇败诉且未能履行相应的仲裁裁决,仙游县仙财国有
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可能需代偿相关的租金等款项,进而引发公司的反担保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项到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如无法妥善解决元生智汇售后回购等事项,公司、元生智汇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等
,或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当事人变更的通知》;
2、《变更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3、《追加仲裁被申请人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d51a6851-dc3a-4edd-a1b1-962e744af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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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春兴精工(00254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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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分别为孙洁晓先生持有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股份 154,19
9,995 股、15,535,008 股,共计 169,735,00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55.91%,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5%,前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
2、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依
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4,199,995股、15,535,008股(目前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于202
5年7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5年7月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
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股东股份拍卖进展情况
上述拍卖已于2025年7月29日10时结束,公司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本次拍卖的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
流拍。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依
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4,560,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6%,其中:质押股份数为 319,024,99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95.36%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8%;被司法冻结(包括司法再冻
结)股份数 303,56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90.73%,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1%;被轮候冻结股份数 303,090,4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的 90.59%,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7%。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
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1a2eba9-35b4-4f29-aae3-19def5855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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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3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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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刘一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一鸣女士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一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一鸣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一鸣女士已完成所负责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
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1c87300-0194-485d-b40e-3ddafe061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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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1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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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5,607.13万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
方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了股权投资款及利息。若后续公司败诉,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将进一
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2025)粤2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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