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0 千红制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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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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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 │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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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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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 │千红制药(0025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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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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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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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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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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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 │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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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千红制药(0025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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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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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55212ba-b8ff-40ed-bc70-f2269a51f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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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4│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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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周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方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9,8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7 日已回购股份 18,000,000 股,具有表决权股
份共计 1,261,800,00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3 名,代表股份 519,823,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197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名,代表股份 489,626,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8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5名,代表股份 30,196,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2%。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 5
01 名,代表股份 85,159,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9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26 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78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5%;反对 1,71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97%;弃权 3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3,12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5%;
反对 1,71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8%;
弃权 3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41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5%;反对 2,08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17%;弃权 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75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8%;
反对 2,08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
弃权 3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45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3%;反对 2,06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76%;弃权 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79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83%;
反对 2,06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9%;
弃权 3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79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反对 1,73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 2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3,128,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4%;
反对 1,73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6%;
弃权 2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68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9%;反对 1,82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11%;弃权 3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3,02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5%;
反对 1,82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4%;
弃权 3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六)审议通过了《2026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7,60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9%;反对 1,89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36%;弃权 3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2,93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7%;
反对 1,89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6%;
弃权 3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均为普
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伎旻、张钰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a7932a-c09c-4b8e-8028-53a044fd3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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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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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
平台举行 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一)PC端投资者
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c/002550.shtml 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手机端投资者
可登录公司官方微信平台(公众号名称:“千红制药”)中“互动交流”栏目,点击“投资者互动”即可参与本次说明会。千红
制药微信公众号见下图: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董事、总经理王轲先生;独立董事高玉玉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姚毅先
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0acb607-463b-48b3-bae6-10bf5ece0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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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9│千红制药(0025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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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2015年5月15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8年8月21
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6年5
月14日,2025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
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1.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专职董事、兼任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以下统称“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均
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规划、分管条线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当年经营利润
完成情况确定薪酬。
外单位派驻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第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的原则;
3.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5. 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考委是负责实施相关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具体职权如下:
1.根据相关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薪酬政策或
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方案和制度等;
2.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薪考委应当制定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
露,在董事会或者薪考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薪考委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薪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
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参考行业及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公司总体的薪酬实际水平,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
因素确定,基本薪酬区间为0.8万元/月至5万元/月(含税),每年按照十二个月发放。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季度/阶段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状况相挂钩,并结合重点项目、重大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业绩与成果,由薪考委考核审评并提出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相关管理人员中长期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作出
特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资金、激励或者奖励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
励方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相关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相关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公司薪考
委于当年的年度董事会之前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
整、个人岗位变动等为依据进行调整,原则上每次调整幅度控制在20%以内。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减少或者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发放的津贴、绩效薪酬及
中长期激励收入,若当期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全额或者部分追回: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的;2、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格人员的;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止付追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相关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相关管理人员如对薪考委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考委提出申诉,由薪考委作出处理;如对
薪考委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在未作出修订前,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本制度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ca3ea8-65c0-438b-8743-f0f9c4640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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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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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002550):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01b96b-d229-4b6b-9557-980d662f4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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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8│千红制药(00255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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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 年,2013 年 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
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6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 名从
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文凯
199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 1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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