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1 尚荣医疗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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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37 │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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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1 │尚荣医疗(002551):关于不向下修正尚荣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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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1 │尚荣医疗(00255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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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6 │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尚荣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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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32 │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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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9 │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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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6 │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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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5 │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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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5 │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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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44 │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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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37│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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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 37,491.43 万元(其中:逾期开工违约金 1,711.45 万元、因税款未达约定应赔偿的金额 35,779.98万元
;未包含返还仲裁费、保全费、测绘费、返还土地款和律师费等)。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沟通该仲裁
事项的处理方式,公司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荣”或“被申
请人”)收到《合肥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2024)合仲字第 2290号)、《仲裁申请书》。获悉,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申请仲裁。本次仲裁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受理机构
仲裁机构名称:合肥仲裁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 549号“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 19-21 层”合肥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冲裁院。
(二)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申请人: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无偿收回登记在被申
请人安徽尚荣名下 YG2015007 号地块(不动产证: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 0034999号)面积为 13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被申请人安徽尚荣立即返还前述土地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前述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逾期开工违约金人民币 1,711.45 万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税款未达到约定应赔偿的人民币
35,779.98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
4、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测绘费用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原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与被申请人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瑶海
区 YG2015007号地块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之前开工,2018 年 4 月 20 日之前竣工”,第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
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补充合同》第四条
:“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受让人应于 2018年 4月 20 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建设。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一年建设项目未全部
竣工的,对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出让人有权比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向受让人收取违约金”;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
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补充合同》第六条:受让人须按规划设
计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 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
约,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基于上述情况,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仲裁。
三、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合肥尚荣移动医疗产业基地项目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邀请所投资的项目,当地政府对于土地出让合
同与招商引资合同相冲突的条款内容已另行做了约定和承诺。据此,安徽尚荣正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沟通该仲裁事项的处理方式
,公司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合肥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合肥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2024)合仲字第 2290号)、《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fcf1f876-605d-4abf-98c1-2aea112a8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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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1│尚荣医疗(002551):关于不向下修正尚荣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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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002551):关于不向下修正尚荣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e77b8516-4994-47b7-a94b-ee9be63c6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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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21│尚荣医疗(00255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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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00255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b64934be-424e-4aea-aa86-7e0c781b6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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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6│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尚荣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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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尚荣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1714293f-fed9-4b86-8d76-6702a567b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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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32│尚荣医疗(002551):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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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4:30至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
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62c860d3-71d0-4269-bf62-89808a400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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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9│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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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3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5,935,8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3
96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23%。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679,67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6.89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3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0 人,代表股份 4,256,19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382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2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 3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65,34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
55%。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44,823,8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030,3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843,793,593 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
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5,573,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2%;反对股数为 2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弃权股数为 1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902,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89%;反对股
数为 2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0%;弃权股数为 1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15,19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5%;反对股数为 59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弃权股数为 1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521,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70%;反对股
数为 590,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42%;弃权股数为 1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8%。
三、其他说明
议案 2:《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在“尚荣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未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b69065ed-79b3-4da7-8fca-6f2ed4aa5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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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6│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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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86de4e59-0d8c-4f1d-84f1-e4342ba31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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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5│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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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致: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玉梅律
师、黎志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尚荣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
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会议,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尚荣转
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通知各债券持有人。公司发布的《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
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会议室
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行使表决权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下午17:00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
1、本次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9日。根据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下同)2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11张(面值100元人民币为1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06%。
2、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共计3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46,000张(面值100元人民币为1张),占公司有
表决权债券总数的2.4270%。
据此,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包括通讯表决方式),所持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数为46,011张(面值1
00元人民币为1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2.4276%。以上债券持有人均为截止2024年11月19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尚荣转债”(债券代码:128053)持有人。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人员除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
师等。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会议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综合现场投票、通讯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0239%;反对46,00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
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99.9761%;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0%。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b154c56c-1e61-4121-b5f8-ae5edc6c0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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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9:05│尚荣医疗(002551):尚荣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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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致: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玉梅律
师、黎志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该公告载明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
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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