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2 宝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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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宝鼎科技(002552):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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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宝鼎科技(002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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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宝鼎科技(002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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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宝鼎科技(00255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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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0 │宝鼎科技(00255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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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 │宝鼎科技(0025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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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 │宝鼎科技(00255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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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 │宝鼎科技(002552):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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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 │宝鼎科技(00255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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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 │宝鼎科技(00255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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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宝鼎科技(002552):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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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张旭峰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邹海波、杨维生、
张旭峰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邹海波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50bc4ba-7d21-42b2-87fd-61b61634c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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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宝鼎科技(002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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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d410b79-b089-42c7-8d3d-5699620ee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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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宝鼎科技(002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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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ffbd799-fe3f-4496-a259-78049ad71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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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宝鼎科技(00255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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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6:30在宝鼎科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4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9人,实出席表决董事 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旭峰主持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旭峰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邹海波、杨维生、张
旭峰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邹海波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3f6ffb24-e364-4304-9145-f319c503c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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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0│宝鼎科技(00255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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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 8月 21日上午 10:30在宝鼎科技办公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1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
表决监事 3人,实到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本
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
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8e35c60d-7da3-44c0-b240-7617d0aa9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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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宝鼎科技(0025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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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
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
章程>的议案》
3.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 √
议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3.0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3.04 《对外担保制度》 √
3.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3.0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3.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3.08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3.09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3.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3.11 《授权管理制度》 √
上述提案 2.00、3.01、3.0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
余非累积投票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议案 3.00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
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年 9月 5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5日 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琳 赵晓兵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
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5eca0fb1-320e-4c35-b8a2-bd3bb764e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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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宝鼎科技(00255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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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185f6376-e670-469b-a374-3bfefa114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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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宝鼎科技(002552):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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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
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
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
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
察。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
,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
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 2名以上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年报中涉及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在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
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
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38a32ed8-7653-418a-b627-89371e5fb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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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宝鼎科技(00255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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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00255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58b390bd-915b-4791-ba79-52279ef91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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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19│宝鼎科技(00255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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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加大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定期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
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定
期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定期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定期
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且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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