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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4(惠博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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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54 惠博普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2 18:14 │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6-22 18:14 │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6-12 16:31 │惠博普(0025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2 16:17 │惠博普(0025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6-10 00:00 │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6-03 19:14 │惠博普(00255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 │2026-06-03 19:14 │惠博普(002554):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 │2026-06-03 19:14 │惠博普(0025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 │2026-06-03 19:13 │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6-03 19:13 │惠博普(0025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6-22 18:1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5,96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8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29,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54% 。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1,739,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229,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154%。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47,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0%;反对 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4%;弃权 1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27,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2%;反对 3,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1%;弃权 1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27,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2%;反对 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4%;弃权 1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园园、文曼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ae5a064-6ae3-4eda-b8fc-32df00192a46.PDF ─────────┬──────────────────────────────────────────────── 2026-06-22 18:1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6月 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 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马 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4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5,968,452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1.938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1,739,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623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229,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3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4,22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15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34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327,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2%;反对3,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1%;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327,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2%;反对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73cd3a9-fbab-4423-b50c-284e20a1708c.PDF ─────────┬──────────────────────────────────────────────── 2026-06-12 16:31│惠博普(0025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本次增持主体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已合计增持 494,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中炜先生出具的《关 于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12),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计划 自 2026年 3月 13日至 2026年 9月 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2 00万股,且不超过 400万股。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合计增持 494,2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 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进展的书面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b02cf57-74b1-4291-bb5f-cb1a7206c898.PDF ─────────┬──────────────────────────────────────────────── 2026-06-12 16:17│惠博普(0025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 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2026 年 6 月 3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法定代表人 卢炜 张中炜 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148065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 22号恒晟商厦 C座 542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中炜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叁仟叁佰柒拾贰万零柒拾贰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 10月 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f631973-5266-40d8-b99f-be4ccb717187.PDF ─────────┬──────────────────────────────────────────────── 2026-06-10 00:00│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2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09),股东黄松先生计划自 202 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1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3,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黄松先生于 202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3月 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371,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本次权益变 动后,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6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HBP2026-01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收到黄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 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黄松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371,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5%。具体减持情 况详见下表: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黄松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16日 3.96 11,371,956 0.85 -2026年 3月 18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黄松 合计持有股份 78,057,898 5.85% 66,685,942 4.99999% 其中: 78,057,898 5.85% 66,685,942 4.999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松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黄松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 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松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911b579-a875-4951-9465-f9c8569fc3c9.PDF ─────────┬──────────────────────────────────────────────── 2026-06-03 19:14│惠博普(00255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惠博普(00255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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