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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4(惠博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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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54 惠博普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6:05 │惠博普(0025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9-15 16:03 │惠博普(002554):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 │公告 │ ├─────────┼──────────────────────────────────────────────┤ │2025-09-15 16:01 │惠博普(002554):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1 17:57 │惠博普(00255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 │2025-08-25 16:54 │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5 16:54 │惠博普(002554):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5 16:54 │惠博普(00255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 ├─────────┼──────────────────────────────────────────────┤ │2025-08-25 16:54 │惠博普(00255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2025-08-25 16:54 │惠博普(00255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5 16:53 │惠博普(00255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15 16:05│惠博普(0025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 ,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业务),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如下:《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 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鉴于凯特数智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的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 年止。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3、成立日期:2002年 12月 1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 13层 1616 5、法人代表:金翊龙 6、注册资本:8,5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制 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 塞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 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 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 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 38,601.28万元,总负债 15,801.34万元,净资产 22,799.95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0,190.20万元,利润总额 5,188.87万元,净利润 4,678.75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 40,922.78万元,总负债 16,562.78万元,净资产 24,359.99万元,2025年 1-6月营 业收入为 7,797.63万元,利润总额 1,447.59万元,净利润 1,560.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凯特数智的资产负债率为 40.47%。 凯特数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总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担保形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 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 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凯特数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 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鉴于本次凯特数智所申请的授信均为续贷,不会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及对外担保余额。因此本次担保 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及余额保持不变,其中,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74,67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 27,308.47万元人民币,占 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 824.46万元,占 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3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60e1077-e928-459a-a289-aae2a629f270.PDF ─────────┬──────────────────────────────────────────────── 2025-09-15 16:03│惠博普(002554):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 24年至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e909c76-99e2-4e5b-b66d-fc812217fa56.PDF ─────────┬──────────────────────────────────────────────── 2025-09-15 16:01│惠博普(002554):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 通知,并于 2025 年 9 月 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 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 ,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业务),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 鉴于凯特数智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的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 年止。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 2025年 9月 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4d33aad-deb9-411b-9985-e6b3ea7f116f.PDF ─────────┬──────────────────────────────────────────────── 2025-09-01 17:57│惠博普(00255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仲裁答辩通知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约 52,516,660.82美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于 2025年 8月 2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 )出具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6846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等材料,申请人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 )已就与公司于 2022年 7月 15日签订的《墨西哥莱多天然气发电厂项目委托实施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实施合同”)所引起的争 议向北仲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仲已根据上述合同下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规定于 2025年 8月 1日予以受理。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纠纷背景及申请人理由 1、纠纷背景 2022年 4月 29日,公司与本公司在墨西哥的子公司 Solartem S.A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合称“总包方”)与案外人编号为 10673 的墨西哥常规发电项目信托就墨西哥莱多天然气发电厂项目订立了总价交钥匙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顺利完成该工程 项目并合理管控经营风险,公司通过招标程序选择中能建作为主要合作伙伴,并于 2022年 7月 15日与中能建订立了《委托实施合同 》,委托中能建实施主合同项下的建设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项目执行风险。 2、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违反《委托实施合同》为由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损失并承担项目超支成本。 (三)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违反《委托实施合同》及相关协议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总计 26,326,498.06美元; 2、确认被申请人应承担项目超支成本 26,134,064.93美元; 3、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提起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 40万元人民币;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四)财产保全 因本次仲裁纠纷,申请人就其请求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25)京 04执保 13 6号文书。截至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被冻结资金合计为 2,01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对本次仲裁事项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此次仲裁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与中能建进行了沟通,对其这种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表达了强烈的谴责。同时,公司已组建专 业工作小组,并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对案件相关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 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公司认为申请人中能建提出的仲裁请求缺少事实 与法律依据。后续,公司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已决定就本案提起反请求,要求中能建向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公司全部损失。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12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6项,涉及金额合计为 1,906.43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依据双方签 署的相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0858539f-b38d-4435-b9c2-53ff8c162e43.PDF ─────────┬──────────────────────────────────────────────── 2025-08-25 16:54│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独 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 况; 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9、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 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 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 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 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应严防内幕信息 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因特殊原 因推迟年报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26c248a-57ee-47b4-9c37-63e6d3c5edc7.PDF ─────────┬──────────────────────────────────────────────── 2025-08-25 16:54│惠博普(002554):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 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同时,审计委员会亦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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