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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4(惠博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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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54 惠博普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5 16:54 │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7-15 16:54 │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7-10 18:43 │惠博普(00255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30 00:00 │惠博普(002554):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 │2026-06-30 00:00 │惠博普(002554):对外担保制度 │ ├─────────┼──────────────────────────────────────────────┤ │2026-06-30 00:00 │惠博普(002554):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6-30 00:00 │惠博普(002554):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 ├─────────┼──────────────────────────────────────────────┤ │2026-06-30 00:00 │惠博普(00255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6-30 00:00 │惠博普(002554):投资管理办法 │ ├─────────┼──────────────────────────────────────────────┤ │2026-06-30 00:00 │惠博普(002554):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15 16:5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7月 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30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 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2,397,45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1.670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1,739,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623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0,658,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3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0,658,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7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70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2%;反对2,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4%;弃权5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968,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51%;反对2,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4%;弃权5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31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7%;反对3,5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6%;弃权5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6,572,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42%;反对3,5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0%;弃权5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523,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8%;反对3,3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2%;弃权5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6,784,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69%;反对3,3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6%;弃权5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53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5%;反对3,3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6%;弃权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6,791,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58%;反对3,3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5%;弃权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3f13fd9-4068-4727-918e-855f7303b3d3.PDF ─────────┬──────────────────────────────────────────────── 2026-07-15 16:5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5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397,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0 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65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6% 。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1,73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65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476%。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707,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2%;反对 2,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4%;弃权 5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968,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51%;反对 2,126,5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4%;弃权 5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31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27%;反对 3,5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6%;弃权 5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6,572,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42%;反对 3,563,5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0%;弃权 5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523,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8%;反对 3,3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2%;弃权 5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6,784,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69%;反对 3,359,1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6%;弃权 5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8,53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5%;反对 3,3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6%;弃权 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6,791,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58%;反对 3,343,7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5%;弃权 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铮铮、李园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adab383-2d74-4f45-a19b-11c1d0f1a11d.PDF ─────────┬──────────────────────────────────────────────── 2026-07-10 18:43│惠博普(00255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9,000万元– 12,000万元 盈利:4,439.13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9,200万元–12,244万元 盈利:3,819.51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7元/股–0.09元/股 盈利:0.03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主要是由于: 1、2026年上半年,受国际局势紧张影响,公司海外项目执行进度放缓,导致营业收入确认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2、受汇率波动影响,本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6,765万元; 3、上年同期收回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相应冲回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的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daa3244-a117-4477-8f18-3b34a392d759.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并考虑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难度、管理幅度等因素制定本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的规模、效益和支付能力,参考市场行业薪资水平,以总经理的年薪为参考,其他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以总经理的年 薪为依据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薪酬系数计算。2026 年度公司总经理的基础工资总额标准为 200 万元(税 前)。 四、其他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 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经公司后续董事会审批决定,并与经营层签订。 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计发。 五、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661abbc-dd74-46a5-95d8-4acc587b4897.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对外担保制度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 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条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 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第四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 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外),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 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 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 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说 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 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资产部、审计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被担保方 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 层管理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 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 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四条 财务资产部根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总 经理上报给董事会。第十五条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并作出决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的担保,无论是否涉及上述情形,均须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如果董事与该审议事 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全体 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担保决策后,由审计法务部审查有关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由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代表公司与主债权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与反担保提供方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第十九条 公司担保合 同等重要资料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由财务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将担保事宜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手续。 第四章 担保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过程应遵循风险控制的原则,在对被担保企业风险评估的同时,严格控制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限 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二条 对于被担保企业的项目贷款,公司应要求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账户,以便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设备、机器、房产、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 ,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四条 担保期间,公司应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的跟踪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担保企业 进行考察;在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资产部应向被担保企业发出催其还款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财务资产部会同审计法务部执 行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若发生机构变更、撤销、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 第二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应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审计法务部备案 。 第二十七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 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员、相关人员或涉及人员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672dc80-d02e-4e5a-8d32-f7ef42247ab9.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董事指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薪酬与按劳分配及责、权、利相结合; (三)薪酬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按照证券和监管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的年度薪酬情况,包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 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董事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结构与支付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董事的工资总额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严格遵循《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董事薪酬标准、结构与支付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参考市场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除本制度 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 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及分管具体事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行使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亏损年度应当在董事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如有)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董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如有),并对相关行 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因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对本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请修订本制 度。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上市 地监管规则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取得的全部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及任期激励等)津贴及各类货币性收入,依法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a5160af-7b1e-4507-a584-ca3cce7a10e7.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研发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等日常 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建设、购置、处置等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6、赠与资产(即对外捐赠); 7、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资产抵押;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 ,不适用本制度规定。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5、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 例;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 定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 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不包括非主业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非主业投资行 为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八)款规定的情形;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等非日常经营事项(不含对外捐赠),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1.5%,且所有计算标 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任一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1.5%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减资、产权转让与注销事项,不得授权至总经理办公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其各自权限范围 内审批决定。 公司对外捐赠的事项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何一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 %的,或者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股 东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对公司一年内收购或出售资产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果公司发生的某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不含对外捐赠、对外投资中的非主业投资)所涉及的交易标的,仅第四条第 4项或第 6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以不提交股东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八条 本制度第四条计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 2项、第 3项以外的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 的交易涉及的指标中较高者计算决策标准。 第十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主营业务收 入视为第四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的交易涉及第二条所列的“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达到第五条、第七条标准的,适用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已按照第五条或第七条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已按照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交易行为,视同公司自身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讨论本制度所规定的交易事项时,如有必要,可聘请有关项目专家、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 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3f29448-7e3a-4767-a094-018daef18f2d.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惠博普(00255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c93e111-69b6-4da2-8ab7-6dd848753ab7.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投资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治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 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对子公司的投资,从 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风险投资,是指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 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风险投资: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三)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以长期使用为目的,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等方式获得的长期资产,包括 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购置不动产、购置生产性设备以及运输工具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 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等相 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寻找、收集投资的信息和相关 建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投资建议的有关部门将可行性分析资料及 有关其他资料报投资管理部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在可行性分析资料基础上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 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财务 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财务、法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应对拟投资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认为可行的上报总经 理办公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可行的投资项目,总经理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备案。需要董 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将协议、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提交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投资,其决策权限按照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外的其他风险投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以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进行,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条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风险投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 行使。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了解风险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 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风险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对于不能 产生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投 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 决定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第 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书面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资产部、内部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 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五章 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 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 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的基本义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报告事宜,保持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证券投资事项,公司将适时制订专项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8561ee4-8fb6-4367-a7c1-7e5e831fd6d8.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 通知,并于 2026 年 6 月 29日在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三楼 303 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新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中炜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有效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实现功能健全、架构敏捷、运行高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适应 现代化管控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修订《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dcfe124-e1c1-4aee-8206-dad9ff81a0d1.PDF ─────────┬──────────────────────────────────────────────── 2026-06-30 00:00│惠博普(002554):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策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bbd8d02-e66e-44c7-b84d-2b72d4196119.PDF ─────────┬──────────────────────────────────────────────── 2026-06-22 18:1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5,96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8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29,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54% 。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1,739,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229,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154%。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47,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0%;反对 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4%;弃权 1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27,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2%;反对 3,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1%;弃权 1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27,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2%;反对 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4%;弃权 1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园园、文曼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ae5a064-6ae3-4eda-b8fc-32df00192a46.PDF ─────────┬──────────────────────────────────────────────── 2026-06-22 18:1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6月 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 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马 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4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5,968,452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1.938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1,739,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623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4,229,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3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4,22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15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34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327,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2%;反对3,4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1%;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2,327,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2%;反对3,4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73cd3a9-fbab-4423-b50c-284e20a1708c.PDF ─────────┬──────────────────────────────────────────────── 2026-06-12 16:31│惠博普(00255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本次增持主体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已合计增持 494,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中炜先生出具的《关 于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12),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计划 自 2026年 3月 13日至 2026年 9月 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2 00万股,且不超过 400万股。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合计增持 494,2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中炜先生及其配偶林娜女士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 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进展的书面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b02cf57-74b1-4291-bb5f-cb1a7206c898.PDF ─────────┬──────────────────────────────────────────────── 2026-06-12 16:17│惠博普(0025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 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2026 年 6 月 3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法定代表人 卢炜 张中炜 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148065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 22号恒晟商厦 C座 542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中炜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叁仟叁佰柒拾贰万零柒拾贰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 10月 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f631973-5266-40d8-b99f-be4ccb717187.PDF ─────────┬──────────────────────────────────────────────── 2026-06-10 00:00│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2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09),股东黄松先生计划自 202 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1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3,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黄松先生于 202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3月 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371,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本次权益变 动后,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6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HBP2026-01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收到黄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 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黄松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371,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5%。具体减持情 况详见下表: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黄松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16日 3.96 11,371,956 0.85 -2026年 3月 18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黄松 合计持有股份 78,057,898 5.85% 66,685,942 4.99999% 其中: 78,057,898 5.85% 66,685,942 4.999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松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黄松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 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松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911b579-a875-4951-9465-f9c8569fc3c9.PDF ─────────┬──────────────────────────────────────────────── 2026-06-03 19:14│惠博普(00255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惠博普(00255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55f01e8-1d49-444d-afb0-f8b841043bc3.PDF ─────────┬──────────────────────────────────────────────── 2026-06-03 19:14│惠博普(002554):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惠博普(002554):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7ae32e0-616a-43ac-9cef-32f3b59b0a5e.PDF ─────────┬──────────────────────────────────────────────── 2026-06-03 19:14│惠博普(0025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惠博普(0025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58bbef1-94be-4fb7-a439-61aa750d3e20.PDF ─────────┬──────────────────────────────────────────────── 2026-06-03 19:13│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3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6,544,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1 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80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8% 。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7,366,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81%。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新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5,88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96,720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637%。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张中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5,97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96,810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638%。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1,8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82,706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449%。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谢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5,8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86,701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503%。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翟瑞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4,85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85,690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489%。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刘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4,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85,708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49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建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7,86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88,695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530%。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马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6,8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87,666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516%。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董秀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1,73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26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82,563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0.34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2,692,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4%;反对 3,7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8%;弃权 1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0,953,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13%;反对 3,710,5 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2%;弃权 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2,818,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56%;反对 3,6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3%;弃权 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剡、王铮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0aa8232-6cf2-4b81-bca3-bc634da48c89.PDF ─────────┬──────────────────────────────────────────────── 2026-06-03 19:13│惠博普(0025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第一项议案需要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da68dbd-972f-4b24-be2d-f40b7026a7d6.PDF ─────────┬──────────────────────────────────────────────── 2026-06-03 19:13│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 年 6月 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华 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地址的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5月 19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9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址的公告》(以下合称“《召开股东会通 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日 13:30 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 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 中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7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6,544,35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1.231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7,366,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0.54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7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8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2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4,805,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8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新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35,88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96,7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637%。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张中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35,97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96,8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638%。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1,8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2,7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49%。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谢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5,8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6,7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503%。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翟瑞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4,85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5,69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89%。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刘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4,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5,7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9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建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7,86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8,6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530%。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马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6,8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7,66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516%。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董秀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1,73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2,56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69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4%;反对3,7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8%;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953,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13%;反对3,7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2%;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81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6%;反对3,6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3%;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12f4df7-73cf-4182-9d17-8847b6268070.P ─────────┬──────────────────────────────────────────────── 2026-06-03 19:12│惠博普(002554):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 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设置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刘新昭先生(董事长)、张中炜先生(副董事长)、李洲先生、谢伟先生、翟瑞雪先生、刘剑先生; (二)独立董事:李建英先生、马骏先生、董秀成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9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刘新昭(召集人)、谢伟、翟瑞雪、董秀成。 2、提名委员会 董秀成(召集人)、马骏、刘新昭。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马骏(召集人)、李建英、张中炜。 4、审计委员会 李建英(召集人)、董秀成、李洲。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聘任金翊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周学深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聘任公司董事张中炜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聘任高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任职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针对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张中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2071047 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 电子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四、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情况 聘任李敬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潘青女士、周彤群女士、周耀武先生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松鹤先生、宋东升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卢炜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b60b7f9-37a0-4b61-a215-29c2774b0c86.PDF ─────────┬──────────────────────────────────────────────── 2026-06-03 19:11│惠博普(002554):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 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刘新昭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新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张中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价和管理水平,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委员设置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由刘新昭、谢伟、翟瑞雪、董秀成组成,其中董秀成为独立董事,由刘新昭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 由董秀成、马骏、刘新昭组成,其中董秀成、马骏为独立董事,由董秀成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马骏、李建英、张中炜组成,其中马骏、李建英为独立董事,由马骏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 由李建英、董秀成、李洲组成,其中李建英、董秀成为独立董事;李建英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相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选举董事张中炜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由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该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金翊龙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周学深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聘任公司董事张中炜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聘任高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敬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治理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请见本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 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高迎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 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使用方式为多次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高迎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议案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c36969d-f0b3-475b-8f21-8f610064847e.PDF ─────────┬──────────────────────────────────────────────── 2026-05-28 16:36│惠博普(002554):关于变更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址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HBP2026-031)。由于会务场地安排调整,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 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 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会议提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后的股东会相关信息公 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3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 立董事的议案》 人 1.01 选举刘新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张中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谢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翟瑞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刘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董事的议案》 人 2.01 选举李建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马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董秀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对某一位 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本次股东会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第四项议案需要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26年 5月 1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f6e11e4-2a01-4e4f-a5b8-13c1ccd03056.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建英) ─────────┴──────────────────────────────────────────────── 声明人李建英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 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李建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12bb5fd-8382-4016-970e-9f0a50c91cca.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三) ─────────┴──────────────────────────────────────────────── 提名人黄松现就提名董秀成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黄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785a5d4-b025-4c2f-a283-70ca81e45bd2.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一) ─────────┴──────────────────────────────────────────────── 提名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建英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被提名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03dbe1-560d-4de6-9a8d-b744796613a1.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骏) ─────────┴──────────────────────────────────────────────── 声明人马骏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马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61708b6-99a2-4a1b-b3ad-31ff412b2817.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变更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因后续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变更注册地址,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 22号恒晟商厦 C座 542号房。变更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一街 29号办公 楼一层。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基于上述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应性修 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星北路一段 22 号恒晟商厦 C 座 西区中南一街 29 号办公楼一层, 542 号房,邮政编码:410200。 邮政编码:300462。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后果由公司承受。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人。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地址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c3aa71f-d574-4ace-8eeb-0d17730a0242.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秀成) ─────────┴──────────────────────────────────────────────── 声明人董秀成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 人黄松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董秀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84b00d0-2080-4a96-bb05-2ff1dcfc580c.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二) ─────────┴──────────────────────────────────────────────── 提名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骏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e2ced8f-5f10-43f0-9fda-5e85b050eeba.PDF ─────────┬──────────────────────────────────────────────── 2026-05-18 18:37│惠博普(00255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鉴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新昭先生、张中炜先生、李洲先 生、谢伟先生、翟瑞雪先生、刘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建英先生、马骏先生、董秀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建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董秀成先生、马骏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李建英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其他说明 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f30e96a-4530-4459-95a0-4fe8892fb80b.PDF ─────────┬──────────────────────────────────────────────── 2026-05-18 18:36│惠博普(002554):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 通知,并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董 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新昭先生、张中炜先生、李洲先生、谢伟先生、翟瑞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 2026年 5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董 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建英先生、马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黄松先生提名董秀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 2026年 5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 津贴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惠博普任职期间的年度津贴为 200,000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于 2026 年 5月 7日变更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因后续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变更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基于上述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星北路一段 22号恒晟商厦C座 542 西区中南一街 29号办公楼一层, 号房,邮政编码:410200。 邮政编码:300462。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果由公司承受。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对人。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定代表人追偿。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3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一街 29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内容请见于 2026年 5月 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3cc4029-3eb4-4056-9c03-1190a443249d.PDF ─────────┬──────────────────────────────────────────────── 2026-05-18 18:34│惠博普(00255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9,42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5 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681,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2 9%。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4,052,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6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523%。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6,897,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4%;反对 2,4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1,087,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2%;反对 8,2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8%;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86,895,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1%;反对 2,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0%;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010,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15%;反对 8,3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5%;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270,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48%;反对 8,371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87%;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025,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5%;反对 8,3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1%;弃权 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6年 4月 25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剡、李园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0291d59-485d-4419-b468-0960b4eaffb3.PDF ─────────┬──────────────────────────────────────────────── 2026-05-18 18:34│惠博普(00255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5月 1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 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4月 25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 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1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9,420,89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6.695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4,052,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5.54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36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3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7,681,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72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6,89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4%;反对2,4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1,087,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2%;反对8,2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8%;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86,89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1%;反对2,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10,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5%;反对8,3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5%;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27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8%;反对8,3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7%;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25,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5%;反对8,3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be0009f-0a4e-485d-8508-d998f4b12116.PDF ─────────┬──────────────────────────────────────────────── 2026-05-18 18:34│惠博普(00255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3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一街 29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 立董事的议案》 人 1.01 选举刘新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张中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谢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翟瑞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刘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董事的议案》 人 2.01 选举李建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马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董秀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对某一位 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本次股东会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第四项议案需要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26年 5月 1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b9e5da2-3ff9-4869-805e-2edec6410acb.PDF ─────────┬──────────────────────────────────────────────── 2026-05-18 18:34│惠博普(002554):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惠博普(002554):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fa612a3-002d-4135-a34a-cf79c4693d47.PDF ─────────┬──────────────────────────────────────────────── 2026-05-08 16:11│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 重要提示: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原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341,432,339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60%),过户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收到通知,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 团”或“转让方”)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集团”或“受让方”)已就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办理 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 1月 14 日,水业集团与百利装备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41,432,339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0%)以每股人民币 3.44元的价格(转让价款合计 1,174,527,246.16元人民币)转让给百利装备集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HBP202 6-005)。 2026年 3月 4日、2026年 4月 1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 11、HBP2026-016),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先后获得了长沙市国资委和天津市国资委的同意批复,并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026年 4月 2日,水业集团与百利装备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付款期限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14)。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受让方已按签订的《补充 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款项支付。 2026 年 5月 8日,公司收到百利装备集团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 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年 5月 7日。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百利装备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天津市国资委。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百利装备集团 - - 341,432,339 25.60% 2 水业集团 407,059,723 30.52% 65,627,384 4.92%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4号 法定代表人 吴杰军 注册资本 573,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30039577X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04-30 经营范围 机电产品的制造(汽车除外);汽车配件、拖拉机及配件、内燃机 及配件的制造与加工;与该制造相关的机械、电子、成套设备、 模具、工具、通用机械、汽车用材料的制造与加工;机电产品(小 轿车除外)、汽车零部件的批发及零售;仓储(危险品除外);汽 车(不含小轿车)、拖拉机及零部件、机电设备销售;房屋、机电 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节 能、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 务、转让;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 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百利装备集团已出具承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公司股票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但前述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本 次交易后,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cd1ddd6-5460-4bbb-8010-81b6e702e976.PDF ─────────┬──────────────────────────────────────────────── 2026-04-25 00:41│惠博普(002554):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惠博普(002554):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8af0b6-14f4-4811-b80e-fc48457785a0.PDF ─────────┬──────────────────────────────────────────────── 2026-04-24 18:38│惠博普(002554):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5794 号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 6】001100257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惠博普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惠博普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惠博普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2574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闫新志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 注 营业收入 2,328,069,668.28 2,608,262,747.34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977,178.06- 2,602,665.05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977,178.06- 2,602,665.05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其中: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326,092,490.22 2,605,660,082.2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9001e4-ab59-463f-969b-ec01e759632a.PDF ─────────┬──────────────────────────────────────────────── 2026-04-24 18:38│惠博普(00255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356,5 37.10元,2025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4,035,054.43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0,207,277.94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41,226,464.2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公司 2025年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本年度(2025)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10,725,639.78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 30,991,699.00 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370,356,537.10 -190,983,281.23 105,281,404.90 股东的净利润(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 -174,035,054.43 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 41,226,464.26 度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 10,725,639.78 度累计现金分红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30,991,699.00 度累计回购注销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152,019,471.14 度平均净利润(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 41,717,338.78 度累计现金分红 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注: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137,7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1,699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26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宜。(详见《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 变动公告》,公告编号:HBP2024-083)。 2、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鉴于 2025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为支持公司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 2025年度财务状况、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49afdcf-f46c-4b5e-a968-cbf01950121b.PDF ─────────┬──────────────────────────────────────────────── 2026-04-24 18:38│惠博普(00255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惠博普(00255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92f498f-d576-4092-aa05-d990d1443e61.PDF ─────────┬──────────────────────────────────────────────── 2026-04-24 18:38│惠博普(0025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惠博普(00255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16b68ea-9fdd-4be1-9b09-a595a60611a0.PDF ─────────┬──────────────────────────────────────────────── 2026-04-24 18:37│惠博普(00255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 年5月13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 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卢炜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张中炜先生、独立董事崔松鹤 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年度业 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d860490-43a0-4dba-8a60-47c703570ca0.PDF ─────────┬──────────────────────────────────────────────── 2026-04-24 18:37│惠博普(00255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惠博普(00255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9e384bd-5057-4475-ad45-68826d16dcc9.PDF ─────────┬──────────────────────────────────────────────── 2026-04-24 18:37│惠博普(00255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和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处理 规范性,结合实际,公司拟同步调整会计政策,在原有会计政策基础上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解释第 19号》“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要求,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财政部规定于 2026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5fd7c94-5451-4ce6-bd47-c6c349961108.PDF ─────────┬──────────────────────────────────────────────── 2026-04-24 18:37│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ec6dfa-440b-4d9a-b020-fa059e92962d.PDF ─────────┬──────────────────────────────────────────────── 2026-04-24 18:37│惠博普(002554):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惠博普(002554):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c3d2e88-2af1-4a98-b8ee-35860d592214.PDF ─────────┬──────────────────────────────────────────────── 2026-04-24 18:37│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23b6074-5c72-4ff1-8c72-00067f75a36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惠博普: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1023.PDF ─────────┬──────────────────────────────────────────────── 2026-04-25│惠博普: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1031.PDF ─────────┬──────────────────────────────────────────────── 2025-10-25│惠博普: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830.PDF ─────────┬──────────────────────────────────────────────── 2025-08-26│惠博普: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3529.PDF ─────────┬──────────────────────────────────────────────── 2025-04-29│惠博普: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796.PDF ─────────┬──────────────────────────────────────────────── 2025-04-29│惠博普: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709.PDF ─────────┬──────────────────────────────────────────────── 2024-10-29│惠博普: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739.PDF ─────────┬──────────────────────────────────────────────── 2024-08-24│惠博普: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8201.PDF ─────────┬──────────────────────────────────────────────── 2024-04-27│惠博普: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779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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