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4 惠博普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1 17:09 │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7-21 17:09 │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7-04 16:06 │惠博普(002554):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4 16:05 │惠博普(0025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7-04 16:05 │惠博普(0025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7-04 16:03 │惠博普(0025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5-20 00:00 │惠博普(002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惠博普(002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4-28 18:57 │惠博普(00255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5-04-28 18:57 │惠博普(00255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
2025-07-21 17:09│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673,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
14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248,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
9%。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8,786,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14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8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662%。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926,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5%;反对 2,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4%;弃权 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801,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6%;反对 2,689,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5%;弃权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铮铮、鲍嘉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0620e42b-dd8d-4a9d-bd48-25fdd720cb2e.PDF
─────────┬────────────────────────────────────────────────
2025-07-21 17:09│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
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7 月 5 日通过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
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数董事推举
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7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1,673,00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9.114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8,786,40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8.147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6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88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6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36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248,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7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926,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5%;反对2,5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4%;弃权1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801,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6%;反对2,6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弃权1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922d444e-1d08-4a06-9fb5-8190a1ae092b.PDF
─────────┬────────────────────────────────────────────────
2025-07-04 16:06│惠博普(002554):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 7 月 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博普”)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
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 2025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
开立不超过 5,000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分离式保函),同意公司为香港惠华申请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中
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 2025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内容请见 2025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2f84da96-dd62-4924-a584-fc8d89e42fe2.PDF
─────────┬────────────────────────────────────────────────
2025-07-04 16:05│惠博普(0025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博普”)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
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6774745314
3、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19 日
4、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街 11 号
5、法人代表:历俊峰
6、注册资本:27,050 万元
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及维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管件(衬氟管件)、钻采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水处
理设备及配件、环境保护设备及配件、电加热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及配件、工矿设备及配件、压缩机及配
件、泵及配件、防爆电气、电线电缆、电工器材及配件、仪器仪表、柴油机及配件、静态混合器、电伴热带、电加热产品、固井压裂
设备(产业政策禁止限制项目除外);滤料、橡胶制品、改装汽车制造;石油钻采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油田技
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硬件维护;电加热管线及控制装置、电加热管道(线)的维修;阀门、化学药剂、油田助剂、油漆、聚丙
烯酰胺聚合物(以上四项不含危险品及剧毒品)、通讯设备、小型机具、五金工具、电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收集、贮存、利用 HW08-废矿物油(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治理;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清洁服务;电气安装。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庆惠博普总资产为 55,645.52 万元,总负债 21,302.46 万元,净资产 34,343.06 万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7,047.55 万元,利润总额 1,773.22 万元,净利润 1,569.8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大庆惠博普总资产为 52,850.48 万元,总负债18,874.26 万元,净资产 33,976.22 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649.84 万元,利润总额-431.56 万元,净利润-366.8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大庆惠博普的资产负债率为 35.71%。
大庆惠博普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
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大庆惠博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大庆惠博普向银行申
请的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0,104.70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2
,186.18 万元人民币,占 2024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9.57%;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25.26万元,占 2024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13c0f4e8-2138-4b84-b27b-f269700ee5e4.PDF
─────────┬────────────────────────────────────────────────
2025-07-04 16:05│惠博普(00255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惠华”)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分离式保函),同意公司为香
港惠华申请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同意
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UNIT C, 17/F, UNITED CENTRE,95 QUEENSWAY, Admiralty,Hong Kong
3、执行董事:伍小兵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4,594.3854 万美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检查维护石油生产设施、投资、贸易、技术服务、承包工程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图: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惠华总资产为 171,812.28 万元,总负债 62,812.12 万元,净资产 109,000.16 万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67,118.58 万元,利润总额-8,354.12 万元,净利润-8,440.07 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香港惠华总资产为 182,062.77万元,总负债 58,230.25万元,净资产 123,832.52 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3,117.20 万元,利润总额 7,107.49 万元,净利润 7,103.2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香港惠华的资产负债率为 31.98%。
香港惠华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
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