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4 惠博普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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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06 │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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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7 │惠博普(002554):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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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43 │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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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22 │惠博普(00255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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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 │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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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 │惠博普(002554):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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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 │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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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 │惠博普(002554):惠博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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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0 │惠博普(00255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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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4 │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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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06│惠博普(0025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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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8,057,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5%)的股东黄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即 2026年 3月 16日至2026年 6月 1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3,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黄松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松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05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3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15日)。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黄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年 2月 25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黄松先生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如下: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
014年 2月 26日至 2015年2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年 2月 26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黄松先生作为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承诺如下: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
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8年 4月 13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黄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
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黄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黄松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4f341c0-da24-4f94-a224-9a8d3e358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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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7│惠博普(002554):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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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0bcf9318-7055-48c3-9233-f7527b48a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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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43│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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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a2a063fa-168a-414b-981d-c63fe5925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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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22│惠博普(00255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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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请求申请人”)于2025年 9月 2日披露了与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能建国际”、“反请求被申请人”)的仲裁事项。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
)出具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6846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等材料,申请人能建国际就与公司于 2022年 7月 15日签订的《墨西
哥莱多天然气发电厂项目委托实施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仲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仲已根据上述合同下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
规定于 2025年 8月 1日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HBP2025-030)。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述仲裁向北仲提出了反请求,北仲出具了《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6846号仲裁案反请求受理通知》。公司认
为能建国际构成根本违约;能建国际应向公司偿还出借款及其利息;能建国际应就其根本违约承担赔偿责任;能建国际应依约向公司
支付 Solartem平台及企业资源占用费;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应全部由能建国际承担。反请求具体内容如下:
1、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返还出借款 27,757,276.74美元,并支付利息(约 3,366,996.48美元);
2、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预期收益损失 2,583,804.55 美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 281,239.95美元);
3、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保函兑付差额损失 5,100,000美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 130,687.50美元);
4、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因工程延期而额外支出的:(1)开立保函费用人民币 857,854.80元,并支付资金
占用利息(约 75,355.40元);(2)第一次保函延期费用人民币 351,343.41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15,061.90元);(3)
第二次保函延期费用人民币 343,017.5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 7,317.71元);
5、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因工程延期及提前终止而额外支出的用工及管理成本人民币 7,171,225.28元加上 3
83,211.98美元;
6、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因本项目违约而导致反请求申请人产生的间接损失 3,000,000美元;
7、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支付 Solartem平台及企业资源占用费 3,190,000美元;
8、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支付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650,000元;
9、裁令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本请求和反请求的全部仲裁费用。以上 1-9项仲裁请求金额合计:45,793,217.20美元加上人民
币 11,471,176.00元。【注:针对以下事宜,反请求申请人保留在本案增加反请求金额或另行提起仲裁的权利:(1)业主及分包商
索赔而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包括未成功兑付剩余履约保函而产生的损失;(2)反请求申请人在 2025年 10 月 1日后因工程
延期及提前终止而额外支出的用工及管理成本;(3)反请求申请人基于裁决结果在裁决作出后就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其他与本
项目相关但目前尚未实际发生、确定金额或本反请求未提及的索赔或主张。】
目前该仲裁正在审理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正在审理中的仲裁案件的本请求部分计提了预计负
债,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仲裁反请求亦正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6846号仲裁案反请求受理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5af99fbb-4f4a-4080-ae64-1180c2155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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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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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554,证券简称:惠博普)将于 2026年 1月 15日(星
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2、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的通知,水业集团正在筹划股权转
让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惠博普,证券代码:
002554)自 2026年 1月 9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停牌期间,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但因整体方案仍在进一步洽谈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预计无
法在 2026年 1月 1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惠博普,证券代码:0025
54)自 2026年 1月 1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说明
2026年 1月 14日,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341,432,3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0%)转让给百利装备集团。本次交易最终转
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百利装备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HBP2026-005)。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惠博普,证券代码:002554)自 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
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c54462d-a7cf-40eb-8192-f651348f0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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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惠博普(002554):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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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9362e378-11f6-4115-8efd-50ac649cf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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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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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35e2153e-c229-4991-a39d-5bf6667b9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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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1│惠博普(002554):惠博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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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惠博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d0714c54-6b65-49c3-90ec-c961dfd8c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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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50│惠博普(00255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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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f84b6756-e76d-43e7-84b8-5b081c27f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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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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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1月 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
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30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
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4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
路 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4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4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4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5,249,88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3.384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0,728,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29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4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21,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8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4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883,3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0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001,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7%;反对5,9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弃权2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为:同意31,635,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73%;反对5,9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82%;弃权2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6754a5d5-f110-4834-8583-a44a396fd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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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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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b2db7d5-0344-49d9-a697-81771205e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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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36│惠博普(002554):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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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的通知
,水业集团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
026年 1月 9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HBP2026-001)。
二、交易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整体方案仍在进一步洽谈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
司预计无法在 2026年 1月1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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