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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4(惠博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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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54 惠博普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0 18:17 │惠博普(0025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2-10 18:14 │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2-10 18:14 │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1-24 17:38 │惠博普(00255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6 16:09 │惠博普(0025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1-16 16:07 │惠博普(002554):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 │2025-01-16 16:06 │惠博普(002554):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1-16 16:02 │惠博普(002554):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1-16 16:02 │惠博普(002554):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1-06 18:09 │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 2025-02-10 18:17│惠博普(00255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月 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2 月 20日、2025年 1月 7日、2025年 1月 17日刊登在 (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变更登记 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法定代表人 李松柏 卢炜 注册资本 壹拾叁亿肆仟陆佰捌拾伍万 壹拾叁亿叁仟叁佰柒拾贰万 柒仟柒佰柒拾贰元整 零柒拾贰元整 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148065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 22号恒晟商厦 C座 542号房 法定代表人:卢炜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叁仟叁佰柒拾贰万零柒拾贰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 10月 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692ba3cb-e01d-4138-ba0b-cc59e622a641.PDF ─────────┬──────────────────────────────────────────────── 2025-02-10 18:14│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237,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 33,720,072 股的 33.833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870,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3,7 20,072 股的 3.2894%。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0,72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333,720,072股的 32.29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08,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333,720,072 股的1.5377%。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96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1%;反对 3,690,801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9%;弃权 5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9,598,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05%;反对 3,690, 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9%;弃权 5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26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铮铮、鲍嘉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33ef0bb0-d23b-41d6-8f6c-f060462a71ba.PDF ─────────┬──────────────────────────────────────────────── 2025-02-10 18:14│惠博普(0025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油惠博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 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 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 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 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数董事 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7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1,237,40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33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0,728,50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2.29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0,508,9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7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3,870,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9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964,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1%;反对3,69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9%;弃权5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59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05%;反对3,690,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9%;弃权5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 6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9c342ac-7a0c-447a-bbe1-be9f74e3fa47.PDF ─────────┬──────────────────────────────────────────────── 2025-01-24 17:38│惠博普(00255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惠博普(002554):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7b78282-63ef-4459-8706-27f774fae99f.PDF ─────────┬──────────────────────────────────────────────── 2025-01-16 16:09│惠博普(0025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2 月 10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 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仅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 年 2 月 6 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f393e168-5b11-4ca6-9143-0ca7a160e3c2.PDF ─────────┬──────────────────────────────────────────────── 2025-01-16 16:07│惠博普(002554):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何玉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 变动,何玉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何玉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玉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玉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何玉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财务 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由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8ac32cfc-69ee-4df5-bacb-a213681a9e36.PDF ─────────┬──────────────────────────────────────────────── 2025-01-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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