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6 辉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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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2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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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9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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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9 │辉隆股份(002556):辉隆股份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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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9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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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2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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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2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部分下属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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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1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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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0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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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辉隆股份(00255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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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开展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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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2│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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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
”)的通知,获悉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原 延期购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购回股份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回后到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万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辉隆 是 2,028.00 5.68 2.14 否 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浙商证 补充
投资 12月 20 12月 19 12 月 券股份 流动
日 日 19 日 有限公 资金
司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量(万股) 量(万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 (%)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万股) 比例
(%)
辉隆 35,724.4325 37.74 20,192.51 20,192.51 56.52 21.33 0 0 0 0
投资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事项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一定期限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到期期限 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对应融资余额
(万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万元)
(%)
辉隆投资 未来半年内 10,448.00 29.25 11.04 23,960.70
未来一年内 14,192.51 39.73 14.99 33,610.70
辉隆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于自有资金,风险可控。
3、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本次延期购回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辉隆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辉隆投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亦不
会出现平仓风险。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辉隆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辉
隆投资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辉隆投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16370298-7b8a-49a8-9950-15308544f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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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9│辉隆股份(002556):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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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1月 1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2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号辉隆大厦 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68,924,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36%。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8,151,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888%;网络投票股东为 243 人
,代表股份数为 10,772,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8%。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5人,代表股份 10,773,94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8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18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8%;反对 5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 141,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441%;反对 59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7%;弃权 14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2%。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5d1c6ff-32b1-48e7-8aff-43efda341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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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9│辉隆股份(002556):辉隆股份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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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002556):辉隆股份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7f48d77-4816-407e-bbbd-ff2db8ecc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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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9│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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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3ffd519f-8962-4580-a27e-3b2e0eed6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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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2│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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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
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
务的需求,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
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
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
021)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
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1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雪祺电气(00138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琳,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亚光电(002690)、志邦家居(6038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电兴发(002298)、华业香料(3008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秀容,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吴琳 2023 年 10 月 20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安徽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日 监管局 普通合伙)审计安徽中电兴
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报中收到监管
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拟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30万元。
相关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4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能够及时、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
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
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
,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a7e79560-bc4e-4f57-99fc-fe02b0934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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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2│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部分下属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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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股权架构调整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
下属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为优化业务板块,进一步发挥一体化运作优势,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将持有海南省农业生产资
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资”)65%股权、辉隆瑞美丰(广州)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美丰”)100%股权
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福农化”)。本次调整完成后,海南农资和广州瑞美丰成为瑞
美福农化子公司。
本次转让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 17 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15 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11-03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汪本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548878754
经营范围 农药、化肥、已包装种子、农膜、农用药械、农副产品、化工产品及
原料、微肥、植物生长调节剂销售以及技术推广、培训,农用机械及
零配件、轻工机电产品、消毒杀虫产品及器械销售,消毒杀虫及林业
园艺虫害治理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航空植保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及培训,农用航空植保作业服务及培
训,航空模型组装、销售、维修,农用机械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辉隆股份持有 30000 万股,持股比例 100%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一:海南农资
公司名称 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 26 号汇通大厦 11 层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8-08-28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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