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7 洽洽食品 更新日期:2025-05-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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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9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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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9 │洽洽食品(0025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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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01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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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1:54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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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1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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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0 │洽洽食品(002557):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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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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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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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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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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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9│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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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acffb87f-cb2a-47f6-b897-a8b0a8112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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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49│洽洽食品(0025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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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梁翔蓝、赵伯晓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21/SLXL/cj/cm/D51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10:00 在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
花路 130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 9:15 至 9:25、9:3
0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8,675,956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5133%。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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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115,9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8%; 反对 284,601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4%; 弃权 275,3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114,9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4%; 反对 286,001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弃权 274,9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115,4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6%; 反对 285,501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 弃权 274,9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117,3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 反对 223,001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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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97%; 弃权 335,5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202,39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6%; 反对 197,567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弃权 275,9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48,116,59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1%; 反对 286,367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 弃权 272,9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013,69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 反对 320,301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 弃权 341,964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100,29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5%; 反对 301,967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 弃权 273,69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5,252,96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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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235%; 反对 3,128,23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0%; 弃权 294,756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7,997,09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0%; 反对 277,168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弃权 401,689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8,108,56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 反对 279,101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弃权 288,289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需特别决议的议案,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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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
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梁翔蓝 律师
赵伯晓 律师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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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3a0abde3-a405-47c6-a799-5802cf998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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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01│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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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48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7.48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47
.19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4 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44,5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
87%,最高成交价为 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281,4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e4ae27ba-f4c0-4c3e-accc-c5d108902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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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1:54│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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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煜坤先生的辞职报告。杨煜坤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杨煜坤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煜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煜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杨煜坤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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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1│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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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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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0│洽洽食品(002557):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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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0e6352ac-45f2-4ccf-89bc-9dabd139f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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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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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60c02fc-45da-4e40-9d36-eb6c0846e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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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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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ff4900b2-e318-4439-b25e-4ec9400a2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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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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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
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
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
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
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
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
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龙,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亚琼,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皖新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自律监管措施 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黄亚琼 2023/8/28 警示函 北京证券交易所 特许经营权模式的确认事项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万元,较 2024年度审计费
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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