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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7(洽洽食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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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57 洽洽食品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8:06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2 18:34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2 18:31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2 18:30 │洽洽食品(0025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1 16:06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1 11:40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8 19:21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公告 │ ├─────────┼──────────────────────────────────────────────┤ │2025-11-28 19:21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 ├─────────┼──────────────────────────────────────────────┤ │2025-11-28 19:20 │洽洽食品(002557):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6 18:27 │洽洽食品(002557):实施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12-03 18:06│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洽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洽洽转债”。“洽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236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月 2日至 2025 年 12 月 8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7、回售申报期内“洽洽转债”暂停转股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3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洽洽转债”。截至目前,“洽洽转 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5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洽洽转债”转股价格(55.93 元/股)的 70%,且“洽洽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洽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洽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洽洽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洽洽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2026 年 10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 t=43(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12 月 2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43/365=0.23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洽洽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36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洽洽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 100.189 元/张;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 .236 元/张;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36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 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洽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洽洽转债”。“洽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 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 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 12月 2日至2025年 12月 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 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洽洽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12 月 11 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 2025 年 12月 12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 12月 1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洽洽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洽洽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57a3ce5-ded8-4147-9af4-9afb6ba7a73e.PDF ─────────┬──────────────────────────────────────────────── 2025-12-02 18:34│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77 名,代表股份22,786,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518%。其 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77 名,代表 股份 22,786,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518%。(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数为14,162 ,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62,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9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8,623,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8,623,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4%。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 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 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2,21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39%;反对56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660%;弃权11,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21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39%;反对 561,91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0%;弃权 11,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2,204,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75%;反对568,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963%;弃权1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204,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75%;反对 568,81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3%;弃权 12,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三)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2,206,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67%;反对56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717%;弃权1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206,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67%;反对 563,21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7%;弃权 16,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周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b1e890c2-9257-4299-8440-1599d3b0acd3.PDF ─────────┬──────────────────────────────────────────────── 2025-12-02 18:31│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a69be25-cf26-4ac2-9db8-226b90808cad.PDF ─────────┬──────────────────────────────────────────────── 2025-12-02 18:30│洽洽食品(0025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周奇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21/DCY/cj/cm/D53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 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2日14:00在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 307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日 9:15至 9:25、9:30至 11: 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7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786,291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651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24SH7200121/DCY/cj/cm/D53 2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212,9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9%; 反对 561,918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0%; 弃权 11,40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4SH7200121/DCY/cj/cm/D53 3 表决情况: 同意 22,204,67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75%; 反对 568,817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3%; 弃权 12,80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3. 审议通过了《关于<洽 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206,7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67%; 反对 563,218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7%; 弃权 16,30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21/DCY/cj/cm/D53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 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 杨 律师 周 奇 律师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24SH7200121/DCY/cj/cm/D53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d07d5d2-2e7c-4206-874f-c494b6e3ddcf.PDF ─────────┬──────────────────────────────────────────────── 2025-12-01 16:06│洽洽食品(002557):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洽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洽洽转债”。“洽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236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月 2日至 2025 年 12 月 8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7、回售申报期内“洽洽转债”暂停转股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3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洽洽转债”。截至目前,“洽洽转 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5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洽洽转债”转股价格(55.93 元/股)的 70%,且“洽洽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洽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洽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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