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8 巨人网络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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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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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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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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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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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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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巨人网络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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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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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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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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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 │巨人网络(00255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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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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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
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
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下午 14点 30分在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
5号如期举行。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上午 9
点 15分-9点 25分、9点 30分-11点 30分、下午 13点-15点;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上午 9点 15
分至下午 15点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
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票数和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18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5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65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03%;反对 128,58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4%;弃权 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64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92%;反对 128,601,27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76%;弃权 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640,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87%;反对 128,60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80%;弃权 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66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08%;反对 128,58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59%;弃权 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66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09%;反对 128,58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57%;弃权 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66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10%;反对 128,582,47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57%;弃权 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8、《关于修订<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66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06%;反对 128,58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0%;弃权 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19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和议案 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5177f376-3b86-4391-b242-212e69e53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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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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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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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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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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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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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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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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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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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巨人网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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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巨人网络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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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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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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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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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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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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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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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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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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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34│巨人网络(002558):捐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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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捐赠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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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9│巨人网络(0025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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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和工作安排,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年 11月17日(星期一)召开,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修订<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2.00、3.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年 11月 12日(星期三)上午 10:30-12:30、下午 14:00-18:00。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号
3、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
身份证件。(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4、登记方式
书面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ztgame.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
接受电话方式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 2025年 11月 12日 18: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ir@ztgame.com并电话确
认。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
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
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会议咨询:
联系人:王虹人 电子邮箱:ir@ztgame.com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传真号码:021-33979899
信函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号巨人网络二期办公楼(邮编:20161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38ba51d-a981-42aa-85cf-63d36de44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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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巨人网络(00255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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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00255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ed98a7e-8533-4549-a1e9-848c04913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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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7│巨人网络(002558):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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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情况说明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张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张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巨人网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张栋先生所负责的
相关工作已进行了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张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伟女士为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fd86ad1-47b5-4aeb-a859-15064d954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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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46│巨人网络(00255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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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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