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59 亚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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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57 │亚威股份(002559):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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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54 │亚威股份(0025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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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54 │亚威股份(0025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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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7 │亚威股份(002559):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
│ │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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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7 │亚威股份(00255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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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7 │亚威股份(002559):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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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6 │亚威股份(00255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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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5 │亚威股份(00255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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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4 │亚威股份(0025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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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4 │亚威股份(0025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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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57│亚威股份(002559):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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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潘恩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潘恩海先生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生效后,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潘恩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潘恩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bdbe6b2f-8f0d-4440-bee5-98f03c8ba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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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54│亚威股份(0025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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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495名,代表股份94,73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
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7.4287%。其中中小股东486名,代表股份26,752,61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83,53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83%。其中中小股东6名,代表股份15,
553,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0名,代表股份11,19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其中中小股东480名,代表股份11,19
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01,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034%;反对6,18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27
3%;弃权 3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19,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5780%;反对 6,183,6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1141%;弃权 34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307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8,217,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200%;反对6,167,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09
7%;弃权 3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34,7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6367%;反对 6,167,0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0520%;弃权 35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3113%。2.02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8,220,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237%;反对6,16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07
4%;弃权 3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38,2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6498%;反对 6,164,8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0438%;弃权 34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3064%。2.03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88,223,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266%;反对6,16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05
1%;弃权 3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41,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6603%;反对 6,162,6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0356%;弃权 34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3042%。2.04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8,170,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706%;反对6,218,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64
2%;弃权 3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7,9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4618%;反对 6,218,6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2449%;弃权 346,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933%。2.05修订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8,195,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974%;反对6,190,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34
6%;弃权 3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13,3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5567%;反对 6,190,5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1399%;弃权 348,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3034%。2.06修订
《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8,223,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264%;反对6,167,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10
6%;弃权 3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40,8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6595%;反对 6,167,8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0550%;弃权 34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855%。2.07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340%;反对6,16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505
1%;弃权 3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48,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6864%;反对 6,162,6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0356%;弃权 34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780%。2.08修订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8,242,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471%;反对6,15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497
9%;弃权 3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60,4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7328%;反对 6,155,8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3.0101%;弃权 33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571%。2.09修订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88,206,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085%;反对6,14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486
3%;弃权 3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23,8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5.5960%;反对 6,144,815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2.9690%;弃权 38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4350%。上述议案
1,以及议案 2中的子议案 2.01和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杜安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46a5896d-ceff-47bb-a796-a37912230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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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54│亚威股份(0025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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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95人,代表股份94,735,07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8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2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34%;反对6,18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3%;弃权3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8,21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00%;反对6,16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7%;弃权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8,2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37%;反对6,16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74%;弃权3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88,22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66%;反对6,16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1%;弃权3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8,1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06%;反对6,218,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2%%;弃权3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2.05 《修订<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8,19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74%;反对6,19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6%;弃权3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2.06 《修订<重大经营、
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8,22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64%;反对6,16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6%;弃权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2.07 《修订<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88,23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40%;反对6,16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1%;弃权3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2.08 《修订<防范大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8,2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71%;反对6,15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9%;弃权3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0%。2.09 《修订<股东会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88,20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85%;反对6,14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弃权3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
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bab89e8-975e-449a-a44d-6e2557aef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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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07│亚威股份(002559):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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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
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
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
三、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董事会同意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
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0 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修订 是
11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2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4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26ba3b5b-29e0-4a90-9e37-f0946a343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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