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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9(亚威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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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59 亚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9:57 │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0 18:34 │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8:34 │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0 00:00 │亚威股份(00255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7 15:46 │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7 15:46 │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27 15:46 │亚威股份(002559):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7 15:45 │亚威股份(00255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4-27 15:45 │亚威股份(002559):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7 15:45 │亚威股份(00255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5-05-23 19:57│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20日,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公司2025年4月24日的总股本549,765,0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207,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543,558,02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5元(含税 ) ,即用现金实际派发股利40,766,85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 即40,766,851.80元÷549,765,024股×10股=0.741532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 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41532元/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 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543,558,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8 朱正强 2 01*****586 宋美玉 3 08*****752 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童 娟、曹伟伟 咨询电话:0514-86880522 传真电话:0514-8688050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4d73512-e283-4d59-899d-5d617a92880e.PDF ─────────┬──────────────────────────────────────────────── 2025-05-20 18:34│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下同)共530名,代表股份98,393,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 公司总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8.1017%。其中中小股东共521名,代表股份23,908,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398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19名,代表股份93,99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31%;其中中小股东10名,代表股份19 ,514,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名,代表股份 4,394,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5%。其中中小股东 511 名,代表股 份 4,394,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307,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67%;反对768,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7814 %;弃权 3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23,3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4596%;反对 768,8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2158%;弃权 31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3246%。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308,7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80%;反对774,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7873 %;弃权 3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24,6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4651%;反对 774,6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2400%;弃权 309,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949%。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7,115,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018%;反对968,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845 %;弃权 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31,5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6574%;反对 968,6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4.0514%;弃权 30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2912%。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070,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561%;反对997,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139 %;弃权 3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86,5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4692%;反对 997,6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4.1727%;弃权 32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3581%。5、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95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425%;反对1,007,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2 35%;弃权 4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74,8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0020%;反对 1,007,05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4.2120%;弃权 427,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78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45,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318%;反对837,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516 %;弃权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61,0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7808%;反对 837,9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5048%;弃权 409,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71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196,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839%;反对776,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7893 %;弃权 4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712,3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9954%;反对 776,6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2484%;弃权 419,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756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76,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622%;反对92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380 %;弃权 3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2,5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4943%;反对 922,9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8603%;弃权 393,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6454%。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 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唐晨晨、杜安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45593f9-ab50-4b72-90be-3da8743c4a3e.PDF ─────────┬──────────────────────────────────────────────── 2025-05-20 18:34│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为“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30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冷志斌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30人,代表股份98,393,02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 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8.101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7,307,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67%; 反对768,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14%;弃权3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19%。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7,308,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980%; 反对774,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73%;弃权30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47%。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7,115,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18%; 反对968,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845%;弃权30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37%。 (四)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7,070,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561%; 反对99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139%;弃权32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96,958,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425%; 反对1,007,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235%;弃权42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4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7,145,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318%; 反对837,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516%;弃权4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66%。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7,196,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839%; 反对776,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93%;弃权41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68%。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97,076,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622%; 反对92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380%;弃权39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99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e648c68-8d59-41bd-94aa-f305ff03f560.PDF ─────────┬──────────────────────────────────────────────── 2025-05-10 00:00│亚威股份(00255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亚威股份(00255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8aa5c8ea-a0da-439b-9938-eaab8cf69075.PDF ─────────┬──────────────────────────────────────────────── 2025-04-27 15:46│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报告 ─────────┴──────────────────────────────────────────────── 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b71674eb-7326-449f-8ada-698361972573.PDF ─────────┬──────────────────────────────────────────────── 2025-04-27 15:46│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亚威股份(00255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2eee8e6a-9dbb-4159-bebe-aa3ad414ff77.PDF ─────────┬──────────────────────────────────────────────── 2025-04-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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