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0 通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6 17:25 │通达股份(00256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4 20:13 │通达股份(00256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14 20:12 │通达股份(002560):关于预中标项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07-11 16:54 │通达股份(002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1 16:54 │通达股份(002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8 19:17 │通达股份(002560):关于南方电网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06-25 19:02 │通达股份(002560):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5-06-25 19:01 │通达股份(002560):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5 19:00 │通达股份(00256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5 19:00 │通达股份(00256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
2025-07-16 17:25│通达股份(00256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25年 5 月 16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通达新材料”)、河南通达久通电缆有限公司、洛阳中盛贸易有限
公司、河南通达宏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7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子公司通达新材料提供以下担保业务:
公司为通达新材料拟开立并承兑用于支付货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票面保证,为商业承兑汇票项下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占用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持有通达新材料 40%的股权,就上述担保债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515YE9M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史家湾工业区(310 国道与 539 交叉处东北角)
5、法定代表人:陈浩哲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8年 03月 2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60%
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 4,000.00 40%
合计: 10,000.00 100%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年 3 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825.09 57,127.77
负债总额 46,144.32 43,409.15
净资产 13,317.00 13,718.62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年 1-3月
营业收入 264,955.48 64,438.89
营业利润 711.38 508.74
净利润 563.06 381.55
注:1、上表中数值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通达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票人: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保证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通达新材料本次拟开立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保证期限:自通达新材料本次拟开立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项下债务履约完毕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3,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
244.3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剩余可担保额度为39,755.65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保证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efd051d6-1c73-4883-a5e7-b1bcf7873ba0.PDF
─────────┬────────────────────────────────────────────────
2025-07-14 20:13│通达股份(00256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5,200万元-6,950万元 盈利:3,677.75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41.39%-88.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5,150万元-6,680万元 盈利:3,197.30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61.07%-108.9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989元/股-0.1322元/股 盈利:0.070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优势业务,优化客户结构,落实高质量发展目标,实现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产品毛利率趋于稳
定。
2、报告期内,公司电线电缆业务新签订单同比增长 80.17%。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5fc17fee-0a71-430f-a209-ba06e203e212.PDF
─────────┬────────────────────────────────────────────────
2025-07-14 20:12│通达股份(002560):关于预中标项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于近日在“招标采购\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
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三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
称“公示 1”),公示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示期 3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gzy.gov.cn/)于近日在“交易公开\工程建设\交易结果公示”中发布了《86 标段管母
线(基建应急三批)中标候选人公示第 1次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2”)。公示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7月 11日,公示期 3日。
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测算,上述预中标物资总价值共计人民币 14,472.979385万元,约占公司 2
02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2.33%。
一、预中标情况概述
公示 1 中公示公司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三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 分标编号 包号 中标物资 投标报价(万元
1 河南通达电缆 SG2506-1402-21017 包 6 节能导线 5,868.23877
2 股份有限公司 包 7 4,960.948239
3 SG2506-1402-21018 包 9 常规导线 2,203.930432
总计 13,033.117441
详情请查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i-win/2507119946288439_2018060501171107
公示 2 中公示公司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工程应急三批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90-2 35kV及以下电缆 1,439.861944
详情请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150000/0104/202507/11/001514338b58a37a4c2eb2a8540692ee45ad.shtml
二、预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项目在正式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电线电缆板块业务的
提升,有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加,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获得以上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后续合同的签订、执行日期及相关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f19c143-9714-4014-9264-f202da8f23fe.PDF
─────────┬────────────────────────────────────────────────
2025-07-11 16:54│通达股份(002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7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7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1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7日(星期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人,代表股份 102,74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6人,代表股份 97,070,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4 人,代表股份 5,672,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4 人,代表股份 5,6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
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4人,代
表股份 5,6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718,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9%;反对 1,7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8%;弃权 2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86%;反对 1,7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929%;弃权 2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9847f5da-dcc9-46c1-99b4-cce8eec53bd4.PDF
─────────┬────────────────────────────────────────────────
2025-07-11 16:54│通达股份(0025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邓鸿成律师、
黄辽希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其他事项等。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7日。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14:30 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025 年 7 月 11 日 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股份 97,070,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6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最终确认,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4人,代表股份 5,672,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34 人,代表股份 5,67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
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进行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没有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
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
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718,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9%;反对 1,7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88%;弃权 2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186%;反对 1,7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929%;弃权 2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
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aa277b11-59bb-428a-8035-579fb6675c6b.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