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1 徐家汇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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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07 │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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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0 │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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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9 │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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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31 │徐家汇(00256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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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30 │徐家汇(00256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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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9 │徐家汇(0025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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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9 │徐家汇(00256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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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29 │徐家汇(00256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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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31 │徐家汇(00256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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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30 │徐家汇(002561):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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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07│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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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孙浩然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浩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浩然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
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浩然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孙浩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向孙浩然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丁逸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丁逸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丁逸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12c55ce9-9f83-47ac-a7df-480ef6e1e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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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0│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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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理民律师
、赵伯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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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公告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
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 14: 00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
汇区肇嘉浜路 1000号 9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
0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 00
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9,769,
643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8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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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
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77,3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 反对 1,223,7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8,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23,0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7%; 反对 1,223,705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 弃权 68,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5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5,7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8%; 反对 1,222,7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 弃权 6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4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1%; 反对 1,222,705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7%; 弃权 6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8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5,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6%; 反对 1,223,6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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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9%; 反对 1,223,605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1%;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6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4,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1%; 反对 1,223,7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1,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0,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2%; 反对 1,223,705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 弃权 61,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9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5,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6%; 反对 1,223,6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9%; 反对 1,223,605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1%;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6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4,9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4%; 反对 1,224,1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9%;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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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0,6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91%; 反对 1,224,105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9%;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6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4,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1%; 反对 1,224,6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0,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2%; 反对 1,224,605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8%;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60%。
本次股东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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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
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理民 律师
赵伯晓 律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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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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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9│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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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
: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00号 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9,7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6,646,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487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2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5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7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 1,2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23,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7%;反对 1,2
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弃权 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5,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8%;反对 1,222,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弃权 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1%;反对 1,2
2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7%;弃权 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 1,22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9%;反对 1,2
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1%;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1%;反对 1,2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2%;反对 1,2
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弃权 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 1,22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9%;反对 1,2
2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1%;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4%;反对 1,22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9%;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0,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91%;反对 1,2
2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9%;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1%;反对 1,224,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2%;反对 1,2
2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8%;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理民、赵伯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4b9ff730-1261-4aaa-82f1-25d6a78b8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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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31│徐家汇(00256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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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3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9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韩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就提交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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