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1 徐家汇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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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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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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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徐家汇(0025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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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徐家汇(0025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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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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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徐家汇(00256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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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徐家汇(00256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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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徐家汇(00256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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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徐家汇(00256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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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徐家汇(002561):《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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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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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区域整体规划,对已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上海六百城市更新项目投资的议案》中项目的建设内容
、功能定位、投资总额等进行调整。
3、截止本次股东会召开日,该投资项目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地铁协调、土地评估、市政代建及施工许可等多项审批流
程,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变更、中止、终止以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强政府沟通并跟
踪审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
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天平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8,44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4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6,246,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9858%;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8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98,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87%。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244,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 17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弃权 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9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0%;反对
1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6%;弃权 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甘瑞霖、章唐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9acc05ae-f819-4460-8efc-96f18dffd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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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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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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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徐家汇(0025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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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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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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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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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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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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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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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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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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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92c2381-ea70-4d67-9833-f61c981ea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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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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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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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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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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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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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
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
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
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1、统筹安排,合规操作;
2、规模与需求相对应;
3、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4、长远与当前利益兼顾;
5、资本结构安排合理。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
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第五条 公司应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
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
进行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应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融资活动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融资管理制度及
实施办法的完善,中长期融资规划与年度融资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
与评估及跟踪管理,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室负责权益性融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
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会同财务部门对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董秘办协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
第三章 决策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全面预算编制融资预算,拟订融资方案。
融资方案应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对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若有
需要,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融资方案拟订。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融资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制订融资实施
方
案。超出授权决策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按照决策权限进行审批,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三条
总经理融资权限详见《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融资权限详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由财务部门负责拟订具体实施方
案,经公司上述
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由总经
理室组织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室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第十七条 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资产抵押、解押、注销担保等事宜。
第十八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无权自行对外融资,融资事项须按公司的审
批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融资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分、子公司对融资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司通过内部调配解决下属公司
资金需求和相应资金成本承担,由需求单位提出资金需求申请,财务总监审查,总经理室审批后办理。
第十九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
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融资文件由财务部门和总经办分别按其职责和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融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
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融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融资费用符合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足够的现金
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对外借款应遵守金融机构借款的规定,接受金融机构的
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期限
及币种计算利息和本金,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本金与应付利息必须和债权人定期对账。如有不符
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支付融资利息、股息、本金等应在审批后支付。公司委托代
理机构支付债券利息,应核对利息支付清单并取得有关凭据。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设
置核算融资
业务的会计科目,对融资业务进行核算管理,详尽记录融资业务的整个过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使
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融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内
部审计,检查内容包括:
1、融资活动履行授权审批程序的情况;
2、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3、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4、融资管理、使用、归还情况;
5、融资活动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6、融资活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纠
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审计委员会讨论处理。第二十八条 融资项目责任人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或违反本制
度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都含本数,“以下”都不含本
数。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4463905-d444-48ea-83cc-e8d3dff8f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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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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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66dbd73-99df-4b67-83c1-61b938fb2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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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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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aaeb65b-8894-41c8-8fb0-3ec50f737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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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徐家汇(002561):《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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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6f6dc1c-9eee-4045-af74-14fc61243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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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07│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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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孙浩然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浩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浩然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
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浩然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孙浩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向孙浩然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丁逸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丁逸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丁逸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12c55ce9-9f83-47ac-a7df-480ef6e1e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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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0│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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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理民律师
、赵伯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1008/LC/kw/cm/D4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公告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
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 14: 00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
汇区肇嘉浜路 1000号 9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
0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 00
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9,769,
64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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