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4 *ST天沃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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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ST天沃(002564):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在建项目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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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ST天沃(002564):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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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 │*ST天沃(002564):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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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1 │*ST天沃(002564):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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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3 │*ST天沃(002564):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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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37 │*ST天沃(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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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37 │*ST天沃(002564):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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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37 │*ST天沃(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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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9 │*ST天沃(002564):天沃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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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9 │*ST天沃(00256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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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ST天沃(002564):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在建项目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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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在建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8),就控股子公司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建的玉门鑫能 5 万千瓦光热发
电项目,相关部门已同意公司将原二次反射技术改造为一次反射技术,并给予项目配置 25 万千瓦风电指标,按照“光热+”模式运
行建设(以下简称“玉门项目”)。现将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项目公司收到玉门市能源局《关于对玉门鑫能“光热+风电一体化”项目 25 万千瓦风电拟选场址的函》(玉能源函〔202
5〕14 号),同意项目公司玉门鑫能“光热+风电一体化”项目 25 万千瓦风电拟选址,并提供拟选场址坐标,有效期为一年。公司
将积极推进项目变更事项的其他筹划工作。
二、风险提示
玉门项目变更事项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尚需优化完善,光热、风电项目的各项手续尚需办理,且需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风电项目需在拟选场址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玉门鑫能“光热+风电一体化”项目 25 万千瓦风电拟选场址的函》(玉能源函〔2025〕1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ec1924e4-6f59-469a-b578-59b3d33f0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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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ST天沃(002564):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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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沃(002564):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8258156b-f753-459a-a42f-073e7cd56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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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2│*ST天沃(002564):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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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荣光磊先生但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之日为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荣光磊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6991b16b-0652-42b0-9250-61665b328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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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1│*ST天沃(002564):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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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8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
陀区中山北路 1715号浦发广场 E座 3 楼 301 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由董
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
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e81174aa-e7a4-4ca4-9b2d-a9fd1df15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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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43│*ST天沃(002564):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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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 盈利:119,834.19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7.50%-9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1,500.00 万元-3,000.00 万元 亏损:411,843.01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 元/股-0.04 元/股 盈利:1.4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关键损益指标较去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系去
年同期,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剥离近年来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带来不利影响的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机电力”),2023 年当期产生较大金额的处置损益。本报告期公司已不再合并中机电力财务报表,不再受其经营业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通过持续经营改进提高各业务板块的经营能力,通过加强逾期款项的回收工作持续改善公司现金流量,同
时努力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经营业绩逐步企稳,各项工作稳中有进。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4 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 年年度
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 2
022 年财务报表,公司 2022 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现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2 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更正后 2022 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
且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2023 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1)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2)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 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根据公司 2022 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司 2022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仍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因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2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和《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最终
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
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 131号),并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6 月 5 日和 6 月 13 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
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045、2024-046)。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相关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
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部分尚未结案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中,就中小股东诉讼索赔事项,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
股东诉讼索赔通知 108 起,涉案金额共计 1,380.99 万元,未收到代表人诉讼索赔通知。此外,公司亦已收到由部分中小股东委托
的律师直接向公司发出的律师函,涉及中小股东 66 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 1,357.62 万元。就前述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公司已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7.4.2 条相关要求,在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27 日和2024 年 6 月 18 日
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或《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2024-039、2024-047)中披露相关
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就前述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5.1.4 条相关规定,本业绩预告披露后,如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
业绩预告相比,出现净利润方向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
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若 2024 年年报披露日之前,前述中小股东索赔事项相关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公
司将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0989d80-7968-4452-858d-48786e5db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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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37│*ST天沃(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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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870.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 “张化机”)关于与菏泽市巨丰
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巨丰新能源”)三笔应收货款(本金共计 3,527.1 万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目前,诉讼各方已在巨野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张化机近日已收到民事调解书。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前期进展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寿焕
2. 被告: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田苏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敏昌
(二)本次诉讼的前期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2 日及 2021 年 7 月 19 日,张化机与巨丰新能源分别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巨丰
新能源向张化机采购系列设备,三份合同项下货款共计 5,674.1 万元。该批设备已于 2022 年陆续发货并由巨丰新能源签收,然巨
丰新能源仅支付款项共计 2,147 万元。经张化机多次向巨丰新能源发函要求其尽快支付剩余货款,然巨丰新能源一直拒绝支付剩余
应付未付货款本金共计 3,527.1 万元。为维护合法权利,张化机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经巨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如下:巨丰新能源欠张化机共计 3,527.1 万元货款,将于 2025 年 4 月 3
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内分期付清。若巨丰新能源在上述期间内任意一期未按约还款,可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张化机可向
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巨丰新能源按照年利率 3.45%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109,078 元由巨丰新能源承担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
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鲁 1724 诉前调书 57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2c067737-98b5-431d-b53e-c030634f7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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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37│*ST天沃(002564):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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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彭真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真义先
生因工作、职务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的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
司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彭
真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彭真义先生的辞职不会出现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真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彭真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期间辛勤工作、勤勉尽责,公司董
事会对彭真义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3252026d-1329-496c-b7e2-2c78c04c8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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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7:37│*ST天沃(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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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沃(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774c0ef1-5c8b-4a27-a747-eed0bf274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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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9│*ST天沃(002564):天沃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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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苏州天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伟建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的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
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
5~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4日,根据对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35人,代表公司股份41,195,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一
致。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435人,代表公
司股份41,195,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3%。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会表决结果。
其中,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最终形成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58713ea3-1be8-4765-b238-86315762c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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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29│*ST天沃(00256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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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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