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4 天沃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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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37 │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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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8 │天沃科技(0025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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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38 │天沃科技(00256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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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9 │天沃科技(00256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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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7 │天沃科技(002564):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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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5 │天沃科技(002564):天沃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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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5 │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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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5 │天沃科技(002564):2024年度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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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26 │天沃科技(00256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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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32 │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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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37│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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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804,000,0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5.本次业绩补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虽已生效,但公司能否收到相应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于 2023 年末即已就相应款项计提
减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前期与相关方(下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
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书》”)。综合公司原下属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机电力”)经
追溯调整后的业绩实现情况,以及中机电力于 2019 年末的股权减值情况,公司认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 18.04 亿元
。就前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5 年 4 月28 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
判决书,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日、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就前述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
终 775 号(下称“《民事裁定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2.被告一: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930 号 4 幢 213 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
被告二: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西路 777 弄 4 号 1 幢 219 室
法定代表人:余朝钱
被告三:上海协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 456 号 3 幢 322 室
法定代表人:苏引平
被告四: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 536 号 1 栋 21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媛
被告五: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老芦公路 536 号 1 幢 64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俞建杭
(二)诉讼前期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被告合计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710,705,770.57 元,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诉讼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相关方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事由 涉及金额 案件受理 进展情况
(元) 日期
1 张化机(苏 孝义市田园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522,000.00 2025.05 撤诉结案
州)重装有限
公司
2 梁聚春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合同纠纷 130,808.00 2025.05 调解结案
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 酒泉顺凯水利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 合同纠纷 2,308,699.64 2025.05 已结案
水电工程有限 司,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
公司 力有限公司
4 刘佳悦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 合同纠纷 281,860.00 2025.06 已受理
司北京分公司
5 叶青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 侵权纠纷 18,609.00 2025.06 已受理
司、商丘美途服务有限公司
6 陈必文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合同纠纷 70,000.00 2025.06 已受理
公司
7 张体朋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合同纠纷 - 2025.06 已受理
公司
8 傅世学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 合同纠纷 3,925.00 2025.06 已受理
公司、张家港艾枫科技有
限公司
9 KBC 科技(北 新谊私募基金管理(北 执行纠纷 - 2025.07 已受理
京)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广饶财金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新毅智科三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已于 2023 年末根据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和偿付能力,对前述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账面基于业绩补偿款确认对五被告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7.57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7.57 亿元,账面价值
为 0 亿元。
本次业绩补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虽已生效,但是公司能否收到相应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如上文所述,于 2023 年末即已就相
应款项计提减值。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累计的部分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其中如有案件
后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形,公司将及时就相应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终 7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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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8│天沃科技(0025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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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0 日、7 月 11 日、7 月 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当前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dbafeb01-82c3-4f16-b7a1-664a14944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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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38│天沃科技(00256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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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40.00万元–1,100.00万元 盈利:1,550.84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35.00万元–200.00万元 亏损:2,926.58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86元/股–0.0128元/股 盈利:0.0181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化工装备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板块主要子公司张化机盈利未达预期;中小股东索赔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导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减少。
公司进一步围绕发展规划,努力降本增效,夯实资产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现扭亏。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 108 起,涉案金额共计 1,384.19 万元,均已一审判决或
达成调解。此外,公司亦已收到部分中小股东律师函及其他形式的索赔,涉及中小股东 178 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4,225.14 万元。
就前述中小股东诉讼及其他索赔情况,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 条相关要求,在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
0 日、2024 年 4 月 27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或《重大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2024-039、2024-047、2025-033)中披露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4 条相关规定,本业绩预告披露后,如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
绩预告相比,出现净利润方向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的情况,公司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若 2025 年半年报披露日之前,前述中小股东索赔事项相关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公
司将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
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e3d7981-d050-4af7-b114-6ab3baa04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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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9│天沃科技(00256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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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00256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7c0b24d4-d473-4065-83a8-f14e02c2a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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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7│天沃科技(002564):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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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天沃科技”)于 2025 年 5 月 14日获悉,公司股东陈玉忠先生所持有的部分本
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解除质押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数(股) 押占其所持 押占公司总 日期 日期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陈玉忠 是 14,000,000 91.56% 1.63% 2018 年 4 2025 年 5 上海电气集团
月 2 日 月 13 日 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次解质押完成,陈玉忠先生仍持有本公司 15,290,074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8%。陈玉忠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
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被质押 其所持 公司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量 股份比 总股本 股份数量 押股份 股份数量 押股份
(股) 例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陈玉忠 15,290,074 1.78% 0 0% 0% 0 0% 15,290,074 1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0ce83610-f69e-4297-96f4-971cf377e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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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45│天沃科技(002564):天沃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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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苏州天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李鹏律师、张强律师见证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的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
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
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提交的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11人,代表公司股份280,970,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一致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64,200,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506人,代表公
司股份16,770,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会表决结果。
其中,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 《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2025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授权到期更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最终形成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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