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4 天沃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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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7 │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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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14 │天沃科技(002564):天沃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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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14 │天沃科技(0025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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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12 │天沃科技(002564):关于公司董事长退休离任、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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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11 │天沃科技(002564):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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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2 │天沃科技(002564):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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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1 │天沃科技(002564):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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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天沃科技(0025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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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天沃科技(002564):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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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47 │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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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7│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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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部分已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 2,293.1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江南锻造”)就与
天津华建天恒传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建”)、华建天恒(扬州)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华建”)等主体买卖
合同纠纷,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 2起诉讼,要求天津华建、扬州华建等主体支付货款本息。根据案件前期进展,涉案金额合
计1,919.66万元。近日,江南锻造就下述案件二向法院提出诉请金额的变更申请,即主张诉请金额由 437.47万元变更为 810.99万元
。两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变更为 2,293.18万元。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案件一已调解结案,天津华建应向江南锻造分期支付货款 14,821,911.62元及相应利息,北京华建国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未
依法出资范围内就天津华建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相关被告方未按《民事调解书》
要求履行付款义务,江南锻造已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
得受理。
(二)案件二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村
法定代表人:姜伟
被告一:华建天恒(扬州)传动有限公司
住所地: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路 8号 2-A450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被告二:扬州国都飞扬先进智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国都”)
经营地:扬州市邗江区月城科技广场 2号楼 2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天津华建天恒传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被告四:北京华建国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建”)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号院内 2号平房 N25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2. 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2年 7月,江南锻造与天津华建签署《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天津华建委托江南锻造制造零件。《合同》签
署后,江南锻造按采购订单进行生产加工。后天津华建、扬州华建和江南锻造于 2023 年 8月、2023 年 11 月先后签订两份《协议
书》,约定天津华建将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扬州华建,扬州华建向江南锻造付款,天津华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但扬州华建现已
拖欠货款3,731,476.80 元。经计算,截至 2026 年 2 月 8 日,逾期付款利息为 643,207.45元。
3. 诉讼请求
(1)请求扬州华建支付货款本息合计 4,374,684.25元;
(2)被告三天津华建就被告一扬州华建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二扬州国都在其违规减资的 8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一扬州华建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被告四北京华建在其未依法出资的 5,680 万元内就被告三天津华建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因上述两案合同主体、合同关系均存在密切联系,故一并作为重大案件进行披露。就上述两起案件,至案件一调解结案,两起案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1,919.66万元。以上内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4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以及于 2026年 4月 1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二中,被告一扬州华建前期通过票据支付案涉合同项下的货款合计 430万元。后原告江南锻造向案外人背书转让前述票据,
但出票人和承兑人扬州华建到期拒付前述票据。经原告江南锻造与案外人协商,已就前述票据内的 350万元与案外人达成和解。现原
告江南锻造拟在案件二前期诉请金额基础上,新增主张前述 350万元票据对应的货款及相应利息,并已向法院申请调整案件二诉讼请
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一扬州华建支付原告江南锻造货款人民币(下同)7,231,476.80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一扬州华建支付原告江南锻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878,391.61元;
(以上 1、2两项诉请金额合计 8,109,868.41元)
(3)被告三天津华建就被告一扬州华建上述第 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依法判令被告二扬州国都在其违规减资的 8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一扬州华建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依法判令被告四北京华建在其未依法出资的 5,680 万元内就被告三天津华建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根据案件一调解结果以及案件二变更诉请金额的情况,上述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变更为 2,293.18万元。相关被告仍可能存在
其他未按期承兑票据。如后续再次出现前述类似情况,公司将采取必要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事由 涉及金额 案件受理 进展情况
(元) 日期
1 江苏晶鑫新材料 华建天恒(扬州)传动有限公 票据纠纷 500,000.00 2026.05 已受理
股份有限公司 司、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
司、安徽林洪重工科技有限公
司、中铸新材工业(江苏)有限
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 常州勇创物流有 华建天恒(扬州)传动有限公 票据纠纷 475,000.00 2026.05 已和解
限公司 司、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 撤诉
司
3 上海奔放进出口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3,795,731.84 2026.05 已受理
有限公司 纠纷
4 叶青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侵权纠纷 3,187.60 2026.06 已受理
商丘美途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刘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 2025年末,公司已对相关应收债权
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调整诉请金额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100547f-b102-4c53-9599-60eb2a167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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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14│天沃科技(002564):天沃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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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 日 14: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会议主持者:董事长易晓荣先生
会议参加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见证律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议程:
一、工作人员宣读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正式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介绍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四、报告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五、宣读提交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交流;
七、推举现场投票监票人、计票人;
八、投票、计票环节及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1.宣读表决注意事项;
2.填写表决票、投票;
3.工作人员检票及计票。
九、会议闭幕。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7号】的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会设立会议秘书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必须在股东代表发言议程开始前向会议秘书
处登记并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及股东意见征询表》。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原则上,每一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不超过一次。
五、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具体投票参见《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注意事项》
。
六、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扰乱会议的正常会议程序。
七、为保证股东会顺利进行,本次会议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20分钟以内。董事会热忱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
见。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根据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次会议的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
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
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东会投票规则
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 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如同一股份在网络及现场出现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网络表决为准。如同一股份在网络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根据时间先后,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在表决时,股东可亲自或委任代表行使表决权,即每一股份有一票投票权。表决前委托人已经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撤回委任、
撤回签署委任的授权或者有关股份已被转让的,只要公司在有关会议开始前没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由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所
做出的表决仍然有效。
如果有任何人士身份重迭,也就是说既是股东,又是其它股东的委任代表或法人股东的正式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应分别以不同
身份填写投票表格。各委任代表请注意,如您所代表的股东在代表委任表格上表明的投票意愿与您递交的投票表格表明的意愿不一致
,该等投票权将被取消。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易晓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易晓荣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易晓
荣先生的辞职不会出现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易晓荣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
司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提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截至目前,易晓荣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前,易晓荣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专
门委员会职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第四届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姚丹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换届之日为止。如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董事会拟另行召开会议选举姚丹花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b993e9b-e786-4ea6-85fe-b9a8b0925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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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14│天沃科技(00256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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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7月 2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7月 2日 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 日 9:1
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日 9:15—15
: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
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
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9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 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 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1.01 选举姚丹花为公司董事 √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现场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指定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
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9:0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15号 E座 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15号 E座 3楼天沃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李晟
电话:021-60290016
传真:021-60290016
邮箱:zhengquanbu@thvow.com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ce2e30e-04da-42d6-bdaf-985cc9eac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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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12│天沃科技(002564):关于公司董事长退休离任、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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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长退休离任及补选董事的情况
(一)董事长退休离任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易晓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易晓荣先生因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易晓
荣先生的辞职不会出现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易晓荣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
司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提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晓荣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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