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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65(顺灏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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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65 顺灏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6 17:32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3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3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 ├─────────┼──────────────────────────────────────────────┤ │2026-06-26 18:16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6-23 19:05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2 18:01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6-06-22 18:01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2 20:01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 │2026-06-12 20:01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06 17:32│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吴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副总裁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吴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吴笛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吴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分管人资行政事务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与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adf96c7-bb31-49da-bab8-c5527fc1929d.PDF ─────────┬──────────────────────────────────────────────── 2026-06-30 00:00│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6月 13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3)会议地点:上海市 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钲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91 人,代表股份234,531,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110%(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485,9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6,503,007 股),其 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23,500,5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356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9 人,代表股份 11,031,2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54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9 人,代表股份 11,031,2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9 人,代表股份 11,031,2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541%。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2,40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0%;反对 1,87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弃权 2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83%。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邱学永律师、白婷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d3740d6-cb27-46d2-b1c8-09eb636f14e3.PDF ─────────┬──────────────────────────────────────────────── 2026-06-30 00:00│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邱学永律师 、白婷婷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 年 6月 29日下午14:30 于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 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公司已向本所见证律师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 所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 何隐瞒、误导,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 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6 年 6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6月 13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布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或“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 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 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 6月 29日下午14:30 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 路2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991 人,代表股份234,531,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4110%。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3,500,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5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31,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541%。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 具备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 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 列明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232,406,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0%; 反对 1,870,6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6%; 弃权 25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 四、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经本所见证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股东 会通知》和公告中已列明的提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见证确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8660cab-27da-499f-a60d-ec4e5bc41f9e.PDF ─────────┬──────────────────────────────────────────────── 2026-06-30 00:00│顺灏股份(002565):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348cfb8-dc6c-4c2f-a718-235152dba0bd.PDF ─────────┬──────────────────────────────────────────────── 2026-06-26 18:16│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2025 年 9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 由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8.2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1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 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月 30 日、 2025 年 10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4 日、202 5 年 12 月 2日、2026 年 1月 6日、2026 年 2月 3日、2026 年 3月 3日2026 年 4 月 2 日、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85,915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72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00,489,368.45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约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 为 2025 年 9月 29 日至 2026 年 6月 23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 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 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750 0.00% 13,519,665 1.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9,955,172 100.00% 1,046,469,257 98.72% 总股本 1,059,988,922 100.00% 1,059,988,922 100.00% 注 1、以上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后的初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85,91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 安排,充分评估资本市场环境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fff8ea0-3863-49dd-b5d2-f7e933601741.PDF ─────────┬──────────────────────────────────────────────── 2026-06-23 19:05│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6年5月2 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曲靖福牌”)45%的股权以人民币 111,092,397.26 元转让给云南承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曲靖福牌 的股权比例变动为 34.4193%。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1),及在 2026 年 5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 二、交易进展 近日,云南承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相关协议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554,619.86 元,并且曲靖福牌已在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风险提示 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仍存在交割先决条件未得以满足、受让方未及时支付剩余交易款项 等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曲靖福牌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b00ae64-f72e-46bf-b1b7-01d22de0e10e.PDF ─────────┬──────────────────────────────────────────────── 2026-06-22 18:01│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重要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8.20 元/股(含本数 )。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23日。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99,989,402.45 元(不含交易费用)接近本次回购方案金额下限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2025 年 9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1 .2685%,最高成交价为 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99,989,402.45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 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8.20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1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6月 23日起生效。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f5e7d8c-bde6-4012-b84f-e4f01ac20b0c.PDF ─────────┬──────────────────────────────────────────────── 2026-06-22 18:01│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 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8.20元/股(含本数)。除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61b3fda-06d3-41c9-b894-e71cc6a96852.PDF ─────────┬──────────────────────────────────────────────── 2026-06-12 20:01│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b3b40c3-0fd4-44c6-a204-67ce443ecfdf.PDF ─────────┬──────────────────────────────────────────────── 2026-06-12 20:01│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 到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与云南承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 责任公司 33%股权,以人民币74,250,170.07 元转让给云南承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本次后续事项相关手续的 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由股东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6c548f1-2ac2-4934-b60b-8e47309e7f43.PDF ─────────┬──────────────────────────────────────────────── 2026-06-12 20:00│顺灏股份(002565):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382号 ─────────┴──────────────────────────────────────────────── 顺灏股份(002565):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382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ccd601f-721d-47e9-8952-1dd08eac444b.PDF ─────────┬──────────────────────────────────────────────── 2026-06-12 19:58│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13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 2026 年 6月 26 日 17:0 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云波、周晓峰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investor@shunh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六)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bf758ce-f383-4f3d-89f7-91e4cf5f67cb.PDF ─────────┬──────────────────────────────────────────────── 2026-06-01 18:56│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1.82 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8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8,460,237 股至 16,920,4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80%至 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8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1b6f898-2d4d-4347-b991-2c1daa291772.PDF ─────────┬──────────────────────────────────────────────── 2026-05-28 18:53│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8 日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出《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3)会议地点:上海市 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钲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92 人,代表股份234,319,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3899%(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6,542,507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3,556,2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361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1 人,代表股份 10,763,2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0 人,代表股份 10,819,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55,7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1 人,代表股份 10,763,2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8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3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5%;反对1,91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弃权 571,5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9%。 该议案已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35,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0%;反对2,15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7%;弃权 328,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 该议案已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4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7%;反对2,02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8%;弃权 55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4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703%;反对 2,024, 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87%;弃权 55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77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6%;反对1,9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8%;弃权 596,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7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933%;反对 1,946, 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38%;弃权 596,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9%。 该议案已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8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42%;反对 2,30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32%;弃权 331,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18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42%;反对 2,301, 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32%;弃权 331,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6%。 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丹先生为公司董事王钲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该议案已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696,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7%;反对2,28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1%;弃权 340,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19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71%;反对 2,282, 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71%;弃权 340,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8%。 该议案已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231,763,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1%;反对1,99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5%;弃权 558,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6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27%;反对 1,997, 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628%;弃权 558,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4%。 该议案已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64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6%;反对2,08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7%;弃权 589,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8%。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通 过见证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f1ef1b8-4afc-465a-b6e7-9baac5611f5b.PDF ─────────┬──────────────────────────────────────────────── 2026-05-28 18:53│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3b37bd7-1135-483d-8aa7-6ba985b54333.PDF ─────────┬──────────────────────────────────────────────── 2026-05-20 00:00│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2026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 议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0%的股份,提案人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 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 (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 8.00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公司独立董事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述职报 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 1.00 至 7.00 已经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026 年 4月 28日披露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8.00 已经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月 20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5.00 涉 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4)其中议案 3 至 7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7 日(星期三)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 2026 年 5月 27 日(星 期三)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云波、周晓峰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investor@shunh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六)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3a248c2-6d24-4610-9b22-025d4484108c.PDF ─────────┬──────────────────────────────────────────────── 2026-05-20 00:00│顺灏股份(002565):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 ─────────┴──────────────────────────────────────────────── 顺灏股份(002565):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d7daeff-17de-448c-89d3-2a9bed57354a.PDF ─────────┬──────────────────────────────────────────────── 2026-05-20 00:00│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c72c03d-fc87-4f33-8c2c-562a2e0fbf65.PDF ─────────┬──────────────────────────────────────────────── 2026-05-20 00:00│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 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担任本次标的公司董事长已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计划与云南承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45% 股权,以人民币111,092,397.26元转让给云南承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 将变动为 34.4193%。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本次后续事项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 变更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3b728f5-9f96-4596-8d55-72f784a22ed5.PDF ─────────┬──────────────────────────────────────────────── 2026-05-07 16:12│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 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日(周五)至 5月 14 日(周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 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28 日发布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 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 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参加 2026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 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王钲霖先生 董事兼财务总监:沈斌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杜云波先生 独立董事:李剑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5日(周五)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周五)至5月14日 (周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 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杜云波先生、周晓峰先生 电话:021-66278702 邮箱:investor@shunhosto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09a8ff6-cd57-4443-b2b3-0e419dbab843.PDF ─────────┬──────────────────────────────────────────────── 2026-05-06 16:36│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1.82 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8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8,460,237 股至 16,920,4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80%至 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8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a631b7d-d0b2-43e0-8fb8-471f88af355e.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0dc380f-15d3-4fcd-aff2-85c3c35f6eba.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要求,公司对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 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 9.1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二、执业记录 2025 年为公司的人员配置可以满足审计要求,2026 年的主要人员配置如下: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 李晨 1997 年 1997 年 2001 年 2023 年 人 签字注册 录瑶 2022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26 年 会计师 质量控制 戴金燕 2002 年 2000 年 2002 年 2024 年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项目合伙人李晨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于 2025 年 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1 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录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金燕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立信制定了项目咨询制度。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不能解决时,及时与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 有专门知识的机构或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讨论,以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 在 2025 年审计服务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立信专业技术部或专家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 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 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如仍未解决的,需召开项目专题会或项目内核会最终解决,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 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在 2025 年审计工作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在 2025 年审计工作中,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 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 ;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 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沟通。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 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等重点审计领域。 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 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立信制定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办法,涉密人员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客户涉密信息保密,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 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在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后,涉密人员还应当对以前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如果获得新客 户,涉密人员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涉密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违反保密条款造成客户损失的,予以追责。 立信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执行审计服务中,对项目团队人员提出了保密管理要求,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6f0850-cebc-4c26-89f6-d5c13ef37a21.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5 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 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 值测试后,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381.19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43%,其中计提1,451.02 万元,核销 988.28 万元,转回 69.84 万元(本公告中数据若 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所致)。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资产名称 减值金额 占 2025 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应收账款 2,039,215.16 3.46% 其他应收款 228,456.72 0.39% 存货 6,187,587.00 10.50% 长期股权投资 2,229,513.82 3.78% 固定资产 3,127,083.62 5.31% 合计 13,811,856.32 23.43% 注:减值金额包含转回金额,其中应收账款转回 70,481.82 元,其他应收款转回 285,621.72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342,256.7 4 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信用减值损失净增加额 226.77 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净增加额 1,154.42 万元,合 计 1,381.19 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70 万元,相应减少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121.70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审计。 三、本次存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名称 存货 期末账面余额(元) 336,009,838.83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6,093,075.32 金额(元) 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 13,769,604.29 销、核销及其他(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元) 279,916,763.51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算过程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 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 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 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 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备的依据 本次计提金额(元) 6,187,587.00 计提原因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 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注:表中所列计提金额含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342,256.74 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 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8284ee-0bad-4b94-b56a-2225954de463.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 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发现上述人员在 2025 年度各自任职期间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0d5dc3-c93d-4bc1-af73-2137907d255f.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拟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拟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08d771-0fbd-41c9-86d5-2fc32de824bb.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65a29d-3508-4fee-8010-a31f5905db36.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顺灏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顺 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实体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 2025年纳入评价范围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0%。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确保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权责分明、规范运作和有效制衡。 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包括:投资活动管理、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投资活动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人力资源。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 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 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不符合国家 标准;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③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④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⑥重要业务未按已制定制度进行 正确执行,如重大采购业务未按已制定标准选取供应商;⑦重大投资项目失控,严重损害公司资产或影响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需要强调的是,在内部控制的非财务报告目标中,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往往受到公司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内 部控制只能合理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了解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因而,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时,不能只考虑最终 的结果,而应主要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以及不适当的机制和程序对公司战略及经 营目标实现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发现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治理结构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于 2025年 9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报告期内建立健全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执行有效,业务流程效率不断提升, 资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经营投资风险得到管控。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 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6年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结合新业务、新政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189fce-9d18-4b50-9b88-867786de7524.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 ─────────┴──────────────────────────────────────────────── 为了完善和健全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 发展规划,特制定《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在此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当公司当年未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或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不能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或者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 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3、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①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可以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②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差异化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 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 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 上通过。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 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调整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 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方案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以及其他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情形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3、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成员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bbac91-07fe-406c-a227-050bd352aeef.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d701d6-e291-4d10-919a-53d3b889a7f2.PDF ─────────┬──────────────────────────────────────────────── 2026-04-27 20:07│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34ea60-268a-4dfe-bf3b-c8fd5df1d8f9.PDF ─────────┬──────────────────────────────────────────────── 2026-04-27 20:06│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7dc7ff-1e49-46e4-86b9-e471358e1d00.PDF ─────────┬──────────────────────────────────────────────── 2026-04-27 20:06│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031187-c2ec-4003-8754-798ceaba1ce0.PDF ─────────┬──────────────────────────────────────────────── 2026-04-27 20:06│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报告 ─────────┴────────────────────────────────────────────────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f0bde5-c2f8-40fe-89aa-d7bf683f0afd.PDF ─────────┬──────────────────────────────────────────────── 2026-04-27 20:05│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顺灏股份(0025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b1f255-c308-4e8f-ad0f-f8373ae8e2e3.PDF ─────────┬──────────────────────────────────────────────── 2026-04-27 20:05│顺灏股份(00256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667号 ─────────┴──────────────────────────────────────────────── 我们审计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666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 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257294-2e30-44d0-9a4d-5c65e106bbde.PDF ─────────┬──────────────────────────────────────────────── 2026-04-27 20:05│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新增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低风险产品等产品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票据、国内信用证等产品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国 内信用证等产品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普陀支行申请新增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以上银行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 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 险。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同 意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新增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浦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 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93ab60c-6bf5-44e2-b874-77fcc1604363.PDF ─────────┬──────────────────────────────────────────────── 2026-04-27 20:05│顺灏股份(00256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668号 ─────────┴──────────────────────────────────────────────── 顺灏股份(00256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668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960d8f9-16d5-4b84-9719-09953eccad13.PDF ─────────┬──────────────────────────────────────────────── 2026-04-27 20:04│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 (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 (1)公司独立董事李剑先生、刘志杰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述职报 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2)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5.00 涉 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4)其中议案 3 至 7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7 日(星期三)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 2026 年 5月 27 日(星 期三)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云波、周晓峰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investor@shunh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六)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71f4c5-45db-4161-b4d7-d2961f1c47a4.PDF ─────────┬──────────────────────────────────────────────── 2026-04-27 20:04│顺灏股份(0025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 顺灏股份(0025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82cf47-95ec-4a14-a21a-db6622e94d83.PDF ─────────┬──────────────────────────────────────────────── 2026-04-27 20:04│顺灏股份(0025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等确定薪酬标准。 2、未在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可以结合其履职情况和贡献等情况发放一定的 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时间。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若为公司市场化聘请的行业领军人才、资深专家、顾问等,公司将参照市场行情,另行确定以上人员的津贴报酬(以上人员的资 格认定以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为准),不再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有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补充。 第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采取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应进一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四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efd77c-d813-46a1-b15f-1726515cbdb9.PDF ─────────┬──────────────────────────────────────────────── 2026-04-27 20:04│顺灏股份(0025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杰) ─────────┴──────────────────────────────────────────────── 顺灏股份(0025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ff48b3b-6c68-47b5-a3a5-7a2b7418167d.PDF ─────────┬──────────────────────────────────────────────── 2026-04-27 20:02│顺灏股份(0025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 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 9.1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对财务报告的审计 2025 年,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内部控制的审计 2025 年,立信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通过应用多种审计方法,对公司重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充分执行了审计程序。立信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立信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内容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二)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等进行多次沟通,内容包 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要性水平的确定、重 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问题沟通、经营情况、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94cf74-f9b8-4035-beb1-b54b4488de94.PDF ─────────┬──────────────────────────────────────────────── 2026-04-27 20:01│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be01248-fe70-4ddd-bb21-43fe7b45319a.PDF ─────────┬──────────────────────────────────────────────── 2026-04-21 19:43│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至 4月 21 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且通过函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拟筹划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相关交易可能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小幅度影响,可能 触发信息披露标准。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公司尚未与任何交易对方签订正式交易协议,预计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该事项后续触及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完成新一轮股债权融资事项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债权融资是参股公司轨道辰光的日常经营行为,该融资仅为初步授信意向,最终授信乃至融资落实情况 存在较长周期和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仅作为投资人参股轨道辰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直接影响。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文披露的公司目前拟筹划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参股公司轨道辰光从获得银行授信或意向性授信直至最终取得银行贷款的债权融资行为,尚需履行一系列必要程序且可能随 着较长的落地周期,内外环境变化发生调整,最终授信及融资额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仅作为投资人参股轨道辰光,轨道辰光的首颗试验卫星尚未发射,其主营业务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尚无确定 的大额商业订单。其所处行业处于发展早期,数据中心上天还存在器件可靠性、散热极限、能源供给和通信带宽四大难题。轨道辰光 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亦存在产业化、商业化落地周期较长以及不达预期的风险。 当前其所在行业公司竞争激烈,国内同行业公司已于2025年5月成功发射了第一组十二颗计算星座,国外同行业公司已于2025年1 1月成功发射了第一颗算力卫星。轨道辰光的首颗试验卫星目前尚未发射,其“天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年内才有明确的商业价值 ,太空数据中心的“地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10年才逐步具备与地面数据中心进行竞争的优势,这一过程中轨道辰光可能面临同 行业公司的充分竞争压力。 此外,太空数据中心还面临强烈辐射、轨道维护困难、碎片危害以及与数据治理和太空交通相关的监管问题等障碍,包括但不限 于上述各类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商业化进度和效益晚于和低于预期。 公司现有业务未与轨道辰光的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轨道辰光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轨道辰 光尚属于初创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未来可能对公司损益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交易风险,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3、截至目前,根据最新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滚动市盈率为379.36、静态市盈率474.38、市净率11.53 ;公司所处的造纸和纸制品业滚动市盈率为29.03、静态市盈率为27.11、市净率为1.90。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4、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1.90 万元,同比增长2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213.44万元,同比下降 61.1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核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 2025 年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询问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3aa7143-a3ee-462a-857c-3b3a580b3bfa.PDF ─────────┬──────────────────────────────────────────────── 2026-04-03 16:10│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放 弃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或者“标的公司”)本轮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由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本次后续事项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本 轮增资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后公司将持有轨道辰光的股权从 27.8174%变化至 23.7756%,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因公司 关联方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椿辰光迹”)拟投资人民币 2,500 万元认购轨道辰光本次增资扩股的 部分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0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 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轨道辰光发来各方就本次增资事项正式签署的《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至十(合称为“本轮投资人”),其中: 甲方二: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合称为“现有股东”): 乙方一:联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想中小基金”) 乙方二:北京椿辰星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椿辰星迹”)乙方三: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灏股份” ) 乙方四:星空创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星空创新”) 乙方五:北京星研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星研创合”) 乙方六:北京星轨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星轨创合”) 丙方(目标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轨道辰光”) 丁方一:张善从(“创始人”) 丁方二:张哲宇(与创始人单称或合称“创始股东”) 上述甲方称为“本轮投资人”;乙方称为“现有股东”;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丙方、丁方合称“保证方”;每一方单独称 “该方”,合称“各方”,互称“其他方”,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全体投资人”或“投资人”。 1.本次增资 1.1 总体方案 1.1.1 本次增资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950,852.25元人民币增加至9,302,497.12元人民币,即新增1,351,644.87元人民币 的注册资本;本轮投资人将以170,000,000元人民币的增资价款认购目标公司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二投资25,000,000元认购198,771.31元人民币的新增注册资本; 其余本轮投资人投资145,000,000元认购1,152,873.56元人民币的新增注册资本。 现有股东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1.1.2 本轮投资人的增资价款中,1,351,644.87元人民币将作为对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168,648,355.13元人民币计入 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1.1.3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后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星空创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00,000 25.7995% 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11,721.82 23.7756% 3 北京星轨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 21.4996% 4 北京星研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 6.4499% 5 北京椿辰星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405,797.43 4.3622% 6 联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 333,333 3.5833% 限合伙) 7 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98,771.31 2.1368% 8 其余本轮新进投资人合计 1,152,873.56 12.3932% 合计 9,302,497.12 100.00% 注:若上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及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1.2 增资价款的支付 1.2.1 增资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本轮投资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价款,应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就本次增资履行所有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出具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同意目标公司及各相关方 就本次增资签署交易文件,现有股东如放弃参与本轮增资应放弃优先认缴权; (2)保证方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次增资交易文件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且现有其他股东及保证方签署及履行交 易文件不会导致其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向任何第三方出具的任何承诺; (3)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致使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无法实施的重大不利事件。 1.2.2 在满足前述先决条件的基础上,目标公司可向本轮投资人发出“缴款通知书”;本轮投资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全额缴付投资款。 1.3 外部变更登记事项 1.3.1 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本轮投资人提供相关登记证明文件。 1.3.2 目标公司应不晚于投资款缴付日后十(1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次增资涉及的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 1.3.3 各方应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目标公司提供用于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增资有关变更登记事项的材料,并在该变更登记 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协助。1.3.4 各方同意,以本轮投资人足额支付本次增资价款之日为“本次交割日”。 1.3.5 自本次交割日起至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期间内,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各股东原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并出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各股东按增资后的最 终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增资款的使用 目标公司应将增资价款用于业务拓展、研发、生产、资本性支出及拟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 途(但经股东会全票通过一致同意的除外),未经本轮投资人同意,增资款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委托贷款和证券期货交易。 3.投资人权利 自本次交割日起,本轮投资人根据《公司法》规定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具体权利内容详见《关于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 4.特别约定:若目标公司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与本次增资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轮投资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且保证方应无条件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本轮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且无论投资人是否持有目 标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任何管理层股东、目标公司、其子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任何关联方均不得在其任何市场营销、广告、 宣传材料中或为市场营销、广告或宣传之目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印制或者复制投资人或其股东依法享有权益的任何注册的文 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注册的其他商标。公司与保证方应保证研究院性质及其间接持股安排不会成为公 司未来资本市场运作的合规障碍,如构成相关的合规障碍,公司与保证方均有义务促使研究院进行合规整改或对外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股权,直至符合法律法律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5.转让和继承 任何投资人(包括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有权在根据《股东协议》相关约定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时,将其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或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 (1)其关联方;或 (2)任何其他第三方。 上述情形下的转让无需再另行取得本协议任何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另行批准,亦不受其他方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或本协 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受让方应签署一份加入协议,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承继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前款约定情形外,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本协议应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任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有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131d8904-c8b7-474e-a4f9-437ca27a82ed.PDF ─────────┬──────────────────────────────────────────────── 2026-04-01 16:51│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1.82 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8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8,460,237 股至 16,920,4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80%至 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8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53c5571-622a-4ced-b5c4-8a16e1d83821.PDF ─────────┬──────────────────────────────────────────────── 2026-03-25 18:04│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3月 1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94 人,代表股份235,89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5405%(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6,542,507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23,528,2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358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2 人,代表股份 12,395,1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7,6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93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 5,094,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弃权 866,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杨模玲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ffb0770-5ee5-42e5-a2ce-a63782d429f9.PDF ─────────┬──────────────────────────────────────────────── 2026-03-25 18:04│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冯苏颖律师 、杨模玲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 年 3月 25日下午14:30 于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公司已向本所见证律师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 所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 何隐瞒、误导,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 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 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6 年 3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议于2026 年 3 月 25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3月 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布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 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 3月 25日下午14:30 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 路2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25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临 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2,394 人,代表股份235,89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5405%。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3,528,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7,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 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 列明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29,934,3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29%; 反对 5,094,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7%; 弃权 866,6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 四、本次临时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经本所见证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 临时股东会通知》和公告中已列明的提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见证确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a07a168-e97c-4e41-a4e9-4898017adbed.PDF ─────────┬──────────────────────────────────────────────── 2026-03-18 17:48│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日至 3月 18 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且通过函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拟筹划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相关交易可能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小幅度影响,可能 触发信息披露标准。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公司尚未与任何交易对方签订正式交易协议,预计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该事项后续触及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文披露的公司目前拟筹划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后公司将 持有轨道辰光的股权比例从27.8174%变化至23.7756%,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轨道辰光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此项交易 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近日,公司接到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椿辰光迹”)的通知,公司联席总裁张哲宇先生,已不 再持有椿辰光迹99%份额,但仍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椿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上述内 部份额变动事项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无重大影响,椿辰光迹仍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 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参与本次增资的公司关联方主体及其认购金额已确定外,其他增资主体及认缴金额可能存在变动,且尚未 签订具体协议,本次交易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会 审议结果及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仅作为投资人参股轨道辰光,公司现有业务未与轨道辰光的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 生明显变化;轨道辰光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亦存在产业化、商业化落地周期较长以及不达预期 的风险。轨道辰光的“天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年内才有明确的商业价值,太空数据中心的“地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10年 才逐步具备与地面数据中心进行竞争的优势,这一过程中轨道辰光也可能面临同行业公司的充分竞争压力。太空数据中心面临强烈辐 射、轨道维护困难、碎片危害以及与数据治理和太空交通相关的监管问题等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类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商业化 进度和效益晚于和低于预期。 上述投资事项对公司现有业务无协同性,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相关产业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轨道辰光尚属于初创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未来可能对公司损益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交易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1.90 万元,同比增长2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213.44万元,同比下降 61.1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 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财务核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025 年年 度相关财务数据。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询问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90ae8f5d-6fbf-4699-b3e1-cceff2c5587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顺灏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0119.PDF ─────────┬──────────────────────────────────────────────── 2026-04-28│顺灏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0127.PDF ─────────┬──────────────────────────────────────────────── 2025-10-28│顺灏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461.PDF ─────────┬──────────────────────────────────────────────── 2025-08-15│顺灏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472.PDF ─────────┬──────────────────────────────────────────────── 2025-04-29│顺灏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524.PDF ─────────┬──────────────────────────────────────────────── 2025-04-29│顺灏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528.PDF ─────────┬──────────────────────────────────────────────── 2024-10-29│顺灏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153.PDF ─────────┬──────────────────────────────────────────────── 2024-08-17│顺灏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4408.PDF ─────────┬──────────────────────────────────────────────── 2024-08-17│顺灏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4410.PDF ─────────┬──────────────────────────────────────────────── 2024-04-30│顺灏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37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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