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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65(顺灏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565 顺灏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1 19:43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4-03 16:10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4-01 16:51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6-03-25 18:04 │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25 18:04 │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18 17:48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3-1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1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3-10 00:00 │顺灏股份(0025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02 16:36 │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 2026-04-21 19:43│顺灏股份(00256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至 4月 21 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且通过函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拟筹划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相关交易可能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小幅度影响,可能 触发信息披露标准。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公司尚未与任何交易对方签订正式交易协议,预计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该事项后续触及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完成新一轮股债权融资事项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债权融资是参股公司轨道辰光的日常经营行为,该融资仅为初步授信意向,最终授信乃至融资落实情况 存在较长周期和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仅作为投资人参股轨道辰光,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直接影响。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文披露的公司目前拟筹划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参股公司轨道辰光从获得银行授信或意向性授信直至最终取得银行贷款的债权融资行为,尚需履行一系列必要程序且可能随 着较长的落地周期,内外环境变化发生调整,最终授信及融资额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仅作为投资人参股轨道辰光,轨道辰光的首颗试验卫星尚未发射,其主营业务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尚无确定 的大额商业订单。其所处行业处于发展早期,数据中心上天还存在器件可靠性、散热极限、能源供给和通信带宽四大难题。轨道辰光 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亦存在产业化、商业化落地周期较长以及不达预期的风险。 当前其所在行业公司竞争激烈,国内同行业公司已于2025年5月成功发射了第一组十二颗计算星座,国外同行业公司已于2025年1 1月成功发射了第一颗算力卫星。轨道辰光的首颗试验卫星目前尚未发射,其“天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年内才有明确的商业价值 ,太空数据中心的“地数天算”业务可能在未来5-10年才逐步具备与地面数据中心进行竞争的优势,这一过程中轨道辰光可能面临同 行业公司的充分竞争压力。 此外,太空数据中心还面临强烈辐射、轨道维护困难、碎片危害以及与数据治理和太空交通相关的监管问题等障碍,包括但不限 于上述各类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商业化进度和效益晚于和低于预期。 公司现有业务未与轨道辰光的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轨道辰光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轨道辰 光尚属于初创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未来可能对公司损益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交易风险,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3、截至目前,根据最新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滚动市盈率为379.36、静态市盈率474.38、市净率11.53 ;公司所处的造纸和纸制品业滚动市盈率为29.03、静态市盈率为27.11、市净率为1.90。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4、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1.90 万元,同比增长2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213.44万元,同比下降 61.1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核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 2025 年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询问函及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3aa7143-a3ee-462a-857c-3b3a580b3bfa.PDF ─────────┬──────────────────────────────────────────────── 2026-04-03 16:10│顺灏股份(00256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放 弃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或者“标的公司”)本轮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由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本次后续事项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本 轮增资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后公司将持有轨道辰光的股权从 27.8174%变化至 23.7756%,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因公司 关联方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椿辰光迹”)拟投资人民币 2,500 万元认购轨道辰光本次增资扩股的 部分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0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 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轨道辰光发来各方就本次增资事项正式签署的《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至十(合称为“本轮投资人”),其中: 甲方二: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合称为“现有股东”): 乙方一:联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想中小基金”) 乙方二:北京椿辰星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椿辰星迹”)乙方三: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灏股份” ) 乙方四:星空创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星空创新”) 乙方五:北京星研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星研创合”) 乙方六:北京星轨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星轨创合”) 丙方(目标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轨道辰光”) 丁方一:张善从(“创始人”) 丁方二:张哲宇(与创始人单称或合称“创始股东”) 上述甲方称为“本轮投资人”;乙方称为“现有股东”;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丙方、丁方合称“保证方”;每一方单独称 “该方”,合称“各方”,互称“其他方”,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全体投资人”或“投资人”。 1.本次增资 1.1 总体方案 1.1.1 本次增资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950,852.25元人民币增加至9,302,497.12元人民币,即新增1,351,644.87元人民币 的注册资本;本轮投资人将以170,000,000元人民币的增资价款认购目标公司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二投资25,000,000元认购198,771.31元人民币的新增注册资本; 其余本轮投资人投资145,000,000元认购1,152,873.56元人民币的新增注册资本。 现有股东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1.1.2 本轮投资人的增资价款中,1,351,644.87元人民币将作为对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168,648,355.13元人民币计入 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1.1.3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后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星空创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00,000 25.7995% 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11,721.82 23.7756% 3 北京星轨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 21.4996% 4 北京星研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 6.4499% 5 北京椿辰星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405,797.43 4.3622% 6 联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 333,333 3.5833% 限合伙) 7 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98,771.31 2.1368% 8 其余本轮新进投资人合计 1,152,873.56 12.3932% 合计 9,302,497.12 100.00% 注:若上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及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1.2 增资价款的支付 1.2.1 增资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本轮投资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价款,应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就本次增资履行所有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出具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同意目标公司及各相关方 就本次增资签署交易文件,现有股东如放弃参与本轮增资应放弃优先认缴权; (2)保证方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次增资交易文件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且现有其他股东及保证方签署及履行交 易文件不会导致其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向任何第三方出具的任何承诺; (3)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致使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无法实施的重大不利事件。 1.2.2 在满足前述先决条件的基础上,目标公司可向本轮投资人发出“缴款通知书”;本轮投资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全额缴付投资款。 1.3 外部变更登记事项 1.3.1 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本轮投资人提供相关登记证明文件。 1.3.2 目标公司应不晚于投资款缴付日后十(1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次增资涉及的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 1.3.3 各方应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目标公司提供用于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增资有关变更登记事项的材料,并在该变更登记 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协助。1.3.4 各方同意,以本轮投资人足额支付本次增资价款之日为“本次交割日”。 1.3.5 自本次交割日起至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期间内,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各股东原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并出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各股东按增资后的最 终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增资款的使用 目标公司应将增资价款用于业务拓展、研发、生产、资本性支出及拟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 途(但经股东会全票通过一致同意的除外),未经本轮投资人同意,增资款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委托贷款和证券期货交易。 3.投资人权利 自本次交割日起,本轮投资人根据《公司法》规定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具体权利内容详见《关于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 4.特别约定:若目标公司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与本次增资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轮投资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且保证方应无条件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本轮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且无论投资人是否持有目 标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任何管理层股东、目标公司、其子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任何关联方均不得在其任何市场营销、广告、 宣传材料中或为市场营销、广告或宣传之目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印制或者复制投资人或其股东依法享有权益的任何注册的文 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注册的其他商标。公司与保证方应保证研究院性质及其间接持股安排不会成为公 司未来资本市场运作的合规障碍,如构成相关的合规障碍,公司与保证方均有义务促使研究院进行合规整改或对外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股权,直至符合法律法律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5.转让和继承 任何投资人(包括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有权在根据《股东协议》相关约定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时,将其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或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 (1)其关联方;或 (2)任何其他第三方。 上述情形下的转让无需再另行取得本协议任何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另行批准,亦不受其他方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或本协 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受让方应签署一份加入协议,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承继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前款约定情形外,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本协议应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任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有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131d8904-c8b7-474e-a4f9-437ca27a82ed.PDF ─────────┬──────────────────────────────────────────────── 2026-04-01 16:51│顺灏股份(0025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1.82 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8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8,460,237 股至 16,920,4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80%至 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8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53c5571-622a-4ced-b5c4-8a16e1d83821.PDF ─────────┬──────────────────────────────────────────────── 2026-03-25 18:04│顺灏股份(00256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3月 1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94 人,代表股份235,89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5405%(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6,542,507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23,528,2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358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2 人,代表股份 12,395,1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7,6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93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 5,094,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弃权 866,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杨模玲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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