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68 百润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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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5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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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01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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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6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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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6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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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3 15:36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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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51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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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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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6 │百润股份(002568):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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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6 │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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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百润股份(0025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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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5│百润股份(00256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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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
行宝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31065244071004),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澳
营销”)承担最高限额为 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24年 11月 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百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2)。
(二)解除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锐澳营销、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通知,锐澳营销已足额偿还全部本息,根据《保证合同》(编号:3106524407
1004)相关条款,公司对锐澳营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已解除。
二、新增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锐澳营销因业务开展需要,与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鉴于上述情形,公司与上
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31065254070962),为锐澳营销承担最高限额为 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经 2025年 4月 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9日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拟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总计不超过 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锐澳营销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东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严格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
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014年 7月 18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
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 880,377,131.56元,总负债 868,818,447.49 元,净资产 11,558,
684.07 元,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44,042,392.23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4. 担保额度:壹亿元整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87%;无逾期
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9df202f-15f1-40b6-a618-31e693d33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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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01│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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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 债券代码:127046
● 债券面值:100元/张
● 回售价格:100.252元/张(含息税)
●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1月17日
● 回售申报期: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1张
● 回售金额:1,102.77元(含息税)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2日
●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了《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并于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1日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055、2025-056、
2025-057、 2025-058),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百润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
.252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结果
“百润转债”回售期已于2025年11月25日收盘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
知》,“百润转债”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1张,回售金额为1,102.77元(含息税)。
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日。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百润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股本结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百润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7379c76f-5df3-400e-ab82-0de5298a9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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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6│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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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百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百润转债”。“百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回售价格:100.252元/张(含息税)
●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1月17日
● 回售申报期: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28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2日
● 回售申报期间“百润转债”暂停转股
●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52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百润转债”。截至目前,“百润转债”的收盘价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或“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7日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百润转债”转股价格(46.68元/股)的70%(32.68元/股),且“百润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
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润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百润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百润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计算方式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百润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8日);
t=51(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1月1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51/365=0.252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百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52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百润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100.201元/张;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2元
/张;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2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
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百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百润转债”。“百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
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
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百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1月2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年12月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百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百润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
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c766e1c-d687-4a01-979c-bd8083c9f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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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6│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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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384aacd-56ff-47ae-bf28-14b1604370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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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3 15:36│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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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百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百润转债”。“百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回售价格:100.252元/张(含息税)
●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1月17日
● 回售申报期: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28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2日
● 回售申报期间“百润转债”暂停转股
●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52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百润转债”。截至目前,“百润转债”的收盘价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或“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7日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百润转债”转股价格(46.68元/股)的70%(32.68元/股),且“百润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
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润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百润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百润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计算方式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百润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8日);
t=51(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1月1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51/365=0.252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百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52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百润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100.201元/张;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2元
/张;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2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
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百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百润转债”。“百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
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
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百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1月2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年12月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百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百润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
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1ef689e3-5ffa-4122-aa8c-af2485d7e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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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51│百润股份(002568):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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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百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百润转债”。“百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回售价格:100.252元/张(含息税)
●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1月17日
● 回售申报期: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28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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