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6-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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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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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1 │贝因美(002570):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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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1 │贝因美(0025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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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1 │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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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0 │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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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0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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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3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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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3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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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 │贝因美(002570):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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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2 │贝因美(00257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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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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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
股”)持有公司 132,629,4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小贝大美控
股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小贝大美控股前期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47,241,228股已于 2026年 6月 3日解除司法冻结,具
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售 冻结起始日 冻结解除日 冻结申请人
称 股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及限售类
一致行动 ) 型
人
浙 江 小 是 47,241,228 35.62% 4.37% 否 2025年 3月 2026年 6月 宁波维贝企
贝 大 美 11日 3日 业
控 股 有 管理咨询合
限公司 伙
企业(有限
合
伙)
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23)浙01执80号],因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破产重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小贝大美控股名下财产查封,故将小贝大
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47,241,228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62%。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小贝大美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浙江小贝大美 132,629,471 12.28% 42,013,943 0 31.68% 3.89%
控股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
小贝大美控股的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本公司股
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陆续解除。
2、小贝大美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小贝大美控股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其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情形。
4、小贝大美控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小贝大美控股与公司
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变化明细;
2、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367c89a-5ef8-49e9-94d9-b8aad5d48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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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1│贝因美(002570):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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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通过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控制公司 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为 131,105,171股,占小贝大美控股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
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
被解除。
2、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的股
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12.28%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阳光”),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3、关于股份锁定期、质押安排的承诺
金华臻合、金汇阳光承诺:(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
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
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前述股
份同时解锁;(3)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元恒承诺:(1)本承诺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不
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
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前述股份
同时解锁;(3)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前
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臻合及金华元恒的实际控制人金华市国资委的一级管理单位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次
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2)若前述锁定期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产注入计划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无在未来 36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或安排。如从增强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5、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函
金华臻合、金华元恒及金汇阳光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会质押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及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6、需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若本次重整计划最终实施完成,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谢宏先生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监管机构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股份从而间接
持有本公司 12.28%股份;(2)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
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控制权变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本次控制权变动后,小贝大美控股依然是公司控股股东,金华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注:“金华金控”指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金华金投”指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国控”指金华市国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元瑞”指金华元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汇阳光”指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金华
明衡”指金华明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元恒”指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资金来源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金华元恒、金华臻合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金华元恒、金华臻合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保底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上述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
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上述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
被解除。
2、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将由谢宏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
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4、金华臻合、金华元恒、金汇阳光已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未来 36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函》《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未来无资产注入计划的
承诺函》,金华金控已作出《关于合伙份额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eef83af-b53b-46a1-a2ca-e5b6ef42f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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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1│贝因美(0025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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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d26bc12-2a93-4d51-8155-9aab4739e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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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1│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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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465c40b-6a10-4a5e-9970-d950e4811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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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0│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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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fefe9f5-264d-4cba-97bb-720e24dfd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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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1:0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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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81415e4-6a09-4d0a-8525-2375e0cba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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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53│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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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6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0人,代表股份 154,362,21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1,105,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8人,代表股份 23,256,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9人,代表股份 23,25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8人,代表股份 23,256,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2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3,14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402%;弃权3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1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87%;反对 3,14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3%;弃权 3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0%。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9%;反对 3,182,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620%;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9%;反对 3,182,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58%;弃权 4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3%。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3%;反对 3,171,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544%;弃权4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7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38%;反对 3,171,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55%;弃权 4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8%。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6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79%;反对 3,37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869%;弃权4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5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83%;反对 3,37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48%;弃权 4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0%。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8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72%;反对 3,652,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659%;弃权4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90%;反对 3,652,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28%;弃权 4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2%。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1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8%;反对 3,21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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