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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0(贝因美)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08 18:12 │贝因美(00257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 │的公告 │ ├─────────┼──────────────────────────────────────────────┤ │2026-05-06 18:0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6-04-28 00:31 │贝因美(002570):贝因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27 22:54 │贝因美(002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22:54 │贝因美(002570):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 ├─────────┼──────────────────────────────────────────────┤ │2026-04-27 22:54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恺 │ ├─────────┼──────────────────────────────────────────────┤ │2026-04-27 22:54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春萍 │ ├─────────┼──────────────────────────────────────────────┤ │2026-04-27 22:54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辉 │ ├─────────┼──────────────────────────────────────────────┤ │2026-04-27 22:54 │贝因美(002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6-05-08 18:12│贝因美(00257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 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 独立董事俞春萍、董事会秘书方路遥、财务总监金志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 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互动交流的效率,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 您所关心的问题。 (互动交流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ead1cec-297c-4014-9afa-fe5f036e7143.PDF ─────────┬──────────────────────────────────────────────── 2026-05-06 18:0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3月 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 )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3月 2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 的破产重整申请。2026年 4月 24日,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至 2026年 4月 30日 17时,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自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期满,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 ,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 7月 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 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 7月 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破申 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 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 1月 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 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预 重 整 方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 1月 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 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 2月 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4)。 2026年 3月 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3月 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 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年 3月 23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并出具了《决定书》([2026]浙 07破 2号)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 4月 24日,小贝大美控股重整案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管理人接受金华中院指定后,分别于 2026年 3月 2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2026 年 3 月 25 日在浙江法院网( https://www.zjsfgkw.gov.cn ) 、 2026 年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法 院 网(https://www.china court.cn)和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上刊登公告,同时也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了相关公告,要求小贝大 美控股债权人于2026 年 4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上午 9时 30 分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 理平台”网络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小贝大美控股债权人、出资人分组对《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 行表决。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 17 时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 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根据管理人告知函,重整计划(草案)均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自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期满,管理人将向法院 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三、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小贝大美控股、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3、目前,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 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 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6321d71-b9a1-46ff-b95a-888787700b97.PDF ─────────┬──────────────────────────────────────────────── 2026-04-30 00:00│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8月 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4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 为 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83,67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8月 5日公 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2025年 5月 7日、2025年 6月4日、2025年 7月 2日、20 25年 8月 5日、2025年 9月 3日、2025年 10月 10日、2025年 11月 4日、2025年 11月 21日、2025年 12月 2日、2026年 1月 6日、 2026 年 2月 3日、2026 年 2月 12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 7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8%,最高成交价为 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9,872,844.92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8月 4日至 2026 年 3 月 30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回购金额15,987.28万元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00万元;最高成交价为 7.21元/股,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 9.0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5,778,254股,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 公告后 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转让 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9b2e3bd-73b2-4dc0-92e8-d9d6162e90f4.PDF ─────────┬──────────────────────────────────────────────── 2026-04-28 00:31│贝因美(002570):贝因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贝因美(002570):贝因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68c655-cd06-4a5e-b48e-fe9d590c1f31.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更好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为 更好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节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给予全体董事与其承担职责相适应薪酬, 薪酬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董事薪酬与因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的工资报酬 无关。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并结合经营规划等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根据当年度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为准。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因其岗位具有特殊性或入职约定报酬与以上规定不同,则可递交专项薪酬与考核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节 薪酬构成和发放 第九条 本公司董事薪酬即为董事津贴,按股东会审议结果按月或按季度或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方案。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的经营目标相匹配,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价值创造贡献大小、行业薪酬增长水平 等方面。 第四节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或违反上市规则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奖金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对应的其他激励奖金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第十七条 当年度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则延用上一年度薪酬方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e2de1c-5668-4104-9794-65e09e5cd986.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理财管理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 与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自有资金现金理财管理是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 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管理基本要素 第五条 公司现金理财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现金理财管理业务。子公司确需进行现金理 财管理的,须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现金理财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额度内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第七条 现金理财管理币种及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理财管理的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其中以人民币作为主要币种。现 金理财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保本型产品。购买渠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 公司不得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高风险产品。 第八条 现金理财管理项目期限与公司资金计划相匹配。 第九条 合作机构选择:公司优先选择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合作方,重点关 注其风险控制能力与产品安全性。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条 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业务的全过程管理。 (二)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跟踪、分析,加强风险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三)如发现产品存在重大不利因素或风险,财务管理中心立即采取终止交易、提前赎回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额度审批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现金管理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预计金额进行审批决策。 公司年度现金理财管理由财务管理中心按相关法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第十三条 实施审批: 现金理财管理事项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具体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执行。 第五章 操作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台账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现金理财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率、到期日等信息,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到期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在产品到期前与金融机构沟通确认资金回笼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到期后应及时办理本金及收益入账手续 。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现金理财管理相关审批文件、合同协议、产品说明书、银行回单等资料。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现金理财管理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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