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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0(贝因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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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4 20:50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4 20:46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4 20:44 │贝因美(002570):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5-09-04 20:44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2025-09-04 20:42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4 20:42 │贝因美(002570):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9-04 20:42 │贝因美(00257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9-04 20:42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9-04 20:42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2025-09-04 20:42 │贝因美(00257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 ─────────┬──────────────────────────────────────────────── 2025-09-04 20:50│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鲍晨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27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及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3945bfc1-3062-49ee-8fc3-08749a5a6aa1.PDF ─────────┬──────────────────────────────────────────────── 2025-09-04 20:46│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27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敦化市利健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敦化市利健生态农牧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健生态”)100%股权以不低于该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即 1,113.88万元)转让给非关联自 然人王清连。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健生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 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对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出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8924112c-efa4-4958-93c0-b37859efa483.PDF ─────────┬──────────────────────────────────────────────── 2025-09-04 20:44│贝因美(002570):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5) 。 2025年 9月 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告知函的内容为: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9月 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 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 成本,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本公司作为持有贵公司 12.28%股份的股东,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贵公司拟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 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该提案人 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亦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新增,原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相应增加。除此之外,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新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 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5.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6.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8.00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 √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8月 29日、9月 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提案一至提案三、提案七至提案九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 邮编:310053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 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金志强 黄鹂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24b69c1-a8de-4c01-afa0-dcb77639a363.PDF ─────────┬──────────────────────────────────────────────── 2025-09-04 20:44│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4a21e731-b3fd-4e82-8b5d-b726ec820e66.PDF ─────────┬──────────────────────────────────────────────── 2025-09-04 20:42│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0e018a19-cd45-4246-b6d2-9d8fed223a33.PDF ─────────┬──────────────────────────────────────────────── 2025-09-04 20:42│贝因美(002570):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为本诉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 72,011,52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婴工厂” )近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了其与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 司、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杨国民,及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 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并收到金华中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浙 07民初 1100号]等法律文书。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本诉原告: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以下简称“鸣乔商行”) 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 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禄普”)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禄普”)杨国 民(自然人) 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创”) 2、案件事实和理由 公司与科露宝于 2021年 9月建立合作关系,由科露宝、江苏佳禄普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推广贝因美的四款特殊医学配方产品 (含“贝因美舒力乐”)。但是,2023年以来,科露宝通过乔鸣商行微信小程序(由江苏中创提供服务支持)、京东平台、线下母婴 门店等渠道,大量销售了由新加坡科露宝健康私人有限公司(KERUBAL HEALTH PTE. LTD.)生产的侵权特配产品,该产品擅自使用贝 因美舒力乐特配产品特有的“舒力乐”字样和特有包装、装潢。2022 年以来,科露宝、江苏佳禄普、上海佳禄普及科露宝法定代表 人杨国民均对侵权特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 3、诉讼请求 (1)科露宝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与“舒力乐”相同或近似的字样;立即停 止生产、销售与母婴工厂“舒力乐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并立即销毁案涉 侵权产品。 (2)鸣乔商行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案涉侵权产品。 (3)科露宝、上海佳禄普、江苏佳禄普、杨国民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删除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 频号、小红书平台、京东平台等渠道发布与案涉侵权产品有关的全部文稿、视频、音频、链接、商品标题。 (4)科露宝、上海佳禄普、江苏佳禄普、杨国民立即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平台、京东平台等)连续 15天刊登置顶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5)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各项费用)暂计为72,011,520元。 (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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