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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0(贝因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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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6 18:47 │贝因美(00257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2 18:17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6-06-05 18:4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6-06-03 20:11 │贝因美(002570):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03 20:11 │贝因美(0025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 ├─────────┼──────────────────────────────────────────────┤ │2026-06-03 20:11 │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 │ ├─────────┼──────────────────────────────────────────────┤ │2026-06-03 20:10 │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6-06-02 21:0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6 18:53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6 18:53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7-06 18:47│贝因美(00257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一审判决金额: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损失 1, 768,709.89元;科露宝已支付整个合同期限全部授权费中的 700万元,因合同履行期限未到提前解除,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科露宝授权费 36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 0108民初 8171号 《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年 12月 9日收到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 0108民初 8171号]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1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 0108民初 817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1)科露宝未完成 2023 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其违约行为导致贝因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贝因美有权依法解除合同。(2)在协议未约定合同解除后授权 费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考虑授权费的性质、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酌情确定贝因美退还授权费 369万元,其余损失主张,科露宝 系违约方,无权主张,均不予支持。(3)关于贝因美销量差额损失补偿,该主张实质系贝因美作为解除权人要求违约方赔偿履行利 益,于法有据,法院支持贝因美要求科露宝赔偿 1,768,709.89元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贝因美特医配产品合作协议》于 2023年 12月 30 日解除; (二)被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授权费 3,690,000.00元; (三)反诉被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损失 1,768,709.89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 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bc37bb7-0cc1-4f3a-ba98-bd30b55cf208.PDF ─────────┬──────────────────────────────────────────────── 2026-07-02 18:17│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 股”)持有公司 132,629,4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31,060,971股,占小贝大美控股所持 股份比例为 98.82%。《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小贝大美控股前期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42,013,943股已于 2026年 7月 1日解除司法冻结,具 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起始日 冻结解除日 冻结申请人 称 股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 人 浙 江 小 是 37,013,943 27.91% 3.43% 2023年 11 2026年 7月 FNOF 贝 大 美 月 29日 1日 Treasure Train 控 股 有 5,000,000 3.77% 0.46% 2026年 2月 Limited 限公司 24日 小计 42,013,943 31.68% 3.89% -- -- -- FNOF Treasure Train Limited与小贝大美控股及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对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股权回购 纠纷一案[(2023)浙01认港3号],因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破产重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 小贝大美控股名下财产的查封,故将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42,013,943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68%。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小贝大美控股前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已全部被解除司法冻结。小贝大美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质押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浙江小贝大美 132,629,471 12.28% 131,060,971 0 98.82% 12.13% 控股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31,060,971股,占其 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2%。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小贝大美控股的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本公司股 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前,其全部质押权利限制措施将被陆续解除。 2、小贝大美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小贝大美控股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其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情形。 4、小贝大美控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小贝大美控股与公司 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变化明细; 2、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85cebe0-33c9-4396-bdb4-776e025e1484.PDF ─────────┬──────────────────────────────────────────────── 2026-06-05 18:4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 股”)持有公司 132,629,4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小贝大美控 股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小贝大美控股前期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47,241,228股已于 2026年 6月 3日解除司法冻结,具 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售 冻结起始日 冻结解除日 冻结申请人 称 股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及限售类 一致行动 ) 型 人 浙 江 小 是 47,241,228 35.62% 4.37% 否 2025年 3月 2026年 6月 宁波维贝企 贝 大 美 11日 3日 业 控 股 有 管理咨询合 限公司 伙 企业(有限 合 伙) 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23)浙01执80号],因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破产重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小贝大美控股名下财产查封,故将小贝大 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47,241,228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62%。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小贝大美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浙江小贝大美 132,629,471 12.28% 42,013,943 0 31.68% 3.89% 控股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 小贝大美控股的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本公司股 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陆续解除。 2、小贝大美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小贝大美控股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其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情形。 4、小贝大美控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小贝大美控股与公司 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变化明细; 2、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367c89a-5ef8-49e9-94d9-b8aad5d482de.PDF ─────────┬──────────────────────────────────────────────── 2026-06-03 20:11│贝因美(002570):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通过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控制公司 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为 131,105,171股,占小贝大美控股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 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 被解除。 2、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的股 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12.28%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阳光”),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3、关于股份锁定期、质押安排的承诺 金华臻合、金汇阳光承诺:(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 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 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前述股 份同时解锁;(3)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元恒承诺:(1)本承诺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不 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 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前述股份 同时解锁;(3)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前 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臻合及金华元恒的实际控制人金华市国资委的一级管理单位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次 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个月的限制;(2)若前述锁定期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产注入计划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无在未来 36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或安排。如从增强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5、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函 金华臻合、金华元恒及金汇阳光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会质押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及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6、需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若本次重整计划最终实施完成,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谢宏先生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监管机构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股份从而间接 持有本公司 12.28%股份;(2)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 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控制权变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本次控制权变动后,小贝大美控股依然是公司控股股东,金华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注:“金华金控”指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金华金投”指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国控”指金华市国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元瑞”指金华元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汇阳光”指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金华 明衡”指金华明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元恒”指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资金来源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金华元恒、金华臻合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金华元恒、金华臻合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保底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上述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 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上述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 被解除。 2、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将由谢宏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 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4、金华臻合、金华元恒、金汇阳光已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未来 36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函》《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未来无资产注入计划的 承诺函》,金华金控已作出《关于合伙份额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eef83af-b53b-46a1-a2ca-e5b6ef42fc27.PDF ─────────┬──────────────────────────────────────────────── 2026-06-03 20:11│贝因美(0025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 贝因美(0025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d26bc12-2a93-4d51-8155-9aab4739e314.PDF ─────────┬──────────────────────────────────────────────── 2026-06-03 20:11│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 ─────────┴──────────────────────────────────────────────── 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465c40b-6a10-4a5e-9970-d950e4811f78.PDF ─────────┬──────────────────────────────────────────────── 2026-06-03 20:10│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贝因美(0025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fefe9f5-264d-4cba-97bb-720e24dfd589.PDF ─────────┬──────────────────────────────────────────────── 2026-06-02 21:0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81415e4-6a09-4d0a-8525-2375e0cba3bb.PDF ─────────┬──────────────────────────────────────────────── 2026-05-26 18:53│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 4月 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6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0人,代表股份 154,362,21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1,105,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8人,代表股份 23,256,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9人,代表股份 23,25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8人,代表股份 23,256,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2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3,14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402%;弃权3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1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87%;反对 3,14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3%;弃权 3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0%。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9%;反对 3,182,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620%;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9%;反对 3,182,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58%;弃权 4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3%。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3%;反对 3,171,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544%;弃权4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7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38%;反对 3,171,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55%;弃权 4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8%。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6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79%;反对 3,37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869%;弃权4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5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83%;反对 3,37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48%;弃权 4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0%。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8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72%;反对 3,652,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659%;弃权4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7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90%;反对 3,652,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28%;弃权 4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2%。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1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8%;反对 3,21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806%;弃权5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04%;反对 3,21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96%;弃权 5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9%。 提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夕晖律师和梁铭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312abd5-65e9-4cb5-ac73-854cc77c74e6.PDF ─────────┬──────────────────────────────────────────────── 2026-05-26 18:53│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 ,就贵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 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6年4月26日,贵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贵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14:30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 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 6年 5月 26日上午 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5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0 人,代表股份 154,362,218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1,105,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8人,代表股份 23,256,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82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82%;反对3,149,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2%;弃权3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71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87%;反对3,149,30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13%;弃权3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76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9%;反对3,18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0%;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66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9%;反对3,182,90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58%;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3%;反对3,17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4%;弃权4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38%;反对3,171,20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55%;弃权4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56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9%;反对3,37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弃权4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45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83%;反对3,375,70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48%;弃权4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0,28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72%;反对3,652,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9%;弃权427,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17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90%;反对3,652,00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28%;弃权4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61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8%;反对3,21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6%;弃权5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51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04%;反对3,211,70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96%;弃权5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9%。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 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之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之规定,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c0f6f3f-8aa6-464e-8194-6bdb81baf430.PDF ─────────┬──────────────────────────────────────────────── 2026-05-18 18:32│贝因美(002570):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路遥先生的辞职报告。方 路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方路遥先生的辞职自 即日起生效。辞职后,方路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路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12万股,方路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方路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资本运作、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 履行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方路遥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 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谢宏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谢宏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号码:0571-28077045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贝因美大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e9624c-f9cd-45cf-bbdd-2090bb81b67a.PDF ─────────┬──────────────────────────────────────────────── 2026-05-08 18:12│贝因美(00257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 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 独立董事俞春萍、董事会秘书方路遥、财务总监金志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 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互动交流的效率,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 您所关心的问题。 (互动交流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ead1cec-297c-4014-9afa-fe5f036e7143.PDF ─────────┬──────────────────────────────────────────────── 2026-05-06 18:0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3月 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 )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3月 2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 的破产重整申请。2026年 4月 24日,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至 2026年 4月 30日 17时,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自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期满,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 ,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 7月 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 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 7月 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破申 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 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 1月 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 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预 重 整 方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 1月 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 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 2月 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4)。 2026年 3月 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3月 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 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年 3月 23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并出具了《决定书》([2026]浙 07破 2号)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 4月 24日,小贝大美控股重整案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管理人接受金华中院指定后,分别于 2026年 3月 2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2026 年 3 月 25 日在浙江法院网( https://www.zjsfgkw.gov.cn ) 、 2026 年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法 院 网(https://www.china court.cn)和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上刊登公告,同时也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了相关公告,要求小贝大 美控股债权人于2026 年 4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上午 9时 30 分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 理平台”网络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小贝大美控股债权人、出资人分组对《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 行表决。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 17 时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 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根据管理人告知函,重整计划(草案)均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自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期满,管理人将向法院 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三、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小贝大美控股、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3、目前,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 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 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6321d71-b9a1-46ff-b95a-888787700b97.PDF ─────────┬──────────────────────────────────────────────── 2026-04-30 00:00│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8月 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4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 为 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83,67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8月 5日公 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2025年 5月 7日、2025年 6月4日、2025年 7月 2日、20 25年 8月 5日、2025年 9月 3日、2025年 10月 10日、2025年 11月 4日、2025年 11月 21日、2025年 12月 2日、2026年 1月 6日、 2026 年 2月 3日、2026 年 2月 12日、2026年 3月 3日、2026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 7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8%,最高成交价为 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9,872,844.92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8月 4日至 2026 年 3 月 30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回购金额15,987.28万元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00万元;最高成交价为 7.21元/股,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 9.0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5,778,254股,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 公告后 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转让 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9b2e3bd-73b2-4dc0-92e8-d9d6162e90f4.PDF ─────────┬──────────────────────────────────────────────── 2026-04-28 00:31│贝因美(002570):贝因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贝因美(002570):贝因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68c655-cd06-4a5e-b48e-fe9d590c1f31.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更好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为 更好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节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给予全体董事与其承担职责相适应薪酬, 薪酬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董事薪酬与因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的工资报酬 无关。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并结合经营规划等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根据当年度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为准。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因其岗位具有特殊性或入职约定报酬与以上规定不同,则可递交专项薪酬与考核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节 薪酬构成和发放 第九条 本公司董事薪酬即为董事津贴,按股东会审议结果按月或按季度或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方案。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的经营目标相匹配,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价值创造贡献大小、行业薪酬增长水平 等方面。 第四节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或违反上市规则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奖金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对应的其他激励奖金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第十七条 当年度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则延用上一年度薪酬方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e2de1c-5668-4104-9794-65e09e5cd986.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理财管理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 与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自有资金现金理财管理是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 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管理基本要素 第五条 公司现金理财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现金理财管理业务。子公司确需进行现金理 财管理的,须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现金理财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额度内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第七条 现金理财管理币种及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理财管理的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其中以人民币作为主要币种。现 金理财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保本型产品。购买渠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 公司不得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高风险产品。 第八条 现金理财管理项目期限与公司资金计划相匹配。 第九条 合作机构选择:公司优先选择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合作方,重点关 注其风险控制能力与产品安全性。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条 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业务的全过程管理。 (二)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跟踪、分析,加强风险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三)如发现产品存在重大不利因素或风险,财务管理中心立即采取终止交易、提前赎回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额度审批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现金管理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预计金额进行审批决策。 公司年度现金理财管理由财务管理中心按相关法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第十三条 实施审批: 现金理财管理事项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具体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执行。 第五章 操作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台账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现金理财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率、到期日等信息,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到期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在产品到期前与金融机构沟通确认资金回笼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到期后应及时办理本金及收益入账手续 。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现金理财管理相关审批文件、合同协议、产品说明书、银行回单等资料。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现金理财管理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7cd6a1e-760d-445e-bc18-dd80e2e31898.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恺 ─────────┴──────────────────────────────────────────────── 各位股东: 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恺,男,1979年出生,法学学士。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调研走访了2家生产基地,分别为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和杭州贝因美 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依法进行表决,积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2 1 0 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8 3 5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0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重点对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给予合理化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并强调公司在具体下达交易订单时,应始终重视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切实防范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好其他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 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方案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九)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受邀参与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了解了审计进程 等事项。 (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十一)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详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治理建议。 (十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了本人提出的相关问 题,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灵活提供了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2026年,本人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稳健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2025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5年,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指正。 独立董事:黄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59e838-6a40-4889-b4ce-72e38cb191ac.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春萍 ─────────┴──────────────────────────────────────────────── 各位股东: 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俞春萍,女,1965年出生,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至2025年在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工作。现任浙江稠 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成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调研走访了2家生产基地,分别为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和杭州贝因美 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依法进行表决,积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2 1 0 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8 4 4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0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重点对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给予合理化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并强调公司在具体下达交易订单时,应始终重视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切实防范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好其他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查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任职资格,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九)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十)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详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治理建议。 (十一)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了本人提出的相关问 题,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灵活提供了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2026年,本人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稳健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2025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5年,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指正。 独立董事:俞春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4a48ba-076b-4f2a-be8a-7ed949d88825.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辉 ─────────┴────────────────────────────────────────────────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09eb11-6ce2-4f96-b706-524efaa75c74.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贝因美(002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47099a-361c-474f-ac59-7cc7dd3ff5f1.PDF ─────────┬──────────────────────────────────────────────── 2026-04-27 22:54│贝因美(002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平专审[2026]0225号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2025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贝因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贝因美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6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201706-efaa-4484-8278-80454aa0f749.PDF ─────────┬──────────────────────────────────────────────── 2026-04-27 22:53│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特别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3、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4,215,883.0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785,099.79元,公 司实收股本为 1,080,043,33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8,133,561.82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2,339,228.25元,截至 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21,785,099.79元。截至 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4,215,88 3.08元。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红的条件,同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730,254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11,728,763.9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用途为公司 未来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074,191.92 102,935,320.60 47,453,066.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14,215,883.0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1,785,099.7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01,487,526.4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虽然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实现大幅增长,但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814,215,883.08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 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须先完成弥补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 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及外部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计划通过清理部分长期亏损的子公司,使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亏损子公司增资等方式让公司尽快满足现金分 红的条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待公司满足分红条件后,尽快提议分红,提升投资者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0864eda-4e8e-4b31-b13f-0077c611abb3.PDF ─────────┬──────────────────────────────────────────────── 2026-04-27 22:53│贝因美(0025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 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5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俞春萍、胡军辉、黄恺将分别在年度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 会议联系人:方路遥、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邮编:310053 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 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会期预定为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5d3df5a-a5b2-4826-a49b-9626e03255d6.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贝因美(002570):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03b428-197b-4df6-a23a-0e9143250580.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3月 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 )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3月 2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 的破产重整申请。2026年 4月 24日,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至 2026年 4月 30日 17时。 3、若重整计划(草案)均经债权人表决通过,且自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期满,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草案)。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近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 7月 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 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 7月 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破申 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 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 1月 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 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预 重 整 方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 1月 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 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 2月 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4)。 2026年 3月 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3月 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 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年 3月 23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并出具了《决定书》([2026]浙 07破 2号)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重整事项进展 2026年 4月 24日,小贝大美控股重整案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至 2026年 4月 30日 17时。根据债权人会议前期表决通过的预重整 方案,本次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与预重整方案内容无实质性变动的,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不 再另行表决。本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与预重整方案无实质性变动,故本次会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仅限于未对预重 整方案进行表决和对预重整方案反对或者弃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 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且自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十五日期满,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小贝大美控股、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3、目前,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 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 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及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b6bcc9-b11f-402d-aa87-40ea5e2147df.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 100%,标的股票数量为 9,939,924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92%。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已回购的公司股份。2025 年 4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939,924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4月 7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2%。依据《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5年 4月 7日至 2026年 4月 6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9日、2026年4月 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第五期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12个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公 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年,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目标 2025年 以 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或者,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5%。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亿元,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影响费用 3,059.06万元后的净利润为 1.85亿元 ,较 2024年增长 66.99%,公司层面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 现时,持有人只有在 2025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 2025 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收回,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 有。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股比例为 100%,标的股票数量为 9,939,924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92%。 三、解锁条件成就后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 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3413ba-0aa3-4527-945b-a2bc82f3280f.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证 证券 证 最初投资 会计 期初 本期公允 计 本 本期出售金 报告期损 期 会计 资金来源 券 代 券 成 计量 账面 价值变动 入 期 额 益 末 核算 品 码 简 本 模式 价值 损益 权 购 账 科目 种 称 益 买 面 的 金 价 累 额 值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境 00225 步 692,643.8 公 712, 357,144.4 0 0 1,313,137. 243,507.6 0.0 交 因客户债 内 1 步 4 允 4 8 28 0 0 易 务重组导 外 高 价 85.2 性 致的应收 股 值 0 金 账款以股 票 计量 融 抵债 资 产 合计 692,643.8 -- 712, 357,144.4 0 0 1,313,137. 243,507.6 0.0 -- -- 4 4 8 28 0 0 85.2 0 二、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取得的证券系公司催收应收账款,客户公司重整计划安排的债务转股权,该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至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证券投资相关的资产管理,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投资的转让与回收、重大事项报告及信 息披露等方面的事项均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以严控投资风险。上 述证券投资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风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cb35ba-6607-4d9a-b5ec-1d3e99a0a1f3.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64ec6b1-cf8e-4f49-8898-d15bbf21bf59.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 天平”)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99年 3月 3日成立,2016年 12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 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幢 10层 首席合伙人 丁天方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9人 上年末从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37人 类别及数量 从业人员 29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29人 册会计师 2025年经审计业务 业务总收入 10880.01万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7903.2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54.34 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计情况 (含 A、B 股) 主要行业 制造业 审计收费 613万元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食品制造业 是否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是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1586.54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万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 施 1次;执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前述事项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年限 项目合伙人、 覃振碧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2年成为 13年 拟签字注册 注册会计师。2018年 2月起在浙江天平 会计师 执业,现任浙江天平合伙人。执业期间 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 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 洪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 10年 制复核人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8月开始在浙 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 葛德颖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在浙江天平就职,2018年取 8年 会计师 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年起从事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工作。近三 年签署过 2 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近三年收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和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覃振碧 2023年10月23日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理委员会安徽监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管局 2024年1月29日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及质控负责人洪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覃振碧、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不存在可能影 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规定要 求的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对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 23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公司上年度审计 费用持平。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 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聘任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e2659d-885c-42b2-81e6-080dded6d61e.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收购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的公告 ─────────┴──────────────────────────────────────────────── 贝因美(002570):关于收购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d15195-12cc-4d8a-aed5-c0c82796844b.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贝因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转制日期:2016年 12月 27日 机构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 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幢 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上年末合伙人人数: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人数 29人)。 浙江天平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 1.0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735.93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 637.74 万元 )。浙江天平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项目 3家,收费总额为 343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0家。 2、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 施 1次;执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前述事项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年限 项目合伙人、 覃振碧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2年成为 13年 拟签字注册 注册会计师。2018年 2月起在浙江天平 会计师 执业,现任浙江天平合伙人。执业期间 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 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 洪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 10年 制复核人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8月开始在浙 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 葛德颖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在浙江天平就职,2018年取 7年 会计师 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年起从事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工作。近三 年签署过 2 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近三年收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和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覃振碧 2023年10月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审 23日 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4年1月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审 29日 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质控负责人洪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覃振碧、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0 万元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万元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30万元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浙江天平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及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 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 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浙江天平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浙 江天平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浙江天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年 8月 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获取了浙江天平 2025年度的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 。 (三)2026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浙江天平就 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关 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浙江天平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5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计数据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39e08a-35ec-496a-b005-422e15ac568f.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 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9号文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6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1aa00e-8986-4d2a-9833-acd4b6c2a988.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babac5-7817-4137-a00d-25c9e5392d9b.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俞春萍、胡 军辉、黄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俞春萍、胡军辉、黄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e6ebd7-c49c-41db-9704-2759d804cd24.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贝因美(002570):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974a89-31b6-401b-b2ab-f83e0ae0bf38.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贝因美(0025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027735-a427-4d14-b92b-30f51e0586f7.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 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本期共计提各项减 值准备8,105,923.11元,扣减转回信用减值1,130,641.10元,共减少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6,975,282.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类别 期初余额 2026 年 1-3 月变动情况 期末余额/ 计提 转回 核销/转销 合计 核销 报废/领用 合计 / 销售转销 信用 应收账款 227,651,890 -2,461,385 1,039,955 42,625,017 42,625,017 181,525,532. 减值 坏 .45 .53 .30 .41 .41 21 准备 账准备 其他应收 22,510,661. 965,626.85 90,685.80 - - 23,385,602.5 款 52 7 坏账准备 小计 250,162,551 -1,495,758 1,130,641 42,625,017 - 42,625,017 204,911,134. .97 .68 .10 .41 .41 78 资产 原材料 625,217.49 971,239.64 734,890.1 734,890.14 861,566.99 减值 4 准备 库存商品 17,612,910. 8,630,442. 7,331,193 7,331,193. 18,912,158.8 25 15 .57 57 3 预付工程 740,000.00 740,000.00 设备款 预付特许 49,433,962. - 49,433,962.0 权使用费 00 0 预付账款 4,519,648.1 4,519,648.17 减值准备 7 小计 72,931,737. 9,601,681. - - 8,066,083 8,066,083. 74,467,335.9 91 79 .71 71 9 合计 323,094,289 8,105,923. 1,130,641 42,625,017 8,066,083 50,691,101 279,378,470. .88 11 .10 .41 .71 .12 77 对利润总额的 -8,105,923 1,130,641 - - - -6,975,282.0 影响 .11 .10 1 注:本公告数据的尾差,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 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根据上述方法,2026年第一季度对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461,385.53元,对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965,626.85元 。 2、信用减值准备转回与核销的情况说明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因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相应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1,130,641.10元;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 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 42,625,017.41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 的权利,并继续催收款项。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直接 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 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对已过期原材料以原材料成本扣除预计废粉收入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末结存的可用于连续加工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其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紧急处理品和非紧急处理品。紧急处理品一般是指剩余保质期小于产品保质期的 1/3或 1/4的产品。由于临 近保质期,其用途主要限于促销、消费者活动或到期后报损,因此公司对报告期末的紧急处理品库存,视同可变现净值为 0,全额计 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非紧急处理品的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3)根据上述方法,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601,681.79元。2、存货核销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8,066,083.71元,其中因完成对外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6,646,522.39元,因报废转销存货跌价准 备 742,304.04 元,因促销、捐赠等领用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677,257.28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8,105,923.11元,扣减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1,130,641.10元,共减少 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 额 6,975,282.01元,合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289,790.90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73%, 相应减少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289,790.90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 则。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 2026 年 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f99fa7-9c60-490c-a08c-c3bb2fdc7985.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6年版) ─────────┴──────────────────────────────────────────────── 贝因美(002570):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6年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5b270c-7e2a-4a84-b094-cca33c8d30cb.PDF ─────────┬──────────────────────────────────────────────── 2026-04-27 22:52│贝因美(0025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贝因美(0025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677493-b6c4-4741-9d3d-6e77ed550f09.PDF ─────────┬──────────────────────────────────────────────── 2026-04-27 22:51│贝因美(002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贝因美(002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90f0f1-c0cc-48b4-8491-1e586b23739a.PDF ─────────┬──────────────────────────────────────────────── 2026-04-27 22:51│贝因美(0025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贝因美(0025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69be3d7-8511-4368-b13c-8cef7fca168c.PDF ─────────┬──────────────────────────────────────────────── 2026-04-27 22:51│贝因美(002570):2025年年度报告 ─────────┴──────────────────────────────────────────────── 贝因美(00257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472788-3f65-4d3b-a211-169ccd6180cf.PDF ─────────┬──────────────────────────────────────────────── 2026-04-27 22:51│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0f75fe-efd3-4dc3-a4a4-9c60d44a6754.PDF ─────────┬──────────────────────────────────────────────── 2026-04-10 19:02│贝因美(002570):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一)本诉案件: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 72,011,52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反诉案件: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被告。 3、涉案金额:反诉请求金额为 13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诉案件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婴工厂” )因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起诉了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 以下简称“鸣乔商行”)、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禄 普”)、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禄普”)、杨国民,及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中创”),并收到金华中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浙 07民初 1100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向金华中院反诉本公司之子公司母婴工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 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杨国民(自然人) 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因应对其恶意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计130,000元; (2)本案本诉、反诉的诉讼费用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3、本诉案件事实和理由 公司与科露宝于 2021年 9月建立合作关系,由科露宝、江苏佳禄普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推广贝因美的四款特殊医学配方产品 (含“贝因美舒力乐”)。但是,2023 年以来,科露宝通过乔鸣商行微信小程序(由江苏中创提供服务支持)、京东平台、线下母 婴门店等渠道,大量销售了由新加坡科露宝健康私人有限公司(KERUBALHEALTHPTE.LTD.)生产的侵权特配产品,该产品擅自使用贝 因美舒力乐特配产品特有的“舒力乐”字样和特有包装、装潢。2022 年以来,科露宝、江苏佳禄普、上海佳禄普及科露宝法定代表 人杨国民均对侵权特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 4、反诉案件事实和理由 反诉原告认为合作期间,为共同开发、销售特医配新产品,其与公司多次会议协商,公司同意通过本诉被告江苏佳禄普的境外关 联方以海淘模式引进带有“舒力乐”商品名称的深度水解及氨基酸两款跨境特医配产品(下合称“舒力乐海外产品”);并计划将该 部分跨境特医配产品的收入计入公司名下。基于此项商业合作与安排,江苏佳禄普全资子公司 KERUBAL HEALTH PTE.LTD 陆续投入大 量资源先后完成舒力乐海外产品的海外商标注册、海外生产、跨境销售及市场推广,以期增强公司及反诉原告在特医配产品市场的全 面竞争力及影响力。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作为公司旗下普通商标被许可人,在清楚并曾受益于上述合作历史的情况下,隐瞒了“ 舒力乐”名称已获公司在先授权使用的关键事实。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6cd15c6-3050-4d60-b803-2cc4571bcb84.PDF ─────────┬──────────────────────────────────────────────── 2026-04-07 21:32│贝因美(002570):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12个月的公告 ─────────┴────────────────────────────────────────────────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满 12个月,但解锁条件成就需以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对持 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确认。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1月 24 日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6 年 4月 6日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需以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对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确认。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已回购的公司股份。2025 年 4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939,924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4月 7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92%。依据《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5 年 4月 7日至 2026 年 4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月 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一)解锁条件成就要求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公 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年,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 现时,持有人只有在 2025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 2025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收回,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 具体解锁情况需以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对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确认。 (二)解锁条件成就后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 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597d91b-21ea-4e21-991f-b0f9293a0989.PDF ─────────┬──────────────────────────────────────────────── 2026-04-02 17:31│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1.2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7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868%,最高成交价为 7.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9,872,844.9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e59354f-e4bd-469a-ae83-b109700f2fc5.PDF ─────────┬──────────────────────────────────────────────── 2026-03-23 17:32│贝因美(002570):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于 2026年 3月 23日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3月 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 )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相关《重整计划》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小贝 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今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 7月 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 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 7月 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破申 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 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 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 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 1月 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 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预 重 整 方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 1月 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 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 2月 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4)。 2026年 3月 17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 3月 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 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重整事项进展 金华中院于 2026年 3月 23日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民事裁定书》([2025]浙 07破申 3号),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 。同日,金华中院出具了《决定书》([2026]浙 07破 2号)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 美控股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 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小贝大美控股、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管理人 及重整投资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 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 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 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及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2ff7807a-d35b-4dcd-8be5-4d5cccb4080c.PDF ─────────┬──────────────────────────────────────────────── 2026-03-18 18:17│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 ─────────┴────────────────────────────────────────────────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a7a63f38-f95f-46e2-8e20-fc488fcb25e9.PDF ─────────┬──────────────────────────────────────────────── 2026-03-02 17:47│贝因美(002570):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浙江天平”)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2025年 9月1 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天平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浙江天平原指派洪俊先生(项目合伙人)、孙承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洪俊、孙承芳 先生工作变动,现委派覃振碧接替洪俊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接替孙承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 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覃振碧先生和葛德颖女士。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洪伟不变。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201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2月起在浙江天平执业 ,现任浙江天平合伙人。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女士,2015年开始在浙江天平就职,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 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2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近三年收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和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覃振碧 2023年10月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审 23日 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4年1月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审 29日 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本次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系浙江天平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平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f898516-c0de-4d9e-bcff-1fc694fee20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贝因美: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531.PDF ─────────┬──────────────────────────────────────────────── 2026-04-28│贝因美: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539.PDF ─────────┬──────────────────────────────────────────────── 2025-10-29│贝因美: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968.PDF ─────────┬──────────────────────────────────────────────── 2025-08-29│贝因美: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996.PDF ─────────┬──────────────────────────────────────────────── 2025-04-29│贝因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225.PDF ─────────┬──────────────────────────────────────────────── 2025-04-29│贝因美: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219.PDF ─────────┬──────────────────────────────────────────────── 2025-04-29│贝因美: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230.PDF ─────────┬──────────────────────────────────────────────── 2025-04-29│贝因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209.PDF ─────────┬──────────────────────────────────────────────── 2025-04-29│贝因美: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208.PDF ─────────┬──────────────────────────────────────────────── 2024-10-31│贝因美: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602.PDF ─────────┬──────────────────────────────────────────────── 2024-08-30│贝因美: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700.PDF ─────────┬──────────────────────────────────────────────── 2024-04-30│贝因美: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310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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