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8 18:28 │贝因美(00257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3-14 18:4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 │
├─────────┼──────────────────────────────────────────────┤
│2025-03-13 18:40 │贝因美(002570):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公告 │
├─────────┼──────────────────────────────────────────────┤
│2025-03-13 18:40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13 18:37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5-03-13 18:37 │贝因美(002570):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
├─────────┼──────────────────────────────────────────────┤
│2025-03-13 18:36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24 19:09 │贝因美(002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1-24 19:09 │贝因美(002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1-24 19:07 │贝因美(002570):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
└─────────┴──────────────────────────────────────────────┘
─────────┬────────────────────────────────────────────────
2025-03-18 18:28│贝因美(00257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交易价格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18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邮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公司 2024 年度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敬请关注将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37696dd2-4a66-4eae-ad73-f630c644e4e2.PDF
─────────┬────────────────────────────────────────────────
2025-03-14 18:4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相关被冻结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后续的被动减持,非其
主观意愿。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权益变动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函告,贝因美集团于近日收到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浙 01 执 444 号)、《执行裁定书》(〔2025
〕浙 01 执 444 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执行裁定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根据杭州中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2023〕浙 01 认港 3 号)、《财产保全通知书》(〔2023〕浙 01 认港 3 号、〔2023〕浙 01 执保 278 号),
贝因美集团持有本公司的 44,200 股和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 36,969,743 股被杭州中院司法冻结
,贝因美集团持有本公司的 28,331,646 股被杭州中院轮候冻结。
近日,依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 01 认港3 号裁决书,因被执行人 Beingmade Health Manage
ment Corp.、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FNOF Treasure Train Li
mited 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7,624,087.83 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 265,024.09 元。具体裁定如
下:
1、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款项人民币 197,889,111.92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案件的执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有序开展。
2、相关被冻结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贝因美集团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
权益变动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上述案件共涉及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的 44,200 股,及前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 36
,969,743 股本公司股份,上述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1%。
4、除前述被冻结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还持有 95,615,528 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85%,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
的股份 94,091,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1%。鉴于贝因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比例较高,贝因美集团正在积极与各
债权方协调妥善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确保其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5〕浙 01 执 444 号);
2、《执行裁定书》(〔2025〕浙 01 执 44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35cd95d2-1b30-4db4-8c01-3a94c3d9cf1f.PDF
─────────┬────────────────────────────────────────────────
2025-03-13 18:40│贝因美(002570):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公告
─────────┴────────────────────────────────────────────────
一、投资项目概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营养米粉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夯实主业,保持及扩大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
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基地”)拟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湿法米粉生产线及配套云仓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共计 8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各项具体工作。本次
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3000 吨营养米粉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园区;
4、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 8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15 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项目基础全面动工开始计算。
7、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研发、生产设备,引进智能信息化系统,从而搭建国际先进的年产 3000 吨湿法米粉
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储系统(云仓)。
8、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本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国内外多家知名品牌委托承接了大量米粉生产订单,现有米粉生产线已不能适应业务
发展需要,该项目的新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夯实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积极影响。该项目亦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占有
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预计对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投资建设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受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建设计划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等因素调整,
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因其他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延
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3、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项目的实施进度、交付进度与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
可能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
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d4c8367c-fc66-4a8f-b01f-61a540867b76.PDF
─────────┬────────────────────────────────────────────────
2025-03-13 18:40│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797441d5-14e9-4e1c-818c-50afc33dbf70.PDF
─────────┬────────────────────────────────────────────────
2025-03-13 18:37│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
集团”)的持股数量为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 股,占其所持股份
总数的 98.85%。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函告,获悉其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
行”)、质押予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华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称 股东及其一 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售股及限 人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售类型
贝因美 是 47,241,228 35.62% 4.37% 否 2025 2028 浙江省杭 财产
集团 年 3 月 年 3 月 州市中级 保全
11 日 10 日 人民法院
注:本次被司法冻结的 36,210,971 股前期已质押予信达华建,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月 29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
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本次被司法冻结的 11,030,257股前期已质押予工行西湖支行,具
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22)。
本次冻结基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贝”)申请,就贝
因美集团与宁波维贝对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的47,241,228股,本次冻结的股份数量占贝因美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62%。据悉,贝因美集团此前已与宁波维贝签署了《财产抵债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以贝因美集团持有的48
00万股本公司股票抵偿贝因美集团在〔(2023)浙01执80号〕案件项下债务,相应债权已抵偿。贝因美集团已就本次司法冻结事项向
法院提交了异议。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 量(股) 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比例
贝因美集团 132,629,471 12.28% 84,255,171 0 63.53% 7.80%
有限公司
合计 132,629,471 12.28% 84,255,171 0 63.53% 7.80%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除上述案件外,贝因美集团最近一年所涉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轮候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贝因美集团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前期已质押予工行西湖支行和信达华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0eeff11e-4f76-4a7c-a85d-6c288f76b6ee.PDF
─────────┬────────────────────────────────────────────────
2025-03-13 18:37│贝因美(002570):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
披露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3、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一)预留份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 2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分配本次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
本次预留份额不超过 200 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300 名员工进行认购,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份
额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持有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 持有份额对应股份占
(万份)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其他员工 200 20% 0.1852%
注:(1)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2)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分配价格保持一致,为 2.50 元/股。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
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 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考评标准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与首次认购时一致。
(一)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认购部分/预留部分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自公司
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考评标准
1、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预留部分考核目标与首次认购部分一致。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目标
2025 年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或者,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5%。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议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
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现时,持有人只有在 20
25 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 2025 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以标的股
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
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有利于增强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及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员工持股计划
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1fc29b2f-92d8-4fe4-a7cf-38cbbd761799.PDF
─────────┬────────────────────────────────────────────────
2025-03-13 18:36│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