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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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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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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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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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7 │贝因美(002570):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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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7 │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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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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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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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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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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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贝因美(00257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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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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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0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1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6人,代表股份 166,289,86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1,105,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5人,代表股份 35,1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4人,代表股份 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4人,代表股份 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29%;反对 3,1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881%;弃权5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0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95%;反对 3,1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弃权 5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3%。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2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17%;反对 3,4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735%;弃权5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17%;反对 3,4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弃权 5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1%。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30%;反对 3,60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654%;弃权58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4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46%;反对 3,60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09%;弃权 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5%。
该提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21%;反对 3,2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480%;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42%;反对 3,2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1%;弃权 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27%。
关联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提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梁铭明律师和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d2778f30-0be1-4454-8080-f966375fb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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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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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c1601ea-e2b5-4923-999e-7905903d5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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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贝因美(0025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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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上市公司”)委托
,就贵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
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6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2026年1月10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
已达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
业路1号10幢)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6人,代表股份166,289,861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10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5人,代表股份35,1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2,5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9%;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881%;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95%;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5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2,2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7%;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735%;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0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17%;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3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2,1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0%;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654%;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94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46%;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9%;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6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21%;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480%;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42%;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1%;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027%。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相符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bbcbd9e6-93b1-4b08-a3d4-8091298e7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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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7│贝因美(002570):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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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9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方路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实际参与表决的持有人 546人,代表 9,736,446份本期持
股计划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97.9529%。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9,714,77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7775%;反对 2,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0205%;弃权 19,67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202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征集并选举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吴伟芬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681,26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4332%;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55,18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5668%。
(2)选举胡红燕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704,07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6675%;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32,37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3325%。
(3)选举黄鹂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681,45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4352%;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54,99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5648%。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吴伟芬、胡红燕、黄鹂为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一致。
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鹂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持股计划顺利进行,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在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706,77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6953%;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29,67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304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23ecd810-0c51-4d61-8cbe-364f0ceda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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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7│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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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256f8a0f-7709-4f10-b5bd-c587b7930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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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贝因美(00257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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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1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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