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0 贝因美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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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0 │贝因美(002570):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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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0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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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37 │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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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37 │贝因美(002570):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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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36 │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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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 │贝因美(002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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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 │贝因美(002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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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7 │贝因美(002570):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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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11 │贝因美(002570):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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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20:52 │贝因美(002570):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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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0│贝因美(002570):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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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营养米粉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夯实主业,保持及扩大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
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基地”)拟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湿法米粉生产线及配套云仓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共计 8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各项具体工作。本次
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3000 吨营养米粉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园区;
4、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 8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15 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项目基础全面动工开始计算。
7、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研发、生产设备,引进智能信息化系统,从而搭建国际先进的年产 3000 吨湿法米粉
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储系统(云仓)。
8、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本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国内外多家知名品牌委托承接了大量米粉生产订单,现有米粉生产线已不能适应业务
发展需要,该项目的新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夯实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积极影响。该项目亦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占有
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预计对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投资建设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受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建设计划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等因素调整,
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因其他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延
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3、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项目的实施进度、交付进度与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
可能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
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d4c8367c-fc66-4a8f-b01f-61a540867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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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40│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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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797441d5-14e9-4e1c-818c-50afc33db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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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37│贝因美(00257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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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
集团”)的持股数量为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 股,占其所持股份
总数的 98.85%。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函告,获悉其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
行”)、质押予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华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称 股东及其一 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售股及限 人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售类型
贝因美 是 47,241,228 35.62% 4.37% 否 2025 2028 浙江省杭 财产
集团 年 3 月 年 3 月 州市中级 保全
11 日 10 日 人民法院
注:本次被司法冻结的 36,210,971 股前期已质押予信达华建,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月 29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
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本次被司法冻结的 11,030,257股前期已质押予工行西湖支行,具
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22)。
本次冻结基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贝”)申请,就贝
因美集团与宁波维贝对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的47,241,228股,本次冻结的股份数量占贝因美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62%。据悉,贝因美集团此前已与宁波维贝签署了《财产抵债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以贝因美集团持有的48
00万股本公司股票抵偿贝因美集团在〔(2023)浙01执80号〕案件项下债务,相应债权已抵偿。贝因美集团已就本次司法冻结事项向
法院提交了异议。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 量(股) 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比例
贝因美集团 132,629,471 12.28% 84,255,171 0 63.53% 7.80%
有限公司
合计 132,629,471 12.28% 84,255,171 0 63.53% 7.80%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除上述案件外,贝因美集团最近一年所涉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轮候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贝因美集团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前期已质押予工行西湖支行和信达华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0eeff11e-4f76-4a7c-a85d-6c288f76b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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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37│贝因美(002570):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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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
披露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3、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一)预留份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 2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分配本次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
本次预留份额不超过 200 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300 名员工进行认购,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份
额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持有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 持有份额对应股份占
(万份)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其他员工 200 20% 0.1852%
注:(1)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2)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分配价格保持一致,为 2.50 元/股。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
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 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考评标准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与首次认购时一致。
(一)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认购部分/预留部分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自公司
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考评标准
1、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预留部分考核目标与首次认购部分一致。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目标
2025 年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或者,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5%。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议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
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现时,持有人只有在 20
25 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 2025 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以标的股
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
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有利于增强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及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员工持股计划
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1fc29b2f-92d8-4fe4-a7cf-38cbbd761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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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36│贝因美(00257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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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营养米粉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293ad0b3-325b-493b-9a44-c07fc23fd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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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9│贝因美(002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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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上市公司”)委托
,就贵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
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5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5年1月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
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伟业路1号10幢)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6人,代表股份178,869,64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7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10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5人,代表股份47,764,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4%。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76,697,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7%;反对1,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024%;弃权2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92,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25%;反对1,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84%;弃权2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191%。
2、审议通过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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