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1 德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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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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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德力股份(0025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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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46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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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4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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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1 │德力股份(0025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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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0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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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0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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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08 │德力股份(00257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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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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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12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完成股东代表监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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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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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 人
,代表股份 144,459,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65%。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04 人,代表股份 2,5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05%。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4 人,代表股份 2,5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0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五届董事会,具备《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部分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d6c613fd-d728-4253-9fc1-311839fba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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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德力股份(0025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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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fcabfc23-95f2-4e27-9182-ccf0f5497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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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46│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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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年 3月 26日 9:00 至 15:00前。
2、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阳工业园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
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4、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童海燕
(2)联系电话:0550-6678809
(3)传 真:0550-6678868
(4)电子邮箱:thy@deliglass.com
5、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66ff0789-61d4-42a0-9be8-be01f86fd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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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4│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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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ba76b057-8127-47de-b34b-f6dd0df68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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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1│德力股份(0025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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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1ce2d0e3-42f3-4498-8425-b855d7333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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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8:00│德力股份(002571):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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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系在境外成立合资公司,涉及投资款汇出中国境外,尚需获得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
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200 万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
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德力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香港公司”)。
2)2025年 3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德力香港公司与SALAH ALDIN BADINJKI(自然人,以下简称“莎拉”)共同出资在埃及苏伊士省成立德力(埃及)玻璃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埃及德力”),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玻璃器皿等经营活动。
以上涉及到的德力香港公司及埃及德力的具体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均以香港、埃及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最终注册
登记结果为准。
2、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全资子公司德力香港公
司对外成立合资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德力香港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为 5,000 万美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取得发改委、商务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6、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7、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
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力(埃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埃及苏伊士省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
注册资本:1,500 万美元。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 持股比例
美元)
德力香港公司 自有资金 1,350 90%
莎拉 自有资金 150 10%
合计 - 1,500 100%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化工材料及日用百货的销售和进出口贸易(以埃及当地
审批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企业类型:合资公司。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以上信息,以在埃及政府主管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三、交易对方介绍
1、SALAH ALDIN BADINJKI基本情况
姓名:SALAH ALDIN BADINJKI(中文简称“莎拉”)
护照号:U1490XXXX
国籍:土耳其
住所:Cairo Madynati - B15 -XXX
莎拉先生是埃及 Rayan Glass贸易公司的创始人,该贸易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埃及专注以日用玻璃全球销售的企业。莎拉先生所
在的 Badinjki 家族于 1950年在叙利亚阿勒颇开始从事厨房用品的销售业务,并于 2000年全面转向玻璃制品领域。多年来,Rayan
Glass 贸易公司与法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土耳其、阿联酋和埃及的工厂展开了合作,其在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均设立有分公司,
年贸易额已超过 2000 万美元。
莎拉先生在非洲、中东、南美等地区具有丰富的玻璃制品渠道整合能力,公司与其合作后,可充分利用其原有销售渠道和市场整
合能力,快速的切入非洲市场。
埃及德力本次未通过莎拉先生现有的 Rayan Glass 贸易公司作为合作方,主要是基于 Rayan Glass 贸易公司过往以相对中、低
价位玻璃产品销售为主,与埃及德力后期产品定位规划不符,为了避免对市场客户带来先入为主的产品定位偏差,故本次合作未选择
莎拉先生原有的 Rayan Glass 贸易公司作为投资方。莎拉先生作为土耳其人士,若为了本次合作新设立公司作为合作股东方,将耗
用较长的注册时间且由于其只能在埃及非苏伊士经济特区进行注册,可能存在无法直接用外币出资而出现汇率波动造成损失的风险,
故本次合作方选择以莎拉先生个人作为投资方。
莎拉先生作为埃及德力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埃及德力的日常生产运营及财务管理。后期埃及德力将通过公司
在董事会中的绝对多数席位、直接管控资金账户等方式来规避与自然人股东合资的相关风险。
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议主体:甲方:德力香港公司;乙方:SALAH ALDIN BADINJKI(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中国境内具有在日用玻璃行业丰富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的专业制造企业,乙方为在埃及具有丰富营销渠道管理经验的自
然人。双方为了开拓市场需要,甲方或甲方的子、控股公司拟在埃及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作相关事项拟定本合
作协议。
1.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坐落于埃及苏伊士省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预计总投资约 50,000,000 美元,项目计划分期建设,
全部建成后计划实现日产能约 350吨,具体生产规模及产品以最终确定的产能规划为准。
2.为推进项目的建设并实现投产,甲乙双方共同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设立公司,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暂定为 15,000,000 美元。
其中甲方出资 13,500,000美元,持股比例 90%;乙方出资 1,500,000 美元,持股比例 10%,注册资本金按持股比例分期同步到位。
3.后续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公司如需增资,也应秉承依据上述持股比例分期同步到位的原则。如有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资义务,则违约方同意无条件被稀释股权及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受到相应限制。
4.董事会席位拟定 3人或 5人,乙方派出 1人,其余席位由甲方派出。
5.超出注册资本金的其他投资所需资金,双方可通过增资的方式,也可通过甲方协调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中国 EPC项目方融资等
方式予以解决,乙方也应按持股比例同步向公司提供个人借款,上述资金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分期同步到位。
6.项目占地约 118,542.64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勘定为准)。
7.公司名称暂定“德力(埃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埃及当地注册审批名称为准)。
8.公司经营范围暂定为玻璃制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化工材料及日用百货的销售和进出口贸易(
以埃及当地审批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9.甲方负责公司的整体筹建和后期的全面生产运营管理,乙方负责公司的产品非埃及本土的海外销售。
10.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通过友好磋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磋商解决的争议,应向诉讼提出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埃及及其周边的相关国家是包括公司在内的中国日用玻璃器皿重要的出口所在区域,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埃及苏伊士省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当地的能源、人工、区位优势,有效实施公司产能的海外布局,拓展公
司在重点海外区域的市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系在境外成立合资公司,涉及投资款汇出中国境外,尚需获得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
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虽然对于本次投资做了充分的市场尽职调查和分析,但仍存在着海外投资目的地政策变动、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公司产能的释放及公司海外市场的快速拓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且将根
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新设立的德力-埃及
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外投
资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预计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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