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1 德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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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12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完成股东代表监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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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9 │德力股份(00257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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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9 │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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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7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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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7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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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6 │德力股份(00257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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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5 │德力股份(00257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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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4 │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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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德力股份(0025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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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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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12│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完成股东代表监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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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完成股东代表监事补选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4ff9637f-3ed6-45c9-be9d-a07c51abd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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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9│德力股份(00257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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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并就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
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deli@deliglass.com
互动电话:0550-6678809
3、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5、“公司”或“本公司”均指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参加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642.285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575%。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15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96.350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96.350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现场参会对
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992,151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291,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弃权138,8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该议案表决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32,801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7%,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468%;反对291,9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63%,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弃
权138,8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会议选举通过方荣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方荣喜先生的任期自2024年12月1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
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军、刘闯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f541681-d682-4829-81c9-719d3cda5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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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09│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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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2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 人
,代表股份 144,459,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65%。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52 人,代表股份 1,963,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010%。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2 人,代表股份 1,963,50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010%。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五届董事会,具备《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三)根据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部分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五)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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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7│德力股份(002571):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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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吴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强先生已达退休年龄且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吴强先生辞职后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吴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无须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吴强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吴强先生
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监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方荣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05afe034-22a8-4ecf-96c4-cf0d756dc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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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7│德力股份(00257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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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续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c2ccabf1-cc40-467b-be37-9eda2dbe1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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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6│德力股份(00257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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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3462cb81-8920-456d-8f28-c14ae3bd1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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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5│德力股份(00257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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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18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
发出,并于 2024年 11月 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永丽
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吴强先生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后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增补方荣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feb8e628-870c-4fb5-8add-131d2f90f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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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4│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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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9aa2d6d4-dc08-4bce-bef5-e86163897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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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德力股份(0025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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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deaefb6f-3c78-4653-8d01-084ce5c9b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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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德力股份(002571):德力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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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及工作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2 职责
2.1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批。
3 总则
3.1 为规范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3.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的、
规范的方法,检查和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相关的
分析、建议,帮助各级管理部门有效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4 审计机构和
审计人员
4.1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管内部审计工作,该机构受董事会的直接领导,受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公司董事长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
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4.2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4.3 内部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
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4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4.5 内部审
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聘请没有利益冲突、具有胜任能力的外部专家。
4.6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客观、公正、及时、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
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4.7 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后续教育制度,保
证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5 审计职责
5.1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权限:
5.1.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5.1.2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1.3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5.1.4 协调内部审计
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5.2 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
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及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提
供有关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6 审计权限
6.1 知情权
6.1.1 审计部有权通过参加会议、会签文件、日常沟通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要的经营投资活动等事项,有权
事前获取与审计有关的各种信息;
6.1.2 审计部有权参与协助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6.1.3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部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报送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送各类审计调查、评估结果,报送重大经营
决策的可行性报告、投资或资产重组立项相关文件、资料等,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6.2 监督检查权
6.1.1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查阅有关的合同、决议、记录等文件和资料;6.1.2 审计部有权对审
计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谈话笔录、书面说明等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进行干涉。
6.3 保全措施权
6.3.1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审计部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审
计委员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6.3.2 经审计委员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授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材料,审计部有权暂时封存。6.4 处理权或处
罚权
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在管理权限内,应当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权或处罚权。审计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对象
及个人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7 审计工作程序
7.1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应根据公司部署和考虑组织的风险以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年
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计划至少每年制定一次。
7.2 内部审计部按审计计划安排实施审计工作,确定审计项目的立项,报审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项目立项后,由审计部
制订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委派审计人员,每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7.3 在实施审计前,一般应当提前 3日书面通知被
审计对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事先电话通知后补审计通知书的方式,对需临时或紧急执行的审计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
达。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7.4 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计划。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7.4.1 审计项目名称
;
7.4.2 审计目的和范围;
7.4.3 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7.4.4 审计人员组织;
7.4.5 审计时间安排;
7.4.6 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7.5 初步调查和内部控制测试及搜集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询
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7.6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
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提出建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被审计单位应 3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给
予回复,涉及整改事项的,应逐条写明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7.7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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