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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2(索菲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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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2 索菲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8:37 │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08 19:44 │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9:44 │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9:44 │索菲亚(0025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4-30 00:00 │索菲亚(0025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索菲亚(00257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8 00:35 │索菲亚(002572):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版) │ ├─────────┼──────────────────────────────────────────────┤ │2026-04-18 00:34 │索菲亚(002572):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文版) │ ├─────────┼──────────────────────────────────────────────┤ │2026-04-17 18:55 │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17 18:54 │索菲亚(0025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飏先生) │ └─────────┴──────────────────────────────────────────────┘ ─────────┬──────────────────────────────────────────────── 2026-05-12 18:37│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 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963,047,164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770,437,731.2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 实际派发情况为准。2025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 //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总额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51 江淦钧 2 01*****796 柯建生 3 08*****18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9号索菲亚发展中心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蓉 咨询电话:020-8753301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364a69a-f444-42fa-a8a2-09f919d70c6d.PDF ─────────┬──────────────────────────────────────────────── 2026-05-08 19:44│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88677f8-f803-419e-998e-ca3981acca58.PDF ─────────┬──────────────────────────────────────────────── 2026-05-08 19:44│索菲亚(00257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涵 涵律师、卢润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索菲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 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宜。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 16:00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89 号索菲亚发展中心大厦 3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江淦钧先生主持,会议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3人,代表股份 471,19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8. 9279%。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311,745,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3707%。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159,453,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72%。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股东资格。 (三)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议案 6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 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70,354,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 68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 1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470,586,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0%;反对 576,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70,444,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 682,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 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4.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469,28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反对 1,812,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弃权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5.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470,282,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反对 69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弃权 2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63,709,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6%;反对 7,36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9%;弃权 1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460,66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5%;反对 10,418,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1%;弃权 1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8.关于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70,323,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反对 758,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 1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70,129,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 874,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 1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10.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8,975,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4%;反对 969,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5%;弃权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 ─────────┬──────────────────────────────────────────────── 2026-05-08 19:44│索菲亚(00257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加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控制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 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薪酬考核的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协助具体实施对管理人员考核。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金额及发放方式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和津贴;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 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1、基本薪酬:结合其岗位职责、重要性及同行业或市场薪酬水平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成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与任期业绩挂钩,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分享等,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 制定。 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五)本人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d37b715-2bff-4122-8bf3-cefa2f84903a.PDF ─────────┬──────────────────────────────────────────────── 2026-04-30 00:00│索菲亚(0025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索菲亚(00257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9f9d605-276b-45c0-b0e6-8ccc28ff6f1b.PDF ─────────┬──────────────────────────────────────────────── 2026-04-30 00:00│索菲亚(00257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 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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