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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清新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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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3 清新环境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8:03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 ├─────────┼──────────────────────────────────────────────┤ │2025-05-23 18:37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5-05-15 17:16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5-14 19:52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5-05-14 19:49 │清新环境(00257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9:49 │清新环境(00257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新环境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书 │ ├─────────┼──────────────────────────────────────────────┤ │2025-05-08 11:44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30 00:00 │清新环境(002573):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3 18:03│清新环境(002573):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1月24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 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一、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 5〕MTN211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 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绿色科技创新债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金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发行利率 2.3%,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联席主承销。 上述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0d01d08-f25a-4039-b92e-6d8b612f8d26.PDF ─────────┬──────────────────────────────────────────────── 2025-05-30 00:00│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4年5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由于发行时机以及对发行要素的综合评估 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00e610d-32a5-4650-8d34-40bf981a2c62.PDF ─────────┬──────────────────────────────────────────────── 2025-05-23 18:37│清新环境(00257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副总裁贾双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贾双燕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贾双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双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5,900股,其中78,000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贾双燕女士辞去副总裁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进行股份管理。贾双燕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贾双燕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生产经营。公司 董事会对贾双燕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685bf77-95a2-4b4b-95ce-46971ab129ba.PDF ─────────┬──────────────────────────────────────────────── 2025-05-15 17:16│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首次授予 169 名激励 对象所持76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将对预留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所持 7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将对 上述合计 183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45.5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24,388,579股减少至 1,415,933,079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24,388,579 元 变更为 1,415,933,079 元。(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 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7:00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坤、张菁菁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邮政编码:100036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f0e9feca-1d39-4ad4-9c5e-f89bbbb4dc2e.PDF ─────────┬──────────────────────────────────────────────── 2025-05-14 19:52│清新环境(00257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0,499.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0,499.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0,33 4.5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0,165.11 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累计诉 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涉诉案件中部分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等。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 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c22716fc-039e-41ec-a7c5-4117340ac4d3.PDF ─────────┬──────────────────────────────────────────────── 2025-05-14 19:49│清新环境(00257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1人,代表股份746,173,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5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746,173,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8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189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5,6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89%;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02%;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42%;弃权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反对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8%;弃权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89%;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89%;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55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08%;弃权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92%;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5%;弃权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21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83%;弃权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30%;反对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22%;弃权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5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7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55%;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46%;反对7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64%;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73%;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3%;反对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17%;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8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62%;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64%;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19%;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徐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5a6ae07-bf8d-42ae-b419-47789f4315d6.PDF ─────────┬──────────────────────────────────────────────── 2025-05-14 19:49│清新环境(00257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新环境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书 ─────────┴──────────────────────────────────────────────── 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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