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3 清新环境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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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8 │清新环境(002573):招商证券关于清新环境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换届选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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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1:54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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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46 │清新环境(00257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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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5:56 │清新环境(002573):招商证券关于清新环境董事变动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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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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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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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1 │清新环境(0025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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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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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2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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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9 │清新环境(00257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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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8│清新环境(002573):招商证券关于清新环境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换届选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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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002573):招商证券关于清新环境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换届选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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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1:54│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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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唐华应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子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马廷文先生、田野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禁止任
职的情形。张子杰先生、王娟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
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子杰 王娟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
政协报大厦 10 层 政协报大厦 10 层
电话 010-88146320 010-88146320
传真 010-88146320 010-88146320
电子信箱 zhqb@qingxin.com.cn zhqb@qingxi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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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46│清新环境(00257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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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6
年6月1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陈竹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华应先生为公司总裁,张子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裁唐华应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廷文先生、田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cd80ef4-8e04-4cbf-87f8-cfbaf0216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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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5:56│清新环境(002573):招商证券关于清新环境董事变动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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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
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
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董事变动事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8日披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中介机构变更、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发行人于 2026年 5月 22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1)《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竹先生、唐华应先生、刘朝安先生、魏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谢广明先生、侯浩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钟茹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此外,2026年 5月 22日,发行人披露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陈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如下: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拟由陈竹先生、谢广明先生、侯浩波先生、魏远先生、唐华应
先生组成,召集人为陈竹先生;审计委员会拟由刘浪先生、谢广明先生、刘朝安先生组成,召集人为刘浪先生;提名委员会拟由谢广
明先生、刘浪先生、魏远先生组成,召集人为谢广明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侯浩波先生、刘浪先生、周亮女士组成,召集人为
侯浩波先生。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5清新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
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7128b5d-9f1d-437b-bcf3-35052e802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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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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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1人,代表股份749,64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8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749,435,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12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0.644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51%;参加网络投
票的 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914,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6299%。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竹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3%。
2.选举唐华应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4%。
3.选举刘朝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49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7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79%。
— 2 —
4.选举魏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44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1%。
2.选举谢广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46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4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4%。
3.选举侯浩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2,39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81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4,78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38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26%;反对4,78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5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0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64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4%;反对4,78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380%;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733%;反对4,78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2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38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9%;反对6,20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280%;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89%;反对6,20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9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74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9%;反对4,63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183%;弃权2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77%;反对4,63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74%;弃权— 4 —
2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3%;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6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9%;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3%;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6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9%;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8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3%;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62%;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9%;反对4,8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钟茹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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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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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67151cd-c68e-4398-a4a3-8b37ff36d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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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1│清新环境(0025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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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结
束后,以口头通知方式向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为保证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
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七层 703 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陈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陈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二)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拟由陈竹先生、谢广明先生、侯浩波先生、魏远先生、唐华应先生组成,召集人为陈竹先生
;
审计委员会拟由刘浪先生、谢广明先生、刘朝安先生组成,召集人为刘浪先生;提名委员会拟由谢广明先生、刘浪先生、魏远先
生组成,召集人为谢广明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侯浩波先生、刘浪先生、周亮女士组成,召集人为侯浩波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b154daa-b541-4362-b7bb-1c2a1187d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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