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3 清新环境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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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清新环境(002573):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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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 8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票不超过 28,689,72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期,公司收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
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实施方式 业务期间 出借累计 出借余额
发生额(股) (股)
四川省生态环保 借券给中国证券 2023-09-15 至 - -
集团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14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已届满,在上述计划期间,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未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已通过公司对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了预披露,在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期间未开展证
券出借业务,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a7dbea49-4da5-4537-999d-ad54392f1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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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清新环境(0025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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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
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票不超过 14,344,8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近期,公司收到世纪地和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期限届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实施方式 业务期间 出借累计 出借余额
发生额(股) (股)
世纪地和 借券给中国证券 2023-09-11 至 2024-02-28 6,697,100 -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地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已届满,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股份已全部收回。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证券出借前持有股份 证券出借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世纪地和 无限售流通股 216,201,570 15.07 216,201,570 15.08
注:世纪地和持股比例变化原因为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 51.
00 万股回购注销手续,导致总股本变动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世纪地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形。
(二)世纪地和已通过公司对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了预披露,在其实施转融通出借业务期间,严格遵守披露的转融
通出借业务计划,实际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股份数量。
(三)世纪地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属于正常的业务行为,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77771666-0e60-4180-aa7c-23bd235d2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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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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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50963374-20ac-4fc5-9140-335aea4cf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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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清新环境(00257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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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00257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c6c871f7-895a-4cfc-98a9-51bbbfdda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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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0:00│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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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拟对该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9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79,999,997.1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 、 股 权 登 记 费 等发 行 费用 (不 含税 )后
, 实际 募集 资金 净额 为人民币1,573,610,894.2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 79000004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
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 年 3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7010122001283985 265,535.57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321230100100367104 141,533.9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511511010013000375543 18,133.42
合计 425,202.95
注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 1 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累计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 20,000.00 20,000.00 20,381.43 101.91%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 15,000.00 15,000.00 15,032.86 100.2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22,361.09 122,361.09 122,462.32 100.08%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是由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专项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投入该项目所致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
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
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直接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a47826e1-80eb-412f-8565-9e90c97af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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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清新环境(00257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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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
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847,192,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05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596,11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1.55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1,07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50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80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2.565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80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6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00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1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6%;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弃权1
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严安律师、张晓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
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bbb2c4f0-4465-4dcb-a3ed-3cffa9318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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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清新环境(00257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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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邹艾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0人,代表股份847,192,9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9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47,006,9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80%;
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9%。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法
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767c1ec1-193a-43bd-8a7b-60019a993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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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00:00│清新环境(00257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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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会议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2/a60450ef-2317-4f08-8b5b-942f8e9a1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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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00:00│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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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00257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2/a7daaac3-5ecd-468e-85a8-5b7130ff4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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