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4 明牌珠宝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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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明牌珠宝(002574):关于苏州好屋部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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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好屋部分股东股权变更概况
为减少公司投资苏州好屋损失,同时推进苏州好屋部分股东尽快履行业绩补偿债务,经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受让苏州好屋股东董向东、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陈兴、刘勇全部股权以及股东黄俊部分股权。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受让苏州好屋部分股东股权暨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苏州好屋部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1、2024 年 1 月 16 日,苏州好屋股东董向东持有的 5.4283%苏州好屋股权、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1518%
苏州好屋股权、刘勇持有的 2.7141%苏州好屋股权、黄俊持有的 3%苏州好屋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苏州好屋股权已登记
至公司名下,同日苏州好屋换领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2024 年 3 月 20 日,苏州好屋股东陈兴持有的 5.4283%苏州好屋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部分苏州好屋股权已登记
至公司名下,同日苏州好屋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1、本次苏州好屋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对苏州好屋的持股比例由 79.67%增至 85.10%。
2、本次苏州好屋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陈兴的业绩补偿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全力敦促黄俊尽快履行剩余业绩补
偿债务。
四、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2、苏州好屋新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88385a1e-0a94-4a14-b42a-4d1f4de6e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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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00:00│明牌珠宝(00257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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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牌珠宝,证券代码:002574)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4
年 3 月12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
有限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4家子公司签订了《电池采购框架合同》,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
议》。(详见公司 2024-009号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
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
2、公司已于 2024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6),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000万元到 2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
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56fb56c4-da08-4d1c-8d6a-44bd83c14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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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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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6bae92bc-3e8b-4fcb-a6c0-29c1a20b6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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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00:00│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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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切实有效推进公司光伏电池、光伏电站业务,经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日月光能”)、绍兴明豪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明豪科技”)增资,同时绍兴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变更公司名称。具体公告如下:
一、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更名情况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日月光能新增 3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日月光能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0万元人
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明豪科技新增 4,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明豪科技注册资本变更
为 5,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绍兴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其他注册登记信息不变。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
三、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日月光能
1、公司名称: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CBX3971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虞豪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
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江路以南 A 区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3 年 9 月 30日
资产总额 854,650,870.08
负债总额 270,023,235.3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70,023,235.31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584,627,634.77
利润表科目
营业收入 1,009.46
利润总额 -5,372,365.23
净利润 -5,372,365.23
3、日月光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明豪科技
1、公司名称:绍兴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D60UFL5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虞豪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长丰纱业)1 幢 1 楼 101-1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3 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5,102,146.79
负债总额 102,146.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02,146.79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净资产 5,000,000.00
利润表科目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3、明豪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更名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日月光能、明豪科技增资以及明豪科技更名,将有助于日月光能、明豪科技进一步提升资产规模、改善财
务结构,满足其业务经营需要,促进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加强对日月
光能、明豪科技的经营活动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39d4b5d4-bf4a-4007-a990-c7fd4664e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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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00:00│明牌珠宝(0025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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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0025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44244b65-936b-4ce1-a40b-b9013f521f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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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明牌珠宝(002574):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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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1、经常性损益变动:
2022 年度公司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丰银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瑞丰银行
股权投资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的影响金额为-1.46 亿元,本报告期经测算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毛利率得到提升,盈利有较大幅度增加。
2、非经常性损益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与苏州好屋原部分股东签订协议书,约定对公司进行苏州好屋股权加现金的补偿,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5,000万元–22,000万元 亏损:16,253.94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92.29% - 235.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6,500万元–9,500万元 亏损:17,331.94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7.50% - 154.8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8元/股–0.42元/股 亏损:0.31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经常性损益变动
1、2022 年度公司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丰银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经测算
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持有瑞丰银行股份为 63,941,5
48 股,由于瑞丰银行股价在 2022 年度下跌较大,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其计提了减值准备,瑞丰银行股权投资对
公司2022 年度业绩的影响金额为-1.46 亿元,本期经测算无需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参考瑞丰银行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数据并经测算,预计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计入当期损益金额约 0.7 亿元,整体影响金额约 2.16 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珠宝首饰主业并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毛利率得到提升,盈利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非经常性损益变动
根据公司同苏州好屋原部分股东于 2023 年 7 月签订的协议书,苏州好屋原部分股东需补偿公司 39.38%苏州好屋股权及 1.5亿
元现金(其中 2023年支付 0.7亿元,2024 年支付 0.8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受让上述股权并收到 0.7亿元补偿款。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报告中详细披
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ff0f198f-2031-488f-991a-6b1891df27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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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0:00│明牌珠宝(002574):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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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9月 11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能”)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 18 亿元担保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偱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种
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3-046)。公司现就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合称“银团”)已完成《[20GW 新能源光伏电池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人民币壹拾伍亿元银团
贷款保证合同》相关签署手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月光能与银团签署之《20GW新能源光伏电池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人民币壹拾伍亿
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CBX3971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虞豪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
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江路以南 A区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3 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4,650,870.08
负债总额 270,023,235.3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70,023,235.31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
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584,627,634.77
利润表科目
营业收入 1,009.46
利润总额 -5,372,365.23
净利润 -5,372,365.23
3、日月光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指 [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人:指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贷款人:指初始贷款人及 /或受让行。
(一)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
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
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 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违约责任
1.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在本合同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和保证)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并
因此给[贷款人/银团成员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应予赔偿。
2. 因保证人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该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各[贷款人/银团成员行]的损失。
3. 保证人根据本条承担违约责任的并不排除其根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4. 保证人确认,一旦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保证人将向各[贷款人/银团成员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贷款人/银团
成员行]的全部损失,包括各[贷款人/银团成员行]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产生的损失。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下的所有
债务得以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清偿之日终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 15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86%。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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