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6 通达动力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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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通达动力(002576):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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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经审核发现,原2023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时间有误,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6:00 在全景网举办公
司 2023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更正后: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公
司 2023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除上述更正外,《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其他内容没有变化。
更新后的《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5)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其他公告内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
作中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57be1250-c9e0-414c-a258-36f8ab8d6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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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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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92b26924-b8a4-4328-a0e7-4a7cdd51c0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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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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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88,010,593.4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941,993.06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94,199.31 元,减掉 20
23 年内支付分红 6,273,8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6,466,731.5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 178,240,725.25 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并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100,000.00 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
”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609408c2-cc13-413e-bde8-d2d79f51b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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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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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0025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94611143-1e40-41dc-8df0-182dd6c8d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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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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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3年
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
://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姜煜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独立董事胡彬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
书卢应伶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
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2fd6d102-7265-466d-b78a-326035be2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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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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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
对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1笔,金额共计735,213.40元予以核销。
子公司核销的主要应收账款:
序号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1 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 货款 735,213.40 法院判决
合 735,213.40
计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账龄较长,属逾期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经起诉胜诉后仍无法收回。公司加大应收账款
回收力度,通过对账、函证、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多种手段对相应客户拖欠的货款进行催收,经法院判决执行后,上述款项
仍无法收回,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7a014140-b884-4ffd-a9a0-800868c8f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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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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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002576):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30e7ff36-3748-4fde-851c-f5bb8c8b8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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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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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1,400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0,80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60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因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积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因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6月6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
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
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公司的初
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
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6e5afef9-4d62-4f6b-b9e9-38fce0c06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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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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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
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
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通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划,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
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
于成熟期的,将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
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同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371d415-48f8-4217-9fb4-b9f92468f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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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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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00257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52177dc0-0054-4fac-9742-e8a306bc8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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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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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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