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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6(通达动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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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6 通达动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6 20:01 │通达动力(002576):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6 19:56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6-06-02 19:27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2 19:26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6-06-01 19:36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 │2026-05-06 18:21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 │2026-04-27 15:46 │通达动力(00257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8:44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3 18:44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01 17:06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 ─────────┬──────────────────────────────────────────────── 2026-06-16 20:01│通达动力(002576):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在公司科技楼 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6 年 6月 11 日向各位 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胡彬、李治国、韦烨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7张,收回有效表决票 7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2a4b9a5-4351-41fa-add6-49e52e6cba37.PDF ─────────┬──────────────────────────────────────────────── 2026-06-16 19:5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2 025年 4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 0元/股(含)调整为 14.9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 2026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4.92元/股(含)调整为 27.10元/股(含),同时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至 2027年 4月 8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和原则,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7.10 元/股(含)调整为 27.02 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 1、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首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至 2026年 6月 3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5 月 7日、2025 年 6月 4日、2025 年 7 月 2日、2025 年 8月 4日、2025年 9 月 3 日、20 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年 1 月 6 日、2026 年 2 月 3 日、2026 年 3 月 3 日、2 026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5月 7 日 、 2026 年 6 月 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股份回购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回购股 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81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1.7061%,最高成交价为 1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9,994,313.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低限 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 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 2,81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061%,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在于公司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 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b053b5f-6ee6-41ad-a534-e10148757be5.PDF ─────────┬──────────────────────────────────────────────── 2026-06-02 19:27│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80,000.00 股后的 163,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 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3,073,600.00元=163,420,000股×0.08元/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 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13,073,600.00元÷165,100,000股×10=0.79185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1859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1859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80,000.00 股后的 163,42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 2025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3,073,6 00.00元=163,420,000股×0.0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13,073,600.00元÷165,100,000股×10=0.791859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1859元。 综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791859元/股。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 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卢应伶、朱维维 3、咨询电话:0513-86213861 4、传真电话:0513-8621396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e00e003-0e71-42c2-b5ed-9a7b3514bd2e.PDF ─────────┬──────────────────────────────────────────────── 2026-06-02 19:2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7.1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7.02元/股(含)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 6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4月 10日、2025年 4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 2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4.92元/股(含)调整为 27.10元/股(含),并同时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至 2027年 4月 8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公司 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 6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依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3,073,6 00.00元=163,420,000股×0.0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 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13,073,600.00 元÷165,100,000股×10=0.791859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185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1859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27.10 元/股(含)调整为 27.0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 购上限于 2026年 6月 10日生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7.10元/股-0.0791859元/股≈27 .0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3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9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 168.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94e5c31-bcf6-4c20-ad4b-f997a4be1228.PDF ─────────┬──────────────────────────────────────────────── 2026-06-01 19:3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2025年 4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4.92 元/股(含)调整为 27.10元/股(含),并同时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至 2027年 4月 8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1.02%,最高成交价为 1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1,719,81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ba31e84-7439-4b70-a839-52353ab281a2.PDF ─────────┬──────────────────────────────────────────────── 2026-05-06 18:21│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2025年 4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4.92 元/股(含)调整为 27.10元/股(含),并同时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至 2027年 4月 8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1.02%,最高成交价为 1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1,719,81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093b5a7-c478-4b29-a0ea-ecdb526a9628.PDF ─────────┬──────────────────────────────────────────────── 2026-04-27 15:46│通达动力(00257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通达动力(00257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8a96e4-ad1a-4448-ba85-92e673323101.PDF ─────────┬──────────────────────────────────────────────── 2026-04-23 18:44│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4dc929-452e-43c2-b51a-7d0bcde1da9c.PDF ─────────┬──────────────────────────────────────────────── 2026-04-23 18:44│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70aa7a7-2d7c-4003-b919-7fe63ddf5138.PDF ─────────┬──────────────────────────────────────────────── 2026-04-01 17:0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44d9002-cc82-4969-aebe-eda161108122.PDF ─────────┬──────────────────────────────────────────────── 2026-03-30 19:20│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792fcd-a565-44ca-a79c-2e9eb7d4006a.PDF ─────────┬──────────────────────────────────────────────── 2026-03-30 19:20│通达动力(0025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通达动力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通达动力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90f2aee-ce84-4622-8b01-d40ffd8d4ef9.PDF ─────────┬──────────────────────────────────────────────── 2026-03-30 19:20│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ea33be1-7213-4398-81c1-5c97835f145d.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4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号(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4.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均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4)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1日 9:0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号 邮政编码:226352 联系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0513-86213965 联系人:朱维维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892826f-d3ea-49e6-b769-70efe949c6a3.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 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 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 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 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内 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回复内容审核与发布。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 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0ad9886-a02f-4bc0-89bf-202073859e9e.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 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本制度所述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 密承诺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报董事长确认; (四)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为十年。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分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 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相关部门或所 属公司、分公司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因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本制 度规定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问 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2760f59-80a7-44d8-8da3-b84ba46243ae.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烨)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韦烨: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历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 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3 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本人作为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 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投资者 权益保护方面,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定期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掌握公司整体运营、财务状况及内控 体系执行情况外,本人尤为注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通过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 主动问询经营细节,及时掌握公司在业务拓展、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八天,确保了履职的深度 与广度。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响应本人的履职要求,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了本 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公司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开放的沟通态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 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韦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992c1ef-11a7-4052-9717-eb679b71b8e0.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彬)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彬: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托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执行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 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6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审阅;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作为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作为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 3次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 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定期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掌握公司整体运营、财务状况及内控 体系执行情况外,本人尤为注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通过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 主动问询经营细节,及时掌握公司在业务拓展、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十五天,确保了履职的深度 与广度。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响应本人的履职要求,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了本 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公司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开放的沟通态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提 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 督制衡与专业赋能职能,为董事会不断完善决策的科学性与运营的合规性添砖加瓦,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步入 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义务,审慎履行职责,充分恰当地行使职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切实维护公司的稳健发展态势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借此机会,本人诚挚感谢股东们的信任和支持,诚挚感谢公司团队的全力协作!展望未来,期待继续携手并肩,砥砺前行,不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推动公司向更高质量发展迈进,铸就更为辉煌的业绩。 独立董事:胡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3d7d5b8-f975-4743-9f8a-3d232aba5284.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 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 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税后人民币 9.6 万元/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由公司统一 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前述事宜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向 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本制度 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 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制定并审议扣减、停止受处分或处罚的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9c2f560-c158-4ad6-9bc5-91fdcb646eef.PDF ─────────┬──────────────────────────────────────────────── 2026-03-30 19:19│通达动力(0025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通达动力(0025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0b27174-3041-452d-8465-8b4f958ea3e7.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379,104.78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12,708,518.97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70,851.90 元,减掉 2025 年内支付分红 13,2 06,496.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3,277,908.60元,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1,509,079.67元 。 3、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并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 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165,1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50,0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165,10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 后的股本 163,45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 13,076,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5.87%。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3,076,000.00 元;2025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272,6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3,348,600.00 元,该总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6.20%。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076,000.00 13,206,496.00 9,080,5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2,379,104.78 66,497,343.62 88,010,593.48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578,347,657.94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71,509,079.67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35,362,996.0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78,962,347.2933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35,362,996.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上表中的 2025 年的“现金分红总额”为拟实施的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预计数,分红方案尚需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5,362,996.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未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考虑到公司制造业,重资产,高投入的特点,主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持续大额投入,以及客户回款票据数量不断增长的现状,结合 目前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公司有必要积累适当留存收益,提高资金充裕度,应对公司经营资金的增量需求,保障公司正常运作。留 存收益计划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支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674576e-057c-4cee-84da-9bf5a068a2c5.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万元) 姜煜峰 董事长 男 现任 99.83 言骅 董事、总经理 男 现任 109.59 姜客宇 董事 男 现任 35.19 胡彬 独立董事 男 现任 9.60 李治国 独立董事 男 现任 9.60 韦烨 独立董事 男 现任 5.60 宋智锋 职工董事 男 现任 37.62 卢应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男 现任 106.37 事会秘书 杨祎洋 副总经理 男 现任 97.84 合计 511.24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2026年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 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年,按月发放。 以上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公 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具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 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除上述薪酬(津贴)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3ef8055-67ce-4cb7-98fa-932885b0471e.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 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 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 对子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金额共计463,354.34元予以核销。 子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如下: 序 单位名称 款项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号 性质 1 重庆众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 货款 167,137.59 法院判决 院有限公司 2 王达志 货款 231,540.75 账龄超过 5年,长 期无法收回 3 南昌贵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货款 42,676.00 账龄超过 5年,长 期无法收回 4 卧龙采埃孚汽车电机有限公司 货款 22,000.00 账龄超过 5年,长 期无法收回 合 计 463,354.34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账龄较长,属逾期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通过对账、函证、 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多种手段对相应客户拖欠的货款进行催收,经法院判决执行后,上述款项仍无法收回,已实质产生坏账 损失。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629aea0-6afd-4b0a-99d4-7787fe1eefa7.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 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金亚科技、周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年报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旭辉、立信 万元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2015年重 保千里、东北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组、2015年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1,096 万元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 月 报、2016年 估、立信等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 日期间因虚 报 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 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 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 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 姓名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瞿玉敏 2017年 2008年 2008年 2024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文杰 质量控制复核人 郑斌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文杰 2022年 202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郑斌 2004年 2002年 2022年 2004年 2021 年 2018年 2023年 2002年 2004年 2023年 2018年 2004年 2023年 2023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瞿玉敏 时间 2024年-2025年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合伙人 2024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年 -2025年 2024年-2025年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文杰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年-2025年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斌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年-2025年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2025年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专项审核收费金 额5万元。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 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从担任公司2025年 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2025年度聘请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100万元 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40ef246-a6bb-46c5-adaf-d3645b5348fa.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5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 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姜煜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独立董事胡彬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 书卢应伶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f84c761-ba1d-4a7e-9dd0-fb0d44d2ac0f.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后议案于2025年6月5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 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 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询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 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年报编制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点、初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2025 年度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 3、2026年 3月 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 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629b83c-4bc0-45e0-8a10-7ac2adbc454d.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达 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彬、李治国、韦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彬、李治国、韦烨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487c793-8472-4bc3-aa44-12a437c2fcd3.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9a69e72-753f-4085-8309-e32d6e7f798e.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通达动力(00257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2143d25-0123-48ac-a81e-75054c19a14d.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d467832-cd43-441b-8969-501613df695a.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通达动力(00257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a57accc-eafd-4cf8-81b3-394c92371b2e.PDF ─────────┬──────────────────────────────────────────────── 2026-03-30 19:17│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957f6b6-aa3e-4a4f-a734-05a115b3a6a6.PDF ─────────┬──────────────────────────────────────────────── 2026-03-30 19:16│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报告 ─────────┴────────────────────────────────────────────────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ac49b2e-9e2a-48f8-aaac-9f72ccb11094.PDF ─────────┬──────────────────────────────────────────────── 2026-03-30 19:16│通达动力(002576):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 董事 3 名,以表决票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 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任意时点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并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 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并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 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彬、李治国、韦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3d3ca06-c45b-4671-ba2d-f22ab6f0337b.PDF ─────────┬──────────────────────────────────────────────── 2026-03-30 19:16│通达动力(002576):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4295264-ed79-4327-8270-d51cb853f022.PDF ─────────┬──────────────────────────────────────────────── 2026-03-30 19:16│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48e38f0-d4be-4847-8b15-e441c5e345b5.PDF ─────────┬──────────────────────────────────────────────── 2026-03-30 19:15│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 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 任意时点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 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 (2)投资额度 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拥有较多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均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 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及国债逆回购交易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中低风险理 财产品投资项目及国债逆回购交易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投资,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dd60c85-82b5-4343-a77b-116cc44c016b.PDF ─────────┬──────────────────────────────────────────────── 2026-03-30 19:14│通达动力(002576):通达动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治国)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治国: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讲师、美国哥伦比 亚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与上海财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复爱 绿色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期间,本 人作为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年终奖金分配情况;作为成员参加审计委 员会 4 次会议;作为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审议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 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定期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掌握公司整体运营、财务状况及内控 体系执行情况外,本人尤为注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通过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 主动问询经营细节,及时掌握公司在业务拓展、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十五天,确保了履职的深度 与广度。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响应本人的履职要求,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了本 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公司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开放的沟通态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 6月 5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 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提 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在过去的一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 衡与专业支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 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组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衷心感谢公司在工作中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期待未来继续携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推动公司持续进步。 独立董事:李治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b949aa5-5d14-498f-8461-29e0002eb38c.PDF ─────────┬──────────────────────────────────────────────── 2026-03-30 19:14│通达动力(0025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通达动力(0025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36ab70a-f5f8-499d-8d14-a100391ea384.PDF ─────────┬──────────────────────────────────────────────── 2026-03-02 19:21│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4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 2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 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4.92 元/股(含)调整为 27.10 元/股(含),并同时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至 2027年 4月 8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4%,最高成交价为 18.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261,11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9a12e636-6254-4661-a88c-7cc4161112c1.PDF ─────────┬──────────────────────────────────────────────── 2026-02-25 19:01│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4.92 元/股(含)调整为 27.10 元/股(含),该价格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公司拟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12 个月。原定回购方案将在 2026 年 4月 8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 2026 年 4月 8日延期至 2027 年 4月 8日前完成。 3、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4月 10 日、2025 年 4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1%,最高成交价为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2,600.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2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4.92元/股(含)调整为 27.10元/股(含),同 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12个月,延期至 2027年 4月 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年 4月 9日至 2027年 4月 8日。除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份 165,100,000 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7.1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数量 约 1,096,953股至 1,834,959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 1,115,753股至 1,853,759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 0.68%至1.12%。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7.10元/ 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并同时将回购实施期 限延长 12个月,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 ,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五、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92d6bd7f-43d5-4e80-a0db-5c5b95062576.PDF ─────────┬──────────────────────────────────────────────── 2026-02-25 19:01│通达动力(00257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公司科 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年2月 20日向各 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胡彬、李治国、韦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7张,收回有效表决票 7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2 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4.92 元/股(含)调整为 27.10元/股(含), 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12 个月,延期至 2027 年 4月 8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4月 9日至 2027 年 4月 8日。除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刊载于 2026年 2月 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f753632c-fecb-474c-a93b-84ac193fb1e1.PDF ─────────┬──────────────────────────────────────────────── 2026-02-02 18:1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b145a00b-9d3e-4876-9164-91cf11c7be87.PDF ─────────┬──────────────────────────────────────────────── 2026-01-05 18:1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4月 10日、2025年 4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1%,最高成交价为 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2,6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ec672c68-160b-4836-b4f3-bb10cc5bbac4.PDF ─────────┬──────────────────────────────────────────────── 2025-12-01 16:5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4月 10日、2025年 4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最高成交价为 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2,6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e1f97fb-e983-4498-bee6-1c06b66a0443.PDF ─────────┬──────────────────────────────────────────────── 2025-11-04 16:06│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4月 10 日、2025 年 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 元/股(含)调整为 14.9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 5 年 7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1%,最高成交价为 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2,6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086348d-7733-46e0-81af-136a2c21d7df.PDF ─────────┬──────────────────────────────────────────────── 2025-10-23 18:34│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49241b5-fdeb-41ec-885d-05d5381e83ab.PDF ─────────┬──────────────────────────────────────────────── 2025-10-10 00:00│通达动力(00257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4月 10 日、2025 年 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 元/股(含)调整为 14.9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 5 年 7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最高成交价为 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2,6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66d5d63-eb34-4c40-9792-30c01fc5a021.PDF ─────────┬──────────────────────────────────────────────── 2025-09-04 16:49│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4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29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煜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为 52,951,8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72%。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288,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1.67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 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 1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05,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3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6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4%;反对 1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6%;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8,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86%;反对 1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9%;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4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af997d6a-9647-439a-89f7-681c6a55a52b.PDF ─────────┬──────────────────────────────────────────────── 2025-09-04 16:49│通达动力(002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 ·Ningbo ·Fuzhou·Xi`an·Nanjing·N anning·Jinan·Chongqing苏州·长沙 ·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 拉孜Suzhou·Changsha·Taiyuan·Wuhan ·Guiyang·Wulumuqi·Zhengzhou·Shijiazhuang·Hefei·Hainan·Qingdao·Nanchang ·Dalian·Yinchuan·Lhatse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Hongkong·Paris ·Madrid·Silicon Valley·Stockholm·New York·Malaysia·Cambodia·UZBEKISTAN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 1、41、42层 邮编:51803424、31、41、42F,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5973/FY/2025-1030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动力)的委托,指派律师 见证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就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达的相关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查阅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的基础上,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5年 8月 15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 资讯网发布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4日 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周四)14:30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号(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对 于本次股东会作了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签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 托证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7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52,288,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31.6745%; 2.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89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663,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1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 案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 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特别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2,765,1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4%;反对 1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56%;弃权 1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该议案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表决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本签字盖章页仅用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何俊辉 律师 _______________ 叶婷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1f06e05-c488-467c-bbc7-0f18719a261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通达动力: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272.PDF ─────────┬──────────────────────────────────────────────── 2026-03-31│通达动力: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5646.PDF ─────────┬──────────────────────────────────────────────── 2025-10-24│通达动力: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888.PDF ─────────┬──────────────────────────────────────────────── 2025-08-15│通达动力: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5493.PDF ─────────┬──────────────────────────────────────────────── 2025-04-29│通达动力: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614.PDF ─────────┬──────────────────────────────────────────────── 2025-04-22│通达动力: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5614.PDF ─────────┬──────────────────────────────────────────────── 2024-10-29│通达动力: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239.PDF ─────────┬──────────────────────────────────────────────── 2024-08-22│通达动力: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5852.PDF ─────────┬──────────────────────────────────────────────── 2024-04-26│通达动力: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813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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