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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7(雷柏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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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7 雷柏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f007f5a1-088a-4511-90b8-723f368ff96f.PDF ─────────┬──────────────────────────────────────────────── 2024-04-20 00:00│雷柏科技(002577):雷柏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雷柏科技(002577):雷柏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529bd074-12c5-46ae-8409-64a79e8c14d8.PDF ─────────┬──────────────────────────────────────────────── 2024-04-20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dc3614d-d8b9-497e-8641-2b90c51ac3da.PDF ─────────┬──────────────────────────────────────────────── 2024-04-16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 57.89 2 梁建慧 1,321,909 0.47 3 肖磊 990,000 0.35 4 冉静 972,400 0.34 5 李放 860,000 0.30 6 火方兰 816,461 0.29 7 BARCLAYS BANK PLC 816,336 0.29 8 李金涛 770,300 0.27 9 牛涛 614,813 0.22 10 杜小芬 610,000 0.22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 57.89 2 梁建慧 1,321,909 0.47 3 肖磊 990,000 0.35 4 冉静 972,400 0.34 5 李放 860,000 0.30 6 火方兰 816,461 0.29 7 BARCLAYS BANK PLC 816,336 0.29 8 李金涛 770,300 0.27 9 牛涛 614,813 0.22 10 杜小芬 610,000 0.22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a5586691-2b8c-4d29-8688-fba1dc04540b.PDF ─────────┬──────────────────────────────────────────────── 2024-04-12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3 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4月 16 日(星期二)15:00 至 17:00 在“价值在 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 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giijP1u12)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 公司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波先生、财 务总监谢艳女士。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 ①通过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giijP1u12)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公司小程序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 资者可提前登录进行提问; ②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board@rapoo.com) ,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40dcfb3f-4197-43a0-9bf1-97effcb85c1e.PDF ─────────┬──────────────────────────────────────────────── 2024-04-03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 57.89 2 梁建慧 1,321,909 0.47 3 BARCLAYS BANK PLC 995,363 0.35 4 肖磊 990,000 0.35 5 李放 860,000 0.30 6 冉静 840,000 0.30 7 火方兰 816,461 0.29 8 李金涛 770,300 0.27 9 MORGAN STANLEY & CO. 633,469 0.22 INTERNATIONAL PLC. 10 杜小芬 610,000 0.22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 57.89 2 梁建慧 1,321,909 0.47 3 BARCLAYS BANK PLC 995,363 0.35 4 肖磊 990,000 0.35 5 李放 860,000 0.30 6 冉静 840,000 0.30 7 火方兰 816,461 0.29 8 李金涛 770,300 0.27 9 MORGAN STANLEY & CO. 633,469 0.22 INTERNATIONAL PLC. 10 杜小芬 610,000 0.22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d5137f0e-1b4c-4d0e-afdf-7d3e9dff4506.PDF ─────────┬──────────────────────────────────────────────── 2024-03-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da9c84c5-f688-49fb-ac89-d14f4fab5eb9.PDF ─────────┬──────────────────────────────────────────────── 2024-03-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7629630c-fc35-40c7-863c-1c4f4e56971e.PDF ─────────┬──────────────────────────────────────────────── 2024-03-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报告 ─────────┴──────────────────────────────────────────────── 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b14a8c71-fc50-4c38-88fa-30d1b9acbfcd.PDF ─────────┬──────────────────────────────────────────────── 2024-03-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董事会决议公告 ─────────┴──────────────────────────────────────────────── 雷柏科技(002577):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25813f0f-32cb-4cab-85a9-61fa91280c66.PDF ─────────┬──────────────────────────────────────────────── 2024-03-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现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融资环 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实施机制,从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满足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 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确 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 计算。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 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 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 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 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年度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 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9、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且具备分红条件,但未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e13912a0-6ab7-4dfc-8241-a3a9c71a602c.PDF ─────────┬──────────────────────────────────────────────── 2024-03-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 年,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 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 监察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 (三)2023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 (四)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 督,认为: 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 责时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信息披露也做到了公平、及时、准确、完 整,通过规范投资来电、来访接待流程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 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及审核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等,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 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良好的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四)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五)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严格执行,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目标 的有效达成。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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