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7 雷柏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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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7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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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6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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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56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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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6 │雷柏科技(002577):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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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2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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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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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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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1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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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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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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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7│雷柏科技(00257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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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1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8%,最
高成交价为16.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9,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338f9f2-596f-4512-8192-c6fd96fb1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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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6│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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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f359ce3-b175-4554-9af6-baa3a5a3b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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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56│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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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1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2c46a82-9747-4ed4-bfc5-e44dd8575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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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6│雷柏科技(002577):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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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a8faeb7-2cf9-4609-8418-129347de7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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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2│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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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
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
约 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26
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2,652.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
民币 115,823.03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4,27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2.69%。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 8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
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 0.60%、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69%、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 3.30%,占比均不大。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
字)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56层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媛媛、林秀雯
联系电话:0755-28588566
联系邮箱:board@rapoo.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ddda858-e505-473b-bf65-f9f54ec53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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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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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fb08874-06cf-4cf3-b623-10fb807eb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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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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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907521d-24c0-420c-abdc-7d6b5daa3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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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1│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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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00 58.34
2 梁建慧 3,000,009.00 1.0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66,306.00 0.49
4 肖磊 882,000.00 0.31
5 杜小芬 835,000.00 0.30
6 冉静 789,900.00 0.28
7 李金涛 770,000.00 0.27
8 王浩静 719,200.00 0.26
9 曾汉彬 710,000.00 0.25
10 马蓝 688,200.00 0.25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00 58.34
2 梁建慧 3,000,009.00 1.0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66,306.00 0.49
4 肖磊 882,000.00 0.31
5 杜小芬 835,000.00 0.30
6 冉静 789,900.00 0.28
7 李金涛 770,000.00 0.27
8 王浩静 719,200.00 0.26
9 曾汉彬 710,000.00 0.25
10 马蓝 688,200.00 0.25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362e0f3-0390-4e60-8574-5ea03be50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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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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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至 16:30 在“价值在线”
(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DFsXScAO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
公司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谢海波先生、财务总监谢艳女士。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
①通过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DFsXScAOQ)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进入公司小程序。公司小程序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
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提前登录进行提问;
②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board@rapoo.com),公司
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3850e4a-bbfa-4754-b114-70d465941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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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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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00 58.34
2 梁建慧 3,000,009.00 1.0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584,707.00 0.56
4 肖磊 882,000.00 0.31
5 杜小芬 850,000.00 0.30
6 冉静 790,600.00 0.28
7 李金涛 770,000.00 0.27
8 王浩静 719,200.00 0.26
9 马蓝 688,200.00 0.25
10 曾汉彬 680,000.00 0.24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63,752,878.00 58.34
2 梁建慧 3,000,009.00 1.0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584,707.00 0.56
4 肖磊 882,000.00 0.31
5 杜小芬 850,000.00 0.30
6 冉静 790,600.00 0.28
7 李金涛 770,000.00 0.27
8 王浩静 719,200.00 0.26
9 马蓝 688,200.00 0.25
10 曾汉彬 680,000.00 0.24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e6296e4-83bb-49a1-8794-d9f395118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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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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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 5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4.00 《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9.01 回购股份目的 √
9.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9.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9.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9.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9.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
9.07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业经公司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 8、提案 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由其董事会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办理登记;代理人、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书面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
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信函请注明 “股东会 ”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 56楼
联系人:张媛媛、林秀雯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d7fc723-3bf3-42e3-91ae-78725ccf5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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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雷柏科技(00257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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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不含税);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如在公司任职,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情况发放领取薪酬。
第七条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同时,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及支付,应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支撑的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者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
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a78916-411d-4bfa-9e15-c094f36e8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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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雷柏科技(0025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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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连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李天明,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年,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等。历任深
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
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6月 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任职符合《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 2 2 0 0
董事会 7 7 0 0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任
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并对该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参与对公司经
营管理进行财务合规性控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合规
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两次现场沟通。本人密切关注
,审计机构人员在履行审计工作期间的独立性,客观性,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有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长期应收款在最不利
情况下的司法救济权益保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2025年度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情况,并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
(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在述职
报告中公开本人的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2.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关注相关事项是否有损中小股东
利益,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影响。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
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雷柏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
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
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财务信息部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度期间举办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均亲自参加并参与表决,开会前认真核查公司提供的定
期报告内容及公司经营数据,每季度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事项,并在会前、会
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司合规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
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期内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委员提议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公司《2024年
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及公司内部情况,认真核查相关资料,确定公司薪酬的合理性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经2025年3月31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经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委员提议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经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
5年7月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雷柏科技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不存在收购与被收购事宜。
四、其他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未来在2026年度任职期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公
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邮箱地址:tmli666@126.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天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1f940c-3bf0-4506-a308-49519b02f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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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雷柏科技(00257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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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cce3a3-ee4f-4534-a4b6-bab68d8c3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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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4│雷柏科技(0025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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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连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刘勇,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7 年,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深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鹏信瑞和税
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市公司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弘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市公司东莞市达瑞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6月 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任职符合《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 2 2 0 0
董事会 7 7 0 0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
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并对该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2025年度工作期间,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进行现场沟通。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凭借自身的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在年度审计开展之初,与治理层、审计机构共同确认
审计计划;在期末审计期间现场沟通审计结果,包括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签字会计师针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内部控制,
并就经营成果,账目合规及内部控制的合规展开问询,从会计的专业角度出发,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委员,就审计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跟进,评估公司年度内资产减值测试合理
性并关注长期应收款的风险性以及海外收入确认依据,并持续与管理层沟通跟进。
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在述
职报告中公开本人的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2.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关注相关事项是否有损中小股东
利益,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影响。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 年度公司重点工作在于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投放,本人持续性的关注产品项目的进展
及市场反馈。关注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雷柏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向本人详细阐
述了公司2025年的经营规划,并在后续期间就经营进展通过现场沟通,会议讨论以及微信、电话等方式,持续向本人更新进展。本人
开展现场工作时,公司协助行程规划安排及场地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高效协助专门委员会的开展,以及
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财务信息部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
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期内通过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议案,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及公司内部情况,认真核查相关资料,确定公司薪酬制定的合理性,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
交至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经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经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修订议
案后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7月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雷柏科技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不存在收购与被收购事宜。
四、其他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未来在2026年度任职期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公
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邮箱地址:lycpa1997@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4bf0b09-ce26-4c12-9117-46547f8d5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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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3│雷柏科技(0025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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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19805c-0437-4a91-a9e0-b0259198d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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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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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
67,019,427.9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 53,774,466.97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4,675.
66元,公司 2025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相关数据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35,481,738.74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14,675.66 36,753,347.92 31,960,567.1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7,019,427.9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774,466.9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35,481,738.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333,079.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35,481,738.74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 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提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 2025年度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
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7f9f99-96da-4cfc-b65f-345d33105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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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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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af232e-0c6d-45af-8379-578287552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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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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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
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科力尔、科瑞技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亚,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1 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大族数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志雄,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2 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文亮,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英力股份、峆一药业、华尔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文亮于 2026年 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
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
: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及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
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
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
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
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
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
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八、总体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经评估,公司
认为,2025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45c464-0cba-4ab7-80e8-b3120f3f0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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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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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 3月 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4月 22日经公司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3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及其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
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
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1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 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及审计团队主要成员就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审计计
划和工作安排进行具体沟通。
(四)2026年 1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 2025年度签字会计师及审计团队主要成员就公司 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结果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问询。
(五)2026年 4月 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465f7f-1586-4c47-9151-68a614b99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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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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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bebd5f-5d99-436a-86a7-7f54f5b11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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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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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8fb8b0-f3af-401b-b8c1-293b035ca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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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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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10b364-ced5-40fc-bb4f-c241592a3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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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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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在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33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507人
信息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5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 收入总额 251,025.80万元
的经营概况 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
(2024年度)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万元
2024年度上市 客户家数 518家
公司审计业务情 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
况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与本公司同行业的 383家
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
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 崔永强 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奥海科技
郑中设计、致尚科技、乔锋智能、思瑞浦等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崔永强 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奥海科技
郑中设计、致尚科技、乔锋智能、思瑞浦等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贺志雄 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 周文亮 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过英力股份、峆一药业、华尔泰等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志雄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文亮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需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
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
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c98b71-e6e7-40ac-90d8-da6cd8c79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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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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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的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前述主要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如下:
1.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以及内控意识、审计意识、合规意识、诚
信与道德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2.风险评估,包括目标设定、风险承受度确定、内外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过程;公司业务流程的梳理,业务流程
潜在风险点的识别,针对风险点设计和执行的控制措施;
3.控制活动,涵盖市场营销、销售业务、产品设计、研发管理、采购业务、品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固定资
产、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控;涉及实施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
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4.信息与沟通,包括外部信息的获取、处理、报告;内部信息的传递、信息对外披露;以及面向公司内外部的反舞弊机制、舞弊
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立;
5.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责履行、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内部控制检查与报告、管理层监督及
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内部监督的制度设计与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收购等重大投资活动均需按照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投资的项目,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项目执行和投资效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投资事项。
2.对外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必须经过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3.信息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确保公司对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的会计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计凭证的分类和格式符合管理要求,凭证的内容与原始单据相符,能够正确、完整地入账。财务报告编制、合并
、内部审核、披露、报送、审计和财务分析,执行具体而严格的工作流程,能够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到期销毁
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的政策。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
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3c9f97-86ca-480b-8e8c-192edb319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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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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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eefe52-d43b-4801-8f11-d9930efd6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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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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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d645f6b-2958-4cc3-8df2-dbd64e767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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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雷柏科技(002577):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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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a63b9e-cc33-4351-a924-36fe0375c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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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1│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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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a17211-b965-461a-adeb-709ff1f85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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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0│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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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e3c049-f734-434a-a797-7b5cc101e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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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0│雷柏科技(00257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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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1-2
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518Z0134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41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雷柏科技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深圳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是雷柏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雷柏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雷柏科技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雷柏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雷柏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297d783-9723-4bbd-8c37-d726b73b7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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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0│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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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415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0415号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
柏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雷柏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柏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d50f3a-c3d9-4070-baaf-bff5924ea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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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0│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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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308d9f-e6c8-42d0-ba1b-7bc0ed723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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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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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产品虽属较低风险品种,但仍存在市场波动、收益不确定性、操作等风险。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加
强内部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授权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总额度。
3.现金管理方式: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4.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资金变动情况适时适量地进行现金管理,且产品收益存在浮动可能,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
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闲置资金状况拟定购买产品的品种、期限、金额,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
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
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
(5)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相关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通过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前次授权期限内公司现金管理购买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月 22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
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
低风险的产品。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在该授权期限及额度内,实际使用额度在审批额度内,购买的产品为银行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及结构性存
款,前述产品均属于保本类型。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购买期限和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
理安排,并执行公司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19ae95-225d-4e35-8028-6f956172f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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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雷柏科技(002577):雷柏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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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50万元~390万元 盈利:3,675.3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4.96%~11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200万元~2,000万元 盈利:2,324.0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94.66%~186.0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95元/股~0.0139元/股 盈利:0.130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由盈转亏,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线上销售渠道拓展力度,深化
营销模式创新与资源投入,持续提升对消费者的触达效率,销售费用同比增长约 32%;受汇率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损失同比大幅
增加;公司一长期合作客户因经营状况恶化,已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对该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5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2296d6c9-b7c6-4eca-befe-06a46a71f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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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7│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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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5db94141-4322-4642-8587-bde65b19f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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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6│雷柏科技(00257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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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 2026年 1 月 23 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
会议材料业已提前提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5人,实际出席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
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4d798d4a-fb92-4f09-b07f-f0fa0e5aa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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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5│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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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业务需求,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三亿元;
2、申请授信期限:一年;
3、申请授信额度用途:主要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4、在满足授信期限及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分配授信金额,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74e4c67d-c969-4c10-bb7c-bb7b8eb6c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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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6│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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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068,8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793%。
2.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
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2025年5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200股,回购总金额为1,073,428.00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0178%,最高成交价为2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28)。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7日、20
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区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068,8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3793%,最高成交价为2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5元/股,回购均价为19.35元/股,回
购总金额为20,680,264.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2025-053)。
二、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
数量为1,068,8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79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 0.01 15,000 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741,800 99.99 280,673,000 99.99
总股本 281,756,800 100.00 280,688,000 100.00
四、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热键电子(香 163,752,878 58.12 163,752,878 58.34
港)有限公司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六、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d9c4f0cb-8628-4484-ba89-6cc846fb4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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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16│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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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
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2025年5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200股,回购总金额为1,073,428.00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178%,最高成交价为2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
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28)。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7日、20
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区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068,8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793%,最高成交价为2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5元/股,回购均价为19.35元/股,回购总
金额为20,680,264.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期限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待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预计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 0.01% 15,000 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741,800 99.99% 280,673,000 99.99%
总股本 281,756,800 100.00% 280,688,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总计1,068,8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信息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c8e3a0a2-8e24-452e-95d0-c326f91ad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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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51│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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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
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
月2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71,200股,回购总金额为15,296,253.74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2737%,最高成交价为2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3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e23cf66-e0b9-4a94-8d24-167926563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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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02│雷柏科技(002577):雷柏科技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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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雷柏科技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56a2f85c-bc00-41cd-b523-ff077d796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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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41│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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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
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
月2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47,700股,回购总金额为9,183,910.74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1589%,最高成交价为2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0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1b148ac6-1640-404f-96f3-751a3cb64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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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7│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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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10ffe3e-4efa-4a67-bd9d-3b4f14b61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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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6│雷柏科技(00257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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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 2025年 10月 22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
会议材料业已提前提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5人,实际出席 5 人,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信息部分。
2. 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56a1095-a729-4a8e-9435-f324af22d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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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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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51c88c5-fec6-4d20-b7fc-f52be9798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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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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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
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
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3,500股,回购总金额为7,196,332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1219%,最高成交价为2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6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b92d6fe7-c9dd-45b5-84df-8cf2cdab6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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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51│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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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法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
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5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7,800股,回购总金额为5,855,610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0986%,最高成交价为2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6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bdf40810-1b00-4be4-9e6b-1ec1120c0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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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16│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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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
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依
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4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9,900股,回购总金额为3,566,978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0603%,最高成交价为2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6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3a0c9fa3-2b0a-4b0a-a9f7-1a688f9b2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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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8│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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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e376ce02-da54-4094-83c4-7a8704982ad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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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雷柏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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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雷柏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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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雷柏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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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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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雷柏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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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2/1224368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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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雷柏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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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雷柏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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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2/1222984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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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雷柏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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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雷柏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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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雷柏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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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255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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