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7 雷柏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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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02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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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1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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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5 │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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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4 │雷柏科技(00257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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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4 │雷柏科技(00257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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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4 │雷柏科技(00257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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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2 │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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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2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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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2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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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2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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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02│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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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a838bd84-f0e9-46fa-a715-9d5c1f896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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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1│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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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
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0,400股,回购总金额为13,810,600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3784%,最高成交价为17.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5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6a418b9f-82a1-4220-ba58-26fe6b2b8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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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45│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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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c7492965-e4b1-4026-9e3a-6a04e3016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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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4│雷柏科技(00257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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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召
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 2)
(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任一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
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5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
7.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9.01 回购股份目的 √
9.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9.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9.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
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9.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9.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
9.07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10.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 1、提案 3 至提案 10 业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 2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2 业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 9、提案 1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
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56 楼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回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e0a041c0-f293-4b49-a53a-a5772fe62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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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4│雷柏科技(00257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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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工作履历
李天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研究生学历。历任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科员、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等律
师。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任职符合《独董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次数 0 次),并对该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并对该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参与对公司经
营管理进行财务合规性控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
合规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两次现场沟通。现场沟通期间
,本人密切关注,审计机构人员在履行审计工作期间的独立性,客观性,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有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长期
应收款在最不利情况下的司法救济权益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2024年度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问题展开了问询。
(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 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在述职报告中
公开本人的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2.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关注相关事项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在作出判断、
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主动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理解,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2024年度完成
现场工作15天,除现场参加会议外,还通过管理层汇报、实地走访上市公司办公场所等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等。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雷柏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
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的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
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热情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
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期间举办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我均亲自参加并参与表决,开会前认真核查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内容
及公司经营数据,每季度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事项,并在会前、会中积极与公
司管理层沟通,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司合规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
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
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3月29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期内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委员提议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议案,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及公司内部情况,认真核查相关资料,确定公司薪酬制定的合理性,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
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雷柏科技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不存在收购与被收购事宜。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未来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公
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邮箱地址:tmli666@126.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天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9aa271ee-4702-4e7a-b24e-2e7c5b3fc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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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54│雷柏科技(00257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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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工作履历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7 年,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深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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