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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7(雷柏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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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7 雷柏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7:31│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 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49,000股,回购总金额为13,465,902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3708%,最高成交价为1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5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af2f7c7-3763-4a24-ab9f-99e45abe0cb3.PDF ─────────┬──────────────────────────────────────────────── 2024-10-26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e0b2184d-5241-4af7-aae0-00ac40a4f6c0.PDF ─────────┬──────────────────────────────────────────────── 2024-10-10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 24年9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49,000股,回购总金额为13,465,902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3708%,最高成交价为1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5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03cc8f56-86fe-4b90-bb0f-fc1d9e8670de.PDF ─────────┬──────────────────────────────────────────────── 2024-09-03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86290c5f-2c22-4738-b702-3ff5ad484f9f.PDF ─────────┬──────────────────────────────────────────────── 2024-08-16 00:00│雷柏科技(0025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雷柏科技;股票代码:002577)交易价格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2024 年 8月14日、2024年 8月 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5/a5d3d984-e10e-4259-b2c4-8ef20f15ee38.PDF ─────────┬──────────────────────────────────────────────── 2024-08-02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2/bfd48715-e151-48a7-ad12-f0bce1b9c6c6.PDF ─────────┬──────────────────────────────────────────────── 2024-07-31 00:00│雷柏科技(00257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4年7月19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 中:委托出席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莉丽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实际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事宜。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1/4d04c8f2-85d7-468d-8b3a-ce50574a8b46.PDF ─────────┬──────────────────────────────────────────────── 2024-07-31 00:00│雷柏科技(00257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7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业已 提前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5人,实际出席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信息部分。 2.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1/d3db0d44-54a7-4a20-9c6a-cc6797562cec.PDF ─────────┬──────────────────────────────────────────────── 2024-07-31 00:00│雷柏科技(0025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雷柏科技(00257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1/a01ee2fe-8857-4787-9fe4-e84cd5c2706e.PDF ─────────┬──────────────────────────────────────────────── 2024-07-31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雷柏科技(002577):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0/bb008d02-420e-493f-86aa-2dfcad04d34c.PDF ─────────┬──────────────────────────────────────────────── 2024-07-31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0/c3f1ed01-fb36-4445-ac8d-0f8d990c698e.PDF ─────────┬──────────────────────────────────────────────── 2024-07-31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0/57277729-44a3-45d4-8546-008e6f04c0b6.PDF ─────────┬──────────────────────────────────────────────── 2024-07-31 00:00│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半年度报告 ─────────┴──────────────────────────────────────────────── 雷柏科技(00257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30/38ea1a91-e679-4fe9-a1e2-430720e8871d.PDF ─────────┬──────────────────────────────────────────────── 2024-07-02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5,300股,回购总金额为12,966,198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3554%,最高成交价为1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1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2/640672e9-8b5c-4125-bf05-6c736c5107ac.PDF ─────────┬──────────────────────────────────────────────── 2024-06-05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84,100股,回购总金额为11,466,730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A股总股本0.3125%,最高成交价为1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6元/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4/6f3a7eff-7649-4a26-9f4c-d7772a7a2a7a.PDF ─────────┬──────────────────────────────────────────────── 2024-05-14 00:00│雷柏科技(002577):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 0.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6,300股,回购总金额为2,370,098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59%,最高成交价为12.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 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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