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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8(闽发铝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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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78 闽发铝业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8 20:11 │闽发铝业(0025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1-20 00:00 │闽发铝业(00257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 │2024-11-12 18:29 │闽发铝业(0025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4-11-12 18:29 │闽发铝业(002578):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0-26 00:00 │闽发铝业(0025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26 00:00 │闽发铝业(0025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6 00:00 │闽发铝业(002578):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 │ ├─────────┼──────────────────────────────────────────────┤ │2024-10-26 00:00 │闽发铝业(002578):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 ├─────────┼──────────────────────────────────────────────┤ │2024-10-26 00:00 │闽发铝业(00257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2024-10-26 00:00 │闽发铝业(002578):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 └─────────┴──────────────────────────────────────────────┘ ─────────┬──────────────────────────────────────────────── 2025-03-18 20:11│闽发铝业(0025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黄天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天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566,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 计不超过9,386,3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黄天火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属于公司董监高。与第三大股东黄文乐先生、第四大股东黄印电先生和第五大股东黄长远先生 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85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7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天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天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黄天火持有公司股份53,566,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1%。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已发行的股份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已发行的股份已减持完毕) 。 3、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386,30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天火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黄天火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黄天火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地位条件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上 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黄文乐先生和黄文喜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作为黄文乐先生和黄文喜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黄天火先生承诺:本人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已履 行完毕。 5、2017年2月18日公司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09),披露了黄秀兰女士的减持 计划,2017年4月18日公司收到黄秀兰女士出具的关于取消上述减持计划的通知,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黄天火先生承诺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6、2020年2月1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7),黄天火先生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批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且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改组上 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十八个自然月期间,甲方放弃行使其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期间为2020年7月2日至 2022年1月1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黄天火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黄天火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及分红不达标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黄天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f761b478-35bc-4c54-b998-342a3444977a.PDF ─────────┬──────────────────────────────────────────────── 2025-01-20 00:00│闽发铝业(00257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闽发铝业,证券代码:002578)2025年1月16日和2025 年1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 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3、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以 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3a966746-e063-49d1-a3fd-639563a31fdf.PDF ─────────┬──────────────────────────────────────────────── 2024-11-12 18:29│闽发铝业(0025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闽发铝业(0025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4e5b469-575d-44bc-bbbb-ae8026c7cda7.PDF ─────────┬──────────────────────────────────────────────── 2024-11-12 18:29│闽发铝业(002578):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闽发铝业(002578):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e038e822-cb22-4c15-b5aa-01d37a94027a.PDF ─────────┬──────────────────────────────────────────────── 2024-10-26 00:00│闽发铝业(0025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闽发铝业(00257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7f97a55-6847-43db-98c5-ff8d74728317.PDF ─────────┬──────────────────────────────────────────────── 2024-10-26 00:00│闽发铝业(0025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闽发铝业(0025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fa212139-b62b-4f98-ba35-0fa071b91800.PDF ─────────┬──────────────────────────────────────────────── 2024-10-26 00:00│闽发铝业(002578):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 有效发挥监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 闽证监公司字[2013]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监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监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监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表决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监督; (三)列席公司股东会,对股东会的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听取公司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实施情况; (六)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与建议; (七)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八)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现场的交流和互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其他现场工作。 第五条 公司监事开展现场工作,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 (二)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三)深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重要部门实地调研; (四)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审计、证券事务等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座谈和 问询; (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场沟通、交流; (六)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现场活动;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现场工作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监事进行现场工作、履行监事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为监事会设置常设机构和独立办公场所, 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监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监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 第七条 公司监事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公司提出本年度监事会进行现场工作的初步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该计划进行 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事会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监事会进行现场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监事需要调研、走访、交流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名单; (四)需要公司准备的文件、报表、数据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监事会现场工作计划的内容,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监事的现 场工作,确保监事会现场工作计划得以有效落实。 第十条 除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开展现场工作外,公司监事在认为有必要时或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可以随 时开展现场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到监事的现场工作通知及相关要求后,应当积极协助监事开展现场工作。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为监事 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便利及保障,并积极配合监事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进行现场工作时,有权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公司应当认真听取监事提出的质询、 建议、批评和意见,如实进行记录、整理和反馈,同时制订相应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事通报相关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在开展现场工作时,应当对此前已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事项进行复查,监督公司整改工作的进展 及实施、完成情况。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整改落实的或经监事督促后仍未能开展整改工作的,公司监事会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进行通报或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如本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规定发生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755828c-eff2-4552-85ac-371635e7232e.PDF ─────────┬──────────────────────────────────────────────── 2024-10-26 00:00│闽发铝业(002578):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 闽发铝业(002578):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c49126b-0630-448e-8df4-559c6d0a733e.PDF ─────────┬──────────────────────────────────────────────── 2024-10-26 00:00│闽发铝业(00257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闽发铝业(00257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cf566e6-f1d0-438e-ad61-85878e4eca6b.PDF ─────────┬──────────────────────────────────────────────── 2024-10-26 00:00│闽发铝业(002578):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 闽发铝业(002578):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5a8be4e-2ae5-4b51-ae0d-d12ae069bbfa.PDF ─────────┬──────────────────────────────────────────────── 2024-10-26 00:00│闽发铝业(002578):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 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 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 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办法规定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 ,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 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 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 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证券部将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 1); 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 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3)。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 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按有关来访接 待管理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 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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