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79 中京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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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中京电子(00257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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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中扬” )发来的告知函。根据函件,香港中扬将质押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 1,350 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向西藏信
托有限公司质押 3,03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大股东及一 数(股) 份比例 本比例
致行动人
香港中扬电 否 10,000,000 13.93% 1.63% 2024/2/8 2024/3/19 安徽国元信
子科技有限 托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
香港中扬电 否 3,500,000 4.88% 0.57% 2022/5/5 2024/3/19 安徽国元信
子科技有限 托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
合计 13,500,000 18.81% 2.20%
二、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日 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香港中 否 30,300, 42.21% 4.95% 否 否 2024/3/25 2027/3/25 西藏信 融资
扬电子 000 托有限
科技有 公司
限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股 东 名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质 押 股 份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数量(股) 持股份 司 总 情况 情况
比例 股 本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 占 未 质
比例 股份限 质 押 股份限 押 股 份
售和冻 股 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股) (股)
香港中 71,785,136 11.72% 44,100,000 61.43% 7.20% 0 0% 0 0%
扬电子
科技有
限公司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香港中扬具备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尚无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aeafb821-44e3-4db5-b34f-c7a6d1bce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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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中京电子(00257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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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中扬” )发来的告知函。根据函件,香港中扬将质押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580 万股办理了质押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的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 次 延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 否 是 否 质 押 起 质 押 到 延 期 后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股股 期 购 回 持 股 份 总股本 为 限 为 补 始日 期日 质 押 到 途
东或第 质 押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 质 期日
一大股 份 数 量 押
东及其 (股)
一致行
动人
香港中 否 5,800,0 8.08% 0.95% 否 否 2022/8/ 2024/2/ 2025/2/ 浙商证 融资
扬电子 00 24 24 24 券股份
科技有 有限公
限公司 司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质 押 股 份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数量(股) 持股份 司 总 份 情况
比例 股 本 情况
比例 已质押 占 未 质 押 占未质
股份限 已 股 份 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质 售 和 冻 比例
结数量 押 结 数 量
(股) 股 (股)
份
比
例
香港中 71,785,136 11.72% 27,300,000 38.03% 4.46% 0 0% 0 0%
扬电子
科技有
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香港中扬具备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尚无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c9efdda9-e206-4da2-8391-1516e3616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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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中京电子(00257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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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
”)发来的告知函。根据函件,京港投资将质押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320 万股办理了质押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 次 延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 否 是 否 质 押 起 质 押 到 延 期 后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股股 期 购 回 持 股 份 总股本 为 限 为 补 始日 期日 质 押 到 途
东或第 质 押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 质 期日
一大股 份 数 量 押
东及其 (股)
一致行
动人
惠州市 是 13,200,0 11.31% 2.15% 否 否 2022/8/2 2024/2/2 2025/2/2 浙商证 融资
京港投 00 4 4 4 券股份
资发展 有限公
有限公 司
司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质押股份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数量(股) 所 持 司 总 情况 情况
股 份 股 本 已质 占 已 未 质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押股 质 押 押 股 押股份
份限 股 份 份 限 比例
售和 比例 售 和
冻结 冻 结
数量 数 量
(股 (股)
)
惠州市 116,758,45 19.06% 62,310,000 53.37 10.17 0 0.00% 0 0.00%
京港投 4 % %
资发展
有限公
司
杨林 38,427,702 6.27%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55,186,15 25.33% 62,310,000 40.15 10.17 0 0.00% 0 0.00%
6 % %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质押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0 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6,23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
的 40.15%,占公司总股本10.17%,对应融资余额 19,950 万元,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资产处置及其他融资
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林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
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e76f333a-f650-4370-b33f-8ea6ebebd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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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中京电子(00257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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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
规”)及现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的相关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2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向股东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股
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
长杨林先生主持。
3、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30-15:00,贵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服务;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服务。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
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2,618,620 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505,69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0.323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邮件传来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
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4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0072%。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对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结束后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进行监票、计票,表决票经监票人和计票人及本所见证律师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宣布现
场会议表决结果。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3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对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事项和提出新事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包括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经核查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4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072%。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
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选举赵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6.0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关于选举赵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和议案 5.0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
”,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d0c5bc37-06c2-4f36-a868-226f0e498b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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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中京电子(00257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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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赵耀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赵耀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1f287043-7b86-4773-9e86-7d3657eff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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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中京电子(00257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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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505,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
32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72%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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