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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1(未名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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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81 未名医药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5 00:00│未名医药(00258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 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9,584,13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股东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高宝林 73,822,800 11.19 73,822,800 11.19 王明贤 800,000 0.12 800,000 0.12 合计持有股份 74,622,800 11.31 74,622,800 11.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622,8000 11.31 74,622,800 11.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其他相关说明 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明贤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高宝林先生、王明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2c0dd29e-433b-4c13-a9d7-add1182d02e9.PDF ─────────┬──────────────────────────────────────────────── 2024-02-20 00:00│未名医药(002581):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单位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鲁 0303 刑初 57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 2、被害单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针对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入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 )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8月 17 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日、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收到淄博市公安 局张店分局<起诉意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经依法审理,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与李鹏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 德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 34%股权,返还被害单位山东 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潘爱华对厦门未名承担返还人民币 1,275 万元的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23]鲁 0303 刑初 57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62415da1-bef0-4d4e-acaf-00df3f6d697e.PDF ─────────┬──────────────────────────────────────────────── 2024-02-06 00:00│未名医药(002581):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分红的公告 ─────────┴──────────────────────────────────────────────── 近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 )分红款项人民币5,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科兴董事会决议,北京科兴以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累计可分配利润中的部分利润,按照各位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 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北京科兴 26.9193%股权,可获得现金分红款人民币 5,382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项。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上述分红款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6/ff9a8116-5344-457e-9154-5f7cb6a041ad.PDF ─────────┬──────────────────────────────────────────────── 2024-02-03 09:39│未名医药(002581):公司章程(2024年1月) ─────────┴──────────────────────────────────────────────── 未名医药(002581):公司章程(2024年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3/1b0d4b95-cef1-4a62-8729-87a286183b68.PDF ─────────┬──────────────────────────────────────────────── 2024-02-03 00:00│未名医药(00258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情况 2024年 2月 1日,公司完成修正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下发的企业备案情况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名医药:公司章程(2024 年 1月)》。 二、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备案情况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3/e5c1dfcd-bdbb-4972-8be5-4d0b2ede0446.PDF ─────────┬──────────────────────────────────────────────── 2024-02-03 00:00│未名医药(002581):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潘爱华、岳家霖、SHUHONGHAN、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 2022年,你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8年 12月,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你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 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你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 1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58 7.96万元。2023年 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1,503.79万元。2023 年 4月 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1,468.98万元。你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 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你公司上述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潘爱华作为时任董事长,SHUHONGHAN 作为 时任总经理,岳家霖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刘阳军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赵辉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第一项事 项负有主要责任;岳家霖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刘阳军作为财务总监,赵辉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第三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潘爱华作为时任董事长,丁学国作为时任总经理,徐 若然作为时任联席总经理,王立君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第二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潘爱华、岳家霖、SHUHONGHAN、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 本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af11e7c3-2368-4171-8a46-51d84a596756.PDF ─────────┬──────────────────────────────────────────────── 2024-01-31 00:00│未名医药(002581):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4,339万元 - 34,509 万元 亏损:1,468.9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2,887万元 - 33,057 万元 亏损:849.7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689元/股 - 0.5231 元/股 亏损:0.0223 元/股 注:上表中的“元”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因2023 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 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市场变化、资产运行情况等综合影响因素,对公司部分长 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经公司初步估算,公司预计将在 2023 年度报告中对相关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固定资产减值预计 16,500 万元-23,000 万元;无形资产减值预计 3,000 万元-3,800 万元;其他资产减值预计 7,700 万元-10 ,000 万元,合计资产减值预计在 27,200 万元-36,800 万元。最终减值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评估 和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1c2ee80d-d8a7-4766-b559-c341055cc845.PDF ─────────┬──────────────────────────────────────────────── 2024-01-17 00:00│未名医药(002581):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未名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未名医药(002581):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未名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1d935d21-e1ae-4d49-ae51-aa63237e8ebe.PDF ─────────┬──────────────────────────────────────────────── 2024-01-17 00:00│未名医药(00258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1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4年 01月 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 01月 16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交汇处齐美大厦 27层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88,075,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3,102,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人,代表股份 54,973,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3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38,675,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3,102,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5,573,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4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6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13%;反对2,91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8 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63,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97%;反对2,912,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6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13%;反对2,91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8 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63,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97%;反对2,912,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宗亥、宋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 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3779c134-77b3-4971-b38e-56e0b56fb228.PDF ─────────┬──────────────────────────────────────────────── 2024-01-03 00:00│未名医药(002581):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按《民事调解书》与相关各方完成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的人 员委派、股权划转、审计等约定的调解事项。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行使对北京科兴的股东权利、加强紧密合 作,有利于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确认,推进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对公司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 7月 25 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未名”)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鲁 0303民初 4786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当事人 自愿达成和解。公司已按《民事调解书》与相关各方完成北京科兴的人员委派、股权划转、审计等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月 2 7日、8月 30日、9月 27日、10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北京科兴配合审计的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北京科兴将配合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推进相关审计事宜,近日,公司已进场北京科兴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 ,已执行的审计内容如下: 1、与北京科兴公司人员访谈、北京科兴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沟通; 2、通过监督或参与盘点、函证的方式证明北京科兴相关资产情况; 3、查阅北京科兴从 2017年开始至 2022年末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抽查北京科兴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明细项 目表、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等必要的书面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民事调解书》与相关各方完成北京科兴的人员委派、股权划转、审计等约定的调解事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行使对北京科兴的股东权利、加强紧密合作,有利于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 收益的确认,推进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对公司的影响,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风险提示 因公司未完成年度全面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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